张丽霞
我国乡镇企业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三废”,“三废”是指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三废”中,水污染尤其严重。许多乡镇企业是技术水平低的小造纸、小电镀、小建材、小印染、小焦化、小农药和小治炼等大耗水工业,由于乡镇企业大多缺乏有效防治污染的设施,造成大量的污染废水未经任何处理或只经过简单沉淀后直接进入乡村河道,造成河流大面积污染。其结果是:一个小工厂就可以污染一条河,甚至一个村镇。
废气是另一重要的污染物,乡镇企业大气污染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氯、氟、汞、铅等有害气体,污染物尤其以二氧化硫和氟最为严重,大量的含硫废气排入外部,导致农作物大面积减产。有的炼硫厂已停产多年,但农业生态环境仍不能恢复生机。
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采掘业。由于采掘方法落后,产生大量矿石、废渣,随意堆放于河流、田地,既污染了河流又占用了大量的田地,废物中的有害物质,如重金属等会慢慢渗透到土壤及地下水中,危害农业生产、影响人体健康。
以“三废”为主的污染物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导致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一些原料初加工企业,如木材开发、矿产开发,导致资源浪费,森林锐减、植被被大量破坏,原有野生动物急剧减少或绝迹,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的影响。
乡镇企业随意排放污水造成的水源污染,使许多农村出现了饮用水问题。农村持续上涨的癌症发病率就与环境污染有着直接的关系,据世界卫生组织报道,80%的疾病和1/3的死亡率与饮用受污染的水有关。目前,在我国七大水系中,符合饮用水源水质标准的只占40%左右,全国仍有2.7亿农村人口喝不上符合饮用标准的水。另外,建材企业的石材、水泥、砖瓦等粉尘也严重危害工人的身体健康,有的乡镇企业工人甚至要戴防毒面具工作。农村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正一步步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危害周围人群的健康。
许多乡镇企业领导环保意识差,忽视企业的发展对农村环境的影响,只考虑眼前的经济利益,认为花钱搞环境污染的控制与治理不合算且无效益。另外,乡镇企业处于农村社区,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对环境污染及其长远危害的认识往往是比较模糊的,加上家庭成员可能就是制造污染的乡镇企业的员工,由此造成乡镇企业所在社区的农民对企业污染行为的默认与妥协。
乡镇企业的特点是规模小、布局分散,呈现“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状态,非常不便于管理;而且很多乡镇企业都建在县乡镇周围、农村村庄内部、河流附近,甚至选在取水点附近,特别是一些地方将重污染企业建在河流两岸、湖泊周围,企业产生的“三废”随意排放,造成土质恶化,河流污染。
由于乡镇企业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大多从发达的城市、境外引进落后的技术、设备、工艺,而发达地区在转移技术设备时,有意或无意地将污染设备同时转移,使“污染下乡”,危害农村环境。
由于发展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是中央考核地方政府的主要指标,所以一些地方政府只注重发展当地经济,提高地方GDP,重视任期内的经济政绩,盲目地招商引资,而招引来的往往是污染企业。地方政府在经济利益的趋使下,同意或默许了乡镇企业对环境的污染行为,忽视了环境保护。如某村有一河道因受当地一乡镇企业排放的废水影响导致河里鱼虾全死,1年的大部分时间里都是污水横流,而当地政府却与企业和平共处,原因是该企业在该村的基本建设方面捐助了资金。
目前,我国针对乡镇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仅有于1997年出台的《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而针对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仍比较匮乏,所以亟待完善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形成全面的法律监督体系。执法不力的原因,一方面由于目前尚无完善的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的法规,执法人员无明确的依据;另一方面原因在于地方保护主义及人情观念,出现新建项目把关不严、对老企业的污染监督打击不力,加之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超标排污现象非常普遍,“15小”屡禁不止。
提高乡镇企业环保意识是首要的工作。我们应教育乡镇企业领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增强环保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加强环境保护是对自身有益的事情,可以充分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经济效益,有效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要使企业自觉认识到,为了企业长远的利益,必须生产绿色产品,而良好的水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是生产绿色产品的必备备件,从而激励企业主动防治环境污染。另外,还要在群众中普及环境保护的知识,使群众充分认识环境污染给自身带来的危害,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把环境保护化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最终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这将有力地促进乡镇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
要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要控制住污染源,要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宜的农村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综合效益好、无污染、少污染的环保产业,严格控制小印染、小冶炼、小化工、小造纸企业特别是重污染企业的发展,逐步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这是保障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乡镇企业还要进行布局结构的调整。乡镇企业的发展要同小城镇的规划与建设结合起来,将乡镇企业统一规划、适当集中,对重点污染企业集中控制,要严禁在城镇水源区、居民区、名胜古迹周围等环境敏感区建设污染企业,减少乡镇企业对农村环境的污染。
乡镇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引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自然资源与能源的利用率,切实搞好综合利用与开发,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对于新建企业,要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和清洁工艺,减少每个生产环节的污染物排放,全过程严格控制污染,同时,应积极研制开发污染处理技术,综合利用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变废为宝,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首先,中央政府应调整对地方政府的考评体系,把环境指标纳入到经济评价体系中去,积极推广“绿色GDP”,促使地方政府改变经济发展思路,重视环境保护,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次,政府应改变其职能作用,不能简单地只是通过行政命令强制污染企业限期达标和“关、停、并、转”,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引导乡镇企业转变生产方式自觉消除污染环境的企业行为。一方面对乡镇企业建立之前要进行严格审查,特别要详细考查企业对污染的控制情况;另一方面,对已建立的污染企业可以在区域内加以引导,使上游企业的“三废”等污染物的排放成为下游企业的生产原料,鼓励发展循环经济。
我们应特别重视乡镇企业的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考虑出台乡镇企业污染防治配套法,健全法律体系,赋予环保部门独立的执法权力。同时运用法规和经济手段共同解决乡镇企业的环境问题,大力推广乡镇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等。为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应健全环保机构,提高县乡级环境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