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霞
(新疆财经大学,乌鲁木齐830012)
边疆文化旅游开发与文化安全
张春霞
(新疆财经大学,乌鲁木齐830012)
从文化哲学的视角看,文化安全包含四重维度。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旅游开发对民族文化主体、民族个体主体、国家主体和类主体(人类社会)的文化安全都带来了挑战,对此,应从培养少数民族主体文化创新人才,保护民族文化生态环境,处理好开发利益分配和加强多学科实证研究等方面化解之,以期促进边疆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
边疆文化旅游;文化安全;国家文化安全战略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有着特殊的历史文化特征、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但却又常与经济贫困融为一体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在新一轮的文化旅游开发中迎来了新的曙光,使当地政府和旅游者看到了发展、繁荣、摆脱贫困的便捷路径。因此,以民族文化资源开发为首选的民族旅游发展已然成为边疆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亮点。伴随民族文化旅游开发热潮的是来自学术界的理性反思。自上世纪80年代始,国内不少经济学、人类学、旅游学、社会学专家学者便开始从正反两个方面关注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对旅游目的地的少数民族文化变迁的影响,并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为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旅游开发提供了极具价值的政策性建议。但是,这些研究很少上升到国家文化安全的战略高度。因此,本文尝试从文化哲学的视角研究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对我国文化安全尤其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安全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化视野中的中国国家文化安全日益成为时代的课题,也成为学术界关注和探讨的热点,而对于文化安全概念的界定则是文化安全研究的逻辑基础。纵观这些年学者关于文化安全概念的界定,大都是从国家文化安全的角度界定这一命题的。
贾磊磊和肖庆从文化战略角度提出对我国国家文化安全的考虑应兼及时间与空间的双重向度,认为应该从广义文化,即文化新陈代谢的历史规律和历史进程中的人为因素去考虑,文化安全是一直存在于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内在的基本问题,它不仅指现代民族国家面临外来文化影响下的文化安全形势,还指民族文化在历史进程中表现出来的断层与消亡[1]。严兴文在《试论国家文化安全的内涵、特点和作用》中把不同学者的研究角度归结为三类:一是外部冲击论;二是文化安全内涵泛化论;三是文化安全纯洁论。最后得出国家文化安全应该从内部和外部因素考察主权国家文化体系安全[2]。李金齐在《文化安全释义》中从哲学的角度对文化安全进行了界定,“文化安全是指对文化主体(包括人类、民族、国家、个人等)生存权利、生存方式(包括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等)及其文化成果的认同、尊重和保护,从而使文化主体在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没有威胁、危机和危险。”[3]笔者认为这一文化安全的概念涵盖了不同的文化主体所面临的不同的文化安全现状与境遇,是比较全面的。
根据马克思主义观点,广义文化即是“人化”。“人化”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对文化本质的最高度抽象的界定,它包括“人化”和“化人”两个互相作用的过程,是人所特有的生存方式和存在状态,涵盖了属人的一切现象、过程和结果,具有很广阔的外延,包含了一切文化形式。当前大家所公认的文化主要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层次。而从文化的主体看,不仅包括类主体、国家主体、民族(族群)主体,还包括个体主体。广义的文化安全就应该是涵盖以上四类主体所拥有的生存方式(包括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等)、文化成果以及各种文化表征受到认同、尊重和保护,尤其是其核心价值体系不受外来思想的侵害、消解与侵蚀,能够沿着文化主体的自主文化选择得到稳定健康发展的状态。那么相应的,关于文化安全的研究应该从以上四个维度考察。从类主体的角度看,文化安全是指族群或民族文化消亡对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影响,它体现的是国家文化战略的高度;从国家主体看,文化安全是指现代多民族国家多元一体格局面临的危机现状,它体现的是国家文化战略视角;从民族(族群)主体看,文化安全直接涉及到民族(族群)的存亡,它从属于国家文化战略层次;从个体主体看,文化安全指涉个体灵魂的安放与自我文化身份的构建。
“在文化现代化和全球化的条件下,古朴的少数民族文化已经成为一种文化资源,它以奇异风格的‘他者’身份被吸纳到当代审美文化的再生产过程中,服务于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及其运作,对这种文化资源的投资与运作不仅仅关系到文化的丰富性问题,而且关系到该族群文化表征机制的命运,也就是说,这种文化资源的开发是有风险的。”[4]而从边疆少数民族文化变迁的时代背景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看,文化旅游发展中的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开发无疑是造成其文化危机的直接动因。
1.从边疆少数民族文化主体看,民族文化旅游的开发带来少数民族文化本身的文化安全问题。民族文化是在特定的民族群体生活环境中形成的,并为该民族成员所共有的生存方式的总和,它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并有形或无形地影响共同体中个体的认知、思维及行为。而这些独特的、有形或无形的传统与习俗恰恰是不同于他文化的异质性所在,从而成为旅游发展的卖点。但是,相对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而言,特色民族文化只是潜在的旅游资源,它不能被市场所直接消费。因此,它必须根据消费者的审美、求新、求异的消费心理,经历开发、设计和加工等转化过程,使其商品化,变成文化产品和体验,才能成为旅游吸引物。在此过程中,必然引发民族文化安全问题。
其一,民族特色文化的生态环境被破坏或改变。基础设施的改变是民族文化旅游开展的物质基础,如大型的现代宾馆、娱乐设施等的建立,这一过程往往伴随传统文化赖以存在的文化生态基础的彻底颠覆与改变。而文化生态则是一个民族文化不竭的生命力来源,是民族文化的根。根据文化生态学的基本观点:文化和生命体一样,都有自己的生态特征。文化现象也有自己的内在的秩序与规律,即文化是人与其生存环境互动的产物,原生文化的存在、延续和发展必须要有原生的文化生态环境。无根的传统文化很容易在外来文化的强烈冲击下走向消亡。
其二,旅游目的地的文化各个层面的变异。伴随着大量游客到来的多元、异质的高势能文化不同程度的改变和当地民族文化的原生形态,并逐步解构,促使其瓦解或流失。“传统社会中相对的文化自主性和原生的单纯性遭遇到威胁,取而代之的是越来越多的外来文化在本土语境中的‘旅行’。”[5]来自游客的高势能文化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产生强烈的冲击与示范效应,并引导着少数民族的消费方式和模式,瓦解了当地文化的传统根基,加速着少数民族文化从物质(衣食住行的各个层面)到制度层面的变迁,促使少数民族文化主体成员逐步放弃自己的文化特色,放弃自己民族的语言与文字。而共享的价值观念、信仰、准则以及由此形成的人格,是维护一个民族可持续认同、民族文化同质性、内聚力的必备因素。
其三,民族特色文化被肢解、“碎片化”和“符码化”。针对旅游者的猎奇心理,当地旅游开发商只能对游客感兴趣的少数民族文化成分进行拣选,从而对少数民族文化进行“碎片”式开发。而这种断章取义式或碎片式从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中截取的文化成分可能是对旅游者最有价值的,但是却不一定是当地所珍视的文化成分。尤其是脱离文化生态的文化运作,如把民间艺术变成舞台化的文化演出,实质上变相的加速了特色文化的消亡。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变异了,文化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根基也就动摇了,旅游业发展的潜能也就消失了。“当迎合旅游者趣味而对自身文化的某些成分进行拣选时,这些被拣选出来的文化成分往往具有文化身份的象征意义。以至它们在被作为特定旅游符号的同时,也被作为了某种文化的符号。如孔雀舞之于傣族文化,蜡染之于苗族文化,十二木卡姆之于维吾尔族文化等。当其象征被其族群普遍接受的时候,它们就构成另一种文化身份的认证。”[6]少数民族的文化特色被迅速“符码化”。
其四,特色文化资源被庸俗化、被嫁接,甚至被伪造,产生许多“伪文化”。伪文化的存在使得民族文化变形、变味,失去其本真性,对下一代少数民族成员产生巨大负影响。因为人作为文化的人,是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文化氛围中浸润,潜移默化的具备该民族的文化人格的,伪文化的产生使其不能产生相应的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豪感。当少数民族文化本身所具有的独特性、完整性、相对稳定性和创造性消失,即文化本身的自我更新和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地被强大的外来力量削弱,文化即丧失了其民族特质,而具有十分鲜明的民族性,是一个民族、族群的“根”。如果这条“根”萎缩,那么这个民族、族群的文化很可能就消亡了。
2.从文化个体的角度看,失根的民族会产生没有精神寄托的个体主体,从而导致个体认同焦虑。民族是一种归属感,一种位置感。而文化及其表征则成为民族文化认同的边界。建立在共同历史传统,共同的思维方式,共同的音乐及熟悉的语言、声音等认同基础上的归属感是民族个体存在的文化根基。伴随大量游客的涌入及相应文化生态的改变,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的血缘关系和社区纽带被破坏,出现了民族文化商品化、世俗化、失真化、碎片化。经过旅游文化产业化的民族特色文化在脱离了支撑其文化存在的文化基础后,变成一种纯舞台表演性质的、与原生态文化“形似神不似”的文化形态,民族文化主体本身也变成这种新的文化形态“他者”,原有文化形态的文化认同功能极大削弱。对于民族成员个体而言,个体正是从从小到大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中不断社会化,不断掌握该社会环境中的各种道德准则、规范、习俗、礼仪等,从而建构起对整个民族、社会的认同,并对自己的身体和言行进行符合社会规范的管控,获取信任,建立自尊、自信等,获取自己的荣辱感、道德感、安全感和方向感。随着文化旅游开发带来的文化冲击,本民族文化的急剧萎缩与消亡,文化的认同功能以及为个体提供“主体性安全感”的功能衰退,从而使民族个体成员处于对自己的民族文化身份的无意识状态或者焦虑状态,从而引起民族个体行为的失范。“每个民族的道德准则都是他们的生活条件决定的。倘若我们把另一种道德反复灌输给他们,不管这种道德高尚到什么地步,这个民族都会土崩瓦解,所有个人也会痛苦地感受到这种混乱的状况。”[7]随着民族地区原有社会结构的内部凝聚力下降,各种各样物质的和精神的“家园”消失,原有文化的认同维系功能逐步衰退,取而代之的是失根感、焦虑感和危机感。
3.从国家文化安全战略和国家建构角度看,少数民族文化面临的危机是中华文化“多元一体”文化格局面临的危机,同时也给中华民族及其文化认同带来深远影响。认同是多层次性的。少数民族的认同具有双重性:一是对本(民族)族群及其文化的认同,二是对中华民族及中华文化的认同。而族群认同与民族认同并不都是重合的,如果两者出现此长彼消的现象,国家认同建构的凝聚力就会受损。以旅游为目的的民族传统文化的全面开发易导致传统文化各个层面及文化生态的变异,导致民族个体文化认同的危机:一方面,一部分人找到了快速致富的手段而无视民族文化的可持续发展,而一部分人尤其是年轻人则在大众文化、流行文化等极具诱惑力的强势文化面前产生了深深的文化自卑,对自己的文化传统和文化身份失去兴趣或者拒绝接受。文化断裂导致民族认同稳定性的根基被抽空。另一方面,伴随外来文化冲击少数民族文化主体意识的觉醒、对本民族文化消亡的担忧以及对本民族被同化的忧虑,都会导致强烈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认同,甚至引起强烈的文化对抗。整体上看,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处于文化的断裂过程中,旧的认同面临危机,新的认同尚未建立。一面是认同的危机,另一面是对危机的反应——认同的强化。这种文化危机应激反应下的族群内部的认同的增强不仅不利于中华民族认同及文化认同的建构,而且也成为影响边疆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心理因素。因此,保持和维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对少数民族本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价值,同时保持少数民族文化的特色与创造力也是保持“中华文化多元一体”格局的需要。因为多元一体的文化格局是中华文化软实力提升的根基,同时也是中华文化创造力的不竭源泉。
4.从类主体角度看,少数民族文化面临的消亡危机就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危机。2001年《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指出:“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多样性的具体表现是构成人类的各群体和各社会的特性所具有的独特性和多样性。文化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和子孙后代的利益予以承认和肯定。”[8]相对于世界民族文化的花园而言,任何一个民族的特色文化都是无可替代的财产,对于维持整个世界文化花园的文化生态平衡,保持文化的交流、革新与创新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正是通过对不同特色的民族的研究我们获得了“从外部观察我们自身文化的观点和视角”[9],这是民族乃至人类文化不断进步,实现文化超越的思想根源。同时,人类也正是在保持相对独立性、完整性基础上交流与沟通实现文化创新的。因此,文化多样性是创新的源泉,更是我们解决当前人类面临的很多共同问题的智慧之源。
思想上,各级各类政府在少数民族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要从国家文化安全的战略高度,充分考虑到文化旅游开发对各类文化主体带来的危机,从根本上处理好民族文化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实现在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边疆区域文化的异化与变迁主要是受旅游者影响的。游客的文化品位低及其审美情趣肤浅化,根源于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的无知和盲目的文化优越感与自负。对此,政府可以适当加大边疆文化旅游宣传力度,建立专门的网站,详细介绍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使游客提前有一定的了解,并引导游客尊重异域异质文化。同时注重导游民族文化知识内涵的提升与培训,并禁止低俗文化产品的开发与宣介。注重少数民族文化精髓的开发与优秀作品的创新,打造民族文化品牌,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自信,避免强烈文化落差的出现。
1.注重文化旅游过程中的少数民族文化主体创新人才培养,唤起并引导民族文化主体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豪感。资金与人才是制约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从当前民族文化开发的主体性质来看,主要是政府主导性质的,其目的是为了发展经济,提高G D P。而多数的文化开发主体就是政府或者文化企业。虽然也有民族文化主体成员参与文化产品的开发以及销售,但是毕竟是少数。以追逐利润为目的的文化企业和追求政绩的政府为开发主体的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往往不能够切实地执行保护民族文化,实现民族文化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愿望,更谈不上尊重少数民族的意愿。因此,我们要着力培养一批少数民族的文化旅游产品研发人才和学者,使两者能够实现良性的互补,根据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选择真正标志民族象征的文化成分,并在开发中实现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创新。
2.要合理开发特色民族文化,并注意保护民族文化的文化生态环境。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在全球化背景和汉族文化的高势能影响下,其本质上是脆弱的和异变的。如果不假思索地、不知深浅地全部开发,无疑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因此,我们要合理、适度开发。同时要注意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因为那才是少数民族文化得以存活、沿袭,不断发展的文化土壤。由于我国文化旅游开发发展的不均衡性,文化旅游开发相对较早和较成熟的地区的经验和教训值得后发地区学习和借鉴。如丽江古城开发的经验和教训是后发少数民族地区在文化开发中应认真思考、借鉴的。
3.处理好民族文化旅游开发中出现的利益分配问题,加强少数民族中华文化认同的建构。由于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地缘政治地位及在国家能源战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其稳定与团结一直是边疆社会乃至整个中国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境内外反华势力不断进行渗透、颠覆的重点区域。如果不能很好的处理民族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导致的利益分配不均衡问题,民族文化势微、消亡带来的少数民族文化认同危机等问题,就会给分裂分子以口实和机会,就会在认同层面及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方面出现问题。认同是一种建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i d e n t i t y都是构建起来的。人们是在程度不等的压力、诱因或自由选择的情况下,决定自己的i d e n t i t y的。”[10]现实利益也是人们选择认同的重要因素。由于文化旅游开发直接导致的少数民族文化危机的出现,不仅会影响族群认同问题,而且直接影响到国家认同问题。无根感、不安全感和没有方向感的产生,恰是我国主流意识形态没有在少数民族地区牢牢建构起来的一个反映。在当前日益严峻的文化软实力竞争和意识形态斗争中我们一定要坚定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不断建构少数民族地区的“四个认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4.加强对文化旅游开发带来的文化安全问题的多学科、多视角实证研究。事实上,少数民族文化旅游开发引起的文化变迁是多方面的,对文化安全的研究视角也是多元的。旅游学、统计学、人类学、经济学、政治性、社会学、民族学等学科都应该参与进来,相互协作。本文只是从文化哲学的角度予以分析,但是,它更需要实证科学去证实:旅游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着文化安全?旅游文化开发行为及过程与国家文化安全、少数民族文化及个人文化认同危机之间到底有多大相关性……这是我们和实证科学应联手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只有各学科协同合作,理论结合实际,定性和定量研究相互结合互证,才能从根源上管控文化旅游开发对边疆地区文化安全所造成的影响。
[1]贾磊磊,肖庆.中国国家文化安全的历史境遇及现实问题[C]//.中国文化产业评论(第7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36-37.
[2]严兴文.试论国家文化安全的内涵、特点和作用[J].韶关学院学报,2007,(2).
[3]李金齐.文化安全释义[J].思想战线,2007,(3).
[4]王杰.民歌与当代大众文化——全球化语境中的民族文化认同的危机及其重构[C]//周宪,包兆会.中国文学与文化的认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8.
[5]周宪,包兆会.中国文学与文化的认同[C].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4.
[6]郭少棠.旅行:跨文化想象[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71.
[7]克里斯蒡娃.从同一性到他者[C]//阎嘉.文学理论精粹读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6:326-345.
[8]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R].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2001年11月12日在巴黎举行的第三十一届会议上通过.
[9]克拉克·威斯勒[美].人与文化[M].商务印书馆,2004:7.
[10]李友梅,肖瑛,黄晓春.社会认同:一种结构视野的分析——以美德日本国为例[M].上海出版社,2007:4-5.
[责任编辑:张亚茹]
F592
A
1002-7408(2010)07-0035-04
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文化旅游开发中的新疆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传承与保护研究》(07 X MZ 023)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马克思文化观视域中的新疆绿洲少数民族文化转型》(09 X Z X 016)阶段性成果。
张春霞(1978-),女,新疆伊犁人,新疆财经大学马列部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