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安民 刘静霞
建立加速我国专业人才智力转化绿色通道的政策研究
陈安民 刘静霞
人才管理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开辟绿色通道,大力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才进行本职外的智力转化,是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解决人才智力资源闲置与急需并存矛盾,提高科技贡献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本职外的智力转化主要包括组织行为的行政方式和个人行为的市场方式,市场方式既是主体又是重点和难点。利益挂勾和合同管理,是解决市场方式重点的举措。宏现政策允许和支持兼职、辞职、停薪留职创办高新企业,用人单位细化人事管理,妥善处理本、兼职关系,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是解决市场方式难点的关键。人才智力转化是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需统一指挥的组织管理体系,又需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鼎力配合和大力支持,还须制定一系列科学的、可行的、优惠的、配套的政策与措施。
专业人才;智力转化;绿色通道;政策研究
如何进一步充分发挥我国4600多万专业技术人才大军的作用,如何将专业技术人才闲置和半闲置的科技成果及潜在智能转化为现实社会生产力,为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不竭动力源和助推器,这既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核心任务,又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用人单位长期密切关注的重大课题和难题。根据2010年5月全国人才工作大会确定的“以用为本、创新机制”的人才工作方针,本文就“建立加速人才智力转化绿色通道”的配套政策措施进行探讨,供决策者参考和学者商榷。
随着世界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加速,各种自然资源消耗大增并随之日益枯竭,各国自然把目光聚焦到人才资源。人才资源是一种可再生、可塑性极强、适用性极强、可重复使用的并受思维影响的体智合一的可再生资源。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当今世界,作为第一资源的人才资源,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智力转化为现实社会生产力,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我国社会经济持久发展的不竭动力源和强大助推器。因此,我们的宏观政策应当是:“创新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充分发挥人才作用,提高科技贡献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既是中央的战略决策,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首要任务”。
由于诸多原因,我国一方面是专业技术人才的半闲置、闲置以及科技成果的置之高搁,另一方面是现实的生产、管理一线急需现代科技和现代管理方法。通过有效方式将供需双方有机结合,就会产生巨大的现实社会生产力:江苏昆山一个69万户籍人口的县级市,80年代后期开始充分利用上海本职外的人才资源--“星期天工程师”,加速了经济腾飞,一举成为中国百强县之首,2010年财政收入将超过400亿元。因此,我们的宏观政策应当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人才工作重心,应当是创新机制,开辟通道,实施人才柔性流动,为人才智力的闲置方(或供方)与需求方搭建平台,使本职外闲置的高级智力资源转化为现实社会生产力”。
发挥专业技人才队伍的作用,关键在于发挥每一专业人才个体的作用。所有专业技术人才,都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及其岗位或职位。如何充分发挥人才个体在本职岗位上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人才管理部门已有科学、严谨、实用的政策体系和组织机构体系,用人单位已依据有关规定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人事管理办法。而如何发挥专业人才本职岗位以外的作用,目前尚无完整的切合实际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因此,各级党委政府人才管理部门,应围绕“所辖行政区域内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本职工作之外,将其专利、专有技术以及潜在能力,通过一定的途径与方式,应用于现实生产与管理一线的社会行为”这一主体和内容,拟定人才智力转化的新政策和新机制。
人才智力转化是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有党委政府各部门的配合支持,又必须统筹协调,统一管理。另一方面,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鼓励创新、激励创造,加速其智力转化为现实社会生产力,是人才管理的核心和目的。因此,我们的宏观政策应是:“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在党委组织部门指导下,应负责并做好本区域内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的智力转化统一管理工作。主要承担其政策、规划、计划的拟定,供需信息的搜集与发布,权益争议的调解与仲裁,以及部门协调等任务,确保人才智力转化为现实社会生产力的绿色通道的开辟与畅通”。
人才智力转化行为,按实施目的和手段划分,主要包含行政行为和市场行为两类;按实施主体划分,主要包含政府(或党委)行为、单位(或部门)行为和个体行为三类。仅管现实中各种智力转化形式都在探索和运行,但存在渠道不畅和运作不规范的问题。因此,我们的宏观政策应是:“当前要拓宽和规范以下三个通道: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人才管理部门,要根据辖区内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抽调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采取下派科技副县(副乡、副村)长或科技特派员、对口支援等定期、定点、定岗等方式实施专家智力转化,也应采取专家助州(助县、助乡、助村、助企、助灾)智力服务团等有针对性的短期方式实施智力转化;二是人才集中的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要根据自身和社会需要,通过协议,以实习(试验)基地、示范基地等方式,实现其‘产-学-研’有机结合;三是专业技术人才个人,要根据市场需求,转让其专利技术和科技成果,与企业、农户及其他服务对象签定技术和智力服务合同”。
本职外的智力转化活动涉及复杂的多方利益关系的处理,因此做好此项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三者利益兼顾。实施智力转化,首先要保证国家利益,其次要保证单位利益,但也不准以‘国家和单位利益’为借口,阻碍个人市场化的智力转化行为。单位或上级抽派个人从事行政性智力转化时,个人应服从。个人市场化智力转化中,以辞职、留薪留职、停薪留职方式进行的,应经单位同意;以兼职和技术入股等方式进行的,报单位备案即可。二是无偿受援行政性智力转化。各种行政性智力转化方式,受援者均无偿接受专家智力和技术服务,援助专家不能从中获取经济利益,援助专家所需的工作经费、劳动报酬、生活津贴、交通费用等,由派员单位和组织单位承担。三是用合同规范市场化智力转化。各种市场化的智力转化方式,成果、技术、智力的供方与需方必须签定协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使双方随智力使用的效益增长均从中获得利益”。
加速专业技术人力智力转化,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当前智力转化的供需双方均有强烈的对接愿望,对行政行为的各种转化方式,只需组织人事科技等相关部门加大组织派遣工作力度即可实施。但对于以个体为主体的市场化转化行为,由于诸多原因,不少部门和单位不支持、不放行。创新机制,冲破束缚,使市场化智力转化规范发展是当前智力转化工作的重点。因此,我们的宏规政策应当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调动人才智力转化的内在动力,政府大力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才以项目支撑、资金入股、成果入股、技术参股、技术承包、有偿服务等形式,与农户、专业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民营企业、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成智力转化的利益激励机制”。
以兼职方式进行市场化的智力转化,是专业技术人才普遍欢迎的,但也是部分单位领导和部门较为反对的。对此作者认为:a、任何一项宏观政策的确定,须以是否充分调动大多数人积极性,是否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依据,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大力支持专业人才兼职兼酬密不可分;b、人才属国家和个人双重所有,单位只有用人权,在不影响国家和单位权益前提下,个人有本职外兼职的权力;c、我国人才半闲置、闲置及科技成果置之高阁与现实生产、管理急需现代科技和现代管理的并存格局,亟待兼职兼酬等人事政策拓宽绿色通道。因此,我们的宏规政策应是:“专业技术人员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报单位备案后,可以通过项目研发、科技攻关、咨询服务、人才培训等多种形式,到其他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兼职,其税后收入归本人所有。兼职中取得的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按法规或事前约定,享受相应权益。兼职工作量可按50-100%折合成在岗工作量,一并计算为年度工作总量,作为单位考核和奖励的依据。单位应依据上述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制定本单位兼职管理办法。”
各企事业单位,既是党委政府政策的执行者,又是各专业技术人员的直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才在本职岗位的作用发挥状况和本职外作用是否能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人单位。因此国家的宏观政策应对用人单位作出规定:“各企事单位,尤其是专家相对集中的单位,要把专家智力转化工作列入重要议程,积极营造良好环境,大力促进专家智力转化为现实社会生产力。在不影响国家和单位权益前提下,加强校、院、所与县、乡、企的智力合作与联姻,积极抽派科技特派员和科技副县(乡、村)长,积极派员参加专家智力服务团。同时,要制定细化的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明确职务成果与个人成果归属,妥善处理本职与兼职关系,在不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前提下,大力鼓励和支持专家以辞职、留薪留职、停薪留职等方式领办、联办高新企业,鼓励和支持专家的成果、技术、智力入股,鼓励和支持专家以兼职方式到县、乡、农户、企业作智力顾问和星期天工程师”。
专家智力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牵领作用,而专家却又通常工作和生活在大都市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县乡以下基层及边远贫困地区很难得到专家的智力援助。为加速老、少、边、穷、灾地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有必要加强行政性专家智力智力转化力度。因此,我们的宏观政策应当是:“各省(市、区,以下简称省)要建立‘千名专家下基层’的长期制度。即省属和央属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常年保持1000名在基层生产与管理第一线进行智力转化。一是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要加大科技副县长、科技副乡长和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力度,力争达到60%的县和20%乡有省派科技副县长和科技副乡长、50%的乡有省派科技特派员。二是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大‘专家智力服务团’的组织与派遣,专家较集中的省级部门和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和派遣不低于10人不少于7天的‘专家智力服务团’一期。三是加大老、少、边、穷、灾地区紧缺专业人才的‘对口支援’下派力度,使专业人才的锻炼成长与智力转化有机结合。上述三类专家数,常年不低于单位专家数的2% ~5%。地(市、州、盟)、县的专家下基层工作目标,由各地自行制定”。
专业技术人才从“绿色通道”走出来后,必须要有用武的“场所”,才能将智力转化为现实社会生产力。强化智力转化基地建设力度,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对策举措。因此,我们的宏观政策应当是:“在省(市、区)统筹安排下,按照‘因地制宜’和‘各具产业特色’原则,鼓励各地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当地产业重点,积极创办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创业园区’、‘工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孵化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创业园’,为各类专家和海归人员创办高新企业提供充足的创业场地。大力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和经济实体以及边远和民族地区大中专学校、医院等,建立‘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吸引院士和专家兼职进站工作,允许院士和专家兼职收入与兼职智力付出挂钩。各创业园区和当地县乡基层政府,既要加大高层次人才智力转化者的吸引力度,又要对智力转化实施者提供土地、工商、税收、金融等优惠条件和良好服务,还要妥善解决智力转化者生活、安全等后顾之忧。对辞职领(创、联)办企业者,可参加当地社会保险”。
组织保障是做好智力转化工作的前提和关键。为确保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智力转化和“千名专家下基层”工作规范、有序、长期开展,针对我国行政管理现状和智力转化工作特点,有必要整合行政资源。因此,我们的宏观政策应当是:“以省(市、区)为中心,建立省专业技术人才智力转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省畜牧食品局、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银监局等15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人才工作副省长担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为常务副组长,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财政厅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办其日常事务”。
建立平台,深化措施,细化服务,是确保智力转化得以落实和顺利运行的重要工作举措。因此,我们的宏观政策应是:“省、市(州、盟)、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要加大人才智力转化工作力度,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搭建专家服务110平台,设立专家成果超市,因地制宜地在乡、村、企业设立‘专家服务基地’或‘专家大院’。同时,要加大‘专家智力服务团’、‘专家攻关组’等的组织、派遣力度;会同组织、科技部门,加大科技特派员、科副县(乡、村)长的下派力度;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个人,通过市场化方式,加速其成果技术智力转化为现实社会生产力。工作中要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智力转化供需信息平台建设,以‘专家服务110’和‘专利科技成果超市’为核心,加强供需信息库网建设,建成‘省→市(州)→县→乡→村’的‘专家服务110’和‘科技成果超市’供需网络平台,为专家智力转化为现实社会生产力提供可靠的信息保障”。
人事政策将直接决定专业技术人员本职外智力转化的积极性。按“创新机制,以用为本”方针,制定有利于智力转化的激励政策十分重要。因此,我们的宏观政策应当是:“经组织派遣担任科技特派员、科技副县(乡、村)长、对口支援、专家服务团的相关人员,以及经单位同意或备案的进行市场化智力转化的相关人员,其原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不变;工资、职务、职称和岗位变动,与本单位其他人员同等对待;其智力转化的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聘、专家评选的重要依据;其智力转化中的个人专利和技术成果,依法予以保护;转化业绩突出的,优先晋升职务、职称和评选专家;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对口支援人员和科技副县长、科技副乡长、科技副村长,按规定实行期权、技术入股和股权奖励等形式的股权激励。对在老少边穷灾地区进行智力转化者,其上列相关政策在执行时可再适度放宽”。
加速专业技术人才智力转化为现实社会生产力,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速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专业技术人才本职外智力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社会大力支持,更需党委政府相关部门鼎力支持。因此,我们的宏观政策应当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人才智力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尤其组织、人事、财政、税务、金融、工商、国土、教育、科技、知识产权等直接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切有利于专业人才‘出得来-干得欢-有回报’的理念,结合自身职能,千方百计地为‘智力转化工程’制定最优惠的政策措施,提供最便捷的服务。既使各类行政资源形成合力,又充分发挥其各自作用”。
领导重视,重奖激励,舆论导向,是实施专业技术人才智力转化工程的重要措施。因此,我们的宏观政策应当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专业技术人才智力转化工程纳入当地专业技术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对下级党政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人才管理部门,要建立人才智力转化激励机制,党委政府每两年召开一次‘人才智力转化表彰大会’,对智力转化中贡献特别突出的先进个人、先进单位和受益十分明显的地区、企业、农户,予以重奖和表彰。宣传部门要加大人才智力转化的宣传,通过举办讲座、组织巡讲团、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开展典型事迹新闻专访、开辟专刊专栏等多种方式,大张旗鼓宣传人才智力转化中的典型经验、典型事迹和奉献精神,积极营造‘智力和科技致富光荣’的舆论环境”。
综上所述,笔者深信,如果上述16项对策建议一旦变为政策并得以实施,我国4600多万专业技术人才必将迸发出巨大的本职外智力转化的积极性,随着巨量的高级智力转化为现实社会生产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必将呈现腾飞画卷!
陈安民(1956-),男,四川泸州人,高级经济师职称,主要研究方向:人才与人事管理、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刘静霞(1972-),女,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人才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