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立依
组建公共事业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公监会),让它独立运行于行政系统之外,在性质上属于事业机构。
第一,财政部仅保留公共事业组织会计准则的制定权。在信息不对称而使市场成为不完美的经济体制下,公共事业组织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信息需求多样,难以对公共事业组织管理当局生产的信息达成一致的意见。他们就可能要求中心权力机构制定关于信息生产的准则。
第二,审计署不再就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共事业组织的审计规范做出规定。这一层面的管理监督权限由公监会行使。新组建的公监会应具备的财务监督职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负责拟订公共事业行业具体的财务监督法规。二是负责制定公共事业行业会计制度及具体财务会计业务处理规范。三是负有对公共事业组织公益资金支出比例及投资风险进行监控的职责。四是对进行违法财务活动的公共事业组织进行惩戒。
建立与各政府监管部门间的监督协调系统有利于创造政府财务监督发展的环境。关于监督协调系统的建立,应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第一,采取联席会议方式建立起各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制度。定期召开由同级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监督部门共同参加的执法联席会。这种方式有利于及时沟通执法工作情况,发挥政府财务监督的整体合力,有助于相关监管部门及时了解财务监督的总体工作布局,还能及时发现各自的监督盲点。
第二,运用联合制定监督工作方案、联合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相互移送等方法,建立起各政府财务监督部门之间半紧密型的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逐步实现各政府财务监督部门之间执法工作的有机结合,以减少各政府财务监督部门监督工作中的盲目性。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各政府财务监督部门应积极利用政府信息平台或者其他网络系统,在它们以及监督客体之间建立起计算机联网系统。
1.扩展政府财务监督主体的监督内容。随着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政府对公共事业组织的财务监督工作的内容、任务在逐步调整,从而要求政府财务监督的重心逐步向强化对公共事业组织财务预算的执行、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盈余分配的非营利性转移。
2.调整政府财务监督主体的监督重点。从加强政府财务监督的需要出发,政府财务监督工作重点应当考虑放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强化公共事业组织的财务预算监督。将政府财务监督工作的关口前移,加强对公共事业组织预算的监督。第二,应当加强对公共事业组织会计信息质量的抽查或核查工作。需要从维护公共事业组织社会公信度的角度出发,重视并且不断加强对公共事业组织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3.政府监管部门应重视财务监督后的完善性措施。政府财务监督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对发现问题的综合分析来不断研究改进公共事业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完善性措施,促进其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逐步提高。所以,政府财务监督机构应重视在不断加大财务监督工作力度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围绕着在实施财务监督过程中查出的问题和发现的漏洞有针对性地加强完善性措施的研究工作。
第一,加强对政府财政监督队伍的调整与充实工作。最大限度地将一些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骨干力量配备到政府财务监督部门中,使政府财务监督队伍更好地与新时期政府财务监督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相适应。
第二,重视政府财务监督队伍工作作风的建设。通过工作作风建设,促使从事政府财务监督工作的人员积极深入工作实际、自觉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提高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第三,加强政府财务监督队伍的思想教育与业务知识的培训。即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在政府财务监督队伍中构筑起一条坚固的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夯实政府财务监督队伍的业务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