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静
(广西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南宁 530023)
广西壮族自治区拥有较为丰富的水能资源,是全国水电大省之一。根据2009年完成的广西农村水力资源调查,广西集雨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210条。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2304万千瓦,其中地方中小水电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达794.9万千瓦,占当地全部水能资源技术可开发量的35%。
“十一五”期间,广西地方水电发展迅猛,每年的在建容量在200~250万千瓦之间,每年平均新增装机容量50万千瓦,地方电力建设全面推进,地方电力已经成为水电行业的一支重要力量,对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山区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外,在2008年初广西抗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小水电不但保障了广西40多个县城、400多个乡镇春节和电力主网恢复重建期间的供电,并在为部分电厂提供启动电源过程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
截止2009年,广西地方电力农村水电装机拥有量为2307处,装机容量475.22万千瓦,占全区电力总装机的20%,全年发电量为146亿千瓦时,其中,农村水电2292处,装机容量345.33万千瓦,全年发电量为88.74亿千瓦时;全区89个县、区市郊中,电网由水利系统管理的有42个,农村水电网网内装机容量为187.85万千瓦,年发电量48.69亿千瓦时,售电量127.72亿千瓦时。全区乡镇通电率100%,村通电率100%,户通电率99.75%;建成24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和5个县的小水电代燃料生态项目,农村水电累计解决45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事实证明,中小水电已成为广西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和保障作用。广西各市中小水电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状况详见表1。
1.2.1 中小水电水能资源规划滞后
这些年来,中小水电水能资源管理逐步得到了加强,但目前《广西中小水电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尚未出台,对水能资源统一管理缺乏规划指导,因而中小水电水能资源管理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例如:部分水电站建设缺乏总体规划依据,流域业主按自身需求直接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规划,形成业主“买单”,政府“认帐”的不合理局面;一些企业和地方政府受水电开发利益驱动盲目发展,任意加大或减小工程建设规模,致使水能资源浪费、流域纠纷增多,抢占资源现象时有发生。
1.2.2 老电站安全运行形势严峻
一些水电站运行年限高达40年,积累的问题非常多,比如,水工建筑物出现有裂缝以及不同程度的渗透、机组老化、压力钢管腐蚀严重等,电站安全运行形势严峻。同时,由于水电站受建设时期技术水平、制造工艺等方面的限制,部分水电站在建设和运行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老电站建设标准低,设施老化失修,普遍存在容量偏小、自动化水平不高等问题,极易造成安全事故。这些不但影响发电效益,还直接威胁到公共安全。
表1 2009年广西各市中小水电资源分布情况
1.2.3 农村水电上网难、电价低,对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据调查,广西水电站成本测算电价为0.267元/千瓦时。根据测算,2009年,小水电上网电价需达到0.32~0.33元/千瓦以上方可保本,但目前全区小水电的平均上网电价仅为0.20~0.22元/千瓦时左右,普遍低于成本测算电价。另一方面,小水电丰水期上网甚至出现零电价的现象,小水电上网电价偏低显而易见。
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水电的投资来源主要是由社会资本和银行借贷构成,近年来,由于建筑材料价格和前期工作、淹没、搬迁、移民、征地等费用逐年增加,投资成本也呈大幅递增之势。2003年地方水电的单位投资为5000元/千瓦左右,而现在则高达10000元/千瓦左右。火电上网价格及电网销售电价近年来在不断提高,而大多数地方水电的上网电价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提高,使得小水电形成“高成本运转,低价位收购”的现状,效益差、经营难的问题日益凸显,还贷压力越来越重。电站业主千方百计降低各种费用,如裁员、缩减必要的安全设施投入等等,长期以往,给电站安全管理带来诸多隐患。
1.2.4 农村水电弃水严重,生存和发展受到制约
2010年,广西用电量预计增幅为10%~12%,将达到950亿千瓦时,但近期由于没有大的火电和水电投产,同时还要关停65万千瓦的小火电,加之从去年到今年遭受了秋冬春三季连旱,水电发电量受到较大影响,因此,预计2010年的电力将出现100万千瓦左右的缺口,广西将出现电力供应偏紧的态势。
然而,农村水电不能做到满发多用,弃水问题相当严重。据统计,近几年来广西农村水电约有56000万千瓦时的无价或低价以及弃水电量,其中,弃水电量约为15395万千瓦时。以广西柳州融水县为例,2008年1~7月全年无价上柳州供电局电网电量约957万千瓦时,占总购小水电量的9.6%,小水电弃水电量约1900万千瓦时,约占总购小水电量的19%,形成不能多发多用,有电用不出的现状。2009年,全区在建小水电站268座,现已被迫停工90处,造成约30%的在建小水电站停工,对我区的投资环境和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农村水电生存困难,对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农村水电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1.2.5 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亟待加强
目前,全区共有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站2314多座,其中,在建水电站268座,分布在12个地级市89个县(市、区),水电站点多面广,安全监管任务重,难度大。尽管经过几年的努力,违规水电站在清查整改中取得了突出的成效,但目前广西还有约50座尚未整改,而且这些电站问题复杂,整改难度很大,使得电站在防洪防汛、运行管理等方面留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另外,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管理职责不清、行政监管不力等问题。
1.3.1 农村水电发展的新要求
党的十七大强调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这对新时期的农村水电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第一,农村水电要着力抓好水能资源管理。水能资源管理是水资源管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水行政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第二,需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工程安全和公共安全。第三,把改善民生作为农村水电工作的着力点,把保护生态作为农村水电工作的重要使命。正确处理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有限、有序的原则,改变过去挤干榨净的开发方式,对已建电站实行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运行方式。
1.3.2 广西农村水电发展的机遇
第一,政策环境好。2009年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深度开发水电,加快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连续几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把农村水电作为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加强农村水能资源管理,继续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特别是在2010年的全国人大、政协两会上,提出了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决策,农村水电资源作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必将迎来广阔的发展前景。
第二,小水电是《可再生能源法》中确定的可再生能源,而广西是最具小水电优势的大省,与其它能源相比,具有突出优势:规模小、分布广、周期短、见效快、技术成熟。广西农村水能资源分布在80多个山区县,农村水电装机容量近800万千瓦,年发电量近150亿千瓦时,相当于年节约标准煤560多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40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7万吨。
第三,小水电是惠农工程,直接服务于“三农”。通过加快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可以提高贫困山区农民用电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山区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另外,农村水电广泛分布在偏远山区,适宜就地开发,就近供电,与大电网长距离输送供电相比,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可减少经济发展成本和农民用电支出。
广西的水能资源开发已处于较高的水平,工作重心应从大规模的开发利用逐步向重视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保护转变。要正确处理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保护生态基础上,科学有序开发利用农村水能资源,促进水能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水能资源科学配置、利用效率提高和保护生态环境作为标准,既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需求,又要满足维护河流健康的基本需要,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需要努力实现四个转变:一是要从过去强调水能的充分利用,转变为有限、有序开发水能资源。二是要从过去重视新建项目开发,转变为更加注重对原有电站的增效改造和持续利用。三是要从过去注重企业利益,转变为更加重视地方发展和农民利益,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农村水电发展的首要位置。四是要从过去强调发电功能,转变为更加重视发挥水工程的生态功能和环境效应。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未来需要在保护环境和妥善安置移民的前提下,深度开发中小水电资源。加快实施农村电气化工程、小水电代替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农村水电增收解困工程。狠抓对老电站挖潜更新改造工作,促进节能和环保,推进减排增效。
(1)加快出台 《广西中小水电水能资源规划》,科学有序开发农村水能资源。
水能资源开发不同于建一个火电站,从空间上讲,它涉及“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复杂关系,从功能上讲,有发电、防洪、灌溉、供水和水土保持等,发电只是水资源的一种利用方式,因此,必须通过做好规划,统筹协调好发电与防洪、供水、灌溉、生态和环境保护等的关系,科学合理确定开发程度和开发方案。
到目前,《广西中小水电水能资源规划》仍未出台,对水能资源的有序开发缺乏规划指导,必须加快编制《广西中小水电水能资源规划》,并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科学确定重点保护物种和重点保护区域,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确保重要物种延续,而不是在巨大资源、能源压力下,不切实际地奢谈“原生态”。确保资源所在地享有适当的资源受益权,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发展水电 ,积极寻找开发水能资源、推动脱贫致富、保护生态环境、努力构建中央、地方、企业和原住民之间的利益平衡点。
(2)加快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
全面实施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完成广西代燃料电站装机6万千瓦;解决代燃料户9万户、36万农村居民生活燃料问题;保护退耕还林33.84万亩;保护森林植被63.92万亩。
(3)加强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
完成“十二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任务。建成20个达到国家标准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 (市、区),实现自然村(屯)通电率100%。
(4)实施农村水电更新技改工程。
广西目前运行的电站有2800多座,其中有70%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建成的。这些早期建成的水电站受当时的技术和经济条件制约,建设标准低,设施老化失修,设备处于带病运行的状况普遍存在。设备已经达到或超过折旧年限,工程设施残损、设备配套不完善,效率偏低。亟待通过实施农村水电技改扩容实现增效减排,提升农村水电服务“三农”功能、消除安全隐患。
“十二五”期间,拟更新改造700余座水电站,装机容量达100万千瓦。更新改造内容主要有厂房除险加固、机电设备更新改造、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建设等。
(5)完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
“十二五”期间,需加快农网升级改造,加大电网的建设力度,逐步实现以110千伏为主网架的局域供电网络,增强电网供电能力和防范灾害、抵御灾害的能力,实现优势互补。
重点抓好农村水电供电区建设,解决城乡配电网网架薄弱、局部“卡脖子”、设备陈旧老化等问题,建成供电可靠、运行灵活、节能环保的现代化配电网络。着重加强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广泛选用性能优良、自动化程度高、免维护或少维护、节能环保的设备,提高电网的科技含量、装备水平和自动化水平,达到95%以上的水电站和配电网采用现代化技术,实现水电站和变电站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现代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以水能资源规划和管理为核心的政府监管职责,逐步建立起自下而上、分级管理,形成水能资源管理合力,形成水能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体系,规范开发审批程序。水能资源开发必须严格按规划实施,未纳入《广西中小水电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的水电站开发项目,任何部门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上杜绝水能资源的无序开发,确保水能资源发挥效益和公共安全。
农村水电站点多、面广、量大,其工程质量和安全不仅关系到自身功能效益的发挥,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安全是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作为农村水电工作的重要任务,要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权责统一的监管体制,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措施,对水电站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实行分级和分类管理。开展水电站安全年检工作,实行安全年检制度。
加快水电资源管理立法进程,制定广西水能资源管理法规,使水能资源管理法制化。加强政策研究,重点研究出台保证小水电等清洁可再生能源按合理电价全额上网的具体政策,切实维护中小水电的合法权益,以促进中小水电的健康发展。
[1]《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农村统计年报汇编》广西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2010.
[2]《广西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报告》广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