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杰
(陕西省水利厅,西安 710004)
陕西省地处我国内陆腹地,简称“陕”或“秦”。全省总面积为20.58万km2,人口 3772万。在地域上分为陕北高原、关中平原、秦巴山地三个地貌区,横跨黄河、长江两大流域,多年平均降水量676.4mm,水资源总量445亿m3,人均水资源量1280 m3,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2。水资源时空分布严重不均,年降雨量的60%-70%集中在7~10月份,陕南地区面积占全省的36.7%,水资源量却占全省的71%。
全省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14385MW,可开发量6660 MW,农村水电可开发量3115MW,其中陕南占到了全省的75%以上。近年来,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及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陕西省农村水电发展迅速。截至2009年底,全省已建成水电站852处,装机容量826 MW,目前在建容量700 MW。
进入“九五”,同全国其他省市一样,陕西省也出现了“水电热”,由于职能、体制等原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电的管理几乎处于失控状态,“四无”水电站在各地不同程度的存在。经清查,全省共有程序不完善的水电站293座,总装机453.4万千瓦。违规类型以未验收为主,其中未验收253座,初设未批已开工的40座,重大设计变更未报批3座。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清查整顿工作一系列文件的要求,陕西省水利厅从2007年全面开展清查整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0年7月底,全省已完成整改水电站293座,总装机453.4万千瓦。其中补充初设审查40座,完成验收253座。完成重大设计变更补充报批3处。一些电站还补做了项目水资源论证、水保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尤其是验收工作得到了很大推动,一些运行30多年仍未验收的水电站完善了验收程序。宝鸡市、商洛市、安康市监管力度很大,对未验收电站逐一进行了验收。通过清查整顿在加强水电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陕西省政府在2006年12月明确了省水利厅水电管理行政职能后,于2007年组织开展了大规模清查整顿工作。商洛市、镇坪县、岚皋县、旬阳等市县相继成立了水电管理办公室,明确了职责。通过清查整顿彻底改变了无权管、多部门管、管不了的被动局面,农村水电建设及管理走上了正轨。目前各水电站积极主动联系各级水利部门,严格服从管理,重新树立起了水利部门管理水电的地位和权威。
通过对清查出的违规水电站的整改销号,全省已建成水电站建设程序基本完备,后期运行纳入正常轨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建农村水电站实行从规划、设计、建设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规范监管,新开工项目核准手续完备,初步设计按要求报批,建设“四制”得到落实,阶段验收、竣工验收能按规程进行,整个建设管理基本规范,杜绝了“四无”水电站的继续产生。
清查整顿中对一些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水电站,如西乡县左溪水电站,以省防总名义下发了 《关于尽快解决西乡县左溪水电站安全度汛问题的通知》 (陕汛旱指 [2009]23号),确保安全度汛。城固县狮坝、紫阳红椿、旬阳钟家坪、紫阳毛坝关等一批电站开展了大坝安全复核及鉴定工作,通过鉴定发现隐患并及时治理。三眼桥、汤峪、泾惠渠首等40余座电站补充了工程质量检测,进一步排除了安全隐患。宝鸡、商洛等市,委托设计单位或成立专家组在验收前对一些水电站逐一进行了安全评估。
清查整顿以前,一些外行业投资者由于对水电工程的特殊性认识不足,一昧节约投资,前期工作达不到设计深度,仓促开工,往往事与愿违,花费了更多的冤枉钱。通过清查整顿及技术方案审查,优化了设计,为业主节约了大量投资,使广大业主认识到了技术审查的重要性,现在很多项目在正式上报前先委托协会等中介机构进行咨询。
“四无”水电站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各种利益多元化,关系极为复杂,处理难度大存在多重问题:一是陕西省在整顿中对一些已运行数十年的水电站进行验收,时间跨度大,资料收集和整编困难。二是对一些工程,补做质量检测、质量评定、大坝安全鉴定等往往需要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三是当初水能资源大部分无偿出让,进入的门槛低,一些项目违规仓促开工接着停工,有的重新进行招商引资,有的是股东股权纠纷,因业主变换频繁以致整改困难。四是由于长期以来建设管理不到位,一些水电站的项目法人没有专业技术人员, “四制”不落实,设计、施工、监理资质不符合要求,没有质量监督,建设资料不全。阶段验收基本未做,造成竣工验收困难。针对以上问题,为了搞好整改工作,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2007年5月,陕西省水利厅下发了 《关于开展全省农村水电站清查整顿工作的通知》、《陕西省违规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的实施方案》,又于2008年4月23日召开了全省清查整顿工作会议,省发改委、省安监局、西北电监局、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及市、县水利部门、200多个5MW以上水电站业主单位参加。省水利厅又于2009年10月召开了未整改完成的水电站整顿工作座谈会。汉中市政府下发了 《关于作好农村水电站清查整顿工作的通知》,并召开了全市农村水电站清查整顿工作会。紫阳县政府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站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商洛市成立了水电管理办公室,负责清查整顿工作。太白县、平利等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县水电清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商洛市水务局对洛南县李河水电站、商南县腊龙公司老府湾水电站等违规建设且不积极整改的问题在全市进行了通报。西乡县、陈仓区、平利县等对违规电站下达了停工令,并采取了强制措施。蒲城县对下湾水电站坎体超高部分进行拆除。
针对违规水电站未验收的问题,重点加强对水电站验收的指导工作,于2008年8月召开了水电站验收培训班,重点就验收规程、资料整编等进行了培训。坚持老站老办法,新站新办法。对运行多年的老电站在确保安全,不影响上下游利益,妥善解决了移民等问题的前提下,适当简化程序。对规模特别小的电站,采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后验收的方法。对没有初设批复、蓄水验收但已安全运行多年的水库电站,进行了大坝安全鉴定后验收;对当初没有质量监督的水电站,由电站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补充进行质量检测后向质量监督部门申请进行质量核定。同时分地区集中现场查勘工程,集中召开验收会议,加快了验收进度。
陕西省水利厅、省安监局、西北电监局于2007年联合下发了有关文件,对清查整顿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个别擅自变更设计影响上下游安全的水电站,由水利部门致函西北电监局、电力公司等单位,坚决不予并网发电。平利县规定,凡不按期整改的,公安部门不供给炸药,国土部门不予用地审批等。紫阳县由水利、计划、安监、环保等部门联合推进整改工作。对存在违规项目且不积极整改的水电开发公司,在其后期开发的项目的水能资源开发权取得、项目审查、电气化县及水电代燃料国家补助能方面,各级水利部门都采取了制约措施。
一是政策服务。各级水利部门积极上门为电站管理单位宣传清查整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不了解政策的业主进行法律政策咨询服务。省水利厅共编印了 《陕西省农村水电建设及管理政策宣传册》、 《全国农村水电站安全事故案例选编》、 《陕西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培训资料》等1000余册,发放给了各电站业主。二是技术服务,对违规电站存在的技术性问题,给予积极指导和帮助,指导有关验收资料的编写。三是信息服务,帮助联系或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等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陕西省水利厅及市、县各级水利部门多次开展清查整顿检查督促工作。2007年以来,省水利厅派出检查人员50余人次到各地督促检查清查整顿工作。
在政府、政策层面,对违规电站保持高压态势,同时通过行业协会在维护权益、技术服务交流等方面开展了多项活动,融洽了关系,宣传了政策,促进了整改。同时,2008年、2009年,陕西省水利厅积极争确水电上网电价上调,目前达到0.3元/千瓦时 (25MW以上的0.303元/千瓦时),协调解决了一些上网及结算中的问题,赢得了广大业主的支持与信赖,增强了在整顿中积极配合的自觉性。
组织编制的 《陕西省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已经由省政府同意印发。将水能资源配置给有实力有信誉的开发主体,要求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避免前期工作不扎实,仓促开工,不按程序建设等问题出现。
陕西省水利厅、省发改委联合下发了 《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严格实行初步设计审查、严格执行工程验收制度。加强对水电站参建单位的资质审查和招投标管理。未经蓄水验收、启动验收的水电站,电网企业不得允许其并网运行,电力监管部门不得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引水系统、压力管道等工程未经质量评定及验收的,不得进行机组调试运行。
为彻底杜绝“无管理”水电站,陕西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农村水电站安全监察体系的通知》,开展了电站职工上岗证培训,计划用2-3年时间,将全省水电运行职工全部轮训一遍。还举办了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培训班。并制定了水电站标准化管理、安全分类详细评分标准,实现水电站管理标准化和安全管理的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