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睿东 ,蔡 希 ,刘宝华 ,黄海晖
(1.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 广州510300;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广州510100)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工业信息化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了 《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要求新建铁塔、杆路必须共建,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开放共享。
基站的共建共享能够节约土地、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保护自然景观,减少电信重复建设,提高电信基础设施的利用率。但与此同时,基站铁塔的共建共享使得天线产生电磁辐射相对集中了,将会增加单一物理站址周围的电磁辐射水平,在共建共享工作的推进过程中,遇到越来越多环保投诉问题。目前国内对基站共建共享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发展策略[1]、政策研究、实现方案[2]、存在的问题与建议[3]、监管策略[4]等,但对基站的共建共享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制约因素方面的研究尚不成熟,有必要在此方面开展有益的探讨。
基站共建共享的制约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机房可用面积和承重要求、交流电引入容量、直流电源系统、馈线管道、天线隔离度要求(相互干扰)、天线安装体的工程安全要求、产权、维护[5]、电磁辐射总量及管理水平限制等因素,本文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着重分析电磁辐射总量及管理目标限制这两个制约因素。
根据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的规定,基站共建共享后所产生的电磁辐射叠加上环境电磁辐射背景水平后的总量不能超过40 μW/cm2(30~3 000 MHz频段)。其中又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制约因素。
·基站共建共享后的电磁辐射贡献量。对于拟建基站需要通过相关的基站电磁辐射预测模式进行预测、分析得到,对于已建成基站则可通过相关环保监测机构实际测量获得。
·基站所建区域的电磁辐射背景水平。如果所建区域的电磁辐射背景水平已超过40 μW/cm2,则不能新建基站;如果已超过8 μW/cm2,则需分析原因并影响到基站的共享容量。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利用电磁辐射车载监测系统在广东省21个地级市主城区范围内以1 000 m×1 000 m或500 m×500 m网格布点进行环境电磁辐射水平调查,测量高度为离地2.0 m,调查结果见表1。图1展示了广东省主城区最大测量值出现超过管理目标值8 μW/cm2的区域所占比例。
表1 广东省21个地级市主城区电场强度分布(单位:V/m)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中第4.2节的要求,一般移动通信工程(30~3 000 MHz)项目的环境管理目标值取 8 μW/cm2。
单个项目在建设前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已为该项目分配了8μW/cm2电磁辐射管理容量。据此计算,理论上每个共建共享基站最多可包含5个项目(或叫模式),如果基站建设在电磁辐射背景水平较高的区域(一般为大于8μW/cm2),则共享容量小于或等于4个。
下面是一个应用举例以便于理解上述分析。
广州某个已建成基站,包括3个项目,分别是GSM900、DCS1800和TD-SCDMA,这个基站在2G和3G建设过程中均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环保局审批获得24 μW/cm2的管理容量。现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先后提出申请共享,它们的具体技术参数和周围环境概况见表2。根据相关的基站电磁辐射预测模式[6]可得到如图2所示的预测结果,通过对表2和图2的分析,可分别对相关申请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做出判断,具体见表3。
根据对应急移动通信基站(车载)的实测分析结果(如图3所示),增加载波和容量并不会明显增加该种模式所产生的电磁辐射水平,因此移动运营商应为可能产生共享需求站址预留电磁辐射管理容量和物理空间,以便日后根据发展需要进行扩容。
表2 申请共建共享基站的技术参数
表3 申请共建共享基站的电磁辐射影响分析结果
随着基站数量的不断增加和共建共享的推进,不可避免会出现对基站的投诉。如果被投诉的是共建共享的基站出现超标的情况,环保部门会根据各运营商基站的贡献量(或叫污染程度)而区别对待。图4和图5是针对基站天线在不同高差的实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在距离相同的情况下,天线与环境敏感点的高差越大对敏感点辐射越小,因此为了尽可能避免出现超标的情况,应预留天线塔较高区域挂载天线。
基站站址共建共享申请大至可分为两类[7]:人口稠密地区有限且昂贵的站址(如地铁地下隧道、商业繁华区等昂贵地段);高传输和供电成本的农村地区、交通干线等。
对于第1种情况,由于环境敏感点与天线的距离较近,环境电磁辐射背景水平较高,这类申请的环境影响审查需按下述步骤进行:①拟申请站址是否还有电磁辐射管理容量和环境容量;②如果有容量,根据申请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和相应的预测模式[6]进行分析,确定申请基站对敏感点的辐射是否符合管理目标值的要求。
对于第2种情况,如果周围(500 m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点,则可不考虑拟申请基站所产生的电磁辐射影响。
基站的共建共享能够减少电信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提高资源利用率。但基站共建共享必须充分考虑选址的电磁辐射环境容量,优化配置,合理利用,促进基站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1 陈如明.共建共享电信基础设施发展策略思考.邮电设计技术,2009(2):1~3
2 王明宇.基站共建共享政策及其实现方案.电信工程技术与标准化,2009(3):32~36
3 郑震.基站共建共享政策及其实现方案.江西通信科技,2009(1):47~48
4 罗建迪,郭灵军,王建平.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监管策略探讨.电信科学,2009(1):86~88
5 王明宇.基站共建共享政策及其实现方案.电信工程技术与标准化,2009(3):32~36
6 周睿东,杜玉玲.方向函数在GSM基站电磁辐射水平预测中的应用.移动通信,2009(16):89~92
7 黄秀清.国内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若干问题探讨.中国通信,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