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门诊药房处方差错分析

2010-06-01 07:53王向东杨西晓闫海霞李秀娟
中国药业 2010年1期
关键词:差错药房药师

王向东,杨西晓,闫海霞,李秀娟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药学部,广东 广州 510515)

医院门诊处方是医生为门诊患者直接下达的医疗用药的书面文件,由门诊药房具体执行,具有法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责任。因此,查堵错误处方并分析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是临床医生和药房工作人员的共同责任。近年来,我院开展的处方点评制度以及相关措施,要求每个药师在审核、调配、发放处方的过程中,依照《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以及医院的相关管理规定,以“四查十对”为基本内容,严格审查,认真核对,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该措施实施以来效果显著,为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1 资料与方法

通过我院门诊药房微机数据库提取2008年7月至9月的处方发放量,差错处方的数量、内容来源于我院门诊药房处方差错登记表。统计2008年7月至9月的总处方量,并依据门诊药房处方差错登记表,对差错内容进行分类、整理,按照造成处方差错的不同原因,进行分类统计并计算所占比例。若同一张处方存在2处或以上差错时,按实际发生的次数统计。

2 结果

结果见表1及表2。

表1 2008年7月至9月的处方总量及差错发生率

3 分析与讨论

从表1可以看出,9月份的处方差错少于7月份、8月份,差错率下降十分显著,这表明处方点评制度以及相关措施的执行迅速、有效,有利于临床药师的培养,提高合理用药水平[1]。

门诊处方差错数量最多的为用法错误。常见情况有将外用药误为口服药、口服药误为注射剂、注射剂误为口服药等。发生差错的原因往往是医生在开具电子处方时操作失误,此类处方错误明显,药房药师容易查堵,提示医生后一般都可及时解决。若有特殊用法,医生也会注明,提示药师发放药品时交代患者注意。此类差错虽呈逐步下降趋势,但仍需提醒医生注意,加强责任心,尽量减少差错发生。

表2 处方差错原因的分类、数量及比例(%)

电子处方签名与手工签名不符的原因,或是使用他人工作站开具处方后签署自己名字,或是仿冒他人签名,这种行为严重违反医院有关规定,应加强管理,严格禁止。从数据统计来看,此类问题已逐步得到解决,这与医院加强管理有直接关系。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用量错误就属于未按规定用量使用,并且不注明和签名。如患儿2岁8个月,检查前口服10%水合氯醛溶液,50 mL/次。该药常规服用量为10 mL[1],幼儿一次服用50 mL明显超量,但未注明原因。经与医生沟通后改为5 mL/次,药师在发放药品时向患儿家属给予详细的交代。又如孟鲁司特片(顺尔宁),正常口服应用剂量为成人 10 mg,1 次 /d;6 ~14 岁儿童,5 mg,1 次 /d[2]238。处方情况为患儿6岁,10 mg,1次/d。该剂量已超量,也无特殊注明与签名,后经联系改为5 mg,1次/d。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一部分是医生对药品的知识尚未掌握全面,造成用量偏大或偏小;另一部分原因是医生知道具体用量但开具处方时疏忽或笔误造成。由此提示医生以及药师要认真对待工作,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和掌握药品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患者姓名出错的原因主要是医生开具处方提取患者姓名时疏忽大意,相互混淆,或者将两个患者的处方开成了同一个患者的名字。这种错误在药师审核、调配处方时不易发现,只有发放药品时,姓名不符的患者前来确认才会发现,极易造成“张冠李戴”,威胁患者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我院曾制订措施对造成此类错误的相关人员给予严厉处罚,但从统计结果看,该类错误并未明显减少,因此要求医生和药师都要增强责任心,开具处方和发放药品时详细核对患者资料,确保万无一失。同时,还要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处罚措施,从根源上杜绝此类错误的发生。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对不同类别的处方,使用不同的颜色予以区别。某些医生有时忽略了这一规定,造成处方使用的错误。如用绿色的儿科处方给成人开药,或者用普通白色处方开具毒麻、精神类药品。还有如新增曲马多(原料及单方制剂)为第二类精神药品,我院使用有注射剂和缓释片。有些医生未及时掌握信息,仍以普通白色处方开具,这种情况占此类差错的比例较大。还有其他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如阿普唑仑片、唑吡坦片、安定片等仍有医生偶用普通处方开具,经对其宣传相关规定后,此类问题已基本解决。

临床诊断与用药不符的常见情况是患者为其家属或他人代开药品。如一成人普通处方,诊断为“慢性胃窦炎”,除开具健朗晨(泮托拉唑肠溶胶囊)和达喜(铝碳酸镁片)外,还有婴幼儿使用的抗感冒药艾畅;一儿科患者,3岁,临床诊断为“开药”,开具药品为抗心绞痛药曲美他嗪片(万爽力)等。有开具处方时出现笔误的,如一皮肤科处方为“女性,36岁,临床诊断为龟头炎”,开具红核妇洁洗液4瓶。还有,某些医生受利益驱使,在未有明确指征的情况下开具不相关的药品,如一妇产科患者诊断为阴道炎,处方却开具了扎冲十三味,患者也认为很不对症,后与医生联系后作退药处理,医院进行了通报批评。

不合理用药情况共7例。如中医风湿科患者,女,31岁,临床诊断为痛风,开具“消炎痛片,口服”,药房药师在发药交待时患者告知其已怀孕。消炎痛可通过胎盘抑制胎儿前列腺素的合成与释放,使胎儿体内前列腺素减少,导致胎儿血液循环障碍[2]451。第16版《新编药物学》该药项下的使用注意以及药品说明书均已明确注明孕妇禁用,故药师联系医生后作换药处理。又如儿科患者,11个月,急性腹泻,处方易蒙停。易蒙停作用强烈,导致低龄儿童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如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等[3],故禁用于2岁以下婴儿,说明书对此有明确注明,此处方违反了用药禁忌。不合理用药中有一些属配伍禁忌,如抗菌药物与活菌制剂或者思密达同一处方,治疗肠道感染以及腹泻等,药师发药时应提醒患者用药要相隔一定时间。

按相关规定,处方用量一般不超过7 d,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医生须注明原因及签名。表2显示,因处方超量而未注明及签名的处方差错,7月份有12例,多发生在中医科。因中医科慢性病患者多,应用中成药多,需按疗程长期服用,造成超量又忽略了签名,经提醒医生注意后问题基本解决。

处方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不超过3 d。有些患者开具处方或者缴过药费后由于种种原因未及时取药,3 d或更长时间后才缴费或取药,造成处方过期而作废。这种情况就需要患者重新开具当日处方,已缴费处方的收费有效,但必须更换为当日处方。

需要做皮肤敏感性试验的药品,特别是含有青霉素类药物的口服制剂,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断。经药房反复宣传、核查,这个问题已得到了解决。

每张处方药品超过5种的情况属于个别医生偶尔疏忽造成,经提醒后,无重复发生。

上述处方差错基本上是由于医务人员粗心大意造成。为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医院应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而医务人员则应增强责任心、认真细致地完成本职工作,尽量避免产生差错,为患者提供满意的服务。

[1]邱雄泉,梅全喜,钟希文.“处方点评”制度浅议[J].中国药业,2008,17(14):56.

[2]陈新谦,金有豫,汤 光.新编药物学[M].第1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

[3]穆 兵 .吲哚美辛在妇产科的临床应用[J].新医学,2003,34(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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