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江超
进入21世纪,工业化国家进入了一个新的技术时代,新产业大量出现,传统产业加速萎缩,大企业困难重重,举步维艰;与此同时,中小企业却异军突起,抓住时机,在技术诀窍的扩散以及新产品、新设备、新方法的应用等方面爆发出活力。截止到2008年10月,据国家发改委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超过480万户,包括个体工商户,我国中小企业总数已超过42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GDP的59%,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60%,上缴税收占全国的51%,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全国城镇就业岗位总数的75%以上。中小企业的出口额已占到全部商品出口额的68%以上。
然而,在中小企业发挥着重大作用同时,融资难的问题却普遍存在。据银监会统计,今年第一季度各大商业银行贷款额超过2.2万亿元,其中只有约3000亿元贷款落实到中小企业,占了全部商业贷款的15%,比去年同期减少300亿元,中小企业融资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
1.信贷结构对中小企业的制约。金融机构在信贷投向上,新增贷款主要投向了成长性较好的大中型企业;在地域分布上,则主要投向了大中型企业较为集中的各市市区;在供贷机构上,新增贷款主要来自于农、中、建、工等四大商业银行;而在信贷种类上,票据业务发展较快,仍以流动资金贷款为主。这表明,新增贷款仍主要支持了少部分质优大中型企业,而中小工业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力度,依然没有得到明显地改善。
2.银行“放款难”和部分企业“贷款难”现象的同时并存。“放款难”主要表现为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贷款责任人责任重、基层银行授信不足等;“贷款难”表现为抵押难、担保难、基层银行授权有限。当前部分企业贷款难的现象反映出的不单是资金供给与需求在量上的矛盾,更是结构上的矛盾。一是信贷资金向所谓“三重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大中型企业)集聚;二是向包括优质中小型企业在内的产品有销路、经济效益高、资信程度高的优质企业集聚。重点、优质的企业,日益成为各金融机构争夺的对象,贷款资金需求及其他金融服务能得到及时足量的满足,而为数更多的其他企业,获取资金较为困难。
3.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方式单一。在企业的融资渠道方面,中小企业对金融机构的依赖程度依然很高。90%的企业把向金融机构贷款视为最主要的筹融资手段。资料显示,中小工业企业的资金中约70%来自银行贷款,如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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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机构体系不完善。国有、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及城乡信用社构成了我国现行的银行机构体系。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信贷资金的主要供给者,其定位以中心城市的大中型企业为服务重心,所设立的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信贷部门没能跟上发展的需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还远远不够;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一般也以大宗批发业务为主,市场定位趋同。以中小企业服务为主的正规银行类金融机构,仅有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但受规模小、资本金少、经营区域受限、功能不全、政策管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使其对中小企业发展中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的金融需求难以满足。同时,在现行的体制下,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和国家财政在产权归属上三位一体,都属于中央政府,而中央政府并没有建立有效的权力与约束相对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产权经营管理体制,所以,国有产权在经营管理上呈现出风险的“软约束”。而非国有产权却加剧了非国有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风险,由于我国绝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属于非国有企业,因此,非国有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信用可靠性十分低下。
2.商业银行的信贷配给。政府采取信贷配给的办法来分配有限的社会资本,可贷资金常常被分配给银行所熟悉的、政府所偏好的大型企业,而那些新创办的、风险较高而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往往得不到贷款。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进一步扩大后,银行可以同时使用利率型和抵押品型信贷配给。尽管被调查中小企业对利率变动的反应开始敏感,但在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加强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背景下,抵押品型信贷配给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尤为突出。由于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企业的利息支付能力和意愿属于私人信息,与之相比,企业所能够提供的抵押品则信息较完全,因此,对于经营审慎的商业银行,为了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无疑会更加偏好运用抵押品来实行信贷配给。与利率型信贷配给相比,抵押品型信贷配给直接与借款人的资产规模挂钩,这种配给的主要出局者是无力提供抵押品临界价值的中小企业,这使得初创期、资产规模小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更为严峻的融资困境。
3.中小企业自身条件的影响。首先,中小企业经营不稳定,加上资产少、底子薄、抗外部冲击能力弱,导致中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相比有较高的倒闭率。一些中小企业由于主观上的失信或客观上的市场风险等因素,贷款的违约率较高,影响了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其次,大部分中小企业缺乏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担保,企业的信用状况不能得到保证。一些中小企业设备陈旧或专用性很强,许多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机器设备或用于采购原料,没有自的房地产,靠租厂房或办公设备经营,拿不出符合条件的抵押资产。但目前还没有权威机构可以对企业的设备、存货等其他资产做出客观权威的估值。
再次,在贷款需求上,中小企业需求时间急,需求数量少,需求频率高。中小企业在相同的期限内的贷款频率是大中型企业的数倍,但户均贷款数量只相当于大中型企业的百分之几。银行信贷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特点,贷款规模越小,单位交易成本越高,中小企业频繁而又零星的贷款需求必然会加大银行对贷款的单位管理成本,交易成本上升,使银行不愿为其提供贷款。
最后,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数据表明,中小企业大都将银行贷款作为唯一的外源融资渠道,对其他一些融资方式却不予考虑。一方面中小企业对其他融资机构存在不信任,担心融资成本过高或是其他融资机构的信用程度不及银行而会给中小企业的融资带来风险;另一方面是由于现存的其他融资机构能够提供的贷款较少,且处于发展初期,知名度不够。而且,目前有资金需求的中小企业与其他融资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缺乏中小企业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沟通的渠道。
4.信贷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据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2007年调查统计显示,在参与调查的中小企业中,认为融资环境较以前有明显好转的不足7%;认为稍有好转的也仅为13.93%;认为融资环境较前几年没有变化的占59.02%;认为融资环境恶化的超过20%,与认为融资环境好转的企业比例基本相当。对现有融资方式感到较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的企业分别占19.84%和15.87%,较满意的企业占19.84%,非常满意的企业仅占3.17%。调查结果表明,尽管各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但收效并不大。环境方面的问题突出表现为:第一,日益严格的金融监管导致众多银行降低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第二,不动产抵押手续繁、费率高、效率低;第三,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担保条件严格,费率高,作用有限;第四,担保机构在发展中尚不成熟。
1.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要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应当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融资体系。这个融资体系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债务性融资途径,主要通过银行性金融机构以借款方式获得;二是权益性融资途径,主要通过资本市场以直接融资方式获得。中小企业融资具有频率高、额度小、时间急的特点,债务性融资途径将仍然是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主渠道。因此,需在防范融资风险和提高融资效率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以银行为主体的、多层次的间接融资体系。对于权益性融资途径,首选的途径是促进中小企业增加内源性资本积累,因为这不会改变企业主最关心的股权结构与控制权。但是,中小企业利润空间不大,资本扩张还必须依靠外源性的资本融资。中小企业参与直接融资主要应通过创业投资或二板市场等途径募集。
2.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中介机构,发展中小企业综合性辅导体系。首先积极健全商会、行业协会等中小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利用其信息优势,向银行推荐贷款客户,协助银行进行贷前调查评估,协调银企关系,充分发挥其的促进作用。另外,还要大力发展两类中介机构:咨询公司和有信誉的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
其次,积极发展中小企业辅助体系。重点放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人力资源培训辅导体系;第二,技术开发辅导体系;第三,信息辅导体系;第四,财务辅导体系。
再次,普及融资知识,使中小企业树立正确的融资意识和理财观念。
3.建立政府专项基金。中小企业的发展从来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扶植。地方政府要建立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拿出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民营中小企业的创办、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另外,政府可通过减免税收、就业补贴、研究与开发补贴等形式给予民营中小企业资金扶持;还可以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建立一定规模的民营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准备金,或通过创办互助金等形式,设立风险投资贷款担保基金,降低金融机构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可以对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信用担保取得的业务收入给予一定的营业税减免优惠;对产业政策项目予以贷款贴息,引导银行增加贷款投入。
4.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首先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要改进贷款授权授信制度,下放贷款权限,减少对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管理层次,简化审批程序,加大基层行、社信贷人员的贷款权限和责任。其次要在落实信贷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贷激励机制,调动信贷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做到责权分明、奖惩兑现。同时可以尝试实行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连带责任办法,从内部和外部共同防范信贷风险,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保障。要鼓励和支持设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充分发挥其作用。要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补充机制,吸收社会资本进入,鼓励大企业、大公司参股、壮大担保公司实力,提高担保公司支持中小企业的能力。要改进现行担保机构的运作办法,按股份制、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坚持经营的非盈利性和服务性。以担保方式鼓励银行向民营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贷款。
5.建立民间中小银行。民间资金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支撑作用,已经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特别是在经济转轨时期,对推动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但是由于缺乏法律、政策依据,缺乏正规的组织形式、良好的运作机制、有效的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目前的民间金融很难承担大规模聚集资本的功能,不能从根本上满足企业规模扩张的需求。因此,政府的正确策略应是放松对金融制度创新行为的限制,鼓励金融创新,构建以民间中小银行和民间合作金融组织为主体的新型民间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应在既有民间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建立民间中小银行,从法律上限制民间中小银行的服务对象,加强对民间中小银行的监管。
6.加强相关的法律与监管建设。金融系统需要成熟的法律和运作良好的监管基础设施。政府在加大打击金融犯罪力度,从严打击逃债行为的同时,还要制定相关法规,使失信者得不偿失,从而不敢冒失信的风险;另一方面,尽快制定与中小金融机构监管相关的法规,如中小金融机构破产法、合并法等,使中小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有法可依。为个人和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建立对信用记录与评估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机制,制定相关制度与法规确保信用记录成为个人和企业的必备档案,建立健全个人、企业与政府信用有机组成的国民信用体系。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一方面为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提供安全经营前提,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其在公平环境中发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