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骏,郭立玮,张苏琳,李心(.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市 0046;.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南京市 000)
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医疗机构制剂是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一个特色产物,半个多世纪以来,随着制药工业的发展及药品市场的丰富,制剂作为弥补市售药品供应不足的地位逐渐削弱;随着人们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视,为保证制剂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如《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验收标准》、《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同时《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等的逐步实施使得制剂给医院带来的利润较以往减少。江苏省正在开展制剂再注册工作,为了解我省医疗机构制剂现状,探讨其定位与发展方向,从而为药品监管、制剂发展及药品生产企业新品开发提供借鉴,笔者进行了本次调查分析。
通过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数据库查询”进入“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查询系统,不输入任何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列出所有信息。将每个制剂品种的信息包括单位名称、产品名称、批准文号、规格、配制地址等项目逐一录入Excel表格;根据制剂名称查找2003年换发制剂批准文号的申请资料,确定制剂的剂型,得制剂品种表。
通过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数据库查询”进入“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下简称许可证)查询系统,不输入任何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列出所有信息。将每张许可证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号、配制范围、注册地址、配制地址、制剂室负责人、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日期等项目逐一录入Excel表格,得许可证表。
将制剂品种表与许可证表导入Access数据库,以单位名称建立关联,建立全省医疗机构制剂数据库进行统计。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省共有171家医疗机构持有许可证,获得制剂批准文号的品种5862个,其中化学制剂3749个,中药制剂2113个。配制品种最多的制剂室有130个制剂获批准文号;有7个制剂室仅有1个品种有批准文号。制剂室及品种的数量在各市的分布详见表1。
统计不同剂型的制剂数量,详见表2(“其它”包括:混悬剂、酒剂、栓剂、丹剂、硬膏药、涂膜剂、眼膏剂、骨蜡等)。
一种制剂可能有多家医疗机构配制,根据制剂名称统计医疗机构数量。有2466种制剂为独家配制,其中化学制剂699种,中药制剂1767种。被配制最多的制剂同时有77家医疗机构均有该品种。配制同名制剂的医疗机构数量及品种数量详见表3。
表1 制剂室及品种的数量在各市的分布Tab 1 Distribution of preparation rooms and pharmaceutical preparations in cities
表2 制剂剂型及相应品种数Tab 2 Form of preparation and the corresponding number of that
根据配制医疗机构的多少对制剂进行排序,其中配制医疗机构数量排名前10位的制剂均为化学制剂,制剂名称及配制该制剂的医疗机构数量详见表4。
表3 配制同名制剂的医疗机构数量及品种数量Tab 3 The number of the medical institutions which have preparations of the same name and the corresponding number of pharmaceutical preparations
表4 制剂及配制医疗机构数量前10位排序Tab 4 Pharmaceutical preparations and the top 10 corresponding number of medical institutions
从统计数据看,目前我省拥有制剂品种最多的制剂室有130个品种,而仅配制1个品种的制剂室有7个。有文献[1]报道,全国至少有9000多家医院领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院制剂的品种数在大型综合医院有250种左右,在专科医院也有100余种,约占医院用药品种数的10%~30%。相对于全国水平,我省医疗机构制剂室配制的制剂品种数量较少。分析原因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全省药品市场供应充足,基本满足临床需求,不再需要大量的医疗机构制剂来弥补不足;2005年《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医疗机构对于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含有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活性成分的品种、除变态反应原外的生物制品、中药注射剂、中药和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不再配制,使制剂数量减少。
由表1可见,我省取得制剂批准文号的化学制剂数是中药制剂数的1.77倍,这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由于历史原因,在药品市场供应不足的年代,各医疗机构研制较多的是化学药品,因此虽然制剂品种逐步减少,但化学制剂仍然多于中药制剂;医疗机构的学科发展不平衡,中医医院相对于综合性医院等数量较少,因此中药制剂的临床需求较化学制剂小;中药制剂存在前处理及提取、分离等过程,在硬件设备上较配制化学制剂投入高,医疗机构不愿配制。我省正开展制剂再注册工作,截至2009年6月底共有1426个制剂因不常配制等原因不再注册,其中化学制剂1206个(占84.6%),中药制剂220个(占15.4%),可见化学制剂总量虽多于中药制剂,但萎缩较中药制剂快;自2006年以来我省新批准10个制剂,其中中药制剂8个,综合分析上述现象,说明中药制剂仍有存在必要与发展空间,这与很多探讨制剂发展方向的文章[2,3]观点一致:医疗机构应挖掘中药制剂的发展潜力,大力开发中药制剂。
各市平均每个制剂室配制品种数最多78个,是最低值(23个)的3.39倍,说明制剂在各市的配制情况不均衡,是否与地区用药习惯有关或是与医疗机构的科研能力、配制水平有关,还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一般认为,医院制剂年销量在500万元以上时会有盈利[1]。虽然制剂给医疗机构带来的利益应综合考虑临床诊疗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如果过于追求小而全,品种过多、配制量过小会相对增加配制、管理的成本,因此制剂品种宜精不宜多,医疗机构应有自己独特的品种。各市间存在不平衡从一个侧面说明不同地区的医疗机构对国家政策的理解与执行上存在差异,因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医疗机构进行政策宣传,引导医疗机构正确地研发、配制制剂,并对现有制剂品种进行筛选。
药物剂型的发展可分为4个时代,即常规剂型时代、长效和缓释剂型时代、控释剂型时代、靶向剂型时代。从表2可见,我省的制剂多为常规剂型,注射用制剂已很少,仅有20个小容量注射剂。这一方面与制剂的历史沿革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目前对制剂该不该保留存在较大争议有关。常规剂型的配制设备、检验仪器设施等相对简单,在对制剂室定位不明确、制剂经济效益不高的情况下,一些医疗机构既想保留制剂,又不愿投入过多,因此在品种开发和剂型创新上积极性不高。必须指出的是,制剂的定位在于满足临床需要,同时也在于满足科研的需求;制剂的发展并非表现在数量、利润方面,而是必须突出其临床价值和有利于加强药师在临床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从科学发展制剂的角度出发,应引入新剂型、新工艺、新原辅料等,使制剂做到“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剂量小、毒性小、副作用小)以及“三便”(便于储存、携带、服用),从而提高临床治疗水平和制剂配制水平。
独家配制的品种中71.65%为中药制剂。从表3可见,有10家以上医疗机构配制的同名制剂均为化学制剂,说明化学制剂重复配制较多。《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对制剂室有严格的要求,要建设一间符合规范的制剂室投入相当大;每5年换发1次《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均需要对制剂室进行改造。而由于制剂一般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在市场销售”[4],这就使医疗机构不可能通过扩大生产规模、运用先进设备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同时由于制剂品种多、配制量少,决定了需要的原辅料品种繁多但每次用量却很少,而市场上没有适合于制剂的小包装原料,结果常常造成原辅料难以获得或过期、变质等。从优化资源配置和避免浪费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应对配制单位较多的制剂进行梳理,对于可有可无或有市售药品替代的制剂,应引导医疗机构申请取消批准文号;对于临床必须但又无法购得的品种,可考虑准许区域性集中配制,既保证质量又避免资源浪费。
配制表4中所列制剂的医疗机构数量很多,而这些制剂大多稳定性较差。如呋喃西林溶液大量配制及贮存过程中,特别是秋冬低温季节,常易析出棕红色沉淀或结晶[5];复方薄荷脑滴鼻液在放置过程中,其组分中的樟脑不稳定,最大吸收波会发生红移[6];硼酸滴耳液制备过程长且易析出结晶[7];硫酸阿托品滴眼液的有效成分含量随光照时间的延长而明显降低,其水溶液在碱性溶液中缓缓分解(如加热则分解更迅速),生成莨菪醇及莨菪酸而失效[8]等。对这些有较多医疗机构需求的制剂,应引导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合作,通过改变处方、剂型、包装等方法既保持疗效又提高稳定性,从而促使企业生产,以满足临床需求。
从补充市场供应不足的角度出发,制剂的定位在于配制一些性质不稳定、效期短、销量少和利润低、生产企业不愿或无法生产的药品。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数据查询系统对表4中的制剂名称检索发现,尿素乳膏有105条记录、复方苯甲酸酊有5条记录,说明这2个品种有多家药品生产企业可以生产。对于这样的制剂是否应予以注销制剂批准文号存在一些争议:首先如何确定该品种在市场上有无供应?因为企业拥有某个药品的批准文号并不意味着该企业一定会长期生产这个药品。其次如果仅是规格与市售药品不同,是否可认为市场上没有供应?笔者认为对这样的情况应制定统一明确的政策,既避免临床无药可用的困境又防止个别医疗机构钻政策的空子。如对于名称相同但规格不同的情况,应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充分的资料以证明制剂确实比市售药品更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总之,随着社会各界对药品(包括医疗机构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力度在不断加强;制药工业的迅猛发展,削弱了制剂弥补市售药品供应不足的地位。虽然据不完全统计,已上市的新中成药中有90%以上的品种是在医院制剂基础上提升开发而来[9],我省中药制剂独家品种也较多,但制剂能否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关键在于医疗机构能否及时地吸收与融合各种先进观念、技术与方法,创新与发展才是制剂的生命力所在。
[1]汪日韦东,张 韵.新形势下医疗机构制剂管理与发展探讨[J].中国基层医药,2005,12(10):1458.
[2]王书杰,赵家祥,王丽萍,等.浅谈医疗机构制剂的发展方向[J].解放军药学学报,2007,23(5):398.
[3]李新荣,刘 辉.关于医疗机构制剂发展的思考[J].齐鲁药事,2006,25(12):721.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001.
[5]江建兵.呋喃西林溶液处方和制备方法的改进及稳定性观察[J].实用药物与临床,2008,11(5):319.
[6]张建珍,林佩斌.复方薄荷脑滴鼻液的稳定性测定[J].中国现代医药杂志,2007,9(3):106.
[7]李锦燕,方 晓,刘功杰,等.硼酸滴耳液制备方法的改进[J].江西医学院学报,2003,43(4):3.
[8]武夏明,孙兆荣,孝建华.硫酸阿托品滴眼剂稳定性的考察[J].中国药师,2008,11(4):425.
[9]陈 锋,何冰冰.以态式分析法论医院制剂室的发展[J].中国医院药学杂志,2007,27(4):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