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军
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逐步转换, “环境友好、资源节约”两型社会建设的实施,长江黄金水道一水携三大经济战略实施区 (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长三角)的独特地理优势日渐凸显,再加之水运物流模式相对于铁路、空运的低碳排放以及比价优势,沿江各省纷纷打造长江航运枢纽港,重庆、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港口建设如火如荼。今年国家将会出台一个类似于国务院通过的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和物流业振兴规划,促进内河发展,两会期间国务院在批复中首次正式明确武汉 “长江中游航运中心”、重庆 “长江上游航运中心”,明确了武汉和重庆是内河航运的中心城市的地位。现湖北省拟投入100多亿元打造武汉新港港口集群,重庆市正努力将重庆港建成长江上游最大的集装箱港口集群、大宗散货中转港、滚装汽车运输港和游轮母港,长江航运必将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良好时期。
目前,江海联运已延伸到长江中上游,长江干线水域有水运企业3000余家,各类船舶近10万艘,其中20%是危险品运输船。2008年底统计,长江上危险品运输船已达277万载重吨,液化气15 284 m3,跨省际水运危险品船舶的运输企业达到330家。地方省内从事危险品运输的企业和船舶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装运的危险品货种也日益增多,船舶发生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的潜在危险性客观存在,因此,长江干线水上消防应急救援建设刻不容缓。
水运运力增加和港口发展,在促进水运物流经济并以此为基础辐射、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同时,长江干线水域水上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也逐步引起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沿江省市的重视。2009年11月在湖南召开的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会议上,播放了有长航公安、长江海事参加的岳阳水域船舶灾害事故处置的视频录像,公安部消防局陈伟明局长、国家安监总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王志秋对交通水上抢险救灾予以充分肯定,认为水上抢险救援已经成为整个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湖南省周强省长对交通行业在湖南抗冰雪灾害、抗震救灾中发挥的作用表示感谢。
由于交通运输部和各省市公安水上消防站规划上报和批复渠道不同,建设资金来源也不同,且审批主体无行政隶属关系,有可能出现在同一消防站保护范围内重复建设多个水上消防站,浪费长江岸线、土地资源和建设资金的现象。由于水上消防站建设耗资甚巨,动则以千万元计 (例如江西省南昌水上消防站系筹资1 700万元建立),故长江公安水上消防站的建设亟待有一权威部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明确交通公安和地方公安在长江干线水域消防监督工作事权以及灭火、水上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基础上,对建站选点定址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确保长江干线水域水上消防站建设既满足应急救援量需要,又防止资源和资金的浪费。
长江航运公安隶属于交通运输部公安局,于2004年先于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公务员制度转轨,公安管理事权由2002年国务院 “国函一号文”予以明确,地域范围为长江干线中央管理水域,交通运输部公安局行政序列为公安部十四局,就公安消防业务管理归属而言,公安部消防局是长江航运公安消防和各省公安消防的共同上级,有能力也有义务对长江干线水域公安水上消防站建设进行统一协调,防止重复建设。
长江航运公安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相应的基建规划通过交通运输部报批;沿江各省长江公安水上消防站建设由该省按级别由地方审批:如重庆市公安水上消防站建设由该市公安局、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共同制定 《关于落实主城区城市消防站规划位置的通知》 (渝公发〔2006〕27号)批复。由于规划审批渠道无交叉且无一权威部门进行总体规划,容易产生重复建设现象。
事实上,长江干线水域公安水上消防站建设已经出现了重复建设的苗头:如重庆市2006年在主城区规划了7个水上消防站 (寸滩、鱼嘴、江北农场、北碚、西彭、伏牛溪、郑家沱)并进行了选址定点工作,加上其原有市区两艘消防艇,完成了对主城区水域应急救援布局。江西省九江市水上公安消防大队于2008年投入战斗值勤,配备消防指挥艇、消防战斗船,声明担负鄱阳湖水域和长江水域九江段的消防安全;南京将要耗资7500万元,在该市江心洲建设当地首个水上消防站,2008年12月水上消防码头 “宁消趸1”号趸船定位。上述各地,长航公安水上消防机构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建有水上消防站,以上区域建站论证,是否考虑到同长航公安已建水上消防站在保护范围有无重叠不得而知。
事权明则责任清,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实施至今十月有余,依附于原消防法明确交通公安消防监督职责范围的文件即 《关于印发 〈铁路、交通、民航系统消防监督职责范围协调会纪要〉的通知》 (该纪要明文规定在我国沿海、内河水域航行、停泊的一切中外民用船舶、水上设施、港口、码头区域内的一切建筑、设施、驻港单位和直接为航行服务的客货运输站、货场、通讯导航站等消防监督工作,由交通港航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仍在修改中,给长江干线水域消防监督执法和公安水上消防站建设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困惑。尽快修改、发布类似于《纪要》的、明确交通公安消防监督职责范围文件,才能明晰长江干线公安水上消防站由谁建设的问题,进而为防止消防站重复建设提供规范的依据。
作为长江水上公安专业消防监督机构,长航公安消防机构从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对船舶消防进行管理,70年代中期成立了专职消防监督机构,负责长江干线宜宾至上海长江口约2 300 km水域的水运设施、趸船、码头,以及航行、停泊、作业的中外民用船舶的消防监督、灭火救援、火灾调查管理等工作。2004年转制后,长航公安消防部门充分发挥行业消防主管部门的作用,把主要精力放在对长江船舶的消防监督上,长江航运水上消防队伍已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水上消防监督体系。现建制为一个水上消防总队和16个水上消防支队,共有消防监督民警450余人 (其中高级工程师10人、工程师47人、助工及技术员173人),形成了金字塔型的消防技术干部队伍。在长江沿线8个消防站 (重庆、万州、宜昌、武汉、九江、芜湖、南京、南通),配有10艘消防艇。2010年,将筹建宜昌、武汉、南京3个应急救援中心,分段负责长江上、中、下游应急救援,以适应新修订消防法对公安消防机构在抢险救援中的新要求。
长江干线水域已存在着这样一支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为适应长江水运经济快速发展,服务经济建设,个人认为在今后公安水上消防站建设规划中,应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协调地方及交运系统在长江干线水域的水上公安消防站建设规划,防止重复建设,充分利用交通运输部正在建设中的长江搜救一体化这个平台,合理布点。争取在长江干线水域基本形成以长航公安消防队伍为骨干,各相关警种密切配合,其它港航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地方公安消防队伍有效联动的长江水上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以保障黄金水道的航运安全,使涉水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得到有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