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兵
摘要: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实施的最主要的转移利润的手法。随着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将在中国设立并发展,对于部分跨国公司通过国际转让定价对我国税基造成的损害,更应该引起重视。从税务当局的角度研究转让定价与反避税问题,成为税收研究和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Abstract:Tax-avoidance is the main method for th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to transfer the profits. As there is more and mor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setting up in China, the damage thes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bring to our tax base should be paid more attentions to.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ax authorities and anti-tax avoidance transfer pricing issues, tax studies and business management are important topics.
关键词:转让定价;避税;反避税
Key words:transfer pricing;tax-avoidance;anti- avoidance of tax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4-0008-01
0 引言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跨国投资者和跨国企业到中国投资,使得我国外资企业迅速发展壮大,极大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成为我国经济的新增长点。但是,长久以来,在中国大陆投资的外资企业中,一直存在很多企业“长亏不倒”和“越亏损越投资”的现象,与正常的商业逻辑不相符合。据统计,相当数量的在华外企存在严重的逃避税收的行为,中国俨然成为外资企业的避税天堂。
1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在中国的实施特点
在国际上,跨国公司常用的转让定价避税手段是“高进低出”,即当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向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出售产品或服务时,采用定低价;当高税率国家从税率国家进口产品或劳务时,采用定高价。税负,这是常见的转让定价操纵模式。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跨国公司在中国实施转让定价避税则具有一定的特殊之处。为了更多更好地引进外资,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综合测算下来,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承受的税率仅为11%,相对世界其他各国而言,应该说是较低的。但是,即便如此,他们依然利用转让定价向境外转移利润,也就是将应纳税所得额转出到高税国,这显然是违背转让定价正常情况的逆向操作方式。
2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在中国的操作方式
2.1 实物交易中的转移价格。它主要包括设备、中间产品及产成品交易中的价格转移。
2.2 无形资产的转移价格。鉴于无形资产不具备实物形体的特殊性,在传统会计中很难对其精确计量和披露。而且,无形资产的专有性和独占性,也使得在实际工作中,一般较难取得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因此,其转让定价的运用更有隐蔽性,对其调整的难度不言而喻。
2.3 劳务转让中的转移价格。劳务交易不同于商品交易,其价格弹性大、成本和效益难确定,价格转移具有更大的隐蔽性。一方面外方向中方收取高额的服务费,以增大成本费用,减少利润逃税避税;另一方面外方对中方所提供的服务,则少报甚至不报服务费,以减少中方利润。
3 我国转让定价反避税的对策建议
3.1 转让定价税制完善。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立法层级较低,内容过于简单和抽象,缺乏系统性、完整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对此,应借鉴国际上在转让定价税制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坚持运用正常交易原则,强调“实质重于形式”,明确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完善调整方法、明确纳税人的报告举证义务、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等。(1)增强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一是采纳被告举证原则。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相关法律都规定:除非纳税人出具相反的事实依据,否则对避税港或关联企业的交易都应视为采用了转移价格。二是不少跨国公司利用我国优惠政策中“开始获利年度”的规定,通过转移价格转移利润,使企业假微利、无利甚至亏损。三是对无形资产的转让作特别的规定。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和交易定价等问题确定具体细则。(2)应明确纳税人的报告和举证责任,加重处罚。在税务机关对有转让定价行为的企业实施税务调整过程中,规定纳税人负有举证责任和延伸提供税收情报的义务。
3.2 加大转让定价反避税人才培养。要建设高素质的税收队伍,确保法规执行富有成效。一是建立对转让定价进行检查的专门机构,设立对转移定价进行检查的工作流程。这样有助于检查程序的专业化和科学性,能运用一些较先进的手段和工具对转移定价进行专业管理。国家应授予涉外税收部门对外资企业更大的监管和审查权力。二是在审查工作中配备国际税务专家和专业资产评估师,在对公司内部转移资产价值进行准确评估的同时,增强税收人员分析和解决新问题的应变能力。三是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以提高审查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通晓中国税法、外国税法、国际贸易和企业跨国经营、有能力查证转移价格的高水平涉外税收队伍。
3.3 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共同打击国际避税。由于跨国公司转移定价已经成为一个国际性的难题,对于国际转移定价必须采取共同行动,从而实现国际市场的信息收集和情报交换。有鉴于此,我国应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国家在防范转移定价避税方面的国际合作,建立和扩大与外国税务部门的协作关系,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广泛缔结双边和多边税收协议,以防止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进行的国际避税活动。
4 研究局限与未来研究方向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必须要大力打击跨国公司利用关联交易避税的行为。我国目前的转让定价税制面临一些难题:没有充分考虑交易的复杂性、缺乏审核与调整所需的数据、税务人员知识经验不足等等。本文在这个问题上作出了一些探索,提出了一些建议,但由于数据局限,本文没有给出实证证据。
未来的研究方向,就是利用实证研究的方法,考察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决定因素和经济后果,给税务监管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除此以外,为了使我国转让定价税制更加完善和规范,还要充分考虑到影响政府制定转让定价税制的因素,包括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国际惯例、外资数量及质量等。鉴于目前研究方法的局限,上述问题都需要在未来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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