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安全的建议与对策

2010-04-26 10:33中国石油大学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董秀成李君臣
中国石油企业 2010年5期
关键词:储气天然气管道

■ 文/中国石油大学油气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董秀成 李君臣

国际市场天然气资源争夺激烈,国内市场天然气消费迅速上涨,天然气进口不可避免,同时天然气产业相关环节存在很多问题。天然气安全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家层面、企业层面和用户层面三方面的共同努力。

国家层面

加强能源外交。国家通过外交手段,建立政府间的合作框架,为国外天然气资源的利用打下基础,为天然气企业进行国际合作创造前提,从而保证天然气安全。国家通过外交手段主要可以解决以下问题:第一,通过国家间合作获得更多的国外资源,比如2009年6月与俄罗斯签订的《关于天然气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确定沿东线、西线从俄罗斯向中国供应不低于每年680亿立方米天然气的总体目标,就是多年来国家间磋商的结果。通过政府间协商,可以扩大我国天然气资源的进口范围,从而实现进口“多元化”。第二,当我国的天然气进口国出现政治危机时出面调停,化解政治危机,保证天然气的稳定供应。中国作为一个大国,有责任维护世界的稳定。第三,保证天然气通道的安全畅通。在陆上,保证管道途径国家不会出现“断气”、“截气”的情况;在海上,设法保证“咽喉”马六甲海峡的畅通。

推动能源管理和监督机构的成立。缺乏高效的管理和有效的监督是损害天然气运行安全的重要因素。国家应建立高级别的能源管理机构,在其中设立专门的天然气管理部门,对天然气进行统一管理,从而将权力回收,结束分散的天然气管理现状,集中、有效的开展我国的天然气业务,保证天然气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在高度集中的能源管理体制下,应当建立天然气安全预警系统,制定具体的天然气安全量化指标,并指定相关部门根据指标进行适时的监测,从而使我国的天然气安全时时得以掌握。

兆金/供图

为使我国天然气工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防止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破坏性的开采、利用天然气资源,必须强化天然气监督;天然气行业的自然垄断属性使加强监管成为限制垄断、建立公平竞争机制的重要手段。

完善天然气法律体系。我国可以在现有天然气法律的基础下,制定天然气安全法或能源安全法;同时配套出台相关的政策或规定,建立天然气法律体系。天然气安全法应当包括天然气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其量化指标;天然气最佳安全水平;天然气供应中断的应对措施;天然气行业运行不稳定的措施;天然气安全相关部门的责任等。

促进天然气管道和LNG的合理有序发展。应该在国家层面制定天然气管网的统一规划,该规划可以随着资源与市场的变化逐年调整,并对管道建设具有法律约束,从而加强天然气管道建设,在现有的基础上形成更多的区域性管网。同时,为了能够使管线之间能够有机统一,互通有无,建议国家对天然气管道进行一体化,建立单独的管道公司管理整个天然气管网。如此一来,可以将天然气运输功能从三大石油公司剥离,从而使其专门负责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管道公司专门负责天然气管道的建设以及天然气的输配。专业化分工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同时也有利于保护下游消费市场的安全。

对于LNG的发展来说,应该从国家层面进行有序的规划,适当限制中小LNG项目,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创造和平友好的天然气进口环境。

改革天然气定价机制。

我国天然气价格主要由出厂价、管道运输费和城市燃气终端价格组成,前两者由国家发改委定价,后者由地方政府定价。虽然经多次改革,但目前天然气价格体制仍然比较混乱,主要体现在:不同气源的价格不一样、同一气源的不同用户价格不一样;同国内其他能源价格相比,天然气价格偏低;同国外天然气价格相比,国内天然气价格偏低。价格体制的混乱是天然气产业链发展不协调的重要表现,导致储气设施建设滞后、下游市场过度发展以及进口受到限制等问题,影响了产业链各环节的运行效率。天然气价格体制改革是大势所趋。但是,由于天然气向上关系到国家,向下关系到千家万户,因此其价格体制改革需要采取渐进式的、温和的方式,在充分考虑其他能源的比价关系以及国际市场天然气价格的同时,逐步建立天然气产业链各环节顺畅的价格联动机制。

推动国内天然气市场进程。过去,天然气市场需求不足一直是制约天然气工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除了就近利用和投入低效化工项目,天然气市场没有更大拓展。近年来,随着汽车燃气、居民用气比重逐步增加,天然气市场格局也将随之变化。然而,我国三大石油公司几乎掌控了天然气生产、管输环节以及工业天然气市场的所有份额,只在城市门站才有部分市场得以分摊。国外的经验表明,开放的天然气市场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平衡天然气供需,同时可以创造或提供各种措施保证天然气安全。因此,国家应逐步推动天然气市场的开放,引入竞争机制,从而可以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天然气安全。

企业层面

加强国内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同我国石油安全方针一样,天然气安全根本上还是要立足于国内。从《新一轮全国油气资源评价》的结果来看,我国天然气可采资源量的探明率仅为18.7%,可采储量的动用率仅为43.1%。这表明,大部分天然气可采资源还未探明,同时还有超过一半的可采储量没有被动用,天然气资源增长还有很大的潜力。这为我国天然气安全立足于国内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根据预测,2020年我国将进口天然气200-250亿立方米,对外依存度10%左右;2030年将进口550-600亿立方米,对外依存度15%左右。这说明国内的资源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满足天然气产量增长的需要,因此需要加强对国内资源的勘探开发。

实施“走出去”战略。

除了立足国内以外,天然气企业应当在国家能源外交的基础上,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实现天然气供应的多元化。多元化应当有如下内涵:(1)多国家,包括俄罗斯、中亚、缅甸、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印尼等目标国;(2)多形式,包括管道天然气和LNG;(3)多路线,包括与俄罗斯签订的东西二线、中亚天然气管道、中缅天然气管道、LNG多样化运输管道等。通过多元化,分散进口天然气供应中断的风险;同时,加强各管线之间的联系,与天然气资源国签订长期供气合同,有效保障我国天然气安全。

促进企业自身管道优化。在国家进行天然气管道统一规划的情况下,国内三大石油企业应注重自身内部管道之间的相互连接,加快联络线的建设,促进自身天然气管道的一体化进程。同时,应加快各自输气管道的建设速度。最终,通过干线及其联络线的建设构建跨区域干线管道系统;通过各地区支线网络建设,逐渐形成更多的与主干线相连的区域性管网。

加快储气设施建设。目前,除了地质条件的限制外,我国天然气储气设施的建设主要面临两方面的问题。第一,储气设施建设投资巨大,同时又需要高额的维护成本,在天然气价格偏低的情况下,很难调动相关企业建设的积极性。价格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储气库建设的滞后,我国现有储气设施基本上是为了冬夏调峰所建,很少考虑到其在极端情况下的应急功能。从这一方面可以看出天然气价格改革的迫切性。第二,储气设施建设仅由天然气生产商承担,建设主体单一。美国天然气储气设施的建设主体包括管道公司、地方配气公司和专业储气服务公司,多样化的建设主体不但分散了运营压力,也提高了应急效率,保证了美国天然气市场的平稳运行。参照美国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天然气产业上下游企业都应具备一定的储气能力,城市燃气公司同样需要建设一定的储气设施。

发展多元化用户。日本和法国采取的保障天然气安全的措施中都有这么一条:利用可供停气合约。意思就是在天然气供应出现紧张的情况下,通过这些可供停气合约,可以停止对合约对象的天然气供应,从而保障其他更需要天然气的行业的用气需求。在我国,还没有这种合约意义上的可供停气用户。日本和法国的做法给我国保证天然气安全以很大的启示。我国可以采取价格优惠的方法,与有燃料替代能力和可以使用双燃料的一些工业用户签订可供停气合约,规定在天然气安全出现问题的时候可以对其停止部分或所有天然气供应。这种利用经济手段而非行政手段保证天然气安全的方式,既能使可供停气企业满意,又能保证其他急需天然气行业的供应,两全其美。

用户层面

作为天然气用户本身,同样可以为天然气安全出一份力量,譬如在平时的生产、生活中积极奉行节俭、节约的好习惯,不浪费天然气;同时,在天然气出现安全问题时,积极配合国家的天然气调配方案,服从统一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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