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
切实做好农村人饮解困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开展民生水利、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但目前看,在农村人饮工程建设工作中,工程设备和材料物资监管工作是一项较为薄弱的环节。
目前,从一些县、市的情况看,农村人饮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物资是由县、市项目实施部门负责集中招标采购的。而由于农村人饮工程的特点是点多面广,这就给设备物资的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主要表现是对大批量的物资验收、库存保管、领用发放、货款结账等难以监管和控制。
(一)缺少设备物资专职保管员。农村人饮工程建设单位的设备物资保管员一般都是兼职的,这些兼职人员通常主要是忙于处理内部事务,对室外的材料物资保管事务很难顾得上。再加上项目多、地点分散、品种规格繁杂,很难配备熟悉设备物资业务的保管人员,只能采取请施工单位的工人或附近的农民工临时代管,这样做不利于设备物资的保管和工程的竣工结算。
(二)设备物资的验收制度不健全。因设备物资主要是由厂家提供运输服务的,而供应商为节约运输费用,进货时都是批量大、多品种、规格型号复杂,如管材类常是粗管套细管装运,规格繁杂,同时还捎带有各种零配件,致使设备物资进货后不能及时进行数量清点和质量验收。
(三)设备物资丢失损坏不安全。由于建设单位一般没有专门的仓库存放材料物资,只能在工地上临时露天堆放,加上管理制度不健全,保管人员又少,很容易造成设备材料物资的丢失或损坏浪费,既影响了国家财产的安全,又加大了工程建设的成本。
从上述存在的问题看,加强农村人饮工程建设中的设备材料物资监管和控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针对目前农村人饮工程设备物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财务管理部门首先要做好采购管理前期工作。农村人饮工程项目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物资由市项目实施部门负责集中招标采购,这对采购合同的签订非常有利,财务管理部门首先要收集好相关资料,如:经上级批准的初步设计书或实施方案、项目概(预)算书、发改委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文件、财政部门下达的项目投资资金文件、项目建设招投标相关资料、中标供货单位签订的合同。在此基础上,要将有关采购合同签订的数量和质量及时告知相关部门,严格按概(预)算执行。防止超概(预)算采购,以免造成浪费或占用工程费用。
(二)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和实物清查工作。要认真按照水利基本建设有关规定要求,对农村人饮工程建设中的设备材料物资采购、存货、领用等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实物清查。由于供货合同多是按某一批项目一起签订的,各个工程需要量不同,应预先做好设备材料物资采购计划备查簿,再按概(预)算计划用量与实际使用数量进行分配记录。进货时,因没有仓库专职保管员或工程分散等原因,为减少二次运输带来的物资存放困难,要注意协调好运输车辆的随货清单的跟踪问题。
(三)严格执行采购验收付款审批手续。对设备材料物资的首期付款应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其余付款必须附有经验收合格后的货物清单及入库单才能申请付款。其付款审批手续是:
1.审查。经办人要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还须有监理工程师签字。
2.审核。经办人审查无误后,应送有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
3.审批。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批后,财会人员予以付款。当支付设备材料物资款项时,每次都要向对方索取正式发票,并注意发票上是否加盖对方单位的公章和经办人签章,发票中各项内容填写要完整、金额大小写要正确。
(四)指定专职人员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对临时聘请的(施工单位的工人或附近的农民工)代管设备物资的人员,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
当采购的设备材料物资运送到仓库或工地后,应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专职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填写好一式多联的入库单和登记设备材料物资台账及会计账簿。
当工程领用设备材料物资时,应由工程管理部门签发计划申领批准单,再由仓库专职人员依据申领批准单填制一式多联的出库单,由指定的人员或承建单位派人领取。领用单要注明属于那一项目工程使用,及计划领用和实际领用的数量、品名、规格型号等。要控制好签发领用设备材料物资手续。领用设备材料物资手续一般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并做好反馈信息工作。
建设单位还要指派专人到现场监督设备材料物资的使用情况,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及时组织工程项目竣工初步验收工作,验收范围、验收依据、验收程序等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设备材料物资的使用安全。
对工程结余的设备材料物资等,要及时做好施工现场剩余材料物资的回收入库并办好退库手续,做好退回记录,以便于该项目的竣工清算。同时,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在竣工决算前,要进行全面清理。对各项财产物资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需要处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不准侵占、挪用和擅自变价处理;经批准处理的变价收入要如实入账,严禁私分各种实物和资金。总之,要严格按程序操作,以确保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