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咏梅 张士强
(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青岛 266510)
我国煤炭成本核算的变迁与启示*
张咏梅 张士强
(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青岛 266510)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煤炭成本核算的合理与否关系到煤炭工业能否健康、可持续发展。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伴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煤炭成本核算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本文根据煤炭工业改革开放的历程,将我国煤炭成本核算的变迁划分为四个阶段,总结每一阶段成本核算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以期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煤炭成本核算提供一定的参考。
煤炭成本;成本核算;成本补偿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煤炭工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煤产量 2009年达到 29.6亿吨,比 1978年增长了 4倍以上 ,跃居世界第一;国有重点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由改革开放初期的 30%提高到 2009年的90%左右 ;安全保证程度不断提升,2009年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 1978年的 9.44下降到 0.892;煤炭工业由单一产业、单一经营转变为以煤为主、综合发展的多元化格局,结构调整取得突破,集团化经营模式基本形成。伴随着煤炭工业的发展,我国煤炭成本核算在核算的对象、成本项目的划分、成本核算框架等方面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些变化体现出了煤炭成本核算在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变迁轨迹。总结我国煤炭成本核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对于完善煤炭成本核算,保持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文革”时期,“十年不核算 (成本),利润也跑不到外国去”的流毒甚广,多年建立起来的财务制度被“一风吹”,有些保留下来的制度也名存实亡。煤炭企业财务管理陷入“资金无定额,核算无基础,计划无指标,管理无制度”的“四无”境地,正常的成本核算被打乱。改革开放之初,原煤炭工业部为规范煤炭企业会计核算与成本核算工作,先后制定了《煤炭工业企业会计核算暂行规定》、《煤炭工业企业成本核算与管理试行办法》、《整顿煤炭工业企、事业财务会计工作六十三条》等,①吴迪儆等:《当代中国的煤炭工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9年版。各煤炭企业按上述规定和办法开展煤炭成本核算工作。其主要特点如下:
第一,煤炭成本核算采用完全成本法;
第二,建立了“三级核算、四级管理”的成本核算管理体制;
第三,确定煤炭产品成本核算的“两环节”、“两对象”;
第四,成本项目依据双重标准划分;
第五,原煤成本按费用要素和生产过程分类核算;
第六,更新改造资金和维简费提取标准逐步增加。
这一阶段,煤炭成本核算工作从“无章可循”到“有法可依”,明确了煤炭成本内容、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划分等,形成了“三级核算,四级管理”的成本核算管理体制,对规范煤炭成本核算,加强煤炭产品成本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煤炭成本核算采用完全成本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既定生产规模下,生产经营费用具有固定成本性态,若将这种固定成本按产量比例分配则不够合理,而且会使产量变动与成本变动两个因素混在一起,给预测、决策、控制和分析带来许多困难。同时会给企业人为调整成本、费用、利润造成可乘之机。
2.煤炭成本项目的划分标准不统一。成本项目不统一,影响煤炭成本横向可比性。
3.维简资金不足。这一时期,维简资金虽然不断增加,但由于生产矿井不断延伸,维简费使用费范围又不断扩大,维简资金仍然入不敷出。
党的十二大后,为实现“煤炭一番保两番”的战略目标,积极探索发展煤炭工业的新路子,在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工资分配、劳动用工、煤炭销售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探索,1985年起国家上划主要产煤省 (区)一批骨干煤炭企业,全行业实施六年投入产出总承包和两年延续承包。
为适应煤炭工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会计核算工作,1986年原煤炭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制定了《煤炭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和财政部颁发的《国营工业、交通运输企业成本管理实施条例实施细则》制定了《煤炭工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简称《两个办法》)。随着煤炭工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落实,内部经济核算、内部银行和经营调度得到配套同步发展,为适应煤炭企业发展的需要,1991年原能源部对《两个办法》又进行了修订。①朱登山等:《煤炭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成本管理办法 (讲解题纲)》,煤炭工业出版社 1991年版。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
1.统一了成本项目的划分标准。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煤炭产品多样化,企业微观管理日益重要,一切费用由原选煤包下来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加之财政部会计制度按经济用途编制成本报表,使煤炭生产费用划分问题进一步突出了。为解决这个问题,《两个办法》采取了一些变通方法。即煤炭产品设原煤、洗煤两套按经济性质的成本项目,非煤炭产品设一套按经济用途的成本项目。煤炭产品与非煤炭产品两套成本项目中的“其他支出”(按性质)和“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的明细项目,都是单要素费用,而且可以相互对照通用。在会计核算上,一级科目按“用途”设置,二级科目按“性质”设置。规定辅助生产费用、企业管理费用尽量不作分配,由原煤成本单独承担,以保证费用要素的清晰性。在编制按经济性质的原煤成本计算表时,将“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明细账中的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电费、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六项数额,并入要素费用中,剩下的就是“其他支出”项目需要的数额。
在 1991年修订《两个办法》时,将煤炭产品原来只设一套按经济性质的成本项目改为按经济性质和经济用途两套成本项目。按经济用途成本项目中“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项目的明细项目,均为单要素费用,其明细项目包括:原料、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电力、生产工人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提取的井巷工程基金、地面塌陷补偿费、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停工损失十一项,并与按经济性质成本项目中的“其他支出”明细项目对口一致;按经济性质的煤炭成本项目包括原料煤、材料、电力、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提取的井巷工程基金、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地面塌陷补偿费、其他支出十项。按照经济性质的成本项目,主要用于编制煤炭产品成本计算表和成本分析,会计核算使用按经济用途的成本项目。同时,基本生产、辅助生产、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四个总账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改为经济用途的成本项目。
2.采用棋盘式成本计算单。
根据基本生产、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明细账和各种费用分配表(按费用性质、按费用用途、按生产过程三方面需要设计)编制棋盘式成本计算单,这个成本计算单既反映按经济用途的成本项目,又反映按经济性质的成本项目,根据成本计算单可以编制按经济性质的成本表和按经济用途的成本表。煤炭产品辅助生产费用和企业管理费由原来的“尽量避免费用分配”修改为在分配时要求按成本项目的明细项目 (均为单要素费用)逐项按比例分配,既提高了成本计算的准确性,又能保持费用性质的清晰性。
3.确立了煤炭产品成本核算的“三环节”和“三对象”。
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满足市场不同需求和增加企业收入,大力开发选煤、洗煤,煤炭深加工的比重也在加大,使煤炭生产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以原煤生产为主,洗煤生产为辅的旧格局,发展为原煤、选煤、洗煤三类产品并重的新格局,原来规定的“两环节”、“两对象”已不相适应。在修改《两个办法》时规定煤炭成本以矿井原煤生产、地面选煤加工、地面洗煤加工为“三环节”,并分别以“原煤”、“选煤”、“洗煤”为成本核算对象,进行独立全面的成本核算,计算完整的工厂成本。
4.进一步提高维简费标准。
1985年,国务院同意把统配煤矿吨煤提取维简费和财政定额补贴的办法改为按三个渠道解决煤矿维简费来源,即按固定资产价值及其使用年限提取折旧费,大体每吨煤 3.5元;原向用户按每吨煤收取 2元维简费的办法继续执行,另按每吨煤提取 1.5元井巷工程基金,计入成本。实行这个办法,统配煤矿维简资金平均每吨煤由 6元提高到 7元左右。①煤炭工业部财务司:《煤炭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选编 (第十册)》,内部发行 1986年版。
5.恢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983年,煤炭部开始进行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的测算工作,经国务院批准,从 1985年起,全国统配和重点煤矿恢复计提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对矿井井巷建筑物规定不提折旧基金,而采用从吨煤成本中按月提取井巷工程基金的办法,来满足矿井开拓延深工程之用,但使用维简资金或生产费用完成而且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矿井建筑物,不提基本折旧基金,也不作固定资产处理。②煤炭工业部财务司:《煤炭工业企业财 务会计制度选编 (第十册)》,内部发 行 1986年版。该阶段成本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仍然采用完全成本法进行煤炭成本核算,其局限性依然存在。在该时期开展的财务大检查中,发现煤炭企业中存在乱挤、乱摊、乱计成本的现象,需要从制度上加以规范。
二是《两个办法》中最初关于煤炭成本项目的划分虽然集中了两种划分生产费用的优点,但在做法上不规范、不方便。而且随着煤炭深加工的发展和多种经营的发展,不分配辅助生产费用和企业管理费,造成各种产品成本的负担不合理,也不利于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落实。
1993年 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此为标志,我国煤炭市场进入了由计划分配向市场配置资源的过渡阶段。
煤炭工业的改革对煤炭成本核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一时期我国会计改革也开始与国际接轨。1993年国家颁布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实行了分行业的会计制度,1998年后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与同时期的经济、会计改革相适应,煤炭成本核算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其主要特点是:
1.成本核算方法改为制造成本法。
所谓制造成本法,就是将成本分为制造成本和非制造成本的基础上,将制造成本对象化,计算产品的制造成本,非制造成本则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调整成本项目。
与制造成本法相适应,煤炭成本项目的划分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原完全成本法下的煤炭成本内容划分为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两大部分。其中生产成本、费用按经济用途划分为原材料、辅助材料、生产工人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住房补贴、燃料和动力以及制造费用七个成本项目。制造费用项目下包括材料、电费、工资、职工福利费、住房补贴、折旧费、维简及井巷费、安全费用、修理费、综机折旧修理费、地面塌陷补偿费、水费、取暖费、办公费等 20多个明细项目。
3.实行“三条线”成本核算。
“三条线”成本核算是煤炭企业“三条线”管理的产物。“三条线”管理是指通过对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管理体制、核算办法等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实行煤炭生产、多种经营、后勤服务“三条线”分线管理、分别统计、分别核算,从而分别反映经营过程和经营成果的一种经营管理机制。
煤炭成本核算的制造成本法弥补了完全成本法的缺陷,“三条线”成本核算既适应了煤炭企业“三条线”管理,又对正确划分费用界限,提高煤炭成本费用的真实性起到了促进作用。该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成本核算范围过窄。
成本核算范围划分的是否科学,直接影响到企业成本的真实性。成本核算范围过窄一直是我国煤炭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煤炭行业实行的是“资源低价,加工产品高价”政策,把效益尽量挤到下游产业,以便为国家工业化进行原始资本积累。与此政策相适应,国家长期保持煤炭低成本的做法,一是有些项目不计成本,煤炭资源无偿使用,井巷资产不提折旧等。二是转移支出,国家把矿井建设的前期准备包揽下来,如煤田普查、地质详查、矿区精查等勘探费用,都由国家财政在事业费中列支。煤炭企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后,煤炭成本核算范围未做大的调整,导致国有煤矿煤炭成本的构成不完整,核算范围不规范,不能真实反映基层单位的成本水平。成本开支范围过窄主要表现在环境保护成本没有足额反映、没有反映资源成本、安全成本不足、关闭破产资金、转产资金和新井建设资金等没有列支渠道、个别成本项目核算面窄等问题。
2.成本核算项目系数过死。
在国有煤炭企业的成本核算中,一些专项基金如维简基金的提取标准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尽管在规定中也考虑了不同矿井开采条件的差异性,分类别的制定标准,而且之前也做过相应的调整,但与实际需要仍有较大差别。对一些核算项目予以系数限定是必要的,但这些系数必须能够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不能绝对化,否则,不仅难以准确地反映煤炭产品的真实成本,而且会削弱企业的生产自主权。原煤成本核算中,原煤成本核算最基本单元是各个煤矿,其成本为个别成本。煤矿资源量的多寡、质量的优劣、条件的好坏、构造的繁简、埋藏的深浅等资源赋存和地理位置以及自然环境的千差万别,煤矿的开采方式、生产规模、资本有机构成的不同,都会影响投入的差别。所以按同一标准和同一系数计提成本费用,不可能准确地反映原煤的真实成本,其结果会造成投入不足、潜亏挂账,影响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3.人工成本偏低。
历史上煤炭职工的收入曾经一度高于其他行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但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煤炭企业由于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职工收入已远远落后于其他行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使得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恶劣,危险性大的煤炭企业职工的收入与付出极不相称。
2003年 10月,《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2004年,国家进一步明确取消电煤政府指导价,煤炭供需双方自主协商订货,电煤价格逐步放开,电煤市场化进程加速推进。
但是,煤炭价格的放开,引发了我国基础工业领域发生的最引人注目的行业之争——俗称“煤电顶牛”的电煤价格之争。为缓和“煤电顶牛”的局面,国家出台了煤电联动政策。“煤电顶牛”引起了国内对煤炭成本与价值严重背离的高度关注,2004年 7月,淮南矿业集团在《煤炭经济研究》上发表的题为“关于准确反映煤炭成本核算的有关问题”的文章中,结合淮南矿业集团的现状首次提出了当前煤炭成本是不完全成本,需增加安全成本、发展成本、增提井巷维简费、增加特困群体救助成本、明确改革成本的列支渠道、增加安居工程成本、资源成本,并提出了减轻煤炭企业税负的有关建议,该文章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在其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国内理论界、实务界都加强了对煤炭成本核算的研究,相关的理论观点对于完善我国煤炭成本核算具有重大的启发和指导意义。这些讨论与研究导致煤炭成本核算发生了新的变化:
1.增设部分成本项目。
(1)转产发展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煤矿企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的制度。国家鼓励和扶持煤炭企业发展多种经营”,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是煤炭企业在煤炭生产成本中提取和积累的用于煤矿衰老转产发展的专项资金。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煤炭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接续矿井建设、转产项目投资、职工再就业培训、分离企业生活服务单位和关闭矿井老职工内部退养费等。为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带来的种种弊端,2002年底,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八部委联合出台了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山东省财政厅以鲁企财[2004]28号文印发《关于省属重点煤炭企业建立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规定发展专项资金按吨煤 5元的标准提取,计入原煤成本,用于主辅分离、分离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拖欠等支出。
(2)安全费用
2004年 5月 2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具体提取标准为:大中型煤矿①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 3元—8元;②低瓦斯矿井吨煤 2元—5元;③露天矿吨煤 2元—3元。小型煤矿①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 10元;②低瓦斯矿井吨煤 6元。为进一步加大煤炭生产企业对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2005年 4月 8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大中型煤矿和小型煤矿提取安全费用的最低标准,上不封顶。通知自 2005年 4月 1日起执行。该通知的下发,从政策上解决了煤炭企业安全投入不足的问题。
2.完善成本补偿制度,实施局部试点。
新会计准则着眼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按照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成本补偿制度,改进了成本核算项目和方法,将企业担负的社会责任引入到会计系统中,其目的是更加科学、合理、全面地反映成本信息,确保成本补偿,避免釜底抽薪,超前分配。通过会计手段来协调政府、企业、个人之间的关系,以“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模式,可以更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协调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人力资源开发等之间的关系,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06年 4月,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建立煤炭开采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这标志着国家酝酿已久的山西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使用重点投向企业无法解决的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资源型城市和重点接替产业的发展以及因采煤引起的其他社会性问题,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尽快步入资源回采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从而形成了以建立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为重点,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制度的探索模式。
3.完善煤炭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山西改革试点和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以及淮南矿业集团完善煤炭成本核算框架的研究工作,为修改完善煤炭成本核算和管理办法提供了依据。2006年 7月 11—14日,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邀请了部分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总会计师和财务部门负责同志 30余人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淮北矿业集团连云港休养院召开了“完善煤炭成本核算管理办法研讨会”。会议就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开展煤炭成本核算办法研究的实施意见》、修改完善煤炭成本核算管理办法的主要事项和政策,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煤炭工业实际相适应的成本核算制度,规范煤炭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全面、真实、完整的反映煤炭成本,提高煤炭成本管理水平,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经济可靠的能源保障进行了充分的研讨。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委托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撰写《煤炭成本核算办法》,《煤炭成本核算办法》着重解决调整煤炭成本项目构成及新增成本项目核算的问题。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以及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的局部试点,从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煤炭成本补偿不足的缺陷,但是离全口径成本核算仍有一定的差距。新起草的《煤炭成本核算办法》中对于煤炭成本项目的构成及新增成本项目的核算尚需斟酌。
煤炭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煤炭工业经济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单项改革阶段、统配煤矿总承包改革阶段、逐步放开煤价走向市场、改革脱困阶段和推进市场化改革、构建新型煤炭工业体系阶段。煤炭经济体制的变化引发煤炭成本核算体制、核算对象、核算内容等方面的变化。比如成本核算由“两对象”、“两环节”向“三对象”、“三环节”的过渡;“三级核算、四级管理”的成本核算与管理体制以及“三条线”成本核算的提出等,都是与当时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环境相适应。实践证明,煤炭成本核算必须适应经济体制变革的要求,只有适应经济体制变革要求的成本核算管理体制与成本核算程序才是行之有效的。
经济水平越高,社会越进步,人民对安全保证程度、环境质量、生活水平要求越高。随着煤炭市场化改革,必须建立和完善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煤矿安全成本、环境保护成本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煤炭行业在积极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办社会职能,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也在不断健全煤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完善煤炭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全口径煤炭成本核算是必然趋势。其中,安全成本、环境成本、人工成本在煤炭成本中所占的比重会大幅度提高。
与其它行业相比,煤炭工业生产经营受资源赋存条件、地质条件影响大,具有高风险性、工作场所变动、对环境的破坏大等特点。考虑到煤炭工业的特殊性,我们不能把煤矿视为加工工业的原料车间,不能把煤炭成本的核算对象看作一般工业产品。煤炭是不可再生的一次性能源,其资源具有耗竭性,因此所有的煤矿都会有因资源枯竭而退出市场的一天。煤炭开采行业的矿井资源枯竭后,解决的办法一般是破产、转产和建新井。煤矿关闭破产需要大量资金,用于处理善后和安置人员,而这些费用没有在现行原煤成本核算中得到反映。现在的政策性破产是由国家解决煤炭开采的退出成本问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此项政策必将慢慢淡出,该项成本逐步将由企业来负担。根据西方国家煤矿开采经验,矿井持续经营结束后的清理费用,应在持续经营期间列入生产成本。煤炭企业调头转产困难更大,首先是职工素质不高,技术单一,“共用性差”,转业难度更大。其次是资产专用性强,不能转作他用的资产比例大,我国煤矿大都适合井工开采,煤矿建设的 70%以上的资产形成煤矿专用资产,资产退出和资本转移非常困难,如巷道、提升、通风、排水、储装运系统、采掘设备等投资大,变现率低,大多数不能转作他用或回收,转产成本没有着落。计划经济时代,矿井建设资金由国家解决,随着煤炭企业走向市场,只能由企业自身解决。为保证煤炭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进行煤炭成本核算时必须考虑其列支渠道。
制度性缺失与滞后是导致我国煤炭成本核算不完全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中国煤炭经济研究会开展的研究对于完善煤炭成本核算与管理办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下一步的会计准则建设中,建议借鉴“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分行业会计准则,结合煤炭生产经营的特点和煤炭成本的特殊性,制定煤炭采掘业的分行业会计准则,以规范煤炭企业从事的采矿权的取得、勘探、开发和生产等煤炭开采活动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考虑到会计准则需要保持一定时期的稳定性以及准则制定的周期比较长,在当前需要做好两项基本工作:一是将对山西省的经济政策推广到全国;二是尽快完善煤炭成本核算框架,出台煤炭企业成本核算与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栾晓平 E-mail:luanxiaoping@163.com)
F270
A
1003—4145[2010]09—0109—06
2010-05-21
张咏梅 (1969-),女,山东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资源经济与管理;
张士强(1962-),男,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企业成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