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民族国家面临的挑战与出路*

2010-04-13 15:10:08孙伟平
山东社会科学 2010年9期
关键词:时空全球化民族

孙伟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北京 100732)

信息时代民族国家面临的挑战与出路*

孙伟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北京 100732)

马克思指出,所谓政治权力,就是国家的权力。对于传统的社会治理来说,国家作为整体性的存在物,作为传统的独占者和民族认同的对象,是当然的主体。但是,在信息时代、网络社会中,情况发生了显著的、甚至带有实质性的变化,西方一些学者甚至提出了“民族国家终结论”、“国家主权过时论”、“国家主权消失论”。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看待民族国家的地位、发挥民族国家的作用呢?这是新形势下不容回避的重大课题。

一、民族国家的“终结”?

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与广泛应用,不仅为社会构筑了新的技术基础,而且通过对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的广泛渗透,将社会拖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信息时代。世界的信息化浪潮在深刻改变世界的同时,还直接加剧了以经济全球化为典型特征的全球化运动的迅猛发展。在信息化、全球化的交互作用下,地域或固定空间的重要性逐渐下降:一方面,整个世界被日益整合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整体,有人称之为“地球村”;另一方面,各种反全球化、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多元认同、个性彰显活动,又使传统的统治和控制手段面临挑战,民族国家似乎正被各种各样的世界性横向联系和风起云涌的地方主义、社区运动所“撕裂”和“分解”。数字化专家尼葛洛庞帝幸灾乐祸地说:“今天,每个国家的规模都不对,既不是小得足以本土化,又不是大得足以全球化。”①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胡泳、范海燕译,海南出版社 1996年版,第278页。“在全球性的电脑国度掌握了政治领空之前,民族国家根本不需要经过一场混乱,就已经消失无踪。毋庸置疑,国家的角色将会有戏剧性的转变,未来将越来越没有国家发展的空间。”②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胡泳、范海燕译,海南出版社 1996年版,第278页。

具体地看,在信息化、全球化时代,作为传统的社会治理主体的民族国家所面临的困境,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这实际上也是今日信息社会的显著特点:

第一,从信息网络的起源和特性来看,它具有去中心化、自发性、共享性等特点,信奉自主、自由的价值理念,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信奉无政府主义,从而似乎天然地对政府集权式管理和控制持排斥态度。众所周知,互联网是一张无边无际的大“网”,它由世界上各个国家、地区的很多局域网以及人们自主与之互联的许多电脑所构成。在美国军方当初构想它的时候,即奉行毛泽东的游击战略思想,设想采用没有中心的离散结构,不设置拥有最高权力的中央控制设备或机构。也即无论哪一个“中心”、哪一条线路被破坏,它都可以通过其它网路,保持通信联络的通畅。作为一个自发组织、自动互连的信息网络,后来虽然取得了爆炸式发展,但它仍然没有“所有者”,也没有核心的管理者。这个无边无际的网络不从属于任何人、任何群体、任何机构甚至任何民族国家,因而也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机构甚至任何民族国家可以完全左右它、操纵它、控制它、管理它。这种没有中心、见不到管理者的四通八达的“网络社会”,给人们的行为以前所未有的自由感。因此,这也给现实社会中民族国家那种分地域设卡、设点管辖、控制的管理方式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第二,信息网络所具有的超地域性、数字化或虚拟化等特点,极大地冲击着传统的时空观,强烈地模糊了传统的民族国家的边界,使人们的日常活动成为具有跨国跨地域、超时空意义的行为。克里斯提娜·格尼娅科 -科奇科斯卡指出:“计算机革命给世界人民生活带来了深刻的变化。在网络空间中,没有传统意义上的疆界。这里的疆界,以及世界范围内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将越来越根据个人渗透网络世界的能力大小来界定。”①克 里斯提娜·格尼娅科 -科奇科斯卡:《计算机革命与全球伦理学》,载特雷尔·拜纳姆、西蒙·罗杰森主编:《计算机伦理与专业责任》,李伦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年版,第319页。信息网络具有“数字化”、“非实体化 (虚拟化)”、超地域性等特点。虚拟的电子时空具有某些人认为的“无地点特性”,根本不存在明确的物理疆界,不存在明确的国界或地区界限。这典型地体现在大量虚拟家庭、赛博族群、虚拟社区、虚拟企业、虚拟农场、虚拟城市、甚至虚拟国家等的出现,以及大量超地域性的虚拟实践与交往活动的崛起。而且,网络的连接面极其广泛,传输速度快,搜集、处理信息效率高,人们的活动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大为缩小,或经常意识不到或无需意识到处于哪一时空域。人们在网络上打交道的只是一个个站点或网址,在网络上跨国、跨地域发布或调阅信息,并不需办理所谓出入关手续。由于网络的四通八达,某处被禁止的信息和服务,可以易地进入网络,或改头换面以另一种形式进入网络,因而现实社会中常见的制约人们行为的主权国家及其管理机构都不再拥有以前的权威。对于虚拟的电子时空、跨地域性的虚拟实在活动,其管辖权究竟属于哪个拥有固定空间领域的民族国家?很难准确确定,事实上也导致了不少管辖权争议。因此,这一切极大地模糊了传统的民族国家的边界,动摇了以固定空间领域为基础的民族国家和所有组织的既有形式,常常令试图“有所作为”的民族国家或相应的其他组织异常尴尬。

第三,“世界在空间和时间上被压缩”,人类社会组成了一个即时互动、利害攸关的社会;各个地域、各个民族国家之间彼此分隔的封闭自守状态日渐被打破,跨地域、跨国界活动不断增加,世界范围内全方位的联系、沟通、交流与互动不断加强。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和交通系统的革命,自然时空对信息交流和人员交往的阻隔日益被打破,全球各地彼此之间的时空距离被压缩,“地球村”正在形成,过去遥远的“他者”正在成为“我们的全球邻居”。卡斯特指出:“在全球经济里,全球能够变成一个单位而以即时或是在选定的时间里运作。”②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年版,第119页。居住在地球上任何地方的人,都可以即时与其他地方的人互相联系、交往互动;可以借助通讯卫星传输的信号或网络,即时了解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正在发生的事件 (如文体活动、宗教仪式、政治领导人讲话、甚至战争)。人们还可以乘坐各种交通工具,方便快捷地到达地球的任何地方工作、学习或旅游,人员的流动性及频繁度不断提高,资金、技术、商品等的流动速度、强度、广度等方面更是史无前例。在这一背景下,一系列跨国界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组织,如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贸组织、北约、欧盟、东盟、非统、以及数万个跨国企业呼风唤雨,日益活跃。他们不断增强的作用,跨越了民族国家传统意义上的疆界,超越了民族国家相互隔离的界限、个性、差异,甚至对民族国家的地位和主权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乌尔利希·贝克指出:“全球化描述的是相应的一个发展过程,这种发展的结果是民族国家与民族国家主权被跨国活动主体,被它们的权力机会、方针取向、认同与网络挖掉了基础。”③乌尔利希·贝克:《什么是全球化?》,祖尔卡姆出版社 1997年版,第28—29页。“由于全球化使得国家与社会之间在它们的所有范畴内都出现了与此相对的、多种多样的、纵向与横向联系。以前把民族国家与社会当作地域上用边界相互隔离的组织与生活单位,现在这种基本设想结构不断崩溃。全球性说的就是:民族国家与民族社会单位的破裂,一方面是民族国家单位、民族国家活动主体,另一方面是跨国活动主体、跨国认同、跨国社会空间、跨国形式与发展进程,两者之间形成新的力量对比、新的竞争关系、新的冲突与相互关联。”④乌尔利希·贝克:《什么是全球化?》,祖尔卡姆出版社 1997年版,第46页。

第四,在全球范围内,多样化、多层次主体的相互依存度不断提高。在信息化、全球化条件下,许多区域性或国际性问题需要不同国家、地区协调、合作解决。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与联系,无论在空间上还是在时间上都更加紧密。经济活动在世界范围内的相互依赖最为典型。由于全球市场和国际分工体系的全面形成,资本、技术、劳动、商品、服务在全球自由流动,任何一个国家、地区、企业都必须依存于这一全球体系。人们的学习、生活、娱乐、休闲也越来越依赖于全球物流,越来越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密切相关。约翰·汤姆林森将全球化称之为“复杂的联结”,认为“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构成了现代社会生活的特征,而全球化指的就是快速发展、不断密集的相互联系和互相依存的网络系统”。①约翰·汤姆林森:《全球化与文化》,郭英剑译,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第2页。赫尔德认为:“全球化就是指人类组织规模的变革或转变,使得遥远的共同体相互联系,并在全世界扩大权力关系的影响力。”②戴维·赫尔德:《全球盟约——华盛顿共识与社会民主》,周军华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5年版,第1页。吉登斯则指出:“全球化使在场和缺场纠缠在一起,让远距离的社会事件和社会关系与地方性场景交织在一起”,③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赵旭东等译,三联书店 1998年版,第23页。双边或多边交往与联系加强。

第五,全球同质性不断增强,一些共同的全球性观念正在形成,并对民族国家及其权力的正当性提出质疑。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政治模式、法治治理模式等等,日益在全球范围内获得认同与普及。与经济、政治、法律等领域的全球化相呼应,思想文化领域也正在发生深刻变迁。基于世界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基于一系列全球性问题,基于主体际的相互交往、沟通和合作,一些深层次的思想文化观念正在逐步形成。例如,面对地球生态系统遭遇的问题,如臭氧层的大量消耗、全球变暖、酸雨、海洋污染、热带雨林的减少、沙漠化、多样化物种的消失、水资源危机、能源危机、粮食危机,等等,生态、环保、节能、绿色等越来越成为“普遍性观念”,为越来越多的文化和民众所认同。在环保主义的冲击下,民族国家的行为受到舆论的强大制衡,甚至政策权力也面临限制。这正如卡斯特所说:“对这个星球的环境的全球管理,民族国家也面临其正当性的限制,最终将面临其权力的限制。”④曼纽尔·卡斯特:《认同的力量》,夏铸九、黄丽玲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年版,第305页。至于恐怖主义、数字化犯罪等的全球化,更是大大地改变了全球治理过程,事实上把许多民族国家架空了。

此外,作为暴力机器,民族国家所持有的暴力在跨国恐怖主义和诉诸暴力的地方势力等的挑战下,在社会越来越抗拒长期使用暴力的民意大潮中,正在丧失其垄断性。这正如卡斯特指出的:“全面监控的力量遍及社会,国家的暴力垄断性受到跨国的和不具有国家性质的社会网络所挑战,而其镇压抗争的能力则受到各自为政的社区主义和部落主义所腐蚀。尽管目前民族国家外表看来依然光鲜亮丽,但全世界人民身心依然受到禁锢,信息的力量穿梭其间并凌驾在国家之上;恐怖主义的战争跨越了国界,划地为王的地方势力划破了法律和社会秩序的防线。国家虽然仍需借用暴力和全面监控的力量,但却不再是全面的垄断或是以国家之名来操弄这些权力了。”⑤曼纽尔·卡斯特:《认同的力量》,夏铸九、黄丽玲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年版,第349页。

总之,在信息时代的全球化进程中,由于信息在全球范围内的即时交流和共享,由于现代交通、通讯工具对时空的“压缩”,由于自由市场经济和资本不断扩张的要求,更由于解决一系列全球化问题的迫切需要,全球正在被整合成为一个互相牵连的整体。同时,现代信息技术运用的超地域性和对虚拟时空 (电子时空)的建构,超越国家主权和边界的跨国主体和跨国活动的急剧增加,包括国际上奉行霸权主义的超级强国的干预,直接对民族国家特别是弱小的民族国家的地位和主权产生了冲击。拥有固定物理空间的民族国家及其组织形式受到多方面的、前所未有的挑战,民族国家的主权和权威逐渐弱化,逐渐丧失了以往对各种社会力量的掌控,正在沦为“无中心的虚体力量”⑥马丁·阿尔布劳:《全球时代:超越现代性之外的国家和社会》,商务印书馆 2001年版,第102页。;正如卡斯特指出的:“全球化,在其不同的方面,削弱了民族国家的自主性与决策权力。”⑦曼纽尔·卡斯特:《认同的力量》,夏铸九、黄丽玲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年版,第301页。同时,一种新的国际治理体系正在酝酿过程之中,一个全球性社会正在初步形成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西方学者甚至提出了“民族国家终结论”、“国家主权过时论”、“国家主权消失论”。

二、民族国家不可能“终结”

虽然这类超国家主义论说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见解,社会信息化、全球一体化确实模糊了国家界线,跨国主体及其跨国活动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侵蚀着民族国家及其主权的基础,对民族国家及其主权构成了现实的挑战,然而,目前就断言民族国家及其主权已经“过时”、将会“消失”,只能视为一种“理论上的狂热冒险”。事实上,社会信息化、全球一体化对民族国家及其主权所提出来的仍然只是有限度的挑战。

首先,民族国家一直是推动社会信息化、全球一体化的主体。只要我们不怀偏见,就会很容易发现,信息化并不是某一个超国家的“全球组织”主宰和推动的,而是由多元、多层次主体——如民族、国家、地区、(跨国)企业、各种 NGO组织或共同体 (包括国际组织)、以及许许多多个人——共同参与推动的。在社会信息化、全球一体化的同时,民族国家的地位和权力虽然受到了一定冲击,但尚未受到实质性打击,只是发挥作用的方式有所区别而已。正如吉登斯所说:“我们必须承认,世界体系不仅由国际经济联系以及国家间的互赖关系所塑造,而且也由全球的民族—国家体系所构建,这两者中的任何一项都不可完全化约为另一项。”

其次,民族国家是电子时空之秩序最重要的规范主体。脱离民族国家,电子时空尚不具有建立强有力秩序的能力。毋庸置疑,电子空间也需要法律规范和秩序。由于电子空间的超地域性,这种秩序的确应该是超地域性的,那么,谁来制定电子时空的法律、如何形成电子时空的秩序呢?超国家主义者对此语焉不详。事实上,目前仍然是国家或以国家为基础的国际组织在承担这一使命。虽然电子时空具有超国界性,可毕竟电子时空中的责任人或行为主体存在于一定地理位置上,只有责任人所属的国家才能实际行使对之的管辖权。当然,这需要国家在决策、管理方面适当转型,并加强国际合作,但由于这方面存在许多问题,目前电子时空的管理确实问题重重,称它是“犯罪者的天堂”或“无政府主义的乐园”也不为过。

再次,虽然电子时空是超国界的,但是,多元、多层次主体都有其自身的利益、需要和个性化要求,都“打着自己的小算盘”,都力图获取最大利益,尽力避免可能的损失,他们似乎并不打算以“消灭自己”或放弃自己的特性为目标。这使他们对民族国家有所期望,或仍然需要民族国家保障其利益。众所周知,现存的国际秩序是一个不平等的秩序,某些国家由于实际支配更多的资源 (包括信息资源)在国际秩序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因此,对多数国家、地区的人民而言,失去国家保护的结果是失去保护自己经济、文化和社会稳定的最大屏障。即使是受益最大的发达国家 (如美国),为了保持领先地位,也公然叫嚣“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并借助不公正的旧的国际秩序,处处遏制和打压发展中国家,表现出或公开或隐蔽的利己性。而发展中国家基于现实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不得不想方设法维护自身的权益,有时甚至不惜高举民族主义的大旗。正因为如此,在信息化、全球化进程中,各个民族、各个国家、各个地区还在更主动、更热情、更执着地彰显自己,甚至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强调自己的主权、独立性、自治权。“民族国家在这历史间隙里得以继续存在下去,却是因为其国土内的民族和人民,为免在全球化的狂风巨浪中失去避难所,而展开以国家为疆界的保护性的社群主义。”①曼纽尔·卡斯特:《认同的力量》,夏铸九、黄丽玲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年版,第355页。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与全球化进程相伴随,反全球化运动、文化本土化运动风起云涌,民族独立、民族自治运动不但没有停顿,反而不断向纵深发展,呈现出风起云涌之势。世界上的主权国家不是越来越少了,而是越来越多了。包括许多中小民族在内,要求自治的运动在全球化比较深入的西方如火如荼,愈演愈烈。同时,区域自治、地方自治和社群主义浪潮也不断高涨,成为新的政治热点。

此外,科学技术本身只是人类的工具,它们本身并不是解构民族国家及其权力的决定性力量。甚至,“科技力量会特别加深根植于原社会结构和制度的趋势:一个压制型的社会运用新的科技力量会更加压制,而民主参与型的社会借科技力量将政治权力分散化,并增加其社会的开放性和代表性。因此,新信息科技力量对权力和国家的直接影响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经验事实。”②曼纽尔·卡斯特:《认同的力量》,夏铸九、黄丽玲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年版,第346页。

总之,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会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改变自己的存在形态,直至最后消亡。但是,国家不会单纯由于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的应用而消失,而只会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而不断调整、重构,如适应网络和电子空间的结构和运行方式,使自身网络化;适应全球化趋势,通过包括在国际组织中参与国际事务等方式发挥自身的作用;当然,也适应地方化趋势,对自己的职能不断加以调整。因此,信息资源在社会生活中重要性的增强,社会的信息化、网络化、全球化,使民族国家倍受冲击,但并没有实质性地颠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

三、加强国际合作,塑造国际新秩序

如果说,民族国家仍然是电子时空的主体,那么如何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一个新课题。毕竟,我们已经看到,在全球性电子信息网络迅速发展的今天,过去形成的国家间关系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变化了的现实。因此,在信息时代,有必要以民族国家为主体,加强国际合作,致力于形成新的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对此,有如下几点值得注意:

首先,维护民族国家的根本利益,推进社会信息化建设。电子时空的超地域性提出了建设和保护民族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利益的新任务。一方面,信息是最重要的战略资源,但各民族国家占有和利用信息资源是不平等的,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信息资源过分依赖,可能导致本国的信息资源得不到很好保护,信息自主权受到危害。另一方面,由于电子时空的超国界性,各国人民有了一种全新的交流方式,这种交流方式很容易使人们忽略民族国家的存在。因此,必须确认独立的国家主权和文化主权,树立民族国家意识,发挥民族国家在电子空间的建设和规范化过程中的作用。信息政策必须强调信息自主,坚持信息事业的国家自主权,促进信息服务的协调发展,并通过信息法律保护信息安全和信息活动中涉及到的国家利益,以保证在信息活动中赢得总体的利益和主动,防止被动和受到危害。

其次,维护电子空间的国家主权,反对形形色色的中心主义和霸权主义。近代以来,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工业化时代的遗产,当代世界笼罩着厚重的“西方中心主义”。西方文化在相当长时间内一直是世界文化的“先导”和“主流”,它唯我独尊,几乎成了“文明”的同义语和判断文化“优劣”的准绳。在“西方中心主义”者看来,只有奠基于古希腊罗马文明基础之上的西方文化才能代表人类文化的精华,其他民族的文化要么是“野蛮”、“蒙昧”的,要么就是不成熟的和不值得发扬的。在电子时空,在作为“公共语种”和“世界语”的英语霸权的推动下,他们对与其不同的异质文化横加鞭挞,对其他民族和国家发动实质上的文化侵略。实际上,“文化”并没有高下优劣之分,各民族在自己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本民族文化和文明,它们适合某种特定的生产和生活习惯,并作为传统相袭沿续下来,世界文化百花园才可能五彩缤纷、万紫千红。①参见宋元林、黄娜娜:《论网络文化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功用》,《湖南科技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再次,必须在坚持民族国家平等的前提下,加强国际合作。在跨地域、国家界限模糊的电子时空,各民族国家之间存在许多共同利益,这决定了在信息化发展中,各民族国家应该也必须携手合作,维护如下应该共同坚持的原则:加大信息基础设施投入,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推进全球信息化进程;保护和发掘各民族国家的濒危文化资源,尊重文化多样性,维护文化生态平衡;尊重各民族国家的信息自主权,加强信息交流,促进全球信息共享;共同制定网际法律规范,打击跨地域性的数字化犯罪,构建电子时空新秩序。如果不加强国际合作,就很可能对超地域性、国际性趋势越来越强的数字化犯罪等无能为力,无所作为。

可以肯定,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发展,民族国家之间的共同点还将会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进程而不断增加。因此,在信息时代,世界各国的合作、共建也将体现为一个不断拓展的社会历史过程。

(责任编辑:周文升 wszhou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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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145[2010]09—0015—05

2010-08-02

孙伟平 (1966-),男,哲学博士,昆明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价值论研究、唯物史观研究。

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07年度一般项目“信息时代唯物史观的新发展”(07BZX00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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