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初林,程晓东,张伟明,戴建忠,高顺根,夏松坤,周正荣,张银龙,顾辉铭
(浙江省德清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浙江德清 313200)
(一)私屠滥宰仍难以禁止自从实行生猪定点屠宰以来,开始我县执行的较好,整个西部地区,包括乾元、洛舍都集中在武康屠宰,可后来慢慢地西部地区就不再集中来屠宰场了。目前可以说百分之百地恢复到从前的私屠滥宰了,商业部门也不抓了,县屠宰管理办公室也不过问了,这样不仅偷逃了税费,更由于其缺乏了必要的检验检疫,而成为病死猪肉流入市场和饭店、食堂等的主要渠道,成为严重影响肉食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隐患,如果这样下去,迟早会发生难以想象的后果。由于私屠滥宰利润可观,而且监管难度大,开始时县主管部门(贸粮执法大队)还经常去下面进行执法检查,后来就逐渐放任自流而不去过问了,影响到了三桥片,现在三桥片虽然把猪集中来武康屠宰场,但是不肯支付费用。由于主管部门不予以打击,造成了私屠滥宰难以禁止,这些私屠滥宰的猪肉由于不支付任何费用,相对的肉价要比屠宰场出来的便宜一些,所以不管有病无病的肉大部分流向了宾馆、酒店、企业食堂,甚至流向了学校食堂(这是最可怕的)。
(二)屠宰配套设施和检疫设施不够健全我县屠宰场武康比较全面一些,但管理也比较杂乱。因为定点屠宰场是企业行为,主要股东是杭州人,他不来直接管理,而是规定每年上缴利润,造成直接管理者盲目追求利润为目的,势必造成与农业部门的检疫相矛盾,而且按规定应由经营者建造好的必要检疫设施也迟迟不予建造。甚至还要参加农业部门的检疫费分成等。农业部门由于经费困难,有的设施也难于配齐,造成工作条件艰苦等而达不到相应的规范无害化处理和保障屠宰检疫工作的必要条件,这既不利于提高肉品质量,更不利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管理。
(三)执法体制不够健全,关系不顺根据《中户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场由商业部门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宰前宰后的检疫,检疫场所和设施由屠宰场提供,检疫人员和技术性用品由农业部门解决,可是我县的几个屠宰场检疫场均不规范,检疫设施简单,由于农、商二个部门各自目的不同,而经常发生一些小矛盾。
在私屠滥宰方面,商业部门和主管的屠宰管理办公室也不去管,农业部门无力管,造成私屠滥宰逐步升级,工商和卫生部门对市场流通的未经检疫的肉品也不管,各自都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因此,造成消费者投诉事件时有发生,最后倒霉的却是无权无势的农业部门和广大的消费者。
(一)加强领导,协调矛盾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领导,因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是政府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而实施的民心工程,这项工作是政府行为,政府牵头成立的由商业、工商、食品、卫生、公安、农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设在商业部门)要真正发挥作用,不能光有牌子而没有行动,这些领导成员平时每个月起码要活动一次互通情况,有问题的要齐心协力本着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的目标解决问题,而不能互相扯皮,使问题得不到解决。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生猪定点屠宰的认识要通过新闻媒体不定期的对生猪屠宰、肉质、肉价等情况进行报道,对依法守法的经营者予以表扬,对私屠滥宰,不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上市者进行处罚并曝光。
1.引导消费者加强对肉品安全意识重要性的认识。
2.对养殖户和肉类经营者进行生猪销售依法检疫和依法检验的教育。
3.要加强监督管理,对违法者要坚决查处,对举报有功者要进行奖励,对肉霸要坚决打击。
(三)规范执法队伍,提高监管能力县屠宰管理办公室对各个部门要进行协调,经常组织联合执法队伍进行不定期的执法检查,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有条件的话,每半年组织一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监管能力,对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进行不断的改善和完善,确保肉品安全监管到位,有利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四)完善配套设施对现有的定点屠宰场必须进一步做好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病动物及产品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清洗消毒设施的建设,改进检疫工作室和宰前宰后检疫设施,这些均由屠宰场统一纳入建设内容,要为动物防疫监管机构实施建议提供必要的条件,农业部门要派出具有检疫资格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为和谐社会、平安德清依法做好宰前和宰后的检疫工作,确保政府的放心肉工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