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任资源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2010-04-13 02:58肖冰果王晓晚
山东社会科学 2010年4期
关键词:信任

肖冰果 王晓晚

(中南大学 商学院,湖南长沙 410083)

关于信任资源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肖冰果 王晓晚

(中南大学 商学院,湖南长沙 410083)

由于长期片面追求 GDP的高速增长,忽视了资源、人口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这不仅在经济领域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失信现象,在社会领域也出现了严重的信任危机。增进相互信任和建构和谐社会应遵循以下创新路径:一是弘扬中国传统信任文化;二是建立和完善社会发展的系统信任体系;三是用法律制度保障系统信任的发展效果;四是强化信任价值观的公民教育和舆论宣传。

信任资源;系统风险;幸福感;和谐社会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三十多年来,社会经济各项事业欣欣向荣,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但是,由于长期片面追求 GDP的高速增长,忽视了资源、人口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这不仅在经济领域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失信现象,在社会领域也出现了严重的信任危机。究其实质,还是缘于信任资源的制度缺失。一项对中、日、美三国有关信任的实证调查比较研究显示,中国是一个低信任度社会。①王飞雪、山岸俊男:《信任的中、日、美比较研究》,《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 2期。这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我国信任资源的稀缺。信任资源的缺失会严重影响国民幸福指数的提高,也会侵蚀与迟滞和谐社会的建构。因为,和谐的核心要义是诚实守信与互惠合作,实质上也是一种信任资源的制度安排。

一、信任资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信任既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发展资源,也是一种和谐发展的普遍文化特性,或者说是人们从一个规矩、诚实、合作、互惠的行为所组成的社群中,从社群内共享的规范和价值观中产生出来的一种合理期待。②[美 ]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远方出版社 1998年版,第 99页。信任如同空气和水一样无时无刻不存在于我们的周围,渗透于我们的生活,影响着我们对事物的判断和行动。它是我们经济发展的核心资源,社会关系的润滑剂,社会和谐的道德基础。信任资源的稀缺性总是与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完备联系在一起。信息的不完备导致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导致风险存在和抉择困难,这就产生了对信任的需要,使得信任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稀缺资源。而当人们对信任感到极其匮乏,并遭遇到信任危机和道德陷阱的时候,通常会感到痛苦和迷茫,因而信任就成为和谐社会构建与幸福程度提升的重要发展诉求。

首先,政治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和制度基础。因为信任是营造政府与民众之间和谐关系的重要保障,对于保持稳定的局势有着重要的作用。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是民众通过执政党的主张、决策、措施等施政行为所体现出来的公平性、公正性、合理性、有效性、信用度来分析和衡量的。通常,只有那些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政府才能获得民众的信任。而信任程度高的政府就能领导整个国家和民众实现经济繁荣与政治清明,使得整个社会因信任而讲秩序,因信任而产生合理预期;使每个社会成员的独立人格得到尊重,基本权益得到保障,机会平等得以实现,从而民众身心得以愉悦,得以安居乐业和幸福和谐。因此,创建政治信任的关键,就是政府要优质高效地向委托它开展社会管理的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型的公共产品。

其次,信任是经济合作的前提和市场交易的基础。没有信任,就不可能存在任何经济合作,即使有,那也只是形式而已,实际上各自心怀鬼胎,而不可能产生实质上的经济合作。而且信任的程度也直接影响着合作的程度。信任程度高则会有深入的合作;反之,合作只能浅尝辄止。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时代,个人英雄主义已经失去了历史的光环 (其实一个好汉三个帮的古代谚语,也说明即使在那个时代,合作很大程度上也是优于个人奋斗的)。博弈论的囚徒困境告诉我们,在单次博弈中,双方都不合作是完美的纳什均衡,合乎彼此出于经济人的假设和其自利的目的,这时双方是互不信任的。但是,如果博弈过程无限期地延续下去,当人们通过经验知道,与彼此不合作相比,合作能够获得更大收益时,信任便发生了。于是自利的人们便会选择合作做为自己的选择。个人是这样,引申开来,组织也是如此,组织向外界做出的一切宣示如果是真实的,就能得到信任的回应。长此以往,人们之间就会生成一种普遍的信任关系,从而在直接的意义上促进社会合作,进而出现一种普遍的合作秩序,经济社会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信任环境,整个社会也就进入了和谐的境界。

再次,信任与合作构成一个良性循环过程。信任既是合作的前提,也是合作的结果,即合作行为可以在信任的增强中而得到提升。合作与信任具有互动性,信任促进合作,反过来,合作又增强了信任,信任促进了信任。如果合作关系及其行为不能增强反而削弱信任的话,那么,这种关系及其行为得到的也是一个不断弱化的过程。如果一个社会信任资源的恶性循环不断增强,那么信任也会逐渐向不信任文化转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不信任文化向信任文化的转变通常很难,而信任文化向不信任文化的转变则非常容易,一旦信任文化被破坏,要重新建立信任文化将会十分艰难。比如在数学里,你要用事实来证明一个命题,必须用穷举法把其所有可能都罗列出来;而你要反证一个命题,只要用一个反例就可以了。你要建立别人对你的信任,你必须用无一例外的很多次正面事实来证明你可以被信任,不能有哪怕一次差池。但是,要证明你不是一个可以被信任的人,只要你有一次不讲信用的记录就足矣了。

二、信任资源缺失及其危害

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社会发展中出现了不容忽视的失序困境,其中又以信任危机为甚。因为处在转型期阶段,人们之间不论是在个体的意义上,还是在群体或组织意义上,都表现出交往行为日益频繁、交往活动日益活跃、交往方式日益多样化的新型发展趋势。但人们之间也变得陌生了起来,一方面人们的交往关系对人们之间的信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人们之间的信任又呈现出弱化的情况。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人与组织之间,以及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信任关系都受到了空前的挑战或考验,信任的气氛空前稀薄,信任度呈现出持续递减的发展态势。社会信任缺失至少会给社会发展带来下述危害:

首先是交易成本大量增加。缺乏信任会使有效的社会交往无法实现,给国家、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既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也妨害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长此以往,社会资源难以优化配置进而阻碍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进程必然迟缓,人的全面发展也必然滞后,而这些都与和谐发展的目标相悖。信任是一切有效合作关系中的实质性因素,虽然组织结构与制度体制的科学化设计能够达成有效协作的效果,但缺乏信任的协作永远无法被提升到积极合作的层面。只有当组织拥有了信任基础,科学化设计才能对有效合作发挥积极意义。因为,在一切交往的关系中,信任的“在场”与“缺场”都决定着交往的质量。信任在场可以使交往关系成为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的关系,并能生成共同行动的合作行为。反之,信任缺场则会使交往关系成为相互猜忌的关系,并会在共同行动中增加行为成本。由此可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信任是起点和过程,并可以被结果所实证,只有有了信任,才会有各种实质意义上的积极合作,才会自觉地构建人们所需要的和谐社会。①张康之:《有关信任话题的几点新思考》,《学术研究》2006年第 1期。

其次是导致责任缺乏、社会动荡与合力丧失。信任缺失就是人们不愿意承担本应承担的相关行为责任,当今社会大至三鹿奶粉事件和系列巨额“庞氏骗局”型非法集资案,小到婚姻家庭的日益脆弱,都是信任缺失的直接后果和责任缺乏的具体表现;信任缺失会使社会产生动荡,人们普遍感觉到交往压力的增大,因为人们的恐惧和压力主要不是来源于对困难的畏惧,而是来自于对未来事物的未知性和不确定性;信任缺失也使得整个社会的凝聚力降低,由于人们感觉到的信任和责任感普遍缺失,使人们感觉到自己可以依赖和依靠的力量更加薄弱、脆弱和软弱,人们更注重眼前的可见利益、物质利益和自身利益。因此不惜损人利己和损公肥私,甚至竭泽而渔而祸及代际公平。总之,信任资源缺失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我国信任资源缺失的基本成因

我国现阶段信任资源缺失的原因主要源自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文化大革命的斗争“洗礼”。信任主要有两种形式:系统信任和人格信任。可以说,我国在历史上并不一直是一个普遍缺乏信任的国家。历史上,中国一直是礼仪之邦,以“仁、义、礼、智、信”作为为人处世和社会交往的基本信条,而且信任是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人无信不立”就充分说明了信任或者说诚信在为人处世时的重要性。不过,我国一直以人格信任为其主要形式,在这种信任模式里,信任始于熟人之间,强调和重视家庭、亲戚和血缘关系,至外则推及师长同窗、上下级、客户主顾、乡邻友朋等。在这些圈子之内的当可信任,而圈子之外的人则不予信任。但是,中国传统的人格信任在上个世纪初以来,经过多次政治运动的批判,尤其是经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相互揭发和彼此恶斗的长期洗礼,已经逐渐被消解得脆弱不堪了,而当下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社会和尚显稚嫩的法制环境,对伦理道德提出了更加严厉的考验。现阶段人心浮燥和物欲横流,“杀熟”现象屡见不鲜,亲情日渐淡薄、友情愈加冷漠、爱情容易变质,这已经成为导致现代人幸福感缺失的重要特征。信任作为一种社会资本形式,“其功能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和社会控制、表达和维护团结。在社会关系和社会体制中,信任是创立和维护团结的一个综合性机制。夫妻之间或专业人员与信托人之间的信任表明共同的目标和价值观念把他们紧紧地联系在—起。”①巴伯:《信任的逻辑与局限》,福建人民出版社 1989年版,第 68页。“在这个复杂的世界里,保持我们的信任就意味着要保持对人类的基本的诚实。我们都希望在相互的关系中找到一些意义,也希望相互间能理解和倾注感情,而且希望从内心里感觉到安全。”②王洪法:《信任:现代人幸福感的社会资本》,《扬州大学学报》2007年 11期。因此,作为一种社会资本,信任是构成现代人幸福感的情感基础。

二是社会活动范围扩大使人格信任模式不再如前有效。在人格信任模式中,信任随亲疏远近而渐次减弱。这种信任模式是建立在相信对方人品德行基础之上,以血缘感情为纽带并依托于长期相处和深入了解的深度社会互动的一种信任模式。这种信任模式是基于传统社会中流动性小和人们交往面窄而了解程度较深的关系基础。但是在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不再囿于生活在一个狭小的圈子里,“地球村”概念的提出就充分说明了人们交往范围的扩大。务工求学、市场交易和经济往来等频繁发生,这些活动已经突破了血缘地缘甚至是业缘的限制,从具体的时空限制中脱离出来,其交往能力、交往范围和交往对象不断扩展,使不具备任何相同特征的个体能通过各种中介关联而进行交往和交换活动。人们每天面对的是大量陌生的流动人群,过去基于了解和熟悉基础上的信任便不再可能。与人格信任模式相对而适应现代生活方式的系统信任模式,并不依赖于人们之间的熟悉程度和交往时间的长短,而是建立在正式合法的社会规章制度基础上,依靠整个法律系统和制度系统而形成的一种信任模式,以信任制度化、法律保障性和手段契约化等特点保证了社会信任可以扩大范围,适应新型现代社会激流勇进对信任的需要。目前,我国传统的人格信任受到摧毁而系统信任又尚未建立起来,导致所有社会各主体之间的信任日益薄弱。

三是上层建筑的制度建构和精神信念滞后。改革开放初期,为了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我国一直推行效率优先和“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政策思想,并带来了非常显著的经济发展成果,使我国保持了三十多年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虽然经济是基础,上层建筑会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但因为两者之间会经常发生偏离失衡,发展过程也往往不能同步,上层建筑也因此滞后于经济基础的变化。由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单纯追求经济增长或 GDP增加,使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及相应社会意识形态虽然也得到了较快发展,但还是滞后于经济的高速发展。政治秩序方面传统利益集团被毁坏后形成了新的利益集团,经济发展方面因贫富差距扩大而使得阶层矛盾加剧,现代化激流勇进的同时又带来了政治腐化。改革中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或其他社会管理体制却不能及时有效地与之衔接,造成了现代制度缺乏和政治信任资本的同时缺失,因制度建构滞后而缺乏系统信任。

四、在增进信任中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提高社会的信任程度,相互信任是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和可靠支撑,而缺乏相互信任的社会只能是人人自危和相互欺诈的社会,由此构成对和谐社会的最大威胁。增进相互信任和建构和谐社会应遵循以下创新路径:

第一,弘扬中国传统信任文化。福山在其《信任》一书中认为:“信任是由文化决定的。”由于文化的差异,不同社会中的信任度相差很大。英格哈特(Inglehart)曾三次对几十个国家 (包括中国)进行“世界价值调查”,他发现,受新教和儒家学说影响的国家比受天主教、东正教、伊斯兰教影响的国家更容易产生信任,这似乎印证了一些重要的相关文化解释。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信任文化资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信”就一直是一个重要的伦理学范畴。早在西周时期,“信”就作为一个道德规范出现了。在中国经典的国学名著《论语》、《荀子》、《墨子》、《史记》、《国语》、《左传》等文献中都有对信 (信任)的强调和阐述。这些文化资源立足于中华民族的发展历史,根植于中华民族的政治宗教文化生活中,虽然在历史变迁和历次运动中有些文化的精华被湮灭了,但是信根尚存、诚魂犹在,我们要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充分地开发这些文化特别是信任文化资源,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让中华民族相互信任的传统文化精神与现代先进文明相结合,服务于人民造福于社会,这将是中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诉求。

第二,建立和完善社会发展的系统信任体系。在当下这个已经日渐变得陌生和流动的社会里,如果只靠人格信任来维系信任的话,其相互信任的建构和维持将会变得十分脆弱,并无法满足社会和谐系统的巨大发展需要。系统信任是其最好而且必须的替代制度安排。人格信任固然需要而且重要,但人格信任只能是系统信任的有力补充,而系统信任作为保障性和支撑性的制度安排,将会提升至和谐社会发展序列的首要位置。政府应针对经济交往中的信息不对称性、道德陷阱和机会主义现象,建立一整套监督、管理和保障个人或企业信任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用强制性手段增加失信成本;建立有效的信任信息公开制度,改善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状况,严厉惩罚交易和交往中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现象,尽可能用制度资源填平有可能出现的各种道德陷阱,诚信制度的建构和完善,能够对不诚信行为起到一个制度上的有效预防作用和严厉惩罚效应,从而收到非诚信行为负反馈的社会和谐效果。

第三,用法律制度保障系统信任的发展效果。法律是社会成员所共同认可的一种强制力,它强制人们遵守共同的社会规范,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在对系统信任建构和管理的过程中,有了健全完善的信任制度之后,还必须有保障信任制度运行的法律强制力和社会执行力作为其后盾。通过对失信行为采取严厉的法律惩戒,提高失信行为的选择成本,震慑不守信行为的动机萌生,就可以有效地使人们将守信行为作为自己的最优策略选择,由此理性地遵守良性博弈游戏规则,从而逐步提高整个社会的信任程度,保障我国社会信任从以人格信任为主顺利转换为以系统信任为主。系统信任实质上是一种社会化的硬性制度信任,并以可实施和可执行的法律体系作为有效的保障安排,既要有完善成熟的信任制度设计,更要有切实可行的强制执行保障,由此方能具有显著的激励或约束效应,从而为以信任为基础的经济社会和谐构建起到法律保障。

第四,强化信任价值观的公民教育和舆论宣传。个人行为选择是一个人所信奉价值观的外在具体反映,公民个人信奉的价值观念与行为选择模式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对称性。信任危机现象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损人利己之“零和博弈”价值观作祟的结果,认为自己的得益只有来源于相对人的损失。甚至也可将信任危机视为损人不利己之“负和博弈”价值观的恶果,“你让我一时不痛快,我就让您一辈子不舒服,”就是较为常见的恶性循环案例。其实,自身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赖的协作共生关系,每个都应牢固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双赢或者说是共赢理念。由于各种资源的稀缺性,人们之间的交往实质上也是一种特殊的公平交易活动,你怎样对待别人,别人就会怎样对待你,通常都具有社会的等价性、对等性或对称性。让所有公民都能做一个值得信任的交往主体,意识到自己对家庭、对集体、对社会都负有一定的“应尽之责”,应承担自己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并以适当的方式回应这些诚信诉求和责任要求。事实上,价值观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当时社会流行的道德和舆论导向的制约。有什么样的道德和舆论,人们就会有什么样的价值观。道德和舆论都具有普适性的特点。一是对所有的人起作用,二是对所有的事起作用。道德观和价值观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从而道德规定了所有社会成员应承担和履行的责任,也提供了评判行为的一般标准。而且,社会流行的价值观也会内化为个体意识的道德规范,发于内而形于外,能从他律走向自律,无时无地无事不受之约束,较之于法律制度等强制性规范而言,有其所不及的范围广泛性和内生性。再加上舆论的监督和补充,整个社会的信任程度也就相应地得到了提高。

交易成本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概念,信任度是决定交易成本高低的重要解释变量,在一个相互信任程度高的文明社会里,人们能够因减少彼此相处交往的交易成本,而得到更多和谐社会带来的好处,从而充分享受生活的愉悦感和幸福感。

F069

A

1003—4145[2010]04—0100—04

2009-10-21

肖冰果,中南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吉首大学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教师;

王晓晚,中南大学商学院博士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师。

(责任编辑:栾晓平 E-mail:luanxiaop i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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