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占胶澳的称谓演变

2010-04-12 20:59朱建君
关键词:胶州湾胶州殖民地

朱建君

今日,胶澳租借地已经是对德国向清政府签订条约而“租借”的胶州湾及其沿岸土地的固定称谓。在这一称谓背后有一个共识,即租借地不同于租界,有面积大小、管理形式、主权丧失程度等区别。不过,在德国占据胶澳期间,这一地区却被冠以胶澳租界、胶州殖民地、胶澳租借地等多种称谓。为什么当时会存在这些不同的称谓,它们差别在哪里,为何胶澳租借地的称谓最后得以沿用至今?

称谓体现事物的地位,其变化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社会历史环境变迁和利益博弈。本文依据当时的历史情境考察这些不同的称谓是被谁在什么意义上使用的,以及这些称谓此消彼长的变化过程,从而说明胶澳租借地称谓的出现是国际政治和国际法变化的结果。

一、基于条约文本的“租界”与“租借地”

胶澳“租界”的称谓来自中德就胶澳问题在 1898年 3月 6日所签订的租借条约的中文文本。该条约的主要内容关涉德国议租胶澳,当时被称为《中德议定专条》、《胶澳专条》或《胶澳专约》,后来则被称为《胶澳租界条约》和《胶澳租借条约》①英文文本参见‘Convention between the German Empire and China Respecting the Lease of Kiao-chau’inThe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4,no.4,Supplement:OfficialDocuments,Oct.1910,p.285-289.。条约第一端“胶澳租界”中“租界”一词对应德文版本中的 Pachtgebiet,包括五款②青岛市博物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青岛市社会科学研究所编:《德国侵占胶州湾资料选编》,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 194-199页。。第一款规定“离胶澳海平面潮平周边一百里内,准德国官兵无论何时过调,惟自主之权,仍全归中国”,明确了中国对胶澳海平面潮平周边一百里内的主权。可在第二款规定了中国“允将胶澳之口,南北两面租与德国,先以九十九年为限”之后,第三款又进一步申明“德国所租之地,租期未完,中国不得治理,均归德国管辖,以免两国争端”。如果从整体上来看,该条约文本中并没有任何地方申明中国对胶澳租界放弃了主权。而且条约中规定德租胶澳有期限、给付租金、德国不得把胶澳转租给别国、德国应该保护租界内的华民、德国用地时需要给地主地价等条文都是对德国权力的限制,体现了这块土地的所有权仍旧是属于中国的①参见袁荣叟:《胶澳志》,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三十一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第 30-32页;青岛市档案馆编:《帝国主义与胶海关》,北京:档案出版社,1986年,第1-2页。。

清政府官员正是从条约文本出发来解读胶澳租界的地位的,其核心关键字是“租”。《胶澳租借条约》中分别出现了“租界”、“德国租地”、“租地界内”等字眼。在清政府官员眼里,“胶澳租界”中的“租界”和在此之前在通商口岸设立的外国租界的“租界”都是租用中国的土地,地位大体一样。事实上,总理衙门正是在以往开埠口岸中租界经验的基础上来理解德租胶澳的②黄福庆主编:《胶澳专档(光绪二十三年 -民国元年)》,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印,1991年,第 163页;《德国侵占胶州湾史料选编》,第454页。。由于这些地界都是采取了租的形式,所以都被称作租界,而租界的主权自然属于中国。因此当时所说的“租界”并没有在后来专指沿海通商口岸中的租界 (settlement和 concession)之意。

正因为德占胶澳是租界,1899年胶海关得以在德占青岛设立。而在制定青岛设关征税办法的过程中,“租界”的称谓受到强调。当时总税务司拟定的《青岛设关征税办法》中原本使用的是“德国属界”,报送总理衙门查核时,1899年 4月 26日总理衙门致札总税务司,明确表示此用词不妥:

本衙门查,该税务司所拟《青岛设关征税办法》尚属妥帖,惟六条、九条、十三条、十七条内有‘德国属界’字样,应照条约改为“德国租界”。俟一律更正后,即由总税务司与德国驻京大臣签字画押,以便设关办理一切,并申报本衙门,以凭咨行北洋大臣、山东巡抚,并札知东海关道可也。③1899年 4月 26日总理衙门致总税务司的札文,《德国侵占胶州湾史料选编》,第 11页。这样 1899年颁布的《会订青岛设关征税办法》最后正式使用了“租界”字样④《德国侵占胶州湾史料选编》,第 3-5页。。

由此可见,胶澳“租界”是清政府有意识地采用的对德占胶澳的正式称谓与定位,其出发点是申明中国的领土主权。其后清政府在谈到德占胶澳时都以租界相称,申明德国只是租用、“借管”⑤《光绪二十九年十月十六日总税务司就德国设立邮局一事给外务部的申呈》,679-1490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1905年的《会订青岛设关征税修改办法》、1907年的《青岛德境以内更定征税办法》、1909年的《胶海关征收子口税合同草约》中都使用了“租界”一词⑥《德国侵占胶州湾史料选编》,第 14-17、24-29、31-31页。。在清政府和青岛德国当局就盐场管理交涉的时候,胶海关在 1908年的一份地图上将德占胶澳明确标明为“德国租界”⑦Tsingtao Semi-official,679(一)3201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山东官员也在不同场合强调胶澳是属于中国的“租界”。例如 1902年 12月山东巡抚周馥访问青岛,这是在德国占领胶澳后第一个访问青岛的山东巡抚,他在答谢德国总督特鲁泊(Truppel)的欢迎词时说,即使青岛这块土地租给了德国,可它仍然是属于山东的⑧Hans-Martin Hinz;Christoph Lind(Hg.)Tsingtau:Ein Kapital Deutscher Kolonialgeschichte in China1897-1914 Duetsches HistorischesMuseum,1998,p.24.。

当时,胶澳“租界”这一称谓也被清政府官员以外的其他中国人广泛使用。从在青岛出版的中文报纸《胶州报》来看,居住在德占胶澳界内的中国人无疑是把它叫作“租界”⑨参见《胶州报》第 31号,光绪二十七年正月初十(1901年 2月28日)第八页;《胶州报》第 80号,光绪二十九年二月十二日(1903年 3月10日)第八页;《胶州报》第 85号,光绪二十九年三月十七日(1903年 4月 14日)第四页。,胶海关的中国职员还强调它“是中国的一部分”10Chinese clerks to the Commissioner of Custooms,Kiaochow,27 Feb.,1906,679-1664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直至辛亥革命后,在青岛居留的中国人士仍将德占胶澳称为“租界”11参见《致青岛提督函》,《顺天时报》第 3007号,大中华辛亥十二月二十七日(1912年 2月 14日)第4版。。当时一些近代新兴报刊上的文章还把德占胶澳明确表述为“租借”给德国的“租界”12如《青岛调查记》,载《东方杂志》第5卷第8号,1908年9月;《德国之经营胶州湾》,《东方杂志》第8卷第11号,1912年5月1日;《协合报》1910年 12月 8日第 5页。。

直接把德占胶澳称作“租借地”的称谓在 20世纪初的中文报刊中也已经出现。1907年 7月《顺天时报》有文章标题中即出现了“租借地”,即《论中国对于放弃租借地事》。谈到德国“以租借领土开其先,而他之以租借要我者,遂令我应接之不暇”,感慨“夺中国之主权、损中国之体面、害中国之利益者,为此租借地为最甚。”①《论中国对于放弃租借地事》,《顺天时报》第1616号,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初四(1907年7月 13日)第 7版。使用了“租借地”一词的作者显然有着更明确的领土和主权意识。但在“租借地”这个词早期被使用时,人们普遍并没有严格区分“租借地”和“租界”这两个概念,二者基本上是被互换混用。无论何者,指的都是根据《胶澳租借条约》租借给德国的地界,暗含的都是土地的租借性质。

二、基于德国意图的“殖民地”

清政府强调胶澳是“租界”而不是德国“属界”,但是,这并不妨碍当时德国把胶澳看作是实质上属于德意志帝国的“属界”、“保护地”和“殖民地”。德皇威廉二世于1898年4月27日单方面宣布“以德意志帝国的名义,把精确指定的归德国占有的胶州湾内的地域作为帝国保护地”②《德国侵占胶州湾史料选编》,第 410页。。这个举动表明德国在主观意图上完全把胶澳租借地视作德国的一个殖民地,因为此前德国在非洲和太平洋群岛所占领的殖民地都被德国政府宣布为保护地。

德国在胶澳租借地内的所作所为正是这种意图的体现。首先,德国 1886年针对殖民地通过的《殖民地法令》,一样适用于德占胶澳。其次,德国在胶澳租借地的中心城市青岛大量驻兵,青岛成为德国远东海军基地。再次,德国在青岛设置了一整套以胶澳总督为首的殖民政府管理机构,实行华洋分治的种族主义殖民统治,胶澳租借地内的中国人和其他殖民地中的土著人一样处于被隔离、受歧视的境遇。为了使胶州殖民地的社会生活符合德国的设想,德国殖民当局制订和颁布了各种规定条例,并通过警察、法院等机构维护其统治。

这显然已经背离了《胶澳租借条约》的规定。正如施瑞克所指出的:“德国人在对胶州的管理中仔细排除了中国中央政府和济南省政府的权力。尽管从技术上说这块新土地是个租赁物,但德国人从没有认为其地位与德国其他殖民地有何不同。确实,德国海军把这块土地看作德国的香港,他们特别在意,要确保在胶州不能存在有任何可能会冲淡德国在那儿的完全主权的中国权力。”③Schrecker,John E.Imperialism and Chinese Nationalism:Ge rmany in Shantung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1,P.60.

德国方面强调条约中的“租”只是当初德国的一种软化割让事实的措辞、工具和形式,强调德国对胶澳具有完全主权。德国海军部长梯尔庇茨(Tirpitz)认为,之所以采取租借的形式只是让中国政府保留面子④Ralph A.NoremKiaochow Leased Territory,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36,p.54.参见《德国侵占胶州湾史料选编》,第 412-413页。。在德占时期,德国法学家卡尔·冯·斯廷该尔认为租借只是面纱,胶州湾是以面纱遮盖的割让,中国政府把在胶州的所有主权都让与了德意志⑤参见《德国侵占胶州湾史料选编》,第 412-413页。。曾担任胶澳法院院长的乔治·克鲁森(Georg Crusen)的表述很有代表性,他认为“尽管根据条约文本,在同中国官方的往来中把胶州称作租借地,但是无论是在宪法上还是在国际法上都必须把胶州视作德国的一个殖民占有地,同其他殖民地意义一样。德国并非是作为中国的代理或代表在中国土地上行使主权,而是她已经获得了对这个地区的完全主权,尽管是在规定的期限内。”⑥Georg Crusen‘Kiauschou’inStengel-FleischmannW orterbuch des deutschen Staats-und Ver-waltungsrechts,Tübingen,Verlag von J.c.B.Mohr, 1913,II.P.504-511.并且他强调,租借地这样一个称谓只不过用来掩盖割让的事实,所以,不应该在国际法中“错误地”把租借地作为一个分类⑦Georg Crusen‘Die rechtliche Stellung der Chinesen in Kiauschou’inZeitschrift fuer Kolonialrecht,15:(2),1913,p.8.。由此可以看出,德国官方和德国主流法学家通过突出所谓的租借的面纱性,通过强调德国的签约意图,在法律地位上把德占胶澳的视作德国主权覆盖下的殖民地。

当时的德国人毫无顾忌地把胶澳称为殖民地。1912年亨利亲王访问青岛时即“代德皇致意殖民地”⑧《协合报》1912年 9月 21日第7页。。德国在青岛的德文报纸在谈到胶州和青岛的时候,一般都用“殖民地”,例如《胶州邮报》的一个栏目就是“来自殖民地的消息(Aus der Kolonie)”。德国人阿里文任税务司的胶海关在与北京总税务司的英文往来文件中,将胶澳租借地称为 German Pachtgebiet,但在与胶澳总督府的通信中有时用“殖民地”,该政府则被称为“殖民地政府”。①Tsingtao Semi-official,679-3201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

当时也不乏了解德国意图的中国人。生活在胶澳租借地内的一些人自感为“侨居”彼处②《1912年 6月3日胶海关书办致海关税务司的函》,679-1664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租借地外也有人认为德国在胶澳租借条约签订后不久就宣布胶澳为其保护领土,实在是“德国直以胶州湾与其获得之殖民地同观”。③《东方杂志》第 8卷第11号,1912年5月 1日。实际上山东巡抚周馥早在 1902年青岛之行后给清廷的奏折中谈到胶澳“在我视为租界,在彼已视若属地”。④周馥:《察看烟台华商及威海胶澳英德两国租界情形摺 (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见沈云龙主编:《秋浦周尚书 (玉山)全集》(《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九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第 160页。他赋诗《过胶州澳》曰:“朔风雨雪海天寒,满目沧桑不忍看。列国尚尊周版籍,遗民犹见汉衣冠。是谁持算盘盘错,相对枯棋著著难。挽日回天宁有力,可怜筋骨已衰残”,⑤周馥:《过胶州澳》,见沈云龙主编:《秋浦周尚书(玉山)全集》,第 1298页。表达对胶澳形势的悲怆。对此周馥之子周学熙后来记道,“当时日本公使高平见其诗悲凉忧塞,感叹久之,译呈美总统罗斯福,且曰胶为租界,有年可稽,周某之诗列国尚尊周版籍,非虚语也。罗深韪之,于是列强公论日张,德人之势浸减。论者益叹此诗之作有深识焉。”⑥周学熙:《周悫慎公全集卷首·行状》,见沈云龙主编:《秋浦周尚书(玉山)全集》,第 97页。

三、基于国际政治和国际公法的“租借地”

周学熙所说的列强公论指的是美国等国家对于胶澳租借地地位的理解,而美国等国家之所以“公论日张”,当然绝不仅仅是被一首诗打动后所产生的同情使然,而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列强之间在中国利益争夺的需要。Pachtgebiet/Leased Territory正是在国际政治及国际法相应的变化中具有了日后的租借地的法律含义。

1900年美国驻华大使康格 (Conger)曾就租借地的地位向国务卿海约翰 (John Hay)汇报说,经同英、德、俄、法、西、尼和日等各国大使商量,“除了日本大使以外,其他国家都同意,在租借期间,对这些租借口岸的控制已经完全脱离了中国政府,如同完全出售一样。并且它们彻底处于承租国管辖权之下,就如同其任何国内领土一样,而且这些国家派驻在中国的领事将不会在这些口岸行使管辖权”。⑦George GraftonW ilson‘Leased Territories’in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34,no.4,Oct.,1940,p.703-704.

海约翰在同其他国家进行了协商后,让国务院律师制定了一份备忘录发给康格。这个备忘录把主权和管辖权进行了分离,认为中国对租借地保留有主权但放弃了在租借期内的管辖权,同时该备忘录表示,美国鉴于此也要放弃在他国在华租借地的领事裁判权。⑧United States Foreign Relations,1900,p.387 ff.美国意欲打破各国在华租借地门户的政策自然需要承认中国对租借地拥有主权,另一方面美国又以承认列强对租借地的完全管辖权来换取各国贸易机会平等。美国的这种立场得到了英法俄等列强的大致赞同。德国表面上也接受了这一意见。当时尚没得到在华租借地的日本不接受美国的主张,坚持保留在他国租借地内的领事裁判权。但 1904-1905年日俄战争导致远东政治改革局发生变化,日本在美国支持下战胜俄国,占据了旅大租借地,转而不再坚持拥有在其他列强在华租借地的领事裁判权。这意味着其他列强也不能在旅大租借地拥有领事裁判权。至此列强们对于租借地的地位取得了没有明文规定的认同,即承租国在租借期内对租借地行使完全的管辖权。

这样发展出来的租借地的概念就明确不同于前面谈到的清政府对租界/租借地的理解,也不同于德国的割让说。这种租借地地位当然更不同于沿海条约通商口岸中作为外国人居留地的租界,它强调租借地获得了比沿海条约通商口岸中的租界更多的权力,直接由承租国政府行使全部管辖权。这意味着租借地比租界在更大程度上侵害了中国的主权。但由于这种观点毕竟承认中国对租借地仍旧保留有主权,相比于承租国“属界”的观点,清政府更乐于接受美国这样一种说法。

“租借地”一词后来在中文中的流行,还缘于国际法学家对租借地法律地位的的相应研究。随着德国1898年强租胶澳,租借地开始进入国际法学家的考量之中,使得租借地从此成为了国际法中的一个类别。“租借他国的领土而在国际法上创一新例者,实际是自德意志在 1898年租借胶州湾开头的”①田原天南:《胶州湾》,大连:满洲日日新闻社,1914年,第 111页。。国际法学界对租借地的主流理解随着国际政治形势的变化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开始的时候有不少法学家认为租借地就是面纱掩盖下的割让,也有人认为是有期限的割让,但逐渐地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学家认为应该从租借条约本身的条款来判定,认为租借地就是主权和管辖权相分离的国际租借②这方面的精要概述,可参见 Kiaochow Leased Territory,p.57-86.。国际法学家们的观点变化与现实政治的发展是一致的。1936年美国学者拉尔夫·诺伦 (Ralph A.Norem)更明确地提出,胶澳租借地不是割让,不是面纱遮盖下的割让,也不是一定期限的割让,而构成“国际公共租借”,即“出租国保留领土权,但同时向租借国让渡管辖权”③Kiaochow Leased Territory,p.86.。

在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学家对租借地概念的诠释影响之下,在中文中用“租借地”来指称国际法中的Pachtgebiet/Leased Territory类别,显然比笼统的“租界”更为合适。因此德文中的 Kiauschou Pachtgebiet或英文中的 Kiaochau leased territory就越来越多地对应中文中胶澳“租借地”的提法。至迟到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中国官方正式使用了“租借地”的概念。1914年 8月日本对德国宣战并出兵胶州湾的时候,北洋政府设定的《德日英青岛战役中国划出行军区域案》中就使用了“租借地”一词④《德日英青岛战役中国划出行军区域案》,1039(2)-15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1915年总税务司为签订青岛重开海关办法而致北洋政府税务处的详报中用的也是“租借地”的称谓⑤参见《帝国主义与胶海关》,第 35-37页。。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作为战胜国之一得以参加 1919年处理德国等战败国问题的巴黎和会,山东问题和胶澳租借地问题是中国政府代表要求的中心问题之一,顾维钧将租借地和租界分开提出归还要求,使用了明确的租借地概念,说明胶澳租借地并非德国属地,不应在日、德之间或中、日之间解决,申明:“所有德国胶州租借地、胶济铁路及其他权利应直接归还中国,该地为中国领土安全关系,不可稍有亏损。”⑥《顾在和会之宣言》,《申报》1919年 5月 21日。这个要求虽然最初得到了美国总统威尔逊的支持,但在充满列强之间政治交易的巴黎和会上并没有实现,日本获得了德国在山东和胶澳的全部权益,在中国的势力上升。直到在 1922年的帝国主义列强调整海军力量对比和重新划分远东、太平洋地区势力范围的华盛顿会议上,一战后实力大增而开始谋求世界霸权的美国所提倡的保持中国各地“门户开放”的政策为各列强接受,中国政府收回胶澳租借地等要求才得到了大部分实现。经过这两次会议,将租借地与租界相区分的作法在外交圈变得规则起来。随着时间的发展,中国人谈到德占胶澳和 19世纪末其他列强强租的土地时大多直接使用了租借地的称谓。

四、结论

综上所述,胶澳“租界”是《胶澳租借条约》中文版本中的正式称谓,也是清政府对德占胶澳有意识的官方定位,强调中国的主权,其地位类似于对沿海通商口岸中的租界。胶州“殖民地”则是德国对德占胶澳的定位,体现了德国强力在胶澳进行殖民经营的意图和现实。而“租借地”在中文中最初使用的时候其含义与“租界”并没有被明显区分,后来随着国际政治斗争变化和国际法的探讨,才发展为后来国际法意义上的租借地概念,意味着管辖权的让渡和领土主权的保留,这是中国和德国对胶澳各自定位的一个平衡。由此可见,德占胶澳之所以当初被称为“租界”,是因为当时国际法中原本就没有明确的租借地概念。

在当时的国际政治中,美国国际地位的上升及其观点对于租借地法律地位的变化起了很大影响。1898年德国租借胶澳后引起英、俄、法、日等列强抢占在华租借地和势力范围的狂潮。这些列强同德国相似,都不同程度地把租借地被视作自己的属地。19世纪末,经济实力大增并且已经完成了大陆扩张的美国登上了国际政治舞台,积极进行海外扩张,1899年吞并了菲律宾后加入了列强对中国的争夺。在其他列强已经圈占了租借地的情况下,美国为了打破各国租借地、势力范围贸易壁垒,实现利益均沾而于 1899年照会各国,第一次提出了“门户开放”政策,以承认列强取得的在华租借地、势力范围和既得利益为前提,要求列强们在他们的在华租借地和势力范围内对其他各国实行门户开放和贸易机会平等的政策,1900年美国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保全中国”、中国各地门户开放的主张,以贸易自由增强自己的在华地位。①关于门户开放政策,参见泰勒·丹尼特著、姚曾译:《美国人在东亚》,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王玮主编:《美国对亚太政策的演变(1776-1995)》,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不少学者认为美国提出的门户开放政策在起源上与英国的外交政策有很大关系,参见 P ·JosephForeign Diplomacy in China,1894-1900 London:George Allen&Unwin LTD,1928;John K FairbankTheUnited States and China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48;牛大勇:《英国与对华门户开放政策的缘起》,《历史研究》1990年第 4期。因此,租借地概念作为一个国际法门类的产生是国际强权政治中近代中国命运的一个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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