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瞻培
强迫现象的千形百态和诊断思考
郑瞻培
临床上对于种类各异、形式繁多的强迫现象都对应地冠有不同的症状学命名,大多见于强迫症。本文报道3例的强迫现象比较少见,因为形式“奇特”、“怪异”,所以诊断是非较多,主要是强迫症与精神分裂症的争议,笔者倾向于强迫症诊断。
以下根据笔者的临床体会结合实际病例展开诊断理念的探讨。
病例1
男,27岁,未婚,高中文化。
1989年3月患者因心情不好,烦躁,存消极观念,门诊诊断为抑郁症,予抗抑郁药治疗,无效果。此后整天卧床,生活懒散,进食需人督促;头脑里经常数数字,穿衣服重复,不敢出门,在家发脾气,摔打物品。
1990年8月后开始表现在房内不停兜圈子,数数字,如数到“4”,则认为要“死”,就不出门,不愿诊治。此后更出现不断回忆已做过的动作,回忆不完全,就心神不定;长时间凝视物体,频繁眨目;懒于洗漱,头发很长,指甲污秽。候诊时不停在大厅奔走,兜圈子,流汗很多。
1991年8月出现反复抓面部,脸留抓痕,自称“抓时要数数字”。兜圈子动作仍频,当有陌生人时会暂时停止。重复动作如吃饭时筷子拿拿放放,刷牙及洗浴时间很长,因此不再刷牙和洗浴。对父母发脾气,认为一切毛病都是父母所害,责怪自己“不会做人,自我作孽”。
接诊时患者在候诊室内已奔走多时,众人都觉得其行为怪异。笔者与之详细晤谈,患者称1986年7月患左咽鼓管异常开放,突出表现在和人讲话时声音闷在耳朵里,因此不想与人多讲话,就医2年期间,无特殊治疗方法,从此出现心情郁闷,悲观消极。讲话声音发不出来,就低头朝地下看,大约半小时左右讲话声音才可发出来,时间一长就形成眼睛盯着一点看,愈凝看眨目就不自觉地特别快而多;眨眼时还要数数字,“4”是“死”,“17”是“嘴巴斜”,“15,16”是“好”,“5”是自己,自知这种象征没有意义,但就是放不掉想法。大小便之前要兜几圈,反复穿衣服次数等都与此想法有关。拿东西也要默读几遍才拿,时间一长形成了习惯。
该例一直门诊随访到2004年,主流的诊断是强迫症,其间也曾被怀疑精神分裂症可能,经过常用的抗“强迫”药物及抗精神病药治疗,症状依然时有起伏,最后办理了精神残疾证。
病例2
患者21岁,男性,以缓慢动作为主要临床表现,于2008年10月左右起病,病前无明显诱因。根据家属反映,缓慢动作表现在讲话、穿衣、起立、行走、吃饭、洗澡等方面,例如穿衣时几次抓不到手,抓到手后,手抖地放下又拿起,要反复好几次,不能一下穿到身上,穿一半就停住,脱衣也是如此;开步时要双脚动,但走不出去,动好多次才迈开步子,在街上行走要停留,特别是碰到前面有人过来时;坐下或站起要数分钟,站起时头要抖几下,双手扶膝,迟疑着才慢慢站起来;吃饭时看着饭菜,很长时间才开始吃,吃饭过程中如有人经过,就停下来不吃;洗澡要花二三个小时。在这些缓慢动作过程中,如果有人催促或批评,他会发怒,踢人、打人,过后向人道歉。2009年曾两次住外省某精神专科医院,分别住院23天及62天,第1次住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第2次诊断为强迫症,经过喹硫平、舍曲林、氯米帕明等治疗,病情稍有进步,但未恢复正常。
病情好转时,家属询问其对疾病体会,患者知道自己动作慢,说“需要有一个过程,思想支配不了行动”,“起来、坐下,想走,是能迈开步子,其实不需要有个过程。”“我的问题就是迈开脚步的那一下,不知用什么词表达。”对于住院态度,患者问“我要不要住院”。有时见他独自流泪,询之原因却不答。
进行精神检查时,患者表情呆板,应答极为迟缓,常需催促才能作答,讲话结巴,回答切题但简短。问其有无病?答“有”。问有何要求?答“治好病。”让其站起行走,则手扶膝部,欲站又止,表情呈痛苦之状,数分钟后才缓缓站起。
病前患者个性内向,喜画画及看武打影视片。家族中无精神病史。
病例3
患者20岁,男性,学生。2005年下半年,头脑中反复涌现某些违背自己意愿的思维,干扰课堂注意力,学习成绩下降,影响睡眠,异常思维包括回忆自己经历、印象深刻的电影或小说、性有关内容等。2年后情况加重,常失眠,并出现做鬼脸、咧嘴、耸肩及四肢肌肉用力收缩等现象,同时口中“哼哼”作响或念念有词。
患者自称是用这些动作对抗头脑中已经出现或即将出现的特殊思维,初次门诊诊断为“抽动-秽语综合征”,予硫必利治疗(500 mg/d)。治疗后病情加重,再诊时更改诊断为强迫症。此后按强迫症治疗,使用过帕罗西汀(最高80 mg/d)、舍曲林(最高250 mg/d)、氟伏沙明(最高175 mg/d),病情依然无改善。
2009年起疑为精神分裂症,于是进行改良无抽搐电休克(MECT)治疗21次,同时合并奥氮平50 mg/d与氟西汀40 mg/d,仍无效果。
笔者2010年1月接诊。精神检查:检查配合,情绪平稳,未见明显焦虑和抑郁,不时“哼哼”作响,询其原因,答称为了抵制脑子里的想法,又解释是自己脑子要想,非外力强加。回忆其起病是在初二时(约2005年),一次在玩篮球,突然有同学把他手中的篮球拍到地上,当时很生气,但强行克制自己,此后就有了脑子里涌现不能控制的想法。未发现妄想、幻觉、被控制感及被动体验。患者认识为疾病,希望得到治疗。后经疑难会诊,诊断为强迫症。
患者性格内向,胆小,不善交流和表达,无兴趣爱好,喜独自活动。
家族中其二姨及母亲之外祖母有精神分裂症史。
上述3例的临床表现少见,表现形式堪称怪异,随访时间2~10年以上。以下结合病例探讨诊断强迫症的几个理念问题。
2.1 精神病理学观察
每种精神疾病都有一定的精神病理症状组合特征,这是进行疾病诊断的依据,标准化的诊断系统也对每种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作了细致规定,孤立的精神病理症状往往缺乏诊断意义。
强迫性缓慢可因仪式化动作而导致,可出于过分强调事情的精确性和完美性,也可以是原发的。如例2的迟缓动作,细观之下可发现类似于矛盾意向,会给人以精神分裂症诊断的印象,因为矛盾意向是Bleuler.E关于精神分裂症的四大基本症状之一。虽然在该例临床症状未缓解之前,难以探知其缓慢行为的真实心理过程,但即使孤立的矛盾意向仍难构成精神分裂症诊断,何况该例对该病理行为具备自知力,有痛苦体验,要求得到治疗,根据该例状况,或可称为“强迫性犹豫”。笔者[1]在“精神分裂症当今诊断纵横观”一文中曾列举一例,该例除了矛盾意向外,尚有情感及意志方面的明显障碍,可资鉴别。
另从各精神病理症状之间的联系进行分析,可发现强迫症者的强迫症状形式虽多种多样,而且可以发生转换和变化,但“万宗不离其本”,各精神病理症状之间仍相互联系和彼此协调。这些特点与精神分裂症病者所表现症状的“各自为政”和互不协调不同。
2.2 现象与本质
上述3例都有怪异的外在行为表现,为了阐明怪异行为的心理本质,对其行为的具体心理过程进行深入探查常很有必要,否则无法区别究竟是强迫症还是精神分裂症,这一点也是当前临床工作中常见的疏忽。例1的狂奔乱跑是为了摆脱咽鼓管异常开放所引起的不适感;例3的口中“哼哼”及挤眉弄眼是为了摆脱脑中出现的“莫须有”想法,都属于对强迫体验的意识性抵抗。例2在缓慢行动中如果遇到外界干扰会停止而重新开始,也反映了其内在的强迫心理本质。
判断怪异言行的病理本质时要辨明下述几点。①心理背景:强迫症者可发现有其个人信仰、习惯、嗜好等基础,如例3特别迷恋“生命的起源”及对性的敏感,因此当遇到与生命或性有关情况时会难以自制地产生不实际的联想,为了对抗,不得已“哼哼”作响和采取回避性行动。这与精神分裂症荒谬联想的“无源之水”不同。②对待疾病的态度:强迫症者认识这些言行的荒谬性,是病态表现,要求摆脱,与此相关的是合作的治疗态度。精神分裂症者则信以为真,否认为病态,因此拒绝治疗。
强迫症患者经常出现与数字有关的联想,尤其是强迫行为的患者,其强迫行为发生次数常取决于对某数字的信念,例如“4”意谓“死”,故避免;“9”表示病有“救”,故效仿;“6”表示“顺利”、“六六大顺”,故乐意等。如果把这样联想理解为病理性象征性思维,那自然就会陷入精神分裂症诊断。其实,这并不属于象征性思维,乃是对数字谐音作象征意义的理解,并行为化。这种与吉凶概念的联想一般可以被常人理解,特别与病者的一贯信仰、习俗等有着密切联系,病者本人也理解这不过表示着一种意义,并不坚信为事实。因此不要把这类联想判断为病理性象征性思维。
当病者诉述脑海中不能控制地出现想法时,需鉴别是强迫性思维还是强制性思维,可以通过询问其想法的来源和产生条件以明确本质。强迫性思维出现时,病人能理解那是他本人意志的产物,注意分散或忙碌时一般不会出现;强制性思维是被动的,是被强加的和异己的思维,且不受任何条件影响。两者鉴别对诊断具有重要意义。
2.3 治疗效果检验
对于诊断上难解难分的争议病例,临床上常通过观察治疗效果以鉴别,但在强迫症与精神分裂症的争议病例,此方法并不一定灵验。其中道理,虽有抗“强迫”药和抗精神病药交互作用的原因,但主要在于此类病例的难治性。众所周知,伴强迫症状的精神分裂症大多难治,合并使用抗“强迫”药可能一时会使强迫症状得到一定程度好转,但并不能籍此否定精神分裂症诊断;反之,强迫症病例有时合并使用小剂量抗精神病药,也会使行为和思维症状获得改善效果,同样也难以据此否定强迫症诊断。强迫症虽非重性精神病,但治疗效果常常不佳,一项随访研究发现,54%~61%强迫症逐渐发展,24%~33%呈波动性病程,仅11%~14%病例有完全缓解的间歇期[2]。RaSmuSSen等[3](1984)收集了9篇随访研究,共628例,随访年限最短2年,最长26年,20%为显著进步,39%为进步,41%为无变化[3]。因此例3通过长期的抗“强迫”药治疗未获效果,不能据此证明此例非强迫症,何况该例后期采用的是大剂量抗精神病药和抗“强迫”药,同时合并MECT仍无效果。
2.4 情感反应和治疗要求评价
典型的强迫症患者,由于强迫意识和反强迫意识的强烈冲突,经常会出现焦虑和抑郁情感反应,治疗愿望也常迫切。但应该看到,对于长期不愈病例,此种特点会发生变化,而不像初期患者那样鲜明。强迫现象长久之后,病者会对病理体验相对适应,以习惯模式固定下来;受到强迫症状的持续影响(尤其是强迫性缓慢及强迫性仪式动作),某些患者可表现为生活懒散、仪态不整及不愿再参加工作或学习,因为他们觉得行动过分艰难还不如干脆不动。因此难以观察到鲜明的焦虑、抑郁情感,有时反而却给人以情感淡漠和意志减退的印象。
不少久治不愈的强迫症患者,经过多种治疗方法无效,丧失了治疗信心,因此表现求医被动或拒绝治疗。笔者曾遇到在强迫症和精神分裂症之间经历“否定再否定”诊断过程、病程数十年的强迫症病例,因为在家拒医、拒药和拒食而入院,住院后经过医生详细晤谈,阐述对治疗效果的消极心理。因此对于缺乏治疗要求的强迫症患者需进行深入的心理过程了解,不要简单地就判断为“缺乏自知力”。
上述3例的诊断争议还会存在,讨论和会诊固然可以集思广益,但对于这样的病例,结果仍可能见仁见智。对于精神医学这个当前尚处于描述性水平的临床学科,诊断上要对此类复杂病例作出是非对错的断然裁定是不现实的,笔者所述仅是提出一些诊断理念,供临床工作参考。
治疗上最重要的是要避免因诊断反复而导致走马灯式的治疗更动;这虽属难免,但要注意应尽可能减少对病人的伤害。例2就曾因停用氯米帕明而引起病情的强烈波动。对这类病例,医生做好知情同意取得病家配合特别重要。对于诊断上实在难解难分的病例,不妨采用抗“强迫”药和抗精神病药双管齐下的治疗策略,虽非明智,但也属无奈之举,何况近年来亦认为抗精神病药可以作为抗“强迫”治疗的增效剂使用。
1 郑瞻培.精神分裂症当今诊断纵横观.上海精神医学,2009,21 (6):376-379.
2 郑瞻培,王善澄.精神医学临床实践.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367.
3 RaSmuSSen SA,TSuang MT.The epidemiology of obSeSSive compul-Sive diSorder.J Clin PSychiatry,1984,45(11):450-457.
(本文编辑:武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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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精神卫生中心 20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