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价值与生态伦理

2010-04-12 14:55
关键词:非人类伦理观中心主义

李 矛

(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湖北宜昌 443002)

自然价值与生态伦理

李 矛

(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湖北宜昌 443002)

生态问题是当代社会面临的一个十分紧迫和突出的问题。生态问题的本质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生态问题的出现表明当代人类没有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一方面自然作为人类直观自身的中介,依然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人通过自然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和更高的层次上展现和确证人的本质,另一方面由于人类不适当地改造甚至破坏自然,自然对于人具有了日益突出的反主体效应。这一境况迫使人类对自身与自然的关系进行反观与反思,提出两种理论上截然不同、实践操作亦各处窘迫的生态伦理观。解析此两种生态伦理观,探寻人与自然和谐关系之路,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发展,对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科学发展观; 自然价值; 生态伦理

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要科学,人与自然的关系要和谐。生态问题作为当代社会面临的一个十分紧迫和突出的问题,其实质就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不科学,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生态问题即环境问题,亦即自然问题,进而论之即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生态有问题实质上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有问题。鉴于此,研究生态问题,、树立科学的生态伦理观,探寻人与自然和谐关系之路,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发展,对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自然价值:人类直观自身的中介

关于自然的价值问题,在学术界有这样两种观点:一种是人类中心主义,它认为自然是服务于人之目的的手段,因而它仅仅具有工具价值,离开了人,自然界只是一片荒野。一种是非人类中心主义,它主张自然本身还拥有不依赖于人的主观偏好之内在价值,因为自然界能够自己评价自己。关于自然价值的这两种观点应该说都有失偏颇。那么,到底应该怎样看待自然对于人的价值呢?

1.自然是人的无机的身体

自然对于人的价值首先在于它是人生存与发展的基础。马克思说:“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1]自然对于人的价值其实也在于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在自然界之中。马克思又说:“人直接就是自然存在物”[2]。人是“现实的、有形体的、站在稳固的地球上呼吸着一切自然力的人”[2]。自然对于人的价值最后还在于自然界是人的无机身体。马克思还说,“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在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无机的身体。”[2]

2.自然是人的作品和人的现实

自人类打造出第一块石器,并把它用于加工改造自然界之后,自然界对于人的意义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它在人的实践活动范围内就不再是一个纯粹的自然界,而变成了记录和表现人的本质的自然界。随着时间的推移,人类在自然界刻下的印痕越来越多越来越大,以至于现实自然界与人的本质力量发生内在关联而成为人的自然界。人在这个过程中给自然界打上自己的历史印记,将自己的本质对象化给自然界。于是自然界就获得了人的意义,而成为人化的或人的自然界。也就是说,现实自然界凝结了人的智慧和人的本质,它就成为人的作品和人的现实。在这种情形下,自然界的存在意义就不再是一个纯粹的“物”,而变成对象性的人或人本身。马克思说,“随着对象性的现实在社会中对人说到处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成为人的现实,因而成为人自己的本质力量的现实,一切对象对他来说也就成为他自身的对象化,成为确证和实现他的个性的对象,成为他的对象,也就是说,对象成为化自身。”[3]

3.人通过自然直观自身

人的本质本来存在于人自身当中,但是,人并不能通过直观自身而直接认识自己的本质。人必须借助于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把自己的本质外化给自然界,使自然界成为人的自然界,他才能被认识和被把握。马克思说,“正是在改造对象性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人不仅象在意识中那样在精神上使自己二重化,而且能动地、现实地使自己二重化,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3]

二、自然之惑:生态伦理的双重困境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知道自然对于人来说是多么重要。但是,自近代以来,随着人类认识自然与改造自然之能力的日益增强,人与自然的关系变得紧张,自然对于人的价值也出现了严重异化: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于是,人们开始反思自然对于人的价值,提出了两种对立的生态伦理观: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人们不禁要问:在这两种生态伦理观的指导下,人对自然的迷惑会不会消解?人与自然间出现的紧张关系会不会消除?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要看看这两种伦理观在理论上是否能站住脚,在实践上是否可行。

1.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的困境

人类为什么对自然要讲道德?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的回答是:为了人类自身的利益。它认为,人是这个世界上最有价值的存在物,只有人才配享有道德关怀的资格。这种仅以人的利益为根本价值取向的生态伦理观,使自己陷入了不能自拔的困境。

首先,用来满足人之利益的客观对象是多和多样的,它对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价值,对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其价值也不相同。这样,那些能够给人类带来利益的生命存在势必能够得到保护,那些不能给人类带来利益的生命存在则势必弃之不顾。一种生态伦理总是选择某些自然对象给予道德关怀,而把其它自然对象排斥在道德关怀范围之外,这本身就背离了生态伦理的初衷。

其次,如果我们跳出对不同个体的分析,而以全球为背景来审视,就会对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提出这样的质疑:为哪一个国家的利益而保护生态环境?事实上,生态危机之所以发生,正是因为人类盲目追求满足自身利益的结果,现在又再以满足人的利益去保护自然环境,这本身就自相矛盾。人类中心主义以人的利益为建构生态伦理的出发点和归缩,就必然会使人们在运用这种道德规范时陷入两难境地。

2.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的窘迫

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反对以人为中心,主张以生命存在本身的权利或价值为生态伦理的根基。其表现有二:一种是动物权利论,一种是生物中心论。

动物权利论将人所具有的能够赢得道德关怀的权利扩展到动物身上,认为它们同人一样拥有受到尊重的权利。美国学者伊斯文说:“我们的子孙总有一天认识到,动物有着和人一样的不可剥夺的权利。”[4]

生物中心论认为动物权利论的道德视野仍然是很狭隘的,人类的道德关怀应该扩展到所有生命存在物身上,人类对所有生命物类都应该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其代表人物、美国学者泰勒提出:人们对自然应该采取一种尊重的态度,而尊重自然是指对所有有生命的存在物给予道德关怀[4]。

毫无疑问,按照动物权利论和生物中心论的伦理观点,人类不应该破坏任何动物的权利,不应该剥夺任何生命存在物的内在价值。但是这样一来,人类就无法做出任何行动,进而人类自身也就生存无着了。因此,以动物拥有权利和生命具有内在价值作为生态伦理的立论根据,就使生态伦理规范演变成为约束人的桎梏,从而使人与自然的关系陷入新的困境。

三、生态伦理之维:构建科学的生态伦理观

上述分析表明,生态伦理观无论是采取人类中心主义还是非人类中心主义,都是有失偏颇的。但是,综合地看,这两种不同的生态伦理观却提示了自然价值的双重性。

1.自然价值的双重性及其表现

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因而人的需要和利益是制定生态道德原则和评价标准的唯一根据,对非人类的动物、植物乃至整个自然界的关切完全是从人的利益出发,自然对人来说只具有工具价值。非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一切生命都具有内在价值。自然应像人类一样赋有道德义务和伦理责任。伦理学正当行为概念必然扩大到包括对自然本身的关心,尊重所有生命和自然界。这两种观点恰好从各自的角度提示了自然价值的双重性: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观主要从人的社会属性和文化存在之维度,比较深刻地阐发了人所特有的生存方式和价值诉求;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则从理论自觉维度,特别关注到了人的生物属性及其自然存在。

由此可见,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关于自然价值的各执一端的观点,不仅提示了自然价值的双重性,实际上也提出了衡量自然价值的“两个尺度”:其一是“以人为尺度”,即从主客二分以及自然界作为客体对主体——人所具有的有用性;其二是“以自然为尺度”,即从自然万物共同承载着宇宙大系统的缔结来看万事万物之存在价值。

2.“两种尺度”的局限性及其后果

无论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的“以人为尺度”,还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的“以自然为尺度”,它们各自都存在着理论上的明显局限性和实践上的消极后果。

我们先看人类中心主义“以人为尺度”的局限及其后果。人的尺度是人活动不可或缺的有效尺度。在历史上人类正是基于这一尺度的明晰视角,由顺应、敬畏自然到适应、改造自然,进而将自然界视为可用技术手段加以剖析的对象,把自己从自然的强大压力和摆布下解放出来,并把自己的主体地位不断提升出来。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第一次从理论上彰显了人的主体性。但“以人为尺度”的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思维范式的局限随人类片面化的认识活动的放纵以及单向度的实践活动的扩张而暴露无遗。其次,“以人为尺度”的人类中心主义片面地夸大了人的认识能力。因此,当我们“以人为尺度”的时候,也应该而且必然意识到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确认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是全人类共同的关切。

我们再看非人类中心主义“以自然为尺度”的局限及其后果。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是在人与自然矛盾冲突空前激化的前提下对人类以往行为的一种理论反思,因而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表达了人类在宏观和长远的高度上重新审视人与自然既对立又统一的复杂关系,警示人类尊重、爱护自然生态环境,预设自然价值主体地位。它第一次从伦理自觉维度,把伦理关怀的范围从人与人的关系扩展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言说“以自然为尺度”也是为了人,忽视了应该而且必须尊重自然生态规律这一过程的极端重要性。尽管如此,非人类中心主义也有明显的理论局限:在伦理诉求上的缺度、在价值评判上的缺失、在现实操作上的缺乏。

3.生态伦理之维:构建科学的生态伦理观

综上所述,生态伦理观无论是采取人类中心主义还是非人类中心主义,都是有失偏颇的。从自然价值与生态伦理角度看,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以人为尺度”和“以自然为尺度”有机地统一起来。具体说来,就是要处理好这样几层关系:

一是调控好人与自然之间“适应”与“不适应”的关系。就其人与自然的适应性而言,大自然为满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自然前提和基础,它构成了人类生存和发展须臾不能离开的生物圈。没有这种适应性就不会有人的生成,更谈不上人的发展。为此人类应该而且必须保护生态系统;就其人与自然的不适应性来说,自然界无法满足人类无限制的贪欲,地球拥有的生态资源和能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自然界也不会自动满足人类的各种需要。自然界只提供了人类生存发展的可能性,而要使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还需要人类改造自然并创造价值。这就必须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适应”与“不适应”的关系,通过人类的理性和良知,通过道德的协调、法律的约束、制度的规范,来促使人类把对物欲的单向追求转换成人的精神境界之审美追求和对生态和谐之完满追求。

二是处理好自然的“工具价值”与“生态价值”的关系。从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审视,自然物有两种价值:对人有“工具性价值”,对生态系统有“生态价值”。进而论之,这两种价值又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自然物的工具性价值是指自然物直接对人的实践具有意义,自然物的生态价值是指自然物直接对生态系统的稳定平衡所具有的功能;工具性价值只有在毁灭了它的生态价值之后才能形成,而生态价值则只有在它还没有作为工具性价值被消费时才能得到保持。毫无疑问,在现实中这两种价值存在着对立和冲突:要使自然物具有工具性价值,就会使其失去生态价值;而要保持自然物的生态价值,就会失去其工具价值。正基于此,我们必须处理好自然的“工具性价值”与“生态价值”的关系。

三是协调好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关系。从人的自然属性来说,人本身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从这个角度来看,人与自然的关系实质上就是自然界内部的关系。即使是从人的社会属性来讲,在前提和终极意义上,也不能绝对地超越自然界。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不得不说:包括生态环境在内的自然界是生产力发展、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前提条件。

四是处理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经济发展必须限制在生态的自我再生能力、环境的自我净化能力和资源的自我循环能力所允许的阈值内,争取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取得最佳的生态经济效益。孤立地追求经济增长必须导致生态环境的衰退;片面地追求生态持续不能解决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经济需求。人类共同追求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应该是: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与和谐进步。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74-375.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67.

[3]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86.

[4] 何裕华.生态伦理的合法性危机[J].开放潮,2007(3).

B 82-058

A

1672-6219(2010)增刊-0042-03

2010-09-20

李 矛(1958-),女,河南镇平人,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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