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巧蓉
(山东省哲学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山东济南 250021)
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特点初探
①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第 11页。
杨巧蓉
(山东省哲学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山东济南 250021)
市民社会作为一个“历史范畴”,有其共同性、更有其特殊性,就根本原因而言,在于与之共生共存的政治国家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的不同。中国特色市民社会随着中国当代社会转型而成长,着眼于这一背景,其主要特征可概括为:生成过程的构建性、与政治国家的互补性、权力诉求的有限性以及与中国传统的契合性。对之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推进中国当代社会的转型。
中国当代社会转型;中国特色市民社会;构建性;互补性;有限性;契合性
“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程度。”①发轫于西方社会的市民社会理论在我国的兴起与纵深发展,正是缘于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的萌兴。一般说来,市民社会理论既是对西方市民社会历史演进的理性思考,又是使之不断变化发展的理论预设。在西方市民社会理论体系中,关于市民社会的特点已形成较为一致的看法,这即是市民社会的一般性。市民社会作为一个“历史范畴”,有其共同性、更有其特殊性,在共性与殊性的分析中,我们必须着眼于中国的特殊国情与中国市民社会发育的实际状况,以马克思主义的市民社会观为指导,批判地对待西方市民社会理论。中国特色市民社会随着中国当代社会转型而成长,对其主要特征加以考察分析,将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的发展,助益于中国当代社会的转型。
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的中国历史上,有过市民社会因素的自我萌芽与初步发展,但最终都因为外力破坏与内因不足未能发育成形。新中国诞生之后到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对社会主义与现代化认识上的偏误,可以说,市民社会处于一种整体缺失的状态。因此,中国市民社会随着政府发动的经济体制改革获得其生长的基础性条件,也正因为如此,与西方市民社会的自发性相比较而言,中国市民社会生成过程表现出较强的“构建性”特色。这一特点可以从其经济基础、主要活动载体、指导理论以及基本国情四个方面来把握。
第一,市民社会因素的萌发及其形成,依赖于市场经济的发育、壮大及其成熟。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的成长必然植根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三十余年,市场经济在中国经历了一个点——线——面的发展过程,中国社会的发展表明,中国市场经济避免了大起落的西方社会的经济危机,在于它与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结合,在于政府调控与经济规律的有机结合。换言之,在遵守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政府的调控和规范是中国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有力保障。在这样的市场经济中萌芽并发展的市民社会,不可避免地被烙上了“构建”的印记。
第二,中国市民社会与中国当代社会转型相伴生,在发育初期,政府是其主要的推动力。作为现代市民社会重要载体的“第三部门”,又称为民间社会组织,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发挥重要作用的民间社会团体,都是由政府部门策划组建的,在管理、人事安排、资金运用与活动开展等诸多方面,都严格地遵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与需要,自主空间狭小。比如,中国妇联、中国红十字会与中华总工会等等。
第三,指导中国市民社会实践的中国市民社会理论,也具有了较强烈的理论“构建”痕迹,主要表现在,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理论不是随着中国社会的现实逐渐发展起来,而是市民社会研究者们从不同的学术兴趣和理论基础出发,提出了中国市民社会现实中应当怎样发展以及发展路径 (模式)。
第四,中国作为一个后发展型国家,尤其是在西方社会发展到比较成熟的时期才开始全面推进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国家,客观上存在着相当大的后发展优势,能够借鉴西方国家市民社会发展和管理的一些有益的经验。比如,在分类指导、先后顺序、地位权重方面,都可以进行合理的谋划,这也使得中国市民社会表现出了较强的建构性。
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是市民社会理论的中心问题。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大凡有这样五种:市民社会制衡政治国家,市民社会对抗政治国家,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共生共强,市民社会参与政治国家,市民社会与国家合作互补。①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版,“导论”第 6页。由于不同国家之间国情和制度的极大差异,以及市民社会产生方式与发展程度的不同,在某些国家中,或许可以认为制衡和对抗国家是市民社会最重要的作用;但另一些国家中的市民社会在这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却并非十分突出,而是在其他一些方面发挥的功能更为显著。即使是同一个国家的市民社会,在不同的时段所发挥的主要作用也经常存在明显的差别,并非一以贯之的以制衡与对抗国家作为最重要的功能。②朱英:《市民社会的作用及其与中国早期现代化的成败》,《天津社会科学》1998年第 2期,第 89页。
中国作为“后发型”国家,其发展进程中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的同时可以通过审视其发展教训避免自身进入类似的历史发展陷阱。市民社会传统属于西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现代市民社会发展模式促进了西方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但是,西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过度脱离或者说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对抗的路径,使得市民社会在自发育过程中的消极因素与积极因素一样获得了很大程度的发展,甚至前者抵消掉了很大一部分后者的作用力,从而造成了一些严重的社会发展问题。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的“特色”就在于,它是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的,就在于一开始是由国家范导发育的,虽然自身发展能力有所欠缺,但是这一缺陷可以通过自身的进一步强大得到改善。因此,中国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组织间表现出的不是一种对抗的关系,更多的是一种合作、互动的关系。在这一关系模式之下,国家就能较为有效地发挥自身的作用,从而限制市民社会自身消极因素的过度发展。
“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③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 1961年版,第 197页。市民社会在道德上的非自足性,客观地要求国家力量的介入。如此,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原本二元对立的领域,即“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就需要联合起来,从而才能确保社会这一有机体的健康发展。政府不仅是“反应型”的也是“威权型”④D·里夫:《市民社会的错误浮现》,孙晓莉译,《哲学译丛》2000年第 3期,第 51页。的,“市民社会内部的非理性化不可能通过放任其自由发展的方式而得到克服。这是因为造成市民社会内部的理性化迟迟不能完成的根本原因是市民社会和现实社会政治体系长期以来一直融为一体,但是放任其自由发展的过程不但不可能改变二者融为一体的现实,而且事实上是给市民社会以非理性化方式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⑤方朝晖:《对 90年代市民社会研究的一个反思》,《天津社会科学》1999年第 5期,第 23页。因此,国家可以并且应当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对社会利益进行二次或多次分配,以利于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从而实现社会的均衡发展、和谐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打击恶劣的行为、纠正市场经济必然带来的不良影响,市民社会自身无力完成。“要使市场经济成其为市场经济,就必须运用国家的强制性力量建立旨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市场制度,制约经济主体的行为,使之不能采取非经济的手段达到目的。因此,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而法制的力量来自于国家。”⑥陈晏清:《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论》,山西教育出版社 1998年版,第 55页。国家在市民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可概括为以下几点:首先,监督市民社会的发展方向,使之尽可能地向理性化的方向发展;其次,从整体上协调各个不同的市民社会空间,使之避免因盲目发展而导致种种矛盾和冲突的发生,当市民社会的个别空间之间发生相互冲突时,就可由国家出面来调节;最后,扶持和促进那些资本和实力不够,但是健康良好的社会空间,使之避免在市民社会之间的竞争中因实力不够而过早地被淘汰。①方朝晖:《对 90年代市民社会研究的一个反思》,《天津社会科学》1999年第 5期,第 24页。
毋庸置疑,市民社会是独立于政治国家的一个领域,但必须指出的是,市民社会并非是一个孤立的概念,它是在与国家的相对关系中获得自身的规定性。换言之,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不存在零和对立,恰恰相反,市民社会需要一个既强大又自制的国家,亦即它不垄断社会的权力。②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版,第 225页。这就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形成一种非对抗关系提供了理论的现实的依据。历史表明,虽然强势国家对社会自由的侵犯固然不是理想状态,但是完全摆脱了国家控制的社会也未必一定趋向文明,尤其是在缺乏自律能力与自治经验的社会中,很可能是庸俗的、暴力的、无法无天的。正是在这意义上,“单向度的国家扩张或社会扩张对于现代化是同等程度地无意义,过度强调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对抗亦会无谓加大现代化发展的成本负担,因此中国当代市民社会的建构必须建立在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的理性关系之上,应是政府选择和社会选择的共同结果”③郑芸:《构建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的基本思路》,《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 5期,第 16页。。此外,市民社会理论的批评者对此也有客观的评价,“国家并不总是对市民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相反国家的保护和管理对于市民社会的健康发展必不可少。”④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版,“导论”第 6页。由此可见,“没有什么比一个虚弱的、毫无生气的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发展损害更大了。”⑤托马斯·卡罗瑟斯:《市民社会》,薄燕译,《国外社会科学文摘》2000年第 7期,第 35页。
“市民社会能够而且应当挑战、刺激国家,甚至不时地与国家作对。但是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彼此需要,并且从两全其美的角度看,它们能够并行不悖地发展,而不是以对方作为发展的代价。”⑥托马斯·卡罗瑟斯:《市民社会》,薄燕译,《国外社会科学文摘》2000年第 7期,第 35页。从国家角度而言,就是要执着于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和制度的最终输出者的角色,这就意味着不断优化制度输出和公共产品输出的质量,增强自身的能力和权威。另外,国家在培育健康市民社会的过程中,能够为非政府组织机构建立清晰可行的管理框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为非赢利集团筹措资金,采纳透明度高的决策程序,并且致力于同非政府组织建立伙伴关系等。在市民社会角度,就是要从社会需求出发,致力于多元利益集团及其自主性品格的培育,多方式、多渠道表达其政治利益诉求;同时,市民社会还必须自觉地增强自身的理性化品格,有意识地克服无政府主义倾向,积极规范、形成有序亦有效的政治参与,提高自身对社会资源的调动和配置能力。⑦转引自郑芸:《构建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的基本思路》,《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 5期,第 17页。
我们不难看出,理论与现实两个维度都表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不再是西方传统上的那种相互对抗的关系,也不应是当代自由主义市民社会理论家所主张的那样,国家越小越好。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特色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的经济基础。“如果说市场经济孕育、催生了市民社会,成为市民社会经济生活的适当模式,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和基本经济生活模式。”⑧吴怀友、米华:《论公民社会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件中的两重性》,《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年第 5期,第 149页。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与决策下,中国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形成一种互动的和谐关系就又多了一种现实的基础。
概言之,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动态和谐关系,不仅意味着在各自的领域中各尽所能,更重要的还在于二者间的一种良性的互动,具体内容可表现为:一是相互间的认同,即国家对市民社会合法地位的承认,市民社会为国家提供合法性基础;二是相互间的“解毒”,通过不同的制衡机制,抑制对方的不足,国家要为调解市民社会之间特殊利益之间的矛盾提供普遍性的利益法则,市民社会要始终警惕国家权力的扩张,防止国家权力因过度扩张而走向自我毁灭;三是相互间的融合,也就是说,国家适度、适时地介入到市民社会之中,为其提供法律的、政策的或者是经济上的保障,而市民社会则是间接将自身内部行为准则上升为国家的政治治理原则。⑨郑芸:《构建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的基本思路》,《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 5期,第 17页。
中国与西方社会有着截然不同的传统,政治国家一直处于强势地位、统治地位,随着经济的发展、历史的向前推进,为了适应历史发展的规律、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的大发展,我们必须改革政治权力对社会、经济统得过死、管得过多的机构及其运作机制。但是,我们不能贪图省事,而无视国情的巨大差别把西方社会的东西照搬过来直接套用在自己身上。这样,也许暂时有效,而且从表面上看还十分光鲜,但那只能是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越折腾越紧,给自己留下了“大尾巴”。所以,我们只能是批判地对待源于西方社会的市民社会及其理论,以马克思主义市民社会观为基础与基本的实践原则,再结合中国的特殊时代背景、历史传统与现实国情,在一种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相互关系中对待中国市民社会的兴起与发展。
“中国市民社会是随着政府职能转型而逐渐从国家领域分离出来的社会空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正在兴起的市民社会本身就是中国政府体制改革的产物。”①包 国宪、潘旭:《“新三元结构”与公民社会发展——从政府体制改革的视角分析》,《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 6期,第 28页。我国社会与国家关系的改革目标是“强国家——强社会”的模式。这首先要求社会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各种非国家的社会组织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较为广阔的自主活动领域,国家行政性联系之外的其他社会联系方式在社会的协调过程中发挥较大的作用。其次,要求国家作为社会总体利益的代表在尊重社会及其各种组织法律的前提下,积极介入社会生活过程,对后者的活动进行多种形式的协调与引导,以及为它们创造出适宜的活动环境与条件。对于社会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国家则必须主动着手解决。最后,要求建立国家与社会、尤其是各种社会组织之间的一种协同合作、互相监督的良性互动机制。②唐士其:《“市民社会”、现代国家以及中国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 6期,第 70页。“透过这种互动,双方能够较好地抑制各自的内在弊端,使国家所维护的普遍利益与市民社会所捍卫的特殊利益得到符合社会总体发展趋势的平衡。”③张静:《国家与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8年版,第 287页。因此,那种认为只有西方的市民社会与国家对抗或者是市民社会越强大越好的模式才能使中国实现民主、才是中国社会应当之模式的观点,不但是片面的、错误的,而且是极度危险的。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有如下结论:中国市民社会与西方市民社会有着很大的不同。在西方,市民社会有着悠久的传统,其理念为人们所接受与延续、发展,因此,自黑格尔开启了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理论以来,西方市民社会在西方国家就成为一种历史的现实发展直到今天,其间自发的成分占据了主导位置。只是随着西方社会与世界历史的发展,其与政治国家的关系发生了多重的变化,从肇始之初的对抗、制衡演变为对话与合作的路向。而在中国,市民社会没有深厚的历史传统。理论资源基本上是源于西方社会,现代市民社会只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而生发的。当下中国的改革开放已进入到历史的关键时期,中国社会与世界文明交融,中国市民社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无论是现实中还是理论上都备受国人的关注。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执政理念发生了积极的转变,在坚持中国特色前提下,融入了西方世界的先进的适合中国发展的理论,看到了市民社会对于中国现代化的作用,看到了市民社会对于中国社会转型的意义。因而,中国政府以一种“自上而下”的方式,推动着中国市民社会的发育。所以,就中国而言,中国市民社会是我们的一种历史的选择,既然是选择,与其它选择一样,就是一种自觉的行为,而这种选择被实践证实为是有用的、积极的。那么,“它就需要政府的扶持与推动,需要来自国家的政策指导”④丁东红:《中国是否需要一个“公民社会”》,《民主》2004年第 10期,第 10页。,从而使其不断壮大、成熟,使“自上而下”的单向发展逐渐演化为“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运动,最终成长为以“自下而上”为主要动力的有机体。
当代中国市民社会兴起,主要发力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的“巨变”——市场经济及其体制确立创造的经济环境、政府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的政治制度环境、全球化浪潮下的东西方社会的交往以及社会成员的各方面素质的提升与科技的发达带来的各种便利。这些因素对于中国当代市民社会的兴起与发育无疑是主要的原因也是重要的方面。但是,历史总是延续的,传统也是难以割舍的,不管其间是否有衰败的甚或是倒退的,我们却总是无法拒绝传统,相应地,我们唯一能够做的就是审视之而后从中吸取有益于当前发展的东西。对此,有学者指出:“当代中国市民社会的萌发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和历史基础。其文化基础是深入民间、广布大众的‘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社会心理。这种文化基础又同中国从近代以来,救亡图存、振兴中华的中华民族全体人民的历史诉求紧密相连。这些文化和历史基础在同前面的因素的相互作用过程中,转化为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参与积极性,构成市民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动因和社会资源。”⑤张骥:《“当代中国的公民社会——词语、理想与现实”》,《理论参考》2006年第 2期,第 60-61页。引文中作者使用的是“公民社会”,本文为了概念的连贯性,在此处引用时改为“市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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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145[2010]12—0131—04
2010-11-21
杨巧蓉,山东省哲学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学术骨干、哲学博士。
(责任编辑:陆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