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鸿顺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300387)
论利普哈特共识民主理论对多元分裂社会的整合
寇鸿顺
(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300387)
利普哈特用制度主义的方法分析了包括制度因素在内的各种因素变量对多元社会政治共识与稳定民主的影响,努力从制度层面去调适西方多元社会和政治共识与稳定民主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探讨多元社会政治共识与稳定民主方面作出了独特的贡献,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多元社会;政治共识;稳定民主;关系调适
“多元分歧”与“政治统合”是当代自由主义民主理论无法回避的话题。问题是,如果我们承认自由社会的基本性格之一是价值、生活方式的多元分歧,那么,一个多元社会是如何追求社会的统一的呢?美国当代比较政治学家阿伦德·利普哈特从现代西方民主国家的现实民主经验出发,用制度主义方法,试图用一套制度来实现多元社会的政治共识,整合现代多元社会,实现多元社会的稳定民主。本文试从利普哈特对多元社会多元分裂情况、多元社会政治共识的形成与多元社会民主制度方面探讨利普哈特的民主理论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在西方政治思想发展中,伯林、雷兹与格雷等人的自由主义理论论证了人们所追求的有意义的目的、价值或生活方式是复杂、多样而且分歧的,人们无法用比较的程序分别它们的优劣。目的、价值或生活方式既然是无法比较、无法通约共量,它们往往是无法相容并蓄,甚至是彼此矛盾、对立与冲突的。罗尔斯承认:“在现实的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中,每位公民所追求的生活目标、价值与伦理的理念都彼此相异,难以相容,而且易于产生摩擦与冲突;不仅如此,它们不可能一致同意任何一种道德权威,不论是圣典或制度的权威,也无法一致同意道德价值的秩序或任何自然法则的意义。”[1]因此,这种学理上的冲突一旦涉入政党或者任何其他势力的斗争,必然动摇民主社会的完整性与稳定性。
利普哈特用多元区块理论来定义多元社会。首先,多元社会意味着一个因区块间隙而造成政治分歧的分裂社会。区块间隙可能具有宗教、意识形态、语言、地域、文化或民族等性质。这也“包括政党、利益集团、传播媒体、学校、志愿性社团等,也皆沿着区块间隙而组织。被这些区块间隙所划分开来的人口群,则被称为多元社会中的区块”[2]4。多元社会的政治分歧“沿着区块间隙而产生,且特别关注于社会分殊化的客观界限——尤其是那些在某一社会中显得特别显著者”[3]。
紧接着,利普哈特直接用阿尔蒙德的政治分类架构理论整合了“交叠与横切的成员身份、政党体系、分权、政治发展”等概念,对多元社会的政治文化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根据阿尔蒙德政治文化与角色结构的区分标准,政治系统被区分为四种基本类型:英美型、欧陆型、前工业化或部分工业化型与极权型[4]398-399。利普哈特认为,英美型政治系统的特征在于“同质的、世俗化的政治文化,以及高度分化的角色结构”。欧陆型政治系统的特征在于“分裂的政治文化——即其‘政治亚文化’是彼此分立的;其角色结构则是‘根植于亚文化中,并倾向于组成各自分立的角色亚系统’。换言之,欧陆系统属于多元社会”[2]6。政治文化模式与角色结构同所探讨的国家的政治稳定性相互关联。英美政治系统基于其同质的政治文化及其自主的政党、利益集团与传播媒体,有利于政治稳定;欧陆型政治系统由于其分裂的政治文化、互赖的政党与团体,不利于政治稳定。
为了论证多元社会的政治共识的形成和制度建构,利普哈特分析了多元社会的区块及其间隙结构。利普哈特从间隙数量及其分化程度、不同间隙横切或吻合的程度、横跨性忠诚的抵消程度以及区块与政党间隙产生相关性的方式四个方面对间隙及其结构进行了具体分析。就间隙的数量、类型及其分化程度而言,他主要从阶级、宗教和语言层面对协合式民主国家(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和瑞士)进行了实证分析。这四个国家由于都是高度工业化的社会,它们的阶级结构基本相近;在宗教和语言变量上,四个国家表现出了高度的多元性。瑞士和比利时多元化程度较高,奥地利与荷兰几乎完全同质。荷兰与瑞士宗教多元化程度较高,奥地利与比利时近乎同质。
在横切间隙层面上,根据横切间隙理论,分歧的缓和效应,最重要的是取决于它们彼此横切的程度、间隙强度,而非它们的彼此的吻合程度。强度相等的间隙彼此横切,可能仅是导致一些敌对群体的形成,在这些群体间进行合作是极其困难的。达尔指出:“如果所有的间隙强度相当,便无法产生并合效应。横切间隙会促成和解,此仅当某些间隙较之于其他间隙不显著之情况下才有可能。”[5]即冲突强度不等的间隙,导致了一种由各种冲突所形成的支配与从属系统,同时也导致了分歧与统一同时作为同一过程的不同的部分。利普哈特认为,完全横切与完全吻合的间隙是极其罕见的,但横切的差异程度是极其重要的。因为,一是间隙彼此横切的方式,会影响建立协合式民主的机会,因为它影响了区块的数量与相对的大小,也因此影响了区块间的权力平衡。二是间隙横切会引起导向温和的态度与行动之交叉压力[2]75。例如,宗教间隙与社会阶级间隙相互横切的程度极高,则不同的宗教群体间会倾向于有彼此平等的感觉。如果这两个间隙相吻合,则其中一个群体必然会对其卑屈的地位以及在物质酬劳上所得到不公平分配感到愤恨不已。
区块间隙构成状况的一个重要变量是区块间的横跨性忠诚。所谓横跨性忠诚就是区块间的凝聚力——一种向中庸与适度方向调和的凝聚性因素。横跨性忠诚是与“交叉分裂”“交叠身份”密切相关的。“在政治文化的术语中,交叠身份是同质政治文化的特征”[2]11。交叠身份导致了同一个体在集团和亚文化的属性上有多重的角色,从而使个体的行为与态度因不同角色心理上交叉作用而偏向适度和中庸。区块间既有冲突潜能,也有凝聚的潜能。所以,区块冲突潜能取决于它们固有的强度影响,同时也受横跨性忠诚调节程度的影响。利普哈特认为,区块间隙结构取决于横跨性忠诚的抵消程度。一方面,“横跨性忠诚能够为整个社会或特定区块创造出凝聚的力量”[2]81;另一方面,“间隙的交互影响以及因此而产生的横跨性忠诚,决定一个多元社会的区块数量与性质”[2]81。横跨性忠诚自然是有利于区块精英妥协与联合的。
影响多元社会及其政治分歧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政党间隙。政党是多元社会把局部之间政治分裂转化为政治领域制度安排的主要方法。多元社会的政党间隙及其与其他间隙间的关系至关重要。“将区块间隙转化为政治版图,政党是首要的制度化工具。因此,政党体系间隙与其他主要间隙的关系,至关重要”[2]84。实际上,政党与不同的宗教、阶级、语言、利益集团区块密切相关,或者说是高度一致,一致性越强,政党得到的支持就越强。正如利普赛特所言:“稳定民主需要所有主要政党包括来自各自人口集团的支持,而如果是不同政党的支持与基本的社会分裂密切对应,这样的体制就不能在民主基础上继续下去,因为它反映出强烈的冲突而排除了妥协。”[6]这说明政党是多元社会稳定民主政治的重要条件。
利普哈特认为,就高度分化多元社会的政治共识与民主而言,权力的多边平衡、适度的多党制、较小的国家规模、社会交叉分裂与横跨性忠诚、代议制政党体系、局部隔绝、精英包容传统等对多元社会的政治共识与民主尤其重要。这种高度分化群体间超越区块或亚文化间隙而在整体层次上协商与合作,对于其他多元社会有重大的规范意义。
其一,高度分化的多元社会的政治共识与稳定民主首要的也是核心的是精英的合作与包容。利普哈特一再强调精英合作在多元民主社会政治共识与民主中的决定作用,强调精英包容的既有传统是政治共识达成的有利条件。“领导阶层的角色在协合民主中,显然是一项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它有助于解释被视为可能产生政治不稳定的政治系统之政治稳定性”[2]53。多元社会的政治共识与稳定民主要求精英们合作的责任感、合作与妥协精神,以及他们对支持者的忠诚。高度异质化的多元社会尽管深刻的间隙分割了各区块,但政治共识与民主要求区块领袖进行合作。这就要求区块领导人至少对国家的统一以及民主实践有某种责任感,这种责任感要求他们“必须具有一种根本的意愿,愿意在温和的态度与妥协的精神下,与其他区块领袖们一起合作努力。同时,他们必须保持对他们自己追随者的忠诚”[2]53。因为精英的任务不仅是比他们的追随者更具有包容性与妥协精神,而且还要带领他们的追随者包容与妥协。正如汉斯·达艾德所言,精英的关键任务有两条,“政治领袖不仅要比他们的追随者更具有包容性,而且必须带领他们的追随者跟着他们的步伐走”[7]69。同时,利普哈特十分注重把政治文化因素作为精英合作与包容的条件。利普哈特通过考察荷兰、瑞士等国的民主,发现促使政治领袖倾向于采用温和合作态度的重要因素是“先前存在着的精英和解的传统”。瑞士与荷兰“何以亚文化分歧从来不至于导致分裂危险的发生,这一问题的前在理由是,趋向于温和与妥协的前民主历史”[2]54。再者,利普哈特分析了精英合作与政治包容的三个主要因素,一是国家外部威胁的存在,二是在亚文化之间的多边权力平衡而不是双重平衡或明显被一个亚文化来支配,三是决策机构相对低的全部负荷[8]。
其二,权力多边平衡是多元社会政治共识与稳定民主的有利条件。“异质多元社会区块间的权力多重平衡,比权力二元平衡或某一区块霸权,更有利于形成政治共识或协合民主”[2]55。权力多边平衡概念包含两个独立要素:一是区块间的平衡或近似平衡,二是至少有三个不同的区块。因为权力的二元平衡意味着对立与竞争,而不是合作与妥协;一个区块拥有明显的多数,则它的领导人会试图支配与其相敌对的相对少数。区块数量越多,则其中某一个能够占据多数的地位的可能性就越小,适度多元才不会导致零和赛局,才会更有利于共识与民主。史坦纳说:“如果仅存在着两个区块或亚文化,一方的收获很容易被理解为另一方的损失,但在同时存在多元亚文化的情况下,即使某一亚文化改善了地位,并无法清楚地确定对谁造成了损失。因此这种情况很可能导向相互合作的情景;因为这种情况下,每一亚文化主要关心自己的利益所得,而没有人会更多地考虑某一决策可能付出的代价。”[9]适度的区块数量可以使中央政府具有某种弹性,且有时可以在不必损害其他群体利益的情况下,答应某一群体的要求;有时大量的小群体的存在,可以使中央政府得以以一个中立者的裁决者的角色介入,除了执行磋商与协议的角色外,还能够扮演一个公正无私的调解者的角色。这都是多元区块存在的有利因素。区块太多,也不利于民主和政治共识的达成。因为区块的数量越多,意味着单个区块要取得多数地位的机会便越小。利普哈特经过论证认为,适当的区块数目应是三至四个,这样更有利于权力多边平衡。
其三,适度多党制和代议制政党体制有利于异质多元社会民主与共识。异质多元社会,鲜明的区块间隙通常转化为政党间隙,政党更多地作为社会区块组织化的政治表征出现。与区块数量和权力多边平衡相联系,适度的政党数量和多元社会政治共识与稳定的民主密切相关。利普哈特认为,适度的多党体系是多元社会的最适状态。这些政党可以作为其所属区块的政治代表,同时也提供了一种选择区块领袖的良好途径。适度多党制只有在所有的政党都是少数时才是有利因素,要避免出现超强支配性大党。利普哈特认为,代议制政党体制有利于多元社会政治共识与民主。政治党派是把局部之间的分裂转化为政治领域制度安排的主要方法。在各分裂因素与政党整合关系中,分裂要素和政党分裂之间有个交叉,交叉角越小,表示一致性越强。也就是说,代议制政党体制对于多元社会政治共识来说,要看其在分裂社会的政治整合过程中,政党的属性与社会多元要素分裂之间的关系。“稳定民主需要所有主要政党包含有来自各人口集团的支持,而如果是不同政党的支持与基本的社会分裂密切对应,这样的体制就不能在民主的基础上继续下去,因为它反映了强烈的冲突而排除了妥协”[2]84。
其四,较小的国家规模有利于异质多元社会政治共识与稳定民主。较小规模国家的好处在于:第一,较小的国家规模,直接内在影响是使政治精英能够彼此认识,且经常会面,这点增加了他们不至于将政治活动视为零和赛局的机会,从而能选择协商与合作而不是竞争对立,精英间的关系由于国家小而更加紧密。第二,从内政上考虑,较小的国家规模,可以减少政治决策的负担,国家更容易治理,间接地增加了共识形成的机会;从外交上考虑,小国对国际的影响有限,往往放弃对外政策,可以避免困难选择,保持中立。第三,从国家外部压力看,小国更能感觉外部威胁,这样的脆弱感对于维护内部的团结提供有力的刺激,面向外部危机,更有利于政治精英的联手,也更有利于使他们的追随者支持区块间的合作。
其五,横跨性忠诚则是向中庸与适度方向调和的政治共识凝聚性因素。利普哈特认为,对异质多元社会而言,间隙的交互影响以及因此而产生的横跨性忠诚,决定了多元社会团体的数量与性质。横跨性忠诚为整个社会提供了凝聚力,并因此调节了所有间隙的强度,它们是多元社会政治共识更为重要的一个元素。在异质多元社会,民族主义是横跨性忠诚的一个因素。“民族主义便是这样一种潜在的凝聚力,民族主义的力量相当重要,民族主义确实地使整个社会团结在一起”[2]82。
其六,局部隔绝和联邦主义也是政治共识形成的重要因素。利普哈特认为,协合民主国家多元团体之间的清晰边界有利于限制相互接触,进而限制潜在的敌对演化为实际的敌对,这里的团体是针对分裂团体而言,和团体间的精英合作并不矛盾。这就是局部隔绝有利于稳定民主的原因。莱特指出:“一个社会内不同群体所接纳的意识形态,可能不相一致,但不会制造紧张关系;巨大紧张关系危险性的增长,仅当这些群体‘密切接触往来’之时。”[10]“致力于使一个分化的系统同质化,或许并不是达成一个稳定、整合系统的最好方式:‘透过有助于在封闭的文化单元间,发展出更深层的相互觉知感与回应性等措施,或许可以获得更大的成就’。”[2]250局部隔绝意味着多元社会沿区块碎片分裂而形成的独立组织,局部自治的结盟方法加强了独立组织的发展。关于联邦和结盟的关系,利普哈特提出了联邦同时是结盟的六个条件:只有民主的联邦才有可能成为协合民主,必须是多元社会的联邦,四个协合民主要素都必须达到的联邦,政府是分权的联邦,非对称性的联邦,联邦有相对多而小的组成单位[11]。
利普哈特把协合民主作为一种规范模型来挑战民主悲观论,并对协合民主和共识民主进行了制度设计,这就是协合式民主的四项原则:大联合、地方自治、比例制、相互否决。
第一,大型联合政府。由多元社会中政治领袖或精英组成,或多个政党组成大型联合政府,实行行政权力的分享。利普哈特发现,政治博弈通常发生在具有对抗性的多数民主中,而多元分裂社会的政治赌注通常是偏高的,所以,可取的做法是:勿把政治当成一场赛局,相反大联盟来得更适当。温和的态度与妥协的意愿是联盟形成的先决条件。大联盟的功能促成所有公民间广泛的意见一致,这似乎比多数民主更民主;大联盟不是处理重大危机的权宜之计,它避免了将少数永远排除在政府之外[2]31-32。同时,联盟不仅是一种理念,它体现在具体不同的政治安排中。瑞士的联邦委员会提供了大联盟的绝佳范例,奥地利的联合内阁几近于精英结盟的理想类型,比利时与荷兰的轮替式联盟内阁与政府部门大联盟交互作用,都是促进民主与政治共识的绝好范
例[2]32-36。
第二,社会分裂体自治权和联邦制。每一亚文化族群在处理自己关心的事务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国家结构实行联邦制,在族群聚居地区实行区域自治,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在有关共同利益的事务方面,决策应由按照大致比例构成的集体影响力来做出,其他事务上的决策和执行应留给单个部族或团体,这就是局部自治原则。联邦制是局部自治的一种特别形式。利普哈特曾对联邦制和局部自治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和比较。“如果我们接受这样一种概念,即联邦不一定必须是领土意义的实体,在超越了空间—地理意义后,联邦就成了局部自治的同等物与结盟主义密切相关了”[11]。有两种情况值得注意,如果分裂社会出现地理上集中的局部分裂,此种情况应视为联邦主义;而分裂的局部在地理上是相互混合在一起的,没有领土的集中这种情况,可以叫做“合作联邦主义”[12]。联邦制明显是一种平息潜在的破坏性冲突的途径,在欧洲民主国家领土和非领土的联邦制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前者在瑞士特别重要,后者在荷兰、比利时、奥地利的宗教意识形态的亚文化表现非常明显。
第三,权力分配的比例性。议会选举实行比例代表制,根据得票多少,按比例分配议席;行政权力和公共资源的分配也实行比例制。其作用主要是使主要的亚文化群体在议会和其他决策机构中大致根据人口数量得到相应的代表。目的是为使政党获票率与当选人之比例(即议会内席次的政党比例)之间能够尽量符合,借此保障少数权利,使得票结果尽量公平、合理。和相互否决权一样,比例代表制和大联盟原则密切相关。按利普哈特的说法,比例代表制是“在不同集团间以政府补贴形式分配公共服务和稀有资源的方法”[12]38。比例代表制作为一种中立的分配标准,把许多潜在的引起分歧和分裂的因素从决策过程中祛除,减轻了结盟政府的负担,有利于政治共识的达成和民主稳定。
第四,少数派的否决权。少数派在一些主要的议题上拥有否决权,这包括语言、宗教、文化与教育等问题。这种方式保证了亚文化群体在没有群体领袖的时候,不会做出影响到其群体利益的决定。少数否决把对少数利益的保护作为其主要目标:它给予每个集团保护自己的权力,把每个集团的权利和安全放到少数集团自身的监督下。这样的否决能对各集团相互冲突的自然趋势进行系统的、平和的或有效的抵制,带给每个少数集团彻底的政治保护。少数否决为少数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保护,但有可能导致少数暴政,使合作内部合作关系变得紧张。对此有三方面的因素可以使这种弊端降到最小。“第一,否决是相互的,所有少数部族都拥有并可使用,实际上相互否定是作为共存多数的等价物存在的。太过频繁地使用否决权不大可能,因为这也将会反过来伤害它自身的利益。第二,否决作为一种可获得的潜在武器造成的安全感使得其真正运用反而不可能。最后,每个部族都会认识到由不受限制地使用否决权所造成的僵局和动荡的危险”[12]。
正是为了使民主更好地运转起来,利普哈特在总结协合式民主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共识民主。与协合民主相比,共识民主的激进色彩有所减轻,进一步限制了少数派的否决权以及局部自治等主张,扩大了应用范围,把文化之外的某些社会特征也加了进来,从而使其概念能够适应更多的国家,甚至是国家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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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359(2010)06-0050-05
寇鸿顺(1969-),男,河南许昌人,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当代西方民主理论研究。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0BZZ002)
2010-09-26
[责任编辑 孙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