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 迎
论职务犯罪的预防
郑 迎
(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党校,上海201600)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把反腐败作为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职务犯罪是腐败的一种典型表现,表现出领域广、数额大、影响大、隐蔽性强等特点,严重危害着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其产生原因既有监督不力、某些不良的社会环境等客观原因,也有人心私欲膨胀的主观原因,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全方位加强监督,多措并举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职务犯罪;预防
腐败被称为“政治之癌”,严重侵蚀着国家肌体。职务犯罪作为一种严重的社会腐败形式,是腐败现象的典型表现。我国刑法典中并未明确使用职务犯罪一词,因此职务犯罪并不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它只是法学研究者和司法工作者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对某类犯罪提出的一个法理上的概称。
职务犯罪目前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障碍,阻碍了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动摇了党的执政基础,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损失,破坏了经济的健康发展,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
目前,职务犯罪领域从原来的“三机关、一部门”(即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向金融、交通、教育、卫生等领域蔓延,尤其是经济建设热点领域,如土地系统、房地产行业、开发区成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多发区。国有企业改制成了犯罪分子最后的晚餐,教育领域也成了职务犯罪的重灾区。从犯罪职务上看,上到中央委员、人大副委员长,下至科长、办事员层层涉猎;从犯罪年龄上看,从“59岁现象”发展到“80后”,日趋低龄化。其中,部分犯罪分子利用娴熟的业务技能,作案手段日趋高技术化,且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如在金融领域,金融系统计算机管理的金融数据就是无现金的金库,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存在的缺陷大肆作案,且不留痕迹。还有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名为借实则挪用,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等,手段隐蔽,一般不会在账册、单据等材料上留下痕迹,而且,行贿手段不断更新,如提供性贿赂等。由于腐败分子“两面人”现象,会上、人前一套,会下、人后一套,致使腐败犯罪的案发偶然性几率增大,破案难度增大。
权力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是公共的,可以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所以叫做“公共权力”,另一方面它又具有腐蚀性,可以使掌权者腐化堕落。公共权力的监督乏力,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无须对权力的行使承担必要的责任,公共权力运行就有可能越轨,走向腐败。当前,职务犯罪中出现的大量“一把手”贪污腐败现象,很大一个原因就是对公共权力监督乏力造成的。
目前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尚不健全,而且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化,存在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土壤和社会条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权压法、以权抗法、以严代法等现象,腐败呈现易发多发的态势。
监督不力和不良的社会环境是腐败产生的外因,但在相同的环境下,并不是所有的干部都腐败。发生职务犯罪的毕竟是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少数,所以腐败的产生除了外因外,还有内因,外因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腐败的动机就是产生腐败的内因,这一动机就是私欲的恶性膨胀。如果人性私欲膨胀,缺乏约束,那么人性的弱点就会演化为恶性甚至是兽性。在一般情况下,趋利避害、趋乐避苦、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既是人的自然本能,又是恶的社会本性,这是犯罪分子最后不可自拔地陷入犯罪泥潭的根本原因。
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
教育的弱化、思想的庸俗化,是发生腐败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通过强有力的廉政教育,形成全社会的反腐败氛围,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宗旨意识、廉政意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同时,要坚持把党风党纪教育纳入年度主题教育、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之中,坚持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定期学习制度,集中教育制度、廉政谈话制度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等,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
腐败的产生除了个人品质的问题外,还有制度上的问题,制度越完善,执行越有力,产生腐败的机会就越少。因此,除了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外,要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为重点,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相关制度,健全权力运行监控、党内决策监督、党内民主监督等机制,促进权力运行规范有序和公开透明。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和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立轮岗、换岗制度,适当调整重点岗位,并对重点岗位加强管理。要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重点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依靠制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同时要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强化制度意识,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2009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坚持并完善巡视、派驻等监督形式,进一步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如在党内通过全委会听取常委会的工作报告,进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规范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有效地防止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
要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尊重群众的知情权、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并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大众传媒是一种巨大的反腐力量,它通过披露曝光、剖析研究、引导号召等形式,在同社会上一切不廉洁的行为作斗争,在弘扬正气、消除腐败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报纸、电视等媒体的监督,是反腐有力的利剑。要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建立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使舆论监督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在舆论监督中的主阵地和主导作用。
总之,我们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全方位、多角度惩防并举,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加强廉洁从政意识,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自觉接受监督,这样才能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DF636
A
1000-2359(2010)02-0117-02
2009-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