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万保
(中国传媒大学 党报党刊研究中心,北京 100024)
公民新闻(Citizen Journalism)首先是在公民社会相对成熟、媒体规制相对宽松的西方国家出现的,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是催生公民新闻萌芽、发展的重要因素。公民新闻的传播主体是没有新闻素养的普通公众,即使是专业新闻工作者发布公民新闻,也是以普通公众身份来完成的。全球第一家成功的公民新闻网站Ohmynews的口号是“人人都是记者”,这恰恰说明了公众的传播主体地位,而wiki技术使得“人人都是编辑”成为可能。因此,原来只是受众的普通民众变被动为主动,可以将自己“原生态”的文字、音频、视频传上网络,可以通过网络对报道内容进行点评、编辑,与其他网民交流互动,还可以对传统媒体的内容进行肯定或质疑。具有业余、自主和开放等特征的公民新闻,“对传统媒体的最大挑战是,它打破了传统媒体在新闻传播中的垄断和特权”。[1]公民新闻在互联网的传播世界中已经颠覆了传统新闻规范,它是在媒介的区域环境失范状态下生成、发展的,正因此,公民新闻在得到正面肯定的同时也潜藏着隐忧。
“失范”(anomie)一词源于希腊文,在16世纪的神学中指不守法,尤其指亵渎神。之后,怀特海(A.Whitehead)把它引入到学术领域和政治领域,法国著名社会学家涂尔干(Emile Durkheim)又把它引入到社会学研究中来。[2]132法国哲学家和社会学家马里·居友认为,失范是一种有创造力的新生事物,是对僵死观念的一种挑战。但涂尔干反驳了马里·居友关于失范的正功能之说,他认为失范就是个人自由的无度而对规范形成的冲击,因而失范是负功能的。[2]132-133基于以上观点,笔者从公民新闻的实践着手,分析其在失范状态下存在的问题。
公民新闻源于美国“公共新闻”运动。在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新闻界掀起了一股新闻改革的浪潮,以唤起美国公众对政治的兴趣,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和社区活动。公共新闻的理念就是媒体不仅要报道新闻,更重要的是要积极参与报道,努力提高公众应对社会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但这一理念与西方一贯秉持的新闻客观性原则相背离,因而长期存在争议。十多年之后,“公共新闻”运动在2003年随着皮尤公共新闻中心的解散而结束,但它把广大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的热情调动起来了,而公民新闻在此基础上又重新把广大公众聚集一起,共同关注、参与社会事务。此时,公众在传播中已处于主动地位,成为传播的主角,如马里·居友所述,公民新闻完全颠覆了新闻传播学的一些经典定义,传播者与受众的界限模糊,传统媒体的一些职业理念和职业规范受到冲击,公众的智慧与主体地位得到肯定,许多重大事件都由公民新闻首先报道,许多第一手现场资料由“公民记者”提供。如2001年美国的9·11事件,很多个人博客发布照片、录像和现场录音,还有目击者的亲笔描述,这些博客提供了在传统媒体上看不到的、更深度的新闻报道。公民新闻还弥补了传统媒体的不足,当传统媒体无意或有意漠视一些事件时,公民新闻站出来捅破事件的面纱。如1998年,当传统的主流媒体对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性丑闻保持沉默的时候,德拉吉博客网率先向全世界披露这一丑闻的内幕。类似案例还有《纽约时报》的造假丑闻等。从以上分析来看,失范的正功能在公民新闻的实践中得到了验证,这对我们理解公民新闻是有积极意义的。
公民新闻声称是“无过滤的”新闻,传播主体都是没有新闻素养的普通公众,那么,公民新闻在失范的媒介区域环境下如何表现是一个需要正视的问题。2008年8月28日,总部设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达勒姆的博讯网发布了一篇匿名消息,文中引述“未署名的内地知情人士”称,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因涉嫌为美国担任间谍工作,被国安机关调查。消息一出,网络上立刻舆论哗然,境内外媒体纷纷转载此消息。29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被迫发言澄清此事。无独有偶,2008年10月3日,一位名为“Johntw”的注册用户在公民新闻网I-Report上发布消息,声称苹果公司董事长史蒂夫·乔布斯心脏病严重发作被火速送往医院急救。消息在网上迅速传播并被广泛转载。在这则消息的冲击下,苹果公司的股价暴跌,市值一度缩水90亿美元。虽然I-Report公民新闻网是CNN旗下的,但CNN强调这是一则“未经CNN记者审查,而CNN记者也没有报道过”的消息。这两则假新闻给当事人都带来了名誉损失或财产损失,但最后都找不到制造假新闻的责任承担者。另外,一些公民新闻还呈现出反智、媚俗和猎奇的不良倾向。可见,失范的负功能在公民新闻中得到了体现,这对公民新闻的发展极其不利。特别在中国,公民意识的提升和向公民社会的转型,确实需要冲破一些陈旧规范,但如果因失范而导致新闻舆论的混乱和社会的恐慌,那么就会引起新闻规制的反弹,实行严格的舆论管制,那样反而使事情走向反面。
媒介的区域环境失范,给公民新闻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环境,使公民新闻的优势特征得到完全彰显;但由于失范带来的“把关人”等传统新闻规范的缺失,又造成公民新闻的无序混乱和泥沙俱下。广大公众成为传播主体,赢得了新闻话语权,但客观上,“这些‘记者’不具备基本的新闻素养,更缺乏专业主义的新闻精神,大多从自己关心的、感兴趣的、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件出发,缺乏责任意识,特别是在目前非实名制的网络体制下,恶意炒作和攻击的行为就更难以避免。”[4]因此,失范的正负功能使公民新闻陷入发展的悖论。
因为失范,公民新闻陷入悖论,所以有人撰文建议规范公民新闻。规范是公民新闻发展的应然,公民新闻能够走上良性的、健康的发展方向,对自身、对社会都有益处。有文章称,对公民新闻网站进行规制可采取三种手段:法学规制、道德规制和技术规制。[5]但问题是,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新闻法,现有的一些涉及新闻传播的法律条款难以解决所有问题,特别是复杂的网络传播;再次,道德规制和技术规制的标准难以界定,在实践中很难正确执行。一个没有明确标准和机制的规范,是有危险的。如果以传统媒体的规范要求来执行,那么“公民新闻”还能不能称为“公民新闻”?
从现状来看,公民新闻确实需要规范,但必须合理规范。中国有自己的国情,新闻媒体的管理比较复杂,规范尺度的把握确有难度。在公民新闻的规范方面,西方国家已有了一些方法。比如,网站编辑告示所有参与的网民必须遵守所在国的各项法律,禁止造谣诽谤等犯罪行为;在各个环节设定必要、清晰、透明和严格的规范;采取实名制,要求所有“公民记者”在登记时一律提供个人真实身份;公布“博客道德规范”,强调真诚公正、最低伤害和承担责任三项原则。公民网MyMissourian还明令禁止四种言行:禁止裸体,禁止亵渎,禁止个人攻击,禁止攻击种族、宗教信仰和国家来源。另外,公民新闻网一般还采取一些举措以减少偏差:对来稿进行刊前或刊后适度的检查,删除明显不合规范的稿件;明确设定基准规范,对违反规则的就地删除;给所有网上受众提供便利和机制,鼓励他们协助检查内容,表达意见,指出错处,或给内容打分等,让受众知道内容的可信程度。[6]西方发达国家在民主政治传统下已形成较稳定的公民社会,而我国还处在公民社会的萌芽状态,公民新闻生存的基础还很脆弱,我们不能把西方国家的公民新闻原封不动地移植过来,也不能照搬它们对公民新闻的规范方法。只有在公民社会,公民新闻才有理想的生存空间。而“公民社会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有赖于国家民主的制度性保障、社会民主政治环境的优化以及社会整体公民文化素质及公民意识的提升。”[7]公民新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公民意识的提升并推进民主政治进程,进而生成中国的公民社会。因此,我们应立足于中国国情,积极引导公民新闻的发展,而不是无标准、不科学地规范,因为这种盲目的规范不仅不利于公民新闻的发展,还可能会扼杀处于萌芽中的公民社会。
总的来说,公民新闻的发展要以正确引导为主,其次辅以规范,在没有具体标准的规范机制的条件下,规范尺度应从宽不从严。2006年12月1日,《成都商报》在社会新闻版面打出了“每个公民都是记者,网友都来发布新闻”的口号,推出“QQ记者”专栏——“城事e闻”,该专栏就是“专业新闻+公民新闻”的混合形式,以专业记者协助公民记者的报道。这是一个很好的引导公民新闻发展的案例。
美国舆论学家李普曼与哲学家杜威曾有一次很有意思的对话。李普曼认为美国应该让社会精英代替大众来判断和监督政府的行为,因此他建议让专业精英来从事新闻业。杜威则认为民主的基础不在信息,而在对话,他认为传播重在民主,要服从公众的利益。直到21世纪初,美国新闻界还在实践着李普曼的理念,因为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及成熟的公民社会的存在,公民新闻才在美国兴起,媒介权力由精英下移到普通公众。由此可见,新闻的发展要基于现实原则,一些美好的理念如果没有现实基础,也难以发挥作用。反观我国公民新闻的发展,不论失范还是规范,都会致使公民新闻潜藏隐忧,存在难以避免的问题,所以我们应结合中国国情,积极审慎地引导公民新闻的发展。
改革开放是在政府主导下展开的,市场经济是在政府推动下建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公民意识也是在政府倡导下加强的。对于政府主导型的社会,要向公民社会转型,“关键是国家如何坚持‘国家释放’的理念,在‘国家释放’的原则与框架下采取创造性手段实现这一转型”。[8]因此,我国公民新闻的发展,要考虑现实的新闻体制和网络媒介环境,积极实践媒介融合的理念,加强与网民、政府的良性互动,从而维护广大民众的利益和表达诉求,最终获得社会多方支持,为公民新闻的未来发展赢得时间和空间。
[参考文献]
[1] 蔡雯,郭翠玲. “公民新闻”的兴起与传统媒体的应对——对西方新闻传播变革的观察与分析[J]. 新闻战线,2009(9): 49.
[2] 朱力. 失范范畴的理论演化[J]. 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7(4): 132.
[3] 蔡雯. “公共新闻”:发展中的理论与探索中的实践——探析美国“公共新闻”及其研究[J]. 国际新闻界,2004(4): 30.
[4] 林靖. 质疑“公民新闻”[J]. 国际新闻界,2009(6): 125.
[5] 曾光,廖振华. “公民新闻网”的规制探讨[J].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1): 150-151.
[6] 范东升. 公民新闻的兴起和启示[J]. 国际新闻界,2006(1): 62.
[7] 强月新,屠晶靓. 中国公共新闻活动的实践辨析[J]. 当代传播,2008(6): 8.
[8] 张健. 当代中国社会创新:公民社会转型与国家孵化原则[J]. 人文杂志,2009(6):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