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 静
(长沙县财政局,湖南 长沙 410100)
创新征管方式强化非税征管
——长沙县非税收入征管分析*
□ 陈 静
(长沙县财政局,湖南 长沙 410100)
实施非税收入征缴改革、挖掘非税收入潜力、加强票据管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平台,2009年长沙县征收政府非税收入 99770万元,占财政总收入 527168万元的 18.9%。深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应科学编制非税收入预算,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的减免,加强日常监督稽查力度,构建合理、有效的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
非税收入;长沙县非税收入;编制预算;规范的减免;加强稽查;考核机制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创新征管方式,规范征管流程,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全县共征收政府非税收入 99770万元,占财政总收入 527168万元的18.9%,占全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217892万元的45.8%。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62738万元,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28.8%。全县非税收入总额和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逐年增长,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长期以来,人们对非税收入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是谁收谁使用,各单位都认为他们收取的这一部分是单位的自有资金,对这一部分资金的财政性属性不够明确。通过实施财政“非税收入征管改革”,使人们转变了观念,打破了非税收入所有权、分配权和使用权归单位的思想,基本形成了非税收入所有权归国家、调控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的新理念,为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05年至 2009年我县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分别为 26205万元、40689万元、63088万元、88835万元、62738万元,分别占我县同期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比重为 30.8%、40.7%、47.8%、51.7%、28.8%。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额度不断加大,增加了政府财力,缓解了财政收支矛盾,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但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纳入预算非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在逐年下降,财政收入的结构不断优化。
一是抑制“三乱”。通过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改革,规范了收费行为,提高了收费的透明度,实现了“三乱”的源头控制。二是规范支出结构。非税收入管理失控,往往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根源,实行非税收入财政统管,规范了支出,堵塞了开支漏洞。三是树立了执收执罚队伍的良好形象。罚缴分离的征管模式有利于执收执罚部门依法行政,改善执收执罚部门的形象,优化经济建设软环境。
为了方便缴款人,提高办事效率,长沙县实施非税收入征管改革,创新管理方式。2008年 2月,全面启用联合报建收费系统,对报建环节的 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了“归类打捆、部门审批、统一缴费、内部分解”。同时,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确定了两种不同的缴款方式,即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单位实行中心直接征收,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模式运行,对暂未纳入政务中心管理的单位实行单位自行征收,按照“单位开票、集中汇缴”的方式运行。切实做到“收缴分离、罚缴分离、收支分离”,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乱收、截留、挪用及坐支等违规行为。
近几年来,长沙县进一步规范了非税收入的征管范围和征管行为。一是规范政府基金预算管理。2007年将一直游离于财政管理监督之外的政府基金预算收入——电力附加纳入了政府基金预算。二是规范国土资金管理。从 2008年开始,对全县的国土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长沙县国有土地收支操作流程,将国土收支全部纳入财政管理,真正做到“收支两条线”。通过规范管理,实现了财政管理收支、征地收支预算管理等目标。三是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在对全县经营服务性收入管理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支纳入财政管理的通知》,对全县依托政府权利,履行公共管理职能,提供特定服务而取得经营服务性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纳入财政管理。所有经营服务性收入的单位全部撤销实体账户,支出参照主管单位实行预算管理,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结存下年度使用。通过规范管理,防止了单位用钱的随意性及分配不公的现象。
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条例》,结合长沙县实际,严格实行“购前审批、限量发放、核旧领新、票款同步”的管理办法。结合票据的核旧领新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非税收入政策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按年清缴财政票据。与启用新版财政票据相结合,全面清理核销机关单位历年财政票据。对公安、法院、农机、国土、林业、房产等重点用票单位开展了现场清理检查。与“乡财县管”改革相结合,全面清理核销乡镇历年财政收入票据。对全县所有乡镇自 1996年以来使用的 16种财政票据进行了一次集中的清理核销。同时,扎实组织开展非税收入票据年度审验。统一年审时间、统一年审内容、统一审验重点,有效促进了非税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
2004年根据省、市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县财政信息中心购置了数据库服务器、电脑等设备、搭建了电信网络,安装了湖南省第一版非税收入征管软件,并将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与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软件系统实行对接,实现了从行政审批——开票——缴款——办证整个流程的电子信息化管理。同时,依托我县已建成的电子政务系统和县政务服务系统网络平台建设,积极稳妥扩大“单位执收,电脑开票,银行代收”的非税收入征收单位范围,尽可能让与行政审批有关的政府非税收入进入政务中心窗口收取,强力推行非税收入征管信息资源共享。2008年 11月 1日正式启用了新版非税收入征管系统。新版非税收入征管系统正式启用后,通过系统运行的执收单位共 58家,代理银行 4家。
政府非税收入在本质上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在于政府,管理权归属财政。因此,非税收入的“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是正确处理财政与政府职能部门关系的基本原则。与税收收入的征收管理不同,非税收入具有灵活性、不稳定性和非普遍性特点,其征收难度大,情况也较复杂,征收管理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征收管理机构的努力程度。因此,在当前建立一个有效、科学、合理的考核与约束机制,应是深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提高财政监管效率和实现应收尽收不乱收的必要选择。
财政非税收入征管部门要在掌握非税收入政策、项目、标准、范围及其变化的前提下,对非税收入进行科学的测算,制定出切合实际的非税收入预算,将非税收入预算纳入部门管理,实现收支的有机统一。同时,建立合理的征收成本核定机制,执行统一标准,激励执收单位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征收成本核定后,可作为部门的项目支出,直接汇入部门预算,以保证部门预算的公平性。
政府非税收入减免制度是把非税收入征收的严肃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的重要措施,它既有利于实行区别对待,解决一些困难缴款单位和个人的实际问题,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同时也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但非税收入的减免必须严格依照政策执行,按规定的程序批报,坚决禁止越权减免和收“人情费”。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减免审批制度,要将减免权归于政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缓征、减征或免征。需减免的单位或个人要按规定程序向征收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征收机关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从根本上杜绝目前部门单位自行减免的做法。
由于非税收入的管理职能分散于各个部门,非税收入主要依靠各部门、各单位执收,财政部门只起到监管作用。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在不断拓展,执收部门的管理职能在不断延伸,由于执收执罚单位人员组织力量的相对薄弱,加上有关部门思想上也不够重视,非税收入资金收缴的潜力还很大。财政部门应通过日常征缴管理,围绕收费、罚款、账户管理和资金上缴、票据使用等主要环节,强化非税收入的监督稽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非税收入征管目标落到实处。
目前收支完全脱钩的财政体制,虽为我县创造了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但收多收少、收与不收一个样,一些执收单位和工作人员的消极态度也不容忽视。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执收执罚单位的工作责任心,确保国家非税收入的应收尽收,应当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举措。
F810.43
A
1008-4614-(2010)06-0027-03
2010-11-02
陈静(1980—),女,湖南茶陵人,长沙县财政局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