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福来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江苏 扬州 225007)
论税务培训中的模拟听证教学法*
□ 曹福来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江苏 扬州 225007)
税务培训中的模拟听证教学重点在于理论知识的学习与税收执法实践的结合,学以致用,使税务干部能学得会、用得上,最终解决税务干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模拟听证教学法应用在税务培训教学中产生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发挥了其他教学方法无法取代的作用。
模拟听证教学法;特点;优势;教学步骤;注意事项
模拟听证教学给税务干部提供独立分析思考和发挥其创造性思维能力的空间,其教学现场的直观性、内容的丰富性和系统性、方法的灵活性、多样性及过程的趣味性,有利于吸引税务干部学习的注意力,调动税务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模拟听证教学促使教师和税务干部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使税务干部能以一种更为生动活泼有趣的形式进行学习,接受各种业务知识的培训。但是如何根据模拟听证教学法的特点、规律,根据税务培训课程的内容、性质和目标,针对其教学对象,进一步完善模拟听证教学法,充分发挥其在税务培训教学中的重要作用,有待于我们更多的努力和探索。
目前,税务培训教学方法仍然没有脱离传统的教学模式,占主导地位的是单纯的理论灌输式教学法,教学活动主要是以教师在课堂上讲授理论知识为主,带有明显的“一言堂”、“满堂灌”的特点。与此相比,模拟听证教学法具有以下特点:
1、模拟听证教学法改变了传统教学过程中由教师单独唱主角,学习主体处于被动接受的状况,把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培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知识的交流由单向转变为多向,贯彻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开发了学习主体学习的潜能,调动了学习主体学习的积极性,使学习主体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因此,模拟听证教学法是一种参与式的教学方法,是一种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同时又是案例教学法的一种基本方式,①是税务培训教学方法的创新。模拟听证教学法与案例紧密关联,案例是模拟听证教学法中的重要教学媒介。模拟听证教学法实际上是通过模拟听证这一形式,让全体税务干部担当相应的角色参与到案例中,使税务干部在不知不觉中学到税收业务知识及法律知识,提高了能力,从而达到培训目的。
2、模拟听证教学法与现代模仿学习理论非常契合。模仿学习理论的代表人物班杜拉和沃尔特斯提出了三个著名效应:示范效应、抑制——去抑制效应和诱发效应(亦称反应促进效应),根据这些效应原理,我们组织税务干部进行模拟听证教学,使税务干部从参与、观察学习这些“示范”中获得新的知识和新的行为技能。学习主体看见“示范”者,因某种行为受到奖励或惩罚,从而使自己的同类行为受到奖励或抑制,学习主体看到了“示范”者的表演,而且能参加到表演中去,不是被动模仿演习,而是主动模仿学习,有利于充分发挥学习主体的主体性和主动性。
3、模拟听证教学法特别适宜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方法。一方面,在模拟听证的过程中,客观上要展示视听资料类的证据如书证、物证、录像带、磁带等;另一方面,根据传播学的结论,人们在接受外来知识时,语言的吸收率仅为 7%,视角的吸收率为 87%;人与人沟通过程中 (特别是初次沟通时),55%来自表情,38%来自语调,7%来自语言。②因此,在模拟听证教学中,通过现代多媒体技术将一些证据如书证、物证、录像带、磁带等图、文、声并茂地展示出来,税务干部的视觉受到较大刺激,所达到的培训效果是其他教学方法无法比拟的。
4、模拟听证教学法充分发挥各方优势,使培训效果最大化。在模拟听证教学中,教师利用和吸收了税务干部的税收执法实践经验,使培训更有针对性,让税务干部自己“从已知到未知”,而不是象灌输式教学法把税务干部已知或未知的无区别地都强加于他。由于税务干部了解自己的实际需求,学习更有针对性,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中,往往教学效果更好。“如果他们在一个安全的、被接受的环境中学习,自己过去的成就得到认可,会学习得更有效。”③模拟听证教学法“与传统的学习者被动接受教师的‘填鸭式’灌输相比较,学习者参与意识大大增加,教学效果十分理想。”④
5、模拟听证教学法所传授的知识具有适用性、系统性和针对性。一次成功的模拟听证教学需要各个专业的教师通力合作,既涉及税法、税制、会计等税收业务知识,又涉及税收相关法律的知识等。这是某一个学科的教师难以做到的,必须集中税收学、会计学、法学、管理学等多个教研单位的力量,甚至电化教学的力量,才有可能成功举行。一次成功的模拟听证教学基本上涵盖了税收执法所涉及的主要业务知识。税务干部在模拟听证教学过程中学到的知识不是单方面的,是税收执法实践中普遍涉及的多学科知识,具有适用性、系统性和针对性。该方法充分发挥了各个学科合成的优势,避免了单兵、分散作战,是一种有效的集成培训,符合OECD成人培训教学模式,应用的前景非常广阔。
经过教学实践证明,模拟听证教学法应用在税务培训教学中产生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发挥了其他教学方法无法取代的作用,其优势非常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模拟听证教学法使课堂教学的气氛更加活跃。由于在模拟听证教学过程中,税务干部是参与的主体,是教学活动的主角,又是使用的税务干部工作中的案例,因此,课堂的教学气氛相对于传统教学法更加活跃,更有生气,更有活力。
2、模拟听证教学法在培养税务干部的能力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无论是在听证前的准备阶段,还是听证过程中的调查和辩论,都要求税务干部积极地思考可能出现的每一个问题,才能在所学理论的指导下,理清思路、明辨是非。在这种教学模式下,税务干部始终保持了积极的思维状态,这样就在生动活泼的教学中,使税务干部的思维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同时模拟听证教学不仅要求税务干部理解、掌握相关理论知识,而且还要求税务干部必须要把所学的知识与税收执法实践结合起来,要能分析、解决税收执法实践中的问题。这样税务干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培训中也得到锻炼和提高。在听证辩论过程中又锻炼了税务干部的口头表达能力,培养了税务干部的应变能力、竞争能力。
3、模拟听证教学法是开展税务干部综合素质培训的一种好方法。模拟听证教学法打破了税务培训中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它真正将学习的主动权交还给税务干部,既提高了税务干部的综合能力,又培养了税务干部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这种参与式教学法,“能够调动成人的学习兴趣,引导他们在活动、表现和体验中反思自己的经验与观念,在交流和分享中学习他人的长处。这种培训不仅能够使学习者产生新的思想,对问题加深认识,而且能够了解自己的学习和工作习惯。改变自己不满意的行为,并将新的理念和做法渗透到自己的日常工作中。”⑤模拟听证教学法把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完全符合当前倡导素质教育的大方向,完全符合成人培训发展的大方向。
4、模拟听证教学法推动各学科教师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真正实现教学相长。模拟听证教学法对各专业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要成功地组织好模拟听证教学,能全面、正确指导税务干部进行模拟听证,就必须深入钻研税收、会计和相关法律理论知识,必须与税务系统保持密切联系,经常深入税务系统调研、学习和剖析新的实践经验和典型案例。在这一过程中,教师也最容易受到启发与触动,开拓出新的科研领域,从而使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在教学中有一个大的飞跃,使自己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有一个大的提高。
税务培训模拟听证教学法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其教学基本步骤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成立模拟听证教学项目组。由各专业的教师组成模拟听证教学项目组。项目组根据各培训课程的教学进度、教学内容以及培训班级的需求具体负责实施模拟听证教学。正如前面分析,要成功地举行一次模拟听证教学,必需涉及各个专业的师资。因此,需要组建一个综合协调平衡的非正式组织——模拟听证教学项目组来组织实施该项目。
2、确定角色。模拟听证教学项目组根据税务干部的特长将税务干部分为不同的法律角色组,如主持人组、纳税人(听证申请人)与代理人组、税务干部(本案调查人员)组等等,也就是让每一位税务干部在模拟听证教学法的实施过程中都担当一定的角色,不允许出现无角色的税务干部。没有具体角色的税务干部也要把他们分成两个大组:一是支持纳税人的旁听组;二是支持税务干部的旁听组,这样更有对抗性,使得每个税务干部都参与了模拟听证的教学。这需要模拟听证教学项目组的教师对税务干部的基本情况先做充分的了解,要清楚各个税务干部的知识结构和在实践中的工作岗位等情况,使安排尽可能与其实际工作相一致。模拟听证教学项目组同时根据教师的专业对其进行分工。安排各个专业的教师参与到税务干部的法律角色组中去,这样既能保障模拟听证教学的顺利实施,不至于失控,又能对税务干部的一些疑难予以指导,同时也进一步了解了实践,达到教学相长的共赢效果。模拟听证教学项目组在分配角色时要注意各组中都必须有与所承担角色相适应的、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相关知识的税务干部挑大梁,否则可能出现冷场或一边倒的情况,影响模拟听证教学的效果。
3、听证前的准备。各组税务干部按承担角色的需要,准备资料、发言材料、器材等,这是模拟听证教学非常重要的过程,也是模拟听证教学成败的关键。准备得充分,模拟听证审理比较顺畅、活泼;准备得不充分,就会出现冷场或一边倒的现象,达不到预期的培训效果。税务干部通过自己的准备,实际上是对案件相关联的知识如税收、会计、法律进行一次系统的温习。这种主动式、研究式的学习是其他方法所无法比拟的,将终生受益。
在培训班正式进行模拟听证教学,所有税务干部都要按自己承担的角色进行模拟听证。关键是支持人在听证的过程中既要保持客观公正,又要注意调节听证的气氛,避免出现一边倒的情况,要把各角色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教师在模拟听证的过程中必须做好记录,找出各角色组在听证过程中的一些优点和不足,便于听证结束后的点评。甚至于可以全程录像,以便点评时更有针对性。
教师总结是模拟听证教学法中不可缺省的一个重要部分,它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教师作为整个模拟听证的指挥者,也作为这种教学方法的实施者,应同其他教学方法一样,肯定教学成果,解决教学疑问,启示学习主体更深入地研究,以优化完善理论。税务干部由于工作分工和专业知识结构等原因的限制,他们是按照自己对税法、税制、会计、税收法律知识的理解去参与模拟听证活动的,其理解不一定正确,不一定全面,也不一定深入。这时教师的总结既起到“拨乱反正”的作用,又能把税务干部的学习深度和广度提到一个新的层次,使税务干部既学到知识又提高了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达到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的目的。
教师总结时要注意方法和艺术。因为培训对象是税务干部,税务干部有不同于学生的特点。总结时先要肯定成绩,又要点出不足和错误。但是必须顾及到税务干部的承受能力,不要过头,否则会产生负面效果。
通过模拟听证教学训练税务干部基本的税收、会计、法律等知识,重点在于理解、掌握、执行,而不是研究与创造。因此,税务培训中的模拟听证教学应立足于税务干部的税收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提高,重点在于理论知识的学习与税收执法实践的结合,学以致用,使税务干部能学得会、用得上,最终解决税务干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所以,在税务培训教学中运用该方法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案例的选用是实施模拟听证教学的重要方面。案例要典型、适当,既不能过于简单,使税务干部一目了然、失去探索研究的兴趣,也不能过于艰深,脱离实际,使税务干部感到无所适从,不知从何处开始分析或感觉到学了也没用。同时所选择的案例对纳税人 (听证申请人)、税务干部 (本案调查人员)双方来说还要具有可辩性。最好的案例是来源于税务干部税收执法实践中的案例,对这一类案件根据教学需要进行适当的加工、提炼,把各方面的教学内容都穿插进去,形成一个综合的、典型案例。让税务干部对案件所涉及的有关税收、会计和法律等知识都能有一个教全面的认知和提升。
2、教师的授课内容与模拟听证的内容相衔接。各专业教师在培训过程就要注意培训内容不要与模拟听证教学的内容相重叠。教师在前面的讲解中要故意留下若干“点”,让这些点在模拟听证教学过程中暴露出来,使税务干部不至于感觉到内容重复,又有了新的收获和提高,有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
3.注重现场性。模拟听证要布置好主持人席、听证申请人席、本案调查人员席、证人席、记录员席等,特定的角色都必须着装进入听证。听证过程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这样可使模拟听证逼真、严肃,使税务干部忘记是在课堂教学,让他们感觉到就是在对税收执法中发生的案件进行听证,使模拟听证教学完全达到预期的目的,取得最佳效果。
4、准备充分。实施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程序及时把资料分发给各方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要求他们按照自己承担的角色积极收集资料,充分准备,遇到疑难问题随时请教指导教师。税务干部虽然是成人,有理论知识的储备,有实际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但是,如果不充分准备也可能达不到预期的培训效果。即使是旁听组也应要求他们充分准备支持纳税人或者税务干部的理由,并分别为他们出谋划策。前期的准备工作越充分,模拟听证的教学效果越理想。
5、模拟听证教学的次数适宜。一个最突出的问题是,从确定案例到模拟听证,不但需要必要的准备时间,而且要求任课教师和税务干部都投入大量的精力。所以这种教学方法只有在一个月以上的培训班级才能有效进行。应当是在各专业培训课程接近尾声时,安排模拟听证教学。税务干部通过培训已经有了理论知识储备,为成功实施模拟听证教学打下基础,同时又通过这一教学形式对培训内容进行较为系统的总结和提升,并把培训效果推向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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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韩登池.法学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探析[J].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5).
[5]陈向明.在参与中学习——成人培训方式的更新[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3,(4).
G722.2
A
1008-4614-(2010)06-0011-04
2010-11-23
曹福来(1968-),男,江苏姜堰人,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