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职务犯罪线索发现机制的思索——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

2010-04-10 14:21李润华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网络时代检察机关

李润华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北京 101300)

网络时代职务犯罪线索发现机制的思索
——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

李润华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北京 101300)

网络时代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线索匮乏的困境,网络反腐的出现为检察机关打破这种局面提供了契机。检察机关应积极探索网络反腐的规律、特点,合理构建职务犯罪线索网络收集机制,使网络反腐制度化、规范化,最大程度地发挥网络反腐的优势。

网络反腐;职务犯罪线索;收集机制

网络正以不可阻挡之势涌向人类社会,它对人们的传统生活行为、工作方式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网络时代已不知不觉地来临。在网络时代人们争辩网络的利与害已无实际意义,人们更应把关注的焦点集中于如何利用好网络,使其有益于人类社会的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在当前,网络反腐作为网络时代的新生事物不断发展,其给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正确把握网络反腐的规律、特点,使其积极作用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充分发挥,这考验着检察机关的智慧。

一、网络时代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困境

在现阶段,和谐社会建设成为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但是,社会上许多与和谐相背离的现象仍然存在,贪污腐败就是其中之一,其作为社会顽疾深受社会公众斥责。屡禁不止的贪污腐败现象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为此,国家加重了打击贪污腐败的力度。检察机关作为查办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自然要承担打击贪污腐败犯罪的主要任务,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压力大大增加。然而,另一方面,近年来检察机关获得的职务犯罪线索数量和质量呈下降趋势,这种局面严重制约了以案件线索为办案坚实基础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开展。以上两者之间的矛盾使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

对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而言,职务犯罪线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都是建立在大量且有价值的线索之上的,可以说,没有案件线索,侦查工作就无法进行。因而,检察机关要想摆脱以上困境,必须从职务犯罪线索方面寻求突破。在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实际工作中,线索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直接受理的控告、举报;投案自首;其他部门移送;直接发现。不难发现这四种案件线索来源中,除最后一种外其余三种对检察机关而言都是被动接受的。总体而言,职务犯罪线索发现机制具有明显的机械性、被动性特点,这种职务犯罪线索发现机制易受制于公众举报的积极性和其他部门的配合协调。

在网络时代,人们的行为特征发生最显著的改变之一就是在网络上与别人交流的时间、频率明显增多,这种转变使得人们传统的交往方式减少。这种现象反映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就是群众直接向检察机关举报贪污腐败线索减少,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形势严峻。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以群众举报占线索来源绝大比例的检察机关来说,必须拓宽检察机关获取线索的途径,使职务犯罪线索收集机制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从而尽可能地缓解检察机关打击贪污腐败的严峻形式与职务犯罪线索匮乏之间的矛盾。

二、网络时代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必然趋势——网络反腐

在网络时代,网络虽然减少了人们之间的直接交往,但它并没有阻断人们之间的信息交流。相反,网络使信息交流更加自由、便捷、广泛,这些信息传播的特点使得网络在反腐中的作用日渐显现。

网络反腐,即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全新方式,是反腐败事业的新方式。网络反腐是一种随着网络发展而产生的新型职务犯罪举报方式,网络反腐与传统的职务犯罪线索举报方式相比具有以下优势:一是及时快捷、广泛便利,其大大简化了举报人向有关机关反映问题的一系列繁琐的程序。二是虚拟匿名,准入零门槛、成本低,任何人只需敲击键盘、点击鼠标就可以举报,并且还可以进行匿名举报,不用过多担心有关机关泄密而遭致打击报复。三是公开透明、易于监督,网络举报一经发布,就会在网络迅速传播,影响范围广,被举报人很难甚至无法删除举报信息。相关部门也必须及时依法查处网络举报的问题,不得随意隐瞒、积压相关问题。

以上网络反腐所具有的优势,使网络反腐日益受到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的重视。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2005年,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这标志着网上举报正式被确定为官方权威反腐渠道。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的官方举报网站、民间举报网站也开始出现,如中国正义反腐网、中国民间反腐败联盟等,大大增加了全社会的反腐力量。2009年,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中共党建辞典》将“网络反腐”的词汇收录其中,这是网络反腐的作用得到党的认可的一个重要标志。2010年1月11日至13日,中国共产党举行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该次会议公报第六条指出:“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至此,党中央将网络反腐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充分肯定了网络反腐的正面作用和地位。

从网络反腐发展的轨迹来看,网络反腐无论是方式还是内容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最初的网络反腐只是传统的腐败举报方式的网络化,即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开通的专门举报网站反映职务犯罪线索,其与传统的职务犯罪举报方式没有本质的区别。而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反腐的方式逐渐增多,内容亦愈丰富,网络反腐有力地促使有权查处职务犯罪的机关被动受理线索向主动获取线索转变。对于检察机关而言,网络反腐更侧重于积极主动地收集网络舆情,对其进行分析、研判,尽可能多地发现职务犯罪线索,从而达到打击腐败犯罪的目的。

三、构建职务犯罪线索网络收集机制

在自侦活动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网络获取职务犯罪线索成功发现和查处职务犯罪的案例时有发生,如南京“九五至尊”局长周久耕事件、武汉经济适用房“六连号”事件、广西某地烟草局局长“香艳日记”事件等。然而,对于检察机关来说,不应把目光仅仅停留在网络反腐的成功个案上,而是要站在网络时代的高度,运用发展的眼光,将网络反腐置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全局中进行审视。网络上职务犯罪线索是检察机关网络反腐工作的起点,全面、及时地收集网络上职务犯罪线索是网络反腐工作的前提与基础。所以,只有建立科学、稳定、规范化、制度化的职务犯罪线索网络收集机制,才能使检察机关有效地拓宽职务犯罪线索来源渠道,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一)职务犯罪线索网络收集工作的分类

职务犯罪线索网络收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日常性的职务犯罪线索的收集工作,即对网络上与职务犯罪相关的信息进行持续的、稳定的、系统的、日常的跟踪与收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职务犯罪线索信息库。二是针对某一突发事件(如安全生产事故等事件)、某一时期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或某一特定任务进行的信息收集活动。即围绕特定的任务,进行有针对性的收集工作,一旦该任务完成,与此次有关的职务犯罪线索收集工作便随之结束。这种任务式的职务犯罪线索收集工作具有针对性、临时性、专题性等特点。

(二)职务犯罪线索网络收集机制的构成要素

从构成要素看,职务犯罪线索网络收集机制主要由收集的主体、收集的客体(收集内容)、收集的途径、收集的方法与技术手段、收集的线索处理环节等组成。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建设职务犯罪线索网络收集机制:

1.设立职务犯罪线索网络收集的专门机构

职务犯罪线索网络收集机制建设,必须以运行规范、流转畅通的专门机构为依托,专门机构的设置是职务犯罪线索网络收集机制正常运转的基础。目前,各级检察院都设有举报中心负责举报工作、线索管理,网络也是职务犯罪线索的来源途径之一,网络职务犯罪线索理应由举报中心统一管理。所以,职务犯罪线索网络收集专门机构可以作为举报中心的一个隶属部门设置,由其专门负责从网络上收集职务犯罪的线索,逐件登记线索信息,建立线索档案。另外,从节约检察资源的目的出发,结合检察机关管理体制的状况及网络覆盖面广的特点,可以考虑只在省、市两级检察机关举报中心设立职务犯罪线索网络收集专门机构。省级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收集在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线索,市级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收集在本市内有关职务犯罪线索。如果两级检察机关举报中心通过网络收集线索时发现不属于自身管辖的线索,应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线索进行移送。

2.选拨与组建职务犯罪线索网络收集的专业队伍

职务犯罪线索网络收集队伍建设是高质高效完成职务犯罪线索网络收集工作的前提条件。无论什么工作,人都是最主要的因素,只有发挥了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使各种资源得到充分运用,工作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可以这样说,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务犯罪线索网络收集专业队伍是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职务犯罪线索网络收集工作人员应该具备以下几种素质:一是恪守检察职业道德。职务犯罪初查工作必定涉及当事人各种权益,而初查工作启动的法定依据就是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职务犯罪线索,如果职务犯罪线索出现偏差,那么据该线索进行的初查工作将会损害当事人的各种权益。所以,职务犯罪线索网络收集人员要严格遵守检察职业道德,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收集过程中发现的每一条线索,切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有关当事人。二是精通与职务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职务犯罪线索收集人员并不是在网络上漫无边际地收集信息,而是要以国家工作人员可能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事件为目标。这就需要收集人员熟知与职务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以此为指导有针对性地收集职务犯罪线索。三是熟练掌握网络技能。网络的正常运行是以通讯、计算机技术为支撑的,网络在发展的过程中又衍生出许多网络技术,如搜索引擎、聊天软件等。收集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电脑知识,能够灵活自如地运用网络操作技术,随时关注网络语言等网络新生事物。收集人员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在收集职务犯罪线索过程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四是善于分析、发现问题。职务犯罪信息在网络上有的显而易见、有的隐而不露,收集人员不仅要收集明显的职务犯罪信息,而且还要发掘隐含的职务犯罪信息。对于前者而言,收集人员较易发现,而对于后者的收集则需要收集人员具有察微析疑的能力,善于从繁芜的信息中发现有价值的职务犯罪信息。

3.确定职务犯罪线索网络收集的内容与范围

职务犯罪线索网络收集的内容与范围应与检察机关自侦的职能与使命相一致,其收集的内容与范围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中所规定的检察机关有管辖权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确定。根据检察机关管辖案件的不同特点,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收集职务犯罪线索:一是紧紧围绕人为中心收集职务犯罪线索,这里的人即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主体,其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也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员及离退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在网络上出现了以上人员的相关信息,那么收集人员就要注意收集与这些人员身份、经济收入不相符的内容,如这些人员经常出入的场所、出行乘坐的交通工具等情况。二是紧紧围绕事为中心收集职务犯罪线索,这里的事主要是指涉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事件,如政府采购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事件等,当这些事件在网络上传播时,收集人员要全面收集与此相关的信息。

4.构建合理的职务犯罪线索网络收集渠道体系

收集渠道的建设是做好职务犯罪线索网络收集工作的重要环节,收集渠道覆盖面的大小直接决定着收集职务犯罪线索的多寡。可见,构建覆盖全面、稳定合理的收集渠道对于职务犯罪线索网络收集工作十分必要。在全面研究与了解全国性、区域性的大型网络新闻媒体、网络社区与论坛的基础上,可以确定以下四类收集渠道:一是普通Web站点,主要包括:官方性质的新闻媒体网站,如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网以及各省、市、区的官方媒体;商业性质的新闻媒体网站,如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以及各省市的商业新闻媒体网站;介于二者之间的半官方、半商业化媒体机构网站;广播、电视与期刊、报纸等传统媒体的网站,如央视国际、凤凰资讯、各类报社的网站等。这些网络媒体知名度高,受众广,流量大,极易成为社会公众传播信息的首要选择。二是反腐专业网站,其既包括政府开设的反腐倡廉专门网站,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通的举报网站,也包括民间的反腐网站,如中国舆论监督网。这些专门反腐网站往往会成为社会公众举报腐败问题的首要选择,许多有价值的职务犯罪信息将会出现在这些网站。三是网络社区、BBS论坛、博客网站、网络聊天室和新闻讨论组等互动媒体。这类网络媒体互动性强,人人可以注册登陆并发布信息,加上网络空间的匿名性、虚拟性、开放性等特点,因此特别容易出现反映社会腐败现象的言论。四是MSN、QQ、E-mail等即时通讯工具,这类通讯工具用户量大,信息传播便捷、快速,是社会公众常用的网络交流工具。

5.运用便捷高效的收集工具与方法

网络上的信息数量庞大、分布广泛,且其具有不稳定性、易失性特点,单纯依靠人工手段进行收集,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运用先进的工具与科学的方法是大势所趋。首先,选择合适的网络搜索工具,对于信息资源的收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收集职务犯罪线索时,可以利用大型的网站如新浪、网易等自身提供的搜索引擎,从而大大提高网站浏览速度。另外在网络中也存在一些网站,专门提供信息资源的搜索和查找,如GOOGLE、百度,利用他们的搜索工具,可以找到大量而且比较全面的网络信息资源。其次,在收集方法方面,职务犯罪线索收集是专项工作,因而在收集过程中应以“选择收集”的方法为主,即在收集职务犯罪线索前制定相关的收集原则和标准,只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信息进行搜索。这种方法既提高了收集信息的迅速,也确保了收集信息的针对性。

6.做好职务犯罪线索分析、研判及移送工作

网络上信息繁杂、真假并存,网络上反映的有关贪污腐败信息也有失真的可能性,如有的人把某些捕风捉影的事公布于网络,甚至有的人出于陷害、报复的心理歪曲、编造有关人员贪污腐败的事实。所以,收集人员通过网络获取有关职务犯罪信息后,并不意味着线索收集工作的结束,而是要对所获取的职务犯罪信息进行整理、分析、研判,去伪存真,把明显虚假的信息排除,从中获取有初查价值的职务犯罪线索。这既有利于保护被举报人的正当权益,也有益于检察机关有效地进行初查工作,节约检察资源。收集人员完成以上工作后,要及时按照检察机关关于线索管理的规定,将职务犯罪线索移送本院自侦部门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检察院自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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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7

A

1672-6405(2010)02-0032-04

李润华(1981— ),男,山东临清人,硕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助理检察员。

2010-05-15

王凤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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