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亚力 侯春圈
(衡水市公安局,河北 衡水 053000)
从提升警察良好形象的视角探析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杜亚力 侯春圈
(衡水市公安局,河北 衡水 053000)
提升警察形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和永恒的主题。在新的形势下要通过强化“忠诚宗旨履职尽责、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执法为民理念、发展警察公共关系、注重运用媒体传播、大力倡导文化育警、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才能进一步提升警察良好形象和推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公安工作;和谐警民关系;警察形象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是基本满意的,警民关系的主流是和谐的、健康的、融洽的。但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警察形象的现状,还存在一些“群众观念淡化、公仆意识淡薄、工作作风浮漂、特权思想严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办事不公、执法不严、越权执法、执法违法等问题。这些现象的存在,尽管只是出现在极少数民警身上,却严重影响了警察队伍的形象和警民关系的构建。因此,认真研究警察形象的塑造和提升,对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警察形象的含义及构成要素
人民警察形象是人民警察的客观表现及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综合评价。它包括三个要素:一是公众。它由各种不同性质的组织和不同个性的个人共同构成,具有多层次、多元化的特点。在警察活动中,公众通常作为警务活动的被动方,但在警察形象问题上,公众却是认识的主动方,是认识警察形象的主体。二是警察。警察作为以国家和整个社会利益为目标的实施者,是警察形象的塑造者,但在警察形象问题上,警察只是充当公众的认知客体,是公众心目中的反映对象。三是认知。公众对警察形象的主观认知,包括感觉、印象、评价和信念。由于认识上的差异,公众的主观认知也许是不全面的、不客观的,但最终却决定着警察形象的被判断及其警务行为的被接受和被拥护的程度。
(二)提升警察形象对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警察形象是通过社会公众的认知和评价而形成的,它对于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具有现实意义。首先,良好的警察形象,有助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和获得公众支持。警察的良好形象对于提高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对于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具有巨大的影响力、说服力和感召力。其次,良好的警察形象,有助于警务目标的实施和警务效率的提高。良好的警察形象能积极调整警察与公众的关系,能使社会公众对警察产生情感认同和行为认可,能使警察的一系列警务目标能得到顺利实施。第三,良好的警察形象,有助于警察的廉洁自律和秉公办事。警察形象提高了,民众对警察的支持和信任度也会相应地提高,这对于支持民警依法行政、防范民警滥用权力、维护警察良好声誉等有良好的促进作用,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强化了民警的荣誉意识和自律意识。
(三)提升警察形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体现时代性
人民警察之所以有别于旧中国和其他各国警察,最关键的就在于“人民”二字。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最广泛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地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对树立警察形象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和公安机关担负职责、任务以及公安工作面临形势、执法环境的发展变化,人民警察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越来越凸显,对公安民警的综合形象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提升警察形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发扬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必须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必须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安全、公平正义、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新需求作为我们的职业追求。
(一)社会转型的复杂性客观上影响警察形象
社会矛盾多元化,警察容易成为焦点。社会的转型必然带来利益格局的重新分配与深刻变革,大量的诸如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医患纠纷、环境污染等社会矛盾和问题,越级上访、聚集闹事、堵门堵路、冲击党政部门等过激行为持续增多,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处在化解矛盾的最前沿,极易被推上风口浪尖,如果应对不妥、处置不当,很容易成为矛盾的焦点或成为群众的对立面,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警察形象和警民关系。
(二)警察职能的泛化给警察形象带来危机
当前,因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公安机关参与各种非警务活动的问题仍然突出,不仅挤占了有限的警务资源,加剧了警力不足的矛盾,而且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特别是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在处置因利益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不是着眼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而是习惯于运用强制手段来压服群众,动辄将公安机关推向第一线,导致公安机关成为人民群众的对立面和发泄怨气的直接对象。此外,部分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滥用警察权威,造成了警察权力的泛化,也间接影响了警察形象和警民关系。
(三)警察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人民群众对警察的评价
随着群众的主体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逐步增强,表现在对公安工作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他们既关注公安机关在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等主要任务的效果和成绩,也关注执法为民、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举措和进展;既关心自身的需求是否得到满足,权益是否得到保护,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更注重对执法态度、服务质量的切身感受。然而,由于公安队伍民警素质参差不齐,队伍建设中存在某些困难和问题,使得部分群众的要求和期望得不到满足,进而影响群众对警察的看法,甚至还可能转化为负面效应。
(四)警察与群众之间缺乏有效沟通阻碍了警察形象的树立
警察与群众之间的沟通形式主要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而且往往是单向灌输,缺乏双向的互动与交流。有时警务公开力度不够、透明度不高、缺乏社会舆论的有效引导,群众看到的往往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工作中不尽人意的一面,对人民警察工作的艰辛缺乏相应的理解和同情。特别是由于互联网的作用,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处于更加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各类警察形象危机事件常常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和热点。
(一)要忠诚履职尽责,坚持“人民”为大,努力在践行宗旨中塑造警察的良好形象
首先,要在践行宗旨中提升警察形象。在深入学习我市枣强县“全国优秀民警范党育同志”中,笔者感受最深的一点,就是老百姓亲切送他的社会绰号“范大了”(人民为大,解决为了)的来历,这集中诠释和充分展现了“人民公安为人民”宗旨的具体实践。因此,在构建警爱民、民拥警的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中,要弘扬“范大了”精神,以自觉践行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己任,把提升警察形象作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前提。其次,要在履职尽责中提升警察形象。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与满意,主要来自于违法犯罪得到强有力的遏制与打击和自身安全感得到保障。在公安主业中提升警察形象,既要注重打击敌人、惩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又要贯彻好保护人民、服务群众、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同时,也要认识到公安机关的责任是有限责任,不是无限责任。第三,要在服务大局中提升警察形象。公安工作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地把公安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这一大局之中。要从具体工作着手,实实在在地、正确有效地为大局服务,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执法、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努力在服务大局中有更大作为。
(二)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打牢形象建设基础,努力在言行举止中维护警察的良好形象
首先,要强化思想政治教育,通过言行举止维护警察形象。培育良好形象的内在素质,必须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要通过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思想理念、加强自身修养,教育引导民警将无意识表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工作,转化为有意识、积极地、创造性地树立良好形象的行动,在执法工作或服务群众的工作中自觉维护和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其次,要健全保障机制,通过队伍管理的制度化维护警察形象。以良好的作风和形象取信于民,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环节。要不断完善警察行为的“禁令”、“铁规”约束民警的言行,将公安队伍建设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要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以“谁砸公安的牌子,就砸谁的饭碗”的态度治警。同时,要把政工、纪检、督察、法制等部门形成合力,对损害警察形象的行为严惩不贷。第三,要以抓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通过解决问题维护警察形象。抓塑造警察的自身形象,要从自身养成做起、从领导干部带头做起、从解决突出问题做起。特别是各级公安机关的窗口单位,要着力解决好“服务质量不高、窗口形象不佳”的问题,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公安机关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使公安机关的窗口真正成为新时期密切警民关系的“新视窗”。
(三)要提高执法为民的能力水平,努力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中体现警察的良好形象
首先,要从端正执法思想上体现警察的良好形象。要注重解决好“执法理念的认识偏差、执法规范的标准不严、执法质量的水平不高、执法过程的监督不力”的问题。要把执法为民思想植根于每一个警种、每一个窗口、每一个民警、每一个执法环节中。通过摒弃不合时宜的执法观念、克服执法者自居的特权思想,在公众中提升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其次,要从执法行为上体现警察的良好形象。要通过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把每一次执法活动、每一个执法环节都纳入制度、规范的有效约束之中,力戒执法的随意性;要通过“阳光工程”,强化执法监督,创新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专门机构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执法的理性、平和、文明、规范;要通过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重大案件倒查制,在群众中提升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第三,要从健全执法机制上体现警察的良好形象。健全执法管理制度、突出长效机制建设的最大好处就是能减少民警执法行为的不确定性和决策的随意性。要抓制度建设、让制度说话、用制度管人,增强行为上的自觉性、提高决策上的权威性。要严格依法办事,强化内部执法监督,畅通完善外部监督;要健全异地用警、异地办案的协作制约机制,杜绝异地执法中的滥用强制措施和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现象。
(四)要加强和发展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努力在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中树立警察的良好形象
首先,要把“以内促外”作为展现警察职业形象和社会形象的重要方式。对内要充分利用公共关系的凝聚功能和形象塑造功能,提高民警的内在素质和队伍形象;对外要通过各种传播方式把警察组织的理念实践信息传播出去,让公众认识了解警察,对警察产生认同感,从而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警察职业形象和社会形象。其次,要把提高群众满意度和社会赞美度作为开展警察形象建设的主要内容。要通过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和开展警察形象建设,不断促进警察与社会各阶层群众的沟通和实现警察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在与群众密切接触中树立和改善人民警察形象,在经常沟通与交流中达到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努力提高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群众中的社会满意度和社会美誉度。第三,要把培育人民警察精神作为树立人民警察新形象的价值取向。“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奉献”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加强警察形象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人民警察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谐的精神纽带。我们要通过构建和培育新时期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通过发挥其潜移默化的“规范”和“强化”作用,树立人民警察的新形象,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五)要树立现代传播理念,努力在运用媒体多视角中宣传警察的良好形象
首先,要以新闻传媒为载体,大力弘扬人民警察的社会形象。要充分运用传统和现代的手段,积极借助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媒介,抓住公安工作和队伍中的热点、亮点、闪光点进行宣传。同时,要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涉警负面报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将损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其次,要注重传媒的宣传作用,扩大公安机关对社会的正面影响。要保持警方和传媒关系的和谐与协作,将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融入当今社会的主流舆论,扩大典型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增强群众的关注度、参与度和满意度。衡水市公安局“5.19”清剿行动入选2009年“衡水十大新闻”,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它彰显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决心和能力,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赞誉。第三,要正视新闻舆论监督,加强对损害警察形象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要把各种宣传媒介作为加强警察与群众沟通的重要渠道,对损害警察形象的突发事件要及时有效处置。在当今通讯手段发达,手机短信息、互联网等“民间媒体”十分活跃的情况下,要重视对网络媒体的舆论引导,要建立专兼职的网络评论员队伍,主动设置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应对、解答和跟帖,增强对网络舆论的控制力和影响力,积极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六)要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努力在为老百姓的所想、所需、所忧而所行中提升警察的良好形象
首先,要坚持以民为本,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中提升警察形象。要围绕老百姓的所想、所需、所忧而所行,积极构建平等、互信、互利、双赢的新型警民关系。要强化“警力跟着民意走”的理念,解决“老百姓上班我上班、老百姓下班我回家”的问题,做到群众最需要保护的时候就是民警应该出现的时候、群众最容易受到侵害的地方就是民警经常要到的地方。要通过“打、防、管、建”,努力推动新形势下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其次,要把群众工作作为警民关系建设突破口,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公安机关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作为第一标准,从老百姓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入手,从人民群众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第三,要拓展创新“专群结合”之路,建立良性互动的新型警民关系。要进一步唱响“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主旋律,把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作为“硬道理”,用“法也容情”的人文精神来提升和塑造警察的良好形象。去年以来,衡水市公安局在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中,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模式,通过开展“微笑警察”活动,采取“四勤工作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七)要大力倡导“文化育警”,努力在利用各种文化载体中展现警察的良好形象
首先,要加强素质建设以立本来展现警察的良好形象。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不能战胜敌人的。同理,没有文化的警察,也是没有战斗力的警察,更何谈警察形象。实践说明,警察人文素质的提高,是公安文化形象塑造、密切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围绕“塑造警察健康的人格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在建设先进的警察文化中展现警察的良好形象。其次,要发挥典型示范以立标来展现警察的良好形象。在警察形象塑造过程中,要善于挖掘典型的“时代美”,提高捕捉典型的“大众美”,注意保持和维护典型的“自然美”,多视角地以警察文化塑造警察形象。第三,要加强载体建设以立轨来展现警察的良好形象。警察文化不是狭义的文化,而是广义的大文化。我们要从“吹拉弹唱”的浅层面提升到人文素质全面建设的深层次,以“展示卫士风采,沟通警民关系,丰富文化内涵”为主线,使警察从“形”的环境中提升警察良好形象的塑造。同时,要通过加强公安文化工作机制建设,使警察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具体物化为公安机关各个职位上的角色来提升警察的良好形象和促进警民关系建设。
[1]孟建柱.着力强化五个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维护稳定水平[J].求是,2010,(03).
[2]杜亚力,侯春圈.对塑造警察良好形象的认识与思考[Z].首届中国警学论坛文集,2009.
[责任编辑:张钦]
D631
A
1672-6405(2010)02-0010-03
杜亚力,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警察协会主席。侯春圈,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警察协会常务副主席兼秘书长。
2010-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