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物质文化遗产视域中的传统武术保护

2010-04-10 12:30:53周广瑞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传统武术武术文化遗产

周广瑞,王 震

(1.上海体育学院 研究生处,上海 200438;2.上海体育学院 武术学院,上海 200438)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视域中的传统武术保护

周广瑞1,王 震2

(1.上海体育学院 研究生处,上海 200438;2.上海体育学院 武术学院,上海 200438)

社会环境的变迁、实践舞台的缺失、武术竞技化的发展以及传承观念和方式的制约,影响了我国传统武术的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传统武术在新时期的发展提供了契机,认为可以通过立法保护、保护传承人和生存环境、应用数字技术、建立武术博物馆等方式来保护和传承我国的传统武术。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武术;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经提出就在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关注,短短数载,世界各国便纷纷展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捍卫人类共有的精神家园。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丰厚文化遗产的国度,国家历来重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2004年8月28日,我国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政府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标志着中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正式提上工作日程。传统武术作为中华民族珍贵的文化遗存,也正式被收录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之中,揭开了传承与保护的历史新篇章[1]。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深入分析传统武术发展困境产生的原因,并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视角审视传统武术的保护,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1 传统武术面临的窘境

1.1 社会环境的变迁

“工业文明的迅速发展、全球一体化的大趋势,逐渐形成强势文化对弱势边缘文化的侵扰,当经济迅速发展到每个地域后,相应而来的是物质消费方式和生存观念的急剧改变,导致许多民族的无形文化发生急剧消亡和流变。”[2]乔晓光先生精辟地道出了社会环境的变迁给民族传统文化带来的“阵痛”。诚然,传统武术的衰微也是这样开始的。在以农耕文明为基础的中国传统社会,由于自然条件限制和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的生存环境具有封闭性,而传统武术就是在这样封闭的条件下产生并成长起来的。在封闭的环境中,人类的社会行为往往存在着一定的遗传性,传统武术也就逐渐形成了父传子、师傅传徒弟这种特殊的单线式的传承方式。另外,相对封闭的社会文化环境也造就了人们“忙时耕田,闲时造拳”的独特生活方式,这些既维护了传统文化传承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又成为了传统武术存在、演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

在改革开放、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中国与世界的交通与信息传递日益发达,结束了过去与外界隔绝的封闭状态,这使得适宜传统武术传承和发展的相对封闭的社会环境已不复存在。武术这个封闭文化环境的产物,随着环境的开放,其传承与发展必然会受到冲击,而这种冲击则有可能造成武术传承链的断接。

1.2 实践舞台的缺失

传统武术产生于人类的生存斗争,无论是原始社会出于生存本能的人与兽搏,还是后来大规模战争中的血腥厮杀或是出于个人目的的技艺切磋,都是传统武术演变、发展的舞台,在这种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传统武术,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搏杀术。那时人们习练武术就是为了保护自己,战胜别人,武术残酷的一面得到了直白的阐释,尤其在漫长的冷兵器时代,频繁发生的战争,为武术技击提供了充分展示的空间,武术成为统治者争夺政权的有力武器。也正因如此,古代战争的催化剂作用,不断推动着武术向前发展。

冷兵器时代也给习武者提供了一个法外空间——江湖。江湖中的事,可以不通过官府而在内部通过“武”得到解决。伴随着鸦片战争的爆发,处于闭关锁国状态中的泱泱大国被列强无情地用枪炮打开了大门,在清王朝的衰落中,冷兵器时代结束,武术也丧失了其战争中的地位,从军事中脱离出来,成为强身自卫的运动。在以和平与发展为时代主题的今天,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升和法制的健全,“江湖”中的不公正之事要由“法”来裁决而不能靠“武”来解决了,作为本质是一种搏杀术的传统武术失去了实践的舞台。

1.3 竞技武术的“喧宾夺主”

竞技武术自20世纪50年代产生以来,在一系列武术竞赛的推动下,迅速走红为中国武术运动的主流文化,成为了国人的“宠儿”。然而,作为体育项目的竞技武术,从产生之初就向着奥林匹克的光环靠拢,其历年制定的竞赛规则和技术样式也越来越呈现出西方体育文化的色彩,不断朝着“高、难、美、新”的方向发展;1979年开始推广的散打运动,似乎是技击武术的复兴,然而无论是比赛方式还是场地等,都透显着西方搏击运动的文化痕迹,难以寻觅中华武术的文化灵魂。由于“一花独秀”的竞技武术的发展动力基本上来自于一种由政府部门介入、被高度组织化的各类赛事制度,因而对包括传统武术在内的整个中国武术活动格局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在这种格局下,传统武术面临着两种境遇选择:要么被竞技化,要么游离于体制之外,被无情地边缘化。人们总是在现实的世界中来把握文化的现实性[3]。随着处处彰显现代体育文化气息的竞技武术迅速兴起,在不少人的心目中,竞技武术成为了中国武术的“代言者”,而作为竞技武术“活水源头”的传统武术,却慢慢地退出了人们的视野。

1.4 传统武术传承的隐忧

首先,师徒传承链极为脆弱。传统武术传承的主要方式是口传身授,即师傅对徒弟一对一的教授,而这种传承可能要花费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才能完成,故传统武术传承时间的长期性就决定了传承链的脆弱性。因为在这种传承方式下,传统武术的传承是靠师傅和徒弟双方努力来完成的,但如果遇到传人责任心不强或意外事件发生造成传人英年早逝的情况,那么这种传统武术技艺的传承链就会断接。其次,传承观念较为保守。农耕文明中发展起来的传统武术,受到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形成了“家族式”的传承制度,其基本恪守的是传家人不传外人、父传子、子传孙“单线式”的传承方式,即便是传给外人也要行拜师仪式,并让入门弟子磕头立誓,免得将来技艺外传,因此,传统武术的传承局限在狭小的范围内,这对其发展是百害无利的。再次,门派意识束缚严重。中国武术拳种蔚为壮观,据20世纪80年代的武术挖整成果查明“源流有序、拳理清晰、风格独特、自成体系”的拳种有129个之多。然而,流派繁多的拳种并未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武术的发展,而是受狭隘的山头主义思想及局部利益的驱使,为争一己之长,大打出手,形成了严重的封闭性、斗争性。门派之间更是很少轻易将自家的武功展示他人,即便是切磋技艺也是“各怀鬼胎”,而非坦诚交流。这种“门户之见”和“宗派观念”限制了传统武术的交流与发展,阻碍了武术传播交流的通道。

2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武术的新身份

文化遗产有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分。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把其定义为“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方式、知识、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被不同社区和群体在适应周围环境和自然的过程中和与其历史的互动中不断地再创造,为他们提供持续的认同感,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4]按此定义,将传统武术定位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实至名归:第一,传统武术以“家族式”传承的形式世代相传;第二,传统武术有特定的习练群体——门派 (有时是个人);第三,传统武术包含着传承必需的技术 (实践和表现方式)、理论 (观念表达和知识)、制度 (传承方式和礼节仪式)以及一定的实物和场所等;第四,传统武术为特定群体所传承,增强他们的文化认同感,并引导社会认识传统武术的时代特征和历史责任[5]。

自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以后,我国掀起了一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2006年5月,少林功夫、武当武术、回族重刀武术、沧州武术、太极拳 (杨氏太极拳、陈氏太极拳)、邢台梅花拳被列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008年6月,在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更是将峨眉武术、红拳、八卦掌、形意拳、八极拳、螳螂拳、蔡李佛拳等十余种传统拳种收录其中,同时公布了两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6]。传统武术的保护正在日益受到重视,它不但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家族的一份子,而且所占比重在不断加大,这为新时期武术的发展开创了新的契机。

3 传统武术保护的新策略

3.1 政府参与,立法保护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传统和民间文化的保护。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2005年6月,国务委员陈至立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为开展保护工作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可以说在人们的文化保护意识还没有完全确立起来以前,立法显得格外重要。所以,传统武术的保护一定要走法制化的道路。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成功经验。

日本是最早以法律的形式对无形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国家,1950年日本政府颁布并实施了《文化财产保护法》,对本国无形文化遗产进行保护。韩国在民族民间文化受到外来文化严重冲击的情况下,于1962年1月出台了《文化财产保护法》,对有形、无形文化遗产进行保护。这些国家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起步早,法律体系完善,经验丰富。因此,我国政府应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借鉴有益的成功经验,逐渐建立和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走法制化道路。

3.2 以人为本,“活态”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特征是其鲜活的生命力,它不是历史遗留下来僵化的“文化化石”,而是文化的主体在与外界环境的互动中产生,在人类社会的变迁中“创新”,是“活态”的文化。这里的“文化的主体”就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人,是承载着这种非物质文化的传人,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尽管生产工艺品的技术乃至烹调技艺都可以写下来,但是创造行为实际上是没有物质形式的。表演与创造行为是无形的,其技巧、技艺仅仅在于从事它们的人身上。”[4]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的保护要以人为本。

传统武术是以师傅向徒弟“口传、心授、身授”的方式传承的,其主体同样是人。这就要求我们对传统武术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时,重点不应该是传统武术的技艺,而是这些技艺的传承者。20世纪80年代的“武术挖整”是对传统武术的静态保护,注重资料的收集;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是一种动态保护,关键在于文化的传承。沧州武术、邢台梅花拳等传统武术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进行保护,不是因为它们留存的器械、拳谱,而是历代拳师言传身授的精湛技艺,这些技艺依附在传承人身上,是一种活态文化。人们应该形成共识:只要保护好传统武术的传承人,鼓励他们习练和钻研技艺,继续教徒授业,传统武术就会薪火相传,不会消失。

3.3 文化空间,生态保护

一代大师费孝通先生曾说过,文化是脆弱的,一旦脱离其生存的文化圈就会走向灭亡。所以,为使民间原生态非物质文化遗产存活下来,我们就应该重视与其休戚相关的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也就是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的“文化空间”。所谓“文化空间”是指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4]。虽然在广大时空背景中,要把活态的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在原始的自然状态下使之不发生变化是不可能的,但是,在一个局部的特殊环境中,采取相应措施,使原生态的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存活较长时间,并扩散其影响,是完全可能的。如可以针对某些拳种的发源地,实施建设“文化生态保护村”工程,像八极拳的发源地河北孟村、陈氏太极拳发源地河南陈家沟、梅花拳发源地河北后马庄等等,将这些村落建设成为传统武术文化生态村,既能对传统武术拳种的保护设立最安全的屏障,又能将武术文化遗产本真状态保存在其所属的环境之中,使之成为“活文化”。任何遗产都是特定化环境的产物,传统武术产生于农耕文明,鲜活地存在于民间,离开了民间的文化土壤,传统武术就成为了空中楼阁,所以保护传统武术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尤其重要。

3.4 与时俱进,数字化保护

随着20世纪末虚拟现实技术、多媒体和图形图像处理技术的兴起和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有了新的方法和途径——高精度高逼真的数字化遗产保护技术[7]。传统的摄影摄像等技术所记录文化遗迹的信息,难以长久保存,如录像带的老化、图像复制会产生失真等。而现代数字化技术则能够完全克服这些难题,实现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可以对国家体委20世纪80年代挖掘整理的武术资料进行数字化保护,一方面可以避免因随时间的推移,出现录像带老化导致图像失真等情况;另一方面可以实现这些珍贵武术资料的永久性保护,以便于重复或影印利用。

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为传统武术在当代社会中的保护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机遇,利用数字化技术系统整理武术文献和武术技术是当前最紧迫和最有效的方法。数字化后的武术文献和技术,将使武术信息资源转换为有利用价值的信息[8]。因此,我们应审时度势,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充分利用发展较为成熟的数字化技术,探索将数字化技术应用于传统武术的保护与传承之中,为我们最大宗最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武术在当今社会的发展寻找新的途径和方法。

3.5 探索践行,博物馆保护

国际博协将博物馆定义为“博物馆是一个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非赢利的永久性机构,并向大众开放。它为研究、教育、欣赏之目的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并展出人类及人类环境的物证。”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博物馆对文化遗产负有特殊的使命。这从而也决定了博物馆将在无形文化遗产保护中负有重要的职责[9]。坐落于上海体育学院内的中国武术博物馆成立于2005年,是目前全国乃至世界上唯一一家以专门展示中华武术为主题的博物馆。博物馆以“国粹武术”为主题思想,以历史发展为主线布置陈列,将博物馆陈列格局定型为序厅、拳械厅、历史厅、临展厅、立体影院和武术科普厅 (建设中)等六个部分。其中历史厅是陈列展示的重点区域,采用顺时针双线布置陈列内容,利用假墙分割增加展线的长度,并注意古代武术、近代武术和现代武术三个部分的相对独立性空间分割,使武术的发展脉络清晰可见。博物馆自建馆以来,已接待国内外游客观众数万余人次,促进了武术文化的交流与传播。

目前,基于博物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尤其是数字化技术在实体博物馆中的应用,极大地丰富了博物馆的保护手段,使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为现实,如数字敦煌、数字故宫以及上海博物馆、南京博物院、河南博物院等。我们可以尝试将传统武术进行博物馆保护,探索能够实现的方法和途径。中国武术博物馆以“挖掘、继承和弘扬武术文化”为宗旨立馆,很清楚自身肩负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武术博物馆人也正在以自己的行动践行着自己的职责,相信未来的中国武术博物馆将为传统武术的保护提供更广阔的平台。

[1]韩志芳,马成秋.河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与对策探析[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09,23(6):35-37.

[2]程大力.传统武术:我们最大宗最珍贵的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J].体育文化导刊,2003(3):17.

[3]周伟良.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统武术[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8(7):869.

[4]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

[5]牛爱军,虞定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下的传统武术传承制度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07(4):20.

[6]王林,虞定海.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困境与对策[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9(4):85.

[7]彭冬梅,潘鲁生,孙守迁.数字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手段[J].美术研究,2006(1):47.

[8]郭玉成.中国民间武术的传承特征、当代价值与发展方略[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7(2):44.

[9]陈燮君.博物馆与无形文化遗产保护[J].中国博物馆,2002(4):17.

On Traditional Wushu Protection in the Domai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ZHOU Guang-rui1,WAN G Zhen2
(1.Graduates School,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Shanghai 200438,China;2.Wushu School,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Shanghai 200438,China)

Changes of society,practice-lacking of Wushu,the development of competitive sports and restriction from inheritance concept and method,have affected th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raditional Wushu.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pens the way for Wushu development.It is required to protect and inherit traditional Wushu through legislation,protection of the heritor and living environment,through digital technology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Wushu museum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Wushu;protection

G80-05

:A

:1008-3596(2010)05-0090-03

2010-04-13

周广瑞 (1985-),男,河北沧州人,硕士,研究方向为武术历史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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