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阶层整合过程中的问题分析

2010-04-10 09:43韩宏亮a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民间组织社会阶层价值观念

韩宏亮a,b

(a.中共青海省委党校,西宁 810001;b.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875)

·科社新探·

新社会阶层整合过程中的问题分析

韩宏亮a,b

(a.中共青海省委党校,西宁 810001;b.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875)

新社会阶层整合过程中存在三个主要问题。一是价值观念整合存在薄弱环节,表现为主流价值观念社会整合功能弱化,对新社会阶层的思想特点研究不够,思想政治工作缺乏实效性。二是政治参与整合的渠道不畅,表现为入党、从政渠道不畅,政治社团的整合渠道不畅。三是民间组织整合功能发挥不够,表现为民间组织发展程度低,对新社会阶层的吸纳能力不强。

新社会阶层;整合;问题;分析

新社会阶层,是改革开放以来新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新社会阶层以自己的劳动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共产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从经济、政治、思想、社会等方面采取了诸多政策和措施,加强了对新社会阶层的整合,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现阶段党在整合新社会阶层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价值观念整合存在薄弱环节、政治参与整合的渠道不畅、民间组织整合功能发挥不够等三个方面。

一、价值观念整合存在薄弱环节

意识形态是政党的一面精神旗帜,政党是意识形态的物质载体,价值观念则是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作为意识形态核心内容的价值观念,对任何政党来说都是一面凝聚人心、整合社会的旗帜。对中国共产党来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这面旗帜的主流地位显然受到了严峻挑战和强烈冲击。

1.主流价值观念的社会整合功能弱化。多元价值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主流价值观念的社会整合功能。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所有制、多种分配方式的并存加上人们职业的频繁变动和人口的不断流动,必然导致人们价值观念、行为规范、思维方式、理想信念的多元化。这种由经济社会发展催生的多元价值观念,主要表现为人们价值取向的开放性、价值目标的现实性、价值标准的实效性和价值规范的多维性。多元价值观念的并存和不断碰撞,形成了一个良莠不齐、彼此竞争的矛盾复杂的价值观念混合体。在这样一个混合体里,既有公平竞争、效率优先的价值观,又有重利轻义、损公肥私的价值观;既有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价值观,又有金钱至上、贪图享乐的价值观;既有民主法治、大局为重的价值观,又有法治观念淡薄、官本位情结浓厚的价值观;既有义利兼顾、无私奉献的价值观,又有公德不足、私德有余的价值观。传统的同质价值观念和共同信仰被打破,代之以异质多元的价值观念和评判标准。可以说,处于不同地位、具有不同利益和不同经历的人们对任何一项改革、发展和社会现象,必然有不同的看法和评判标准。这种“价值多元、信仰危机、认同偏差、文化异质等现象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社会主导价值观的危机”[1]。可以说,现阶段我国社会多元价值观念的并存和不断生长,在一定程度上冲击和弱化了传统主流价值观念的社会整合和控制功能。

面对多元价值观念的冲击和挑战,主流价值观念又作了怎样的改革和发展呢?诚然,主流价值观念是随着社会实践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完善。但是,长期以来,传统主流价值观念的自我发展完善是滞后于社会实践发展的。比如,市场经济和集体主义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价值导向?集体主义的持久生命力和吸引力在哪里?对此,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缺乏足够的研究。传统社会主义价值观如果不与时俱进,那么它对社会实践的指导、影响和凝聚将显得苍白无力。社会的现实是,一方面,人们更加注重自我设计、自我奋斗,更加注重实惠性、现实性;另一方面,我们提倡的价值观念有点儿大而空、遥远而抽象,过多地强调个人对集体的绝对服从,过多地强调无私奉献,缺乏层次性和针对性。这样的价值观念不容易吸引包括新社会阶层在内的广大民众。

2.对新社会阶层的思想特点研究不够。新社会阶层“新”在什么地方?应该说他们在经济、政治、思想等方面都有不同于其他阶层的地方。目前比较权威的说法就是中央统战部的观点,该观点认为他们有八大特征,即许多人是从工人农民干部和知识分子分离出来的,相当一部分人是知识分子,主要集中在非公有制领域,大部分人收入较高,职业和身份具有较大不稳定性,政治诉求逐步增多,绝大多数是非中共人士,具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但除了“政治诉求逐步增强”这一特征属于思想特点外,其他的特征都不是思想方面的特点。新社会阶层在思想上究竟有哪些特点,无论官方还是学术界对该问题都缺乏深入全面系统的研究。要想在思想政治上、在价值观念上实现对这个阶层的有机整合,不全面把握这个阶层的思想特点是不行的。问题是目前对此缺乏足够的研究,缺乏权威的观点,而且仅有的一些研究成果也不系统,有的还相互矛盾。

对新社会阶层思想上的特点研究不够,本文认为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新社会阶层”这一概念提出的时间还不长。从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建党80周年的大会讲话中首次提出到现在,还不足十年时间,人们对这个阶层的认识要有一个过程。二是对新社会阶层思想特点的研究难度较大。新社会阶层并不是一个严格的社会学概念,更多的是一个政治术语,是作为统战对象的新社会阶层,是六类人的统称,其身份角色相互交叉重叠,这一群体远没有形成共同的阶层意识。三是把握人们思想上的特点本身就是件很难的问题。思想上的特点属于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问题,是深藏于人们头脑中的意识问题,是潜层次的东西,不像显层次的东西那么好把握。

3.新社会阶层思想政治工作缺乏实效性。在价值观念上实现对新社会阶层的整合,主要是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实现的。但实际上,我们对新社会阶层的思想政治工作并不是很理想。

第一,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从理论上、从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上讲,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但实践中,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思想政治工作经常被当成软任务,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做起来不要。对新社会阶层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更弱。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给私营企业主等新社会阶层做什么思想工作,只要他们不违法、不犯罪,安分守己搞生产、照章纳税就行了。这种认识显然不利于做好新社会阶层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不适应。对新社会阶层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内容上没有很好地根据新社会阶层的实际变化,以与时俱进的精神进行创新,“过于注重传统内容的传授,而忽视思想政治教育应该具有时代内涵,特别是对人们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忽视了人们新的人生和价值追求”[2],而原有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过于陈旧、单一,缺乏吸引力和感召力,与新社会阶层的生产生活和思想状况严重脱节,解决不了新社会阶层的实际问题,当然成效也就大打折扣了。

第三,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滞后。不少党政干部,对新社会阶层的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上“政治课”,强调绝对服从,热衷于读报纸,传达上级文件,照本宣科,不注意结合新社会阶层的实际,一刀切,千篇一律,没有层次性,缺乏针对性,阵势很大,轰轰烈烈,结果是雷声大、雨点小、效果差。同时由于新社会阶层的六类人分布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领域,职业流动性大,身份变化快,甚至有的新阶层人士居无定所,行无定踪,客观上也造成了对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某种程度上的失控。

二、政治参与整合的渠道不畅

所谓政治参与,就是“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3]207。政治参与作为整合新社会阶层的一种方式,在目前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1.入党渠道不畅。长期以来,以私营企业主为代表的新社会阶层是被拒绝于党组织之外的。随着江泽民同志2001年“七一”讲话的发表和2002年党的十六大的召开,党组织的大门向新社会阶层敞开了。党的十六大党章明确规定“其他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但实际工作中新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入党并非一帆风顺,在入党上并不像工人、农民、军人和知识分子那样顺利。

对新社会阶层人士入党的认识滞后。从理论上讲,新社会阶层入党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但在实践中,仍有部分党员干部的思想未从传统的观念中解放出来,对新阶层入党持怀疑甚至否定态度。有的同志认为新社会阶层入党会改变党的性质,也有的同志认为新社会阶层入党动机不纯,纯粹是为了捞取政治资本,想做红顶商人,进而为自己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还有的党员干部认为新社会阶层入党就是权钱交易。正是这些认识导致了在对待新社会阶层入党问题上,不少基层党组织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心。

对新社会阶层人士入党政策执行不力。在党员发展上,十六大提出,重点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壮大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实践中对此政策执行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骨干力量”的理解和执行。对来自骨干力量的党员敞开发展,对来自非骨干力量的其他阶层的先进分子限制发展,控制一定的比例,即使符合条件也不敞开发展,往往是偶尔发展一两个。另一方面是对“长期考验”的理解和执行。认为这是专门针对新社会阶层入党设计的,对他们入党就要提高标准,延长考验期。把“长期考验”理解为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入党必须经历一个较长的时期。据了解,有的地方“新社会阶层人士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吸收为预备党员,大多在6年以上,其中不少达到10年左右”[4]。结果对新社会阶层的“长期考验”是光见“长期”,不见“考验”。其实对新社会阶层的“长期考验”应主要看其如何创造财富、如何支配财富,而不应把其理解为一个狭隘的绝对的时间概念。

新社会阶层人士入党的工作机制不畅。对新社会阶层人士,党组织覆盖面不足,存在空白地带和盲区,有的新社会阶层人士想入党却找不到组织,有的企业党组织形同虚设,甚至有的地方出现了“入党无门”、“培养无人”的现象。新社会阶层入党机制尚未形成,在他们入党的申请、培养、考察、政审、发展等环节上缺乏针对性、连续性和规范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工作方式封闭,主动性不强,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开展工作不够。新社会阶层人士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工作流动性大,而不少基层党组织工作方法陈旧,活动范围不宽,不是主动出击,而是等客上门,缺乏对新阶层思想政治特点的动态把握。

2.从政渠道不畅。这里的“从政”是广义的概念,泛指新社会阶层从事政党、公共权力部门和群团工作。在我们国家新社会阶层要想成为体制内、组织内的“公家人”,即成为吃公家饭的人,并非易事。

新社会阶层人员能成长为党政实职领导的机遇少。以企业界为例,国有企业的总裁、董事长、总经理成长为党政要职的比例要远远大于私营企业老板的比例。好多省部级高官都有国企工作经历,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后国企老总出掌党政要职增多。从历史上看,我们党有这个传统;从制度上看,2006年8月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第16条明确规定:实行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选调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才到党政机关任职。而私营企业的老板进党政机关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

新社会阶层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机会也比较少。由于公务员队伍是“逢进必考”,再加上一些任职年龄、文化程度、相关工作经历、政治面貌等条件的限制,新社会阶层中符合条件能报考公务员的人数就少了。从目前新社会阶层从政的状况看,主要集中在各级人大、政协和工商联,并没有或很少有进入各级党政实职要职的范围,就是因这些部门多半是不领薪水,更多的是“企业人”,并没有成为真正的“公家人”,多半是作为统战对象的考虑和安排,使他们内心深处还多少有一点靠边站或被边缘化的感觉。

3.政治社团的整合渠道不畅。政治社团是“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按照特定的利益集合在一起,有组织地参与、影响政府政策制定、变动和执行过程的社会团体”[3]286。在我国有八大政治社团,即工会、工商联、侨联、台联、妇联、共青团、科协、文联。各种政治社团都是联系党、政府和社会各部分群众关系的桥梁和纽带。这些政治社团通过利益综合与表达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和实现各自联系的那部分群众的利益诉求。显然,这些社团具有社会整合的功能。但目前,这些社团对新社会阶层的整合渠道不畅,效果不理想。

政治社团浓厚的机关色彩使许多新社会阶层人士敬而远之。我国的政治社团一方面是具有非营利性、民间性的群众性政治团体,另一方面又具有国家政权体系组成部分的身份,这种双重身份“使得它并不是完全独立于国家政权体系之外的社会团体,而是政治管理的准主体”[3]296,具有很强的机关色彩。新社会阶层人士是产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人,不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人,他们具有更大的自由性。各种资源是以市场为基础的优化配置。他们追求的是最大化的经济利益,许多人认为加入政治社团要遵守很多规章制度,会受到很多约束,就不自由了。

政治社团传统的工作机制体制影响了对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整合。以工会和工商联为例,部分工会工作的行政色彩、形式主义和它维护工人阶级利益的传统定位,使它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生存和发展存在很大的难度。许多新社会阶层人士对建立工会和加入工会不屑一顾。部分基层工商联作为体制内行政机关的角色影响了它的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作为非政府组织商会的功能发挥不够,特别是急需建立的大量的行业商会、基层商会没有建立起来。政治社团功能的转型还远远不适应加强对新社会阶层人士整合的需要。

三、民间组织整合功能发挥不够

民间组织是政府、企业之外的第三种社会管理体系,主要是指各种合法的、非政府的、非营利的、非党派的、实行自主管理的民间志愿性社会中介组织,这种组织包括社团和民办非营利性企业。它对整合社会力量,增进社会和谐,推进公民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的民间组织发展时间短,数量少,运作不规范,对社会的整合作用发挥不够。

1.民间组织的发展程度低。从数量上看,我国人均拥有的民间组织数量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一般认为,现阶段,我国每万人拥有民间组织的数量为1.45个,而发达国家的法国、日本、比利时分别为110.45,97.17,80.39个,即使与我国同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巴西和埃及也分别拥有12.66,2.44个[5]。从代表性上看,我国缺乏像希望工程那样有代表性的民间组织,近几年尽管有了大的发展,但有影响力的不多。从民间组织的特征看,我国的民间组织民间性不足,官方色彩太浓,具有官民二重性的特点。从管理上看,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体制和非竞争性原则,直接导致了对民间组织管理的两极性和民间组织发展的垄断性。有的主管单位对民间组织疏于管理,放任自流或者根本就不登记。有的是管理过多过细,事必躬亲,面面俱到,严重束缚了民间组织的发展手脚。1998年施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也就是说,在同一行政区域,在同一个业务范围内只允许成立一个民间组织。这就造成了民间组织的垄断性。缺乏竞争性的民间组织,其工作效率和服务社会的质量是大打折扣的。

2.民间组织对新社会阶层的吸纳能力不强。作为以民间性为显著特点的民间组织,应该对作为“社会人”的新社会阶层人士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从我国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关系看,有相当一部分民间组织是由政府或政府部门派生出来的,它们与党政部门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即使土生土长的民间组织,其发展和活动也受到这样那样的干涉。正是由于民间组织的“官民二重性”,决定了其发展壮大必然表现出对政府多方面的依赖。民间性显著不足的民间组织,对于产生于市场、生存于市场、在市场中自由惯了的新社会阶层人士而言,显然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因此,可以这样说,民间组织的“官民二重性”或者说民间性不足,直接影响了对新社会阶层人士的团结和整合。

从我国民间组织的功能结构看,不合理的功能结构影响了对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整合。依据功能结构,我国民间组织可分为政治领导型、业务管理型、利益代表型、公益服务型、文体联谊型、学术交流型等六类。在我国的民间组织中,这六种类型的比例分别是1%,28%,6%,6%,11%,48%[5]。我国民间组织中的业务管理型和学术交流型的比例高达76%,而利益代表型和公益服务型的比例仅为12%。新社会阶层需要的是个性的彰显、诉求的表达、利益的满足。民间组织这样的比例和结构显然不能满足新社会阶层人士的需要。

民间组织利益表达功能的软弱影响了对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整合。民间组织对党政部门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决定了它与公共权力机关的谈判能力是比较弱的。这种依赖性又造成了民间组织代表性的不足,进而影响到了它对新社会阶层人士的吸引力。事实上,我国的“民间组织考虑更多的是如何帮助政府管理自己的成员,而不是如何为自己的成员服务”[6]。显然,这样的功能定位很难使它有效地进行利益表达与社会整合。

[1]姜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观念冲突及建构[J].林区教学,2005,(2).

[2]刘顺昌.思想政治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J].理论学习,2007,(6).

[3]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207.

[4]刘政权.新社会阶层先进分子入党的调查与思考[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6).

[5]张焕金.我国民间组织状况及其培育和发展[J].学术交流,2005,(9).

[6]任生霞,刘永雷.中国民间组织的现状和发展对策[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4).

D633.9

A

1008-8520(2010)03-0027-04

2010-03-10

韩宏亮(1970-),男,山东曹县人,党史党建教研部教师,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梁桂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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