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 宝,詹石窗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福建厦门361004)
太岁系统差异形成考
雷 宝,詹石窗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福建厦门361004)
与岁星纪年相关的系列问题是历史年代学中关注争论的焦点,传统“岁星超辰”说或“太岁超辰”说的局限性日益显现。本文以《淮南子》、《史记》、《汉书》等古籍及马王堆汉墓帛书《五星占》记载为中心线索,综合各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对太岁系统差异形成原因及其对纪年方式演变的影响做出新的合理解释,进而对汉太初改历干支纪年之争予以重新解读。
岁星纪年;太岁;超辰;帛书《五星占》
一
我国古代早已有依王公即位而纪年及依事纪年两法,春秋战国期间,历法兴起,并逐渐演变而成干支纪年。一般认为,纪年方式的演变过程经历了岁星纪年、太岁纪年和干支纪年三个阶段。
关于岁星纪年,清代学者多有论述,近代学者的论著主要有刘坦的《中国古代之岁星纪年》(科学出版社1957年)等。近年随着马王堆汉墓出土文物的挖掘整理,人们对纪年方式的演变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入研究。陈久金先生在《从马王堆帛书〈五星占〉的出土试探我国古代的岁星纪年问题》一文中认为,太初历纪年法与秦始皇元年制定的颛顼历纪年法采用相同的太岁系统,“即保持太岁在寅,岁星在亥的关系,只是太初改历时,将太岁作了超辰一次处理。太岁超辰,则岁星当然要与之俱超”①。而战国岁星纪年法所使用太岁系统与颛顼历纪年法所采用的太岁系统差异原因在于后者“使太阴、岁星俱超一辰,岁星又单超二辰”②。
席泽宗先生根据马王堆汉墓帛书《五星占》开头中关于木星占的记述,整理出岁星纪年表③。莫绍揆的《从〈五星占〉看我国的干支纪年的演变》④也对纪年方式的演变做了深入研究。
与岁星纪年相关的系列问题一直是历史年代学中关注争论的焦点之一,尽管学者们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但是观点割裂庞杂缺少融合贯通,尤其是囿于传统“岁星超辰”或“太岁超辰”说的束缚,难以对太岁系统差异形成原因及与纪年方式演变的关系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一些疑难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澄清。
二
“太岁纪年法”是一种与木星十二年运行周期密切相关的纪年方法,它把周天划分为十二辰,用子、丑、寅、卯等十二支作名称,同时又给它们分别起了十二个年名,《尔雅·释天》称:“太岁在寅曰摄提格,在卯曰单阏,在辰曰执徐,在巳曰大荒落,在午曰敦牂,在未曰协洽,在申曰涒滩,在酉曰作噩,在戌曰阉茂,在亥曰大渊献,在子曰困敦,在丑曰赤奋若。”只是十二辰的运转方向是自东向西,和木星运行的十二次方向刚好相反。于是人们假定有一个抽象的神秘之物,称作“太岁”、“岁阴”等,它的运行方向恰与岁星相反,并且准确的按照十二年一周天,由此可以避免由丑到子的逆行。
从历法产生的必要条件上看,太岁纪年的出现,显然与历法的初创建立有关。历法的制订需要确定历元,历元通常选取平朔、冬至同在夜半的一天,如果历元这一天恰逢甲子日,则更为理想。此外也有以“甲寅年正月甲寅朔旦立春”为历元的,如一直沿用到汉初的秦历。月、日、时之干支另由十二辰确定,而子年或寅年的确定则与太岁纪年的命名直接相关。从纪年方式演变的逻辑顺序上看,岁星纪年出现不久甚至于可能同时,方出现太岁纪年。
太岁一旦被人们赋予了星占学方面的意义,就由原来假想的神秘物成为观念中的一种独立存在。《淮南子·天文训》记载,太岁运行至寅,此年就名“摄提格”,其星占学含义是“摄提格之岁,岁早水,晚旱,稻疾,蚕不登,菽麦昌,民食四升”。其他各年名也都有相似的占辞。显然创立“太岁”概念的宗旨是星占,之所以称作“太岁纪年法”,是因为它有明确的年名,在客观上具有纪年作用,并在战国中期以后的秦、楚地区及西汉时期得以实际应用。太岁纪年法对于考证某些历史年代悬案有重要意义。
有关太岁与岁星之间关系的文献记录,见于《淮南子》、《史记》及《汉书》等古籍,人们从近年发掘出土的马王堆汉墓帛书《五星占》中也发现了相关的记载。对比《淮南子·天文训》、《史记·天官书》、《汉书·天文志》相关记载可知,《史记》所谓岁阴,即为《淮南子》所称之太阴,《汉书》与《尔雅》等称之为太岁。而在《淮南子》一书中“太阴”与“太岁”的含义并不相同,如《淮南子·天文训》中有“寅为建”,则“子为开,主太岁。丑为闭,主太阴”。很明显,这里“太岁”与“太阴”具有不同的含义。
《史记·天官书》与《淮南子·天文训》确定岁阴或曰太阴位置的天文依据基本相同,皆以岁星逐月在十二次方位的移易更替而定;所不同者,《淮南子·天文训》以十一月岁星舍斗牵牛,晨出东方,而《史记·天官书》以为正月,由此可以推定《淮南子》已经以寅月为正,而《史记》所载仍然以子月为正。
然而《汉书》中太岁的确定规则与《史记》、《淮南子》却迥然有别。如《汉书·律历志第一下》有这样两条记录:“距上元年十四万三千二十五岁,岁在大棣之东井二十二度,鹑首之六度也。故《汉志》曰:岁在大棣,名曰敦牂,太岁在午。”“汉历太初元年,距上元十四万三千一百二十七岁。前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岁在星纪婺女六度,故《汉志》曰:岁名困敦,正月岁星出婺女。”按《史记》、《淮南子》所载方法,“岁在大棣之东井二十二度,鹑首之六度”,则岁阴或太阴在申,岁名涒滩;“岁在星纪婺女六度”,则岁阴或太阴在寅,岁名摄提格。
《汉书》解释曰:“《甘氏》、《太初历》所以不同者,以星赢缩在前,各录后所见也。”《汉书》将这种现象归因于岁星赢缩与记录先后造成的差异,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太岁的确定规则是根据与岁星相对位置而人为约定的命名体系,岁星运行的所谓“赢缩”现象并不能使太岁的命名规则发生改变。《太初历》所载太岁与岁星的相对位置,应为原有太岁规则下岁星超辰两次而形成的实际天象的记录。而太岁“在子曰困敦”、岁星“在建星、牵牛”恰好满足历法设计中对历元的星象要求,因此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套异于《史记》与《淮南子》的新太岁系统:《史记》与《淮南子》采用的是战国时期的系统,而《太初历》则采用了另外一套太岁系统,根据这两个系统的对应关系,前者的太岁在寅,则后者的太岁在子,太岁所在相差二辰。随着马王堆汉墓出土文物资料的挖掘整理,根据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整理的《马王堆汉墓帛书〈五星占〉释文》⑤,可知帛书《五星占》所载岁星与太岁岁名的对应规则与《太初历》基本相同。
曲安京先生也注意到了存在两套太岁系统⑥。何以存在两套太岁系统,曲安京先生给出的解释是,认为这是历史上人们针对岁星超辰现象所造成的“干支中断”等困难而设计的方法之一,即“根据岁星超辰的实际情况,调整岁星与太岁的对应。如,按照战国时期的测定,岁星在丑对应太岁在寅,淮南子记录了这个系统,见表(原书)1-4。在《太初历》中,根据岁星超辰的情况,修改为岁星在丑对应太岁在子,亦见表(原书)1-4。在太初元年的改历争论中,司马迁《历术甲子篇》中采用的是战国太岁所在系统”⑦。曲安京先生认为《太初历》所述新的太岁系统是为了解决超辰带来的“干支中断”困境而设的。其后,曲安京又以“岁星超辰而造成的干支中断”解释太初元年由丙子年改为丁丑年,显然与前述《太初历》修改太岁系统的理由相矛盾。因为如果“为了弥补太始二年(公元前95年)因岁星超辰而造成的干支中断,将太初元年由丙子年改为丁丑年”⑧,则意味“《太初历》调整岁星与太岁的对应关系以解决岁星超辰所造成的干支中断”的结论是不正确的。
严格地说,木星并非12年一周天,木星的真实恒星周期是11.8622年,故12年后木星要比原来的恒星位置更往前了一点,约86年便超辰一次,出现如《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所记“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这种岁星本应该在星纪却居于玄枵的现象,被称之为“岁星超辰”。岁星超辰是由于岁星实际运行周期与理想化的太岁十二年一周天之间的差值而导致的一种累积性差值,所以每隔86年左右就要根据岁星的实际位置重新调整太岁的对应位置,这样才能保持太岁与岁星位置的对应关系。而太岁对应位置的改变必然会导致对应干支的变化,使得太岁纪年出现干支中断的现象,这是岁星纪年无法克服的一大弱点,注定了这种纪年方式的生命力不会长久,并最终被其他稳定的纪年方式所取代。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太岁对应位置的调整,是根据岁星实际运行位置而做的动态调整,并非是岁星与太岁对应关系规则的变更。因为依靠变更岁星与太岁的对应规则并不能消除二者周期差异所带来的累积性差值,所以也就无法消除岁星超辰所固有的种种缺陷。
根据现代天文学推算,古籍资料所记木星星次位置和当时的实际位置有很大误差。如陈久金先生认为“纪年数据与岁星实际位置相符的时期在公元前400~360年之间”⑨。张培瑜先生也根据自己的计算考验,指出“《左传》所书岁星位置与天象全不相符,皆非其时观测实录。《汉书·律历志·世经》中,刘歆4次引用《左传》的岁星记载论证三统历的合天。笔者以岁术、纪术推步,岁次虽多与三统历相合,但仍有参差。如哀十七年传作鹑火次,而三统历得鹑尾;襄二十八年,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当作失次已进入玄枵,而三统历仍作星纪”⑩。张培瑜先生由此推断,“《左传》、《国语》关于岁星位置的记述,全与天不合,并非实录,而是作者根据12岁行天1周推算得出的”[11]。
历史上岁星纪年更多的是用来占验吉凶,其主要作用并非真正纪年,如《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载:“梓慎曰:‘今兹宋、郑其饥乎?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以有时灾,阴不堪阳。蛇乘龙。龙,宋、郑之星也,宋、郑必饥。玄枵,虚中也。枵,耗名也。土虚而民耗,不饥何为?’”梓慎即对于“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这一岁星超辰现象做了星占意义上的解释。也就是说,《左传》、《国语》的岁星星次位置是根据公元前4世纪早、中期的某次实测并运用十二年周期上推而得的星次位置。这样做的目的显然是想用星占学解释此前的重大历史事件,以证星占的神圣先验。因此,所谓《左传》、《国语》中的“岁星纪年”只不过是后人根据当时的天文观测结论,对所记录的历史事件按图索骥式的追溯性套用。有史家评论这种现象说:“推定古代年代,既与实事悬殊,遂乃横肆窜乱,窜乱不足,更益之以虚构,盖不仅下误千载,抑且上诬千古者矣。”[12]
三
太初元年的干支问题:丙子年还是丁丑年?
《太初历》变更太岁与岁星的对应规则,形成异于《史记》、《淮南子》的一套新的太岁系统,对于纪年方式由岁星纪年、太岁纪年向干支纪年的演变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新的太岁系统的行用,也带来一系列相关问题和困惑。如太初元年岁名是丙子年还是丁丑年?《史记·天官书》“历术甲子篇”太初元年岁名是否与《汉书》、《后汉书》等其他典籍的记载相矛盾?历来众说纷纭。追源溯流,这些问题都与《太初历》行用新的太岁系统具有内在关系。
关于太初元年的干支纪年,《后汉书·律历中》明确记载:“太史令虞恭、治历宗䜣等议:‘太初元年岁在丁丑。’”“议郎蔡邕议以为:‘汉兴承秦,历用颛顼,元用乙卯。百有二岁,孝武皇帝始改正朔,历用《太初》,元用丁丑,行之百八十九岁。’”
可见《后汉书》明确认为太初元年的干支纪年应为丁丑是没有疑问的。而太初元年另有丙子年之说,则与太初改历而带来的历法衔接有关。太初改历经过了一个比较漫长的历法调整阶段,据《后汉书·律历中》记载:“永元十四年,待诏太史霍融上言:‘昔《太初历》之兴也,发谋于元封,启定于元凤,积三十年,是非乃审。及用《四分》,亦于建武,施于元和,讫于永元,七十余年,然后仪式备立,司候有准。天事幽微,若此其难也。’”唐司马贞于《史记·历书第四》索隐按:“古历者,谓黄帝调历以前有上元太初历等,皆以建寅为正,谓之孟春也。及颛顼、夏禹亦以建寅为正。惟黄帝及殷、周、鲁并建子为正。而秦正建亥,汉初因之。至武帝元封七年始改用太初历,仍以周正建子为十一月朔旦冬至,改元太初焉。”
古人治历,首重历元,如《后汉书·律历中》所谓“建历之本,必先立元,元正然后定日法,法定然后度周天以定分至。三者有程,则历可成也”。古人认为岁始于冬至,月始于朔,日始于甲子,时始于夜半,以此作为历法推算的起算点,此日成为“历元”。由“历元”再往上推算,求出一个日、月经纬度相同,五星又相聚于同一方位的时刻,即“日月合璧,五星连珠”的时刻,成为“上元”。《太初历》接续秦所用《颛顼历》,《颛顼历》以建亥之月为年首,如《后汉书·律历中》称:“汉祖受命,因秦之纪,十月为年首,闰常在岁后。”太初元年前十一月恰逢甲子朔旦冬至,《汉书·律历志第一下》记载“岁星在星纪婺女六度”,按照《太初历》太岁系统,则太岁在子,岁星在星纪,“织女之纪指牵牛之初,以纪日月,故曰星纪。五星起其初,日月起其中”,正符合作为历元标准,这也是太初改历确立新的太岁系统所依托的天象依据。
可知《太初历》改行寅月建正之后,则寅月以前的亥、子、丑三个月仍属于元封七年而不属于太初元年。这与《后汉书·律历中》所记载顺帝汉安二年尚书侍郎边韶上言相一致:“孝武皇帝摅发圣思,因元封七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乃诏太史令司马迁、治历邓平等更建《太初》,改元易朔,行夏之正,《乾凿度》八十一分之四十三为日法。”这样,太初元年由寅月开始的十二个月定为丑年。因此,太初元年前之第十月至第十二月,虽然同为元封七年,按照《太初历》计算,应归于太初元年的前一年,岁名为子;而从太初元年的正月开始直至十二月,岁名为丑。可见太初元年的干支命名与历法年首由亥月到寅月的规则变动相关,不仅与“岁星超辰”现象无关,更与所谓“太岁超辰”无关。
《汉书·律历志第一下》所载岁术称:“数从星纪起,算尽之外,则所在次也。欲知太岁,以六十除积次,余不盈者,数从丙子起,算尽之外,则太岁日也。”从历法的角度明确将太初元年前一年确定为丙子年,太初元年为丁丑年,则与所谓“甲寅元”之争有关。
四
《史记·天官书》“历术甲子篇”与《汉书》的所谓太初元年为甲寅年之谜。
《史记·历书第四》记载:“自是以后,气复正,羽声复清,名复正变,以至子日当冬至,则阴阳离合之道行焉。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已詹,其更以七年为太初元年,年名‘焉逢摄提格’,月名‘毕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史记·历书第四》中的《历术甲子篇》中也记载“太初元年,岁名‘焉逢摄提格’,月名‘毕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一般据此认为,太初元年应为甲寅年,但是这个记载与《汉书》、《后汉书》等其他典籍记载明显不同。
古人早已察觉这个问题,唐代司马贞于《史记·历书第四》索隐按:“《尔雅》云‘岁在甲曰焉逢,寅曰摄提格’,则此甲寅之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夜半冬至也。然此篇末亦云‘寅名摄提格’,则此甲寅之岁也。又据二年名单阏,三年名执徐等,年次分明,而汉志以为其年在丙子,当是班固用三统,与太初历不同,故与太史公说有异。”司马贞也注意到了不同典籍记载之间的矛盾,但是司马贞认为,丙子年之说与太史公说有异的原因是班固所用三统历与太初历不同所造成的,不过他并没有说明导致两种说法不同的三统历与太初历具体差异原因所在。
再看《汉书·律历志第一上》的记载:“至武帝元封七年,汉兴百二岁矣,大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太史令司马迁等言‘历纪坏废,宜改正朔’。”“乃以前历上元泰初四千六百一十七岁,至于元封七年,复得阏逢摄提格之岁,中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在建星,太岁在子,已得太初本星度新正。”这段记载中将“复得阏逢摄提格之岁”与“太岁在子”并列,二者含义不同是显然的,否则无法解释如此明显的矛盾之处,《汉书》作者竟然视而不见。非常明显,《汉书》并未将“阏逢摄提格之岁”作为太初元年为“甲寅之岁”的根据。所谓“复得阏逢摄提格之岁”别有它意。
陈久金先生试图以“岁星超辰”对这个难题予以解释,认为“从《颛顼历》创制到太初元年,岁星超辰实际约一次半,所以甲寅元历作超辰两次处理是可以的”。太岁超辰二年应为戊寅,《历术甲子篇》之所以确定太初元年岁名为甲寅,是因为“古时习惯以甲寅当作干支法的起首”[13]。曲安京则质疑,单就太岁在寅的解释,陈久金先生的说法似乎可通,但是将戊寅改为甲寅的解释,显然不能令人信服。曲安京认为迄今为止,导致太初历将太初元年的岁名从甲寅改变为丙子仍然没有令人信服的解释[14]。
众所周知,秦统一中国以后,在全国颁行统一的历法。对于秦末汉初的历法名称,历来有《颛顼历》和《殷历》两说,争执不下。“历元”之说也各有分歧,主要有“甲寅”与“乙卯”两种说法。
对于秦末汉初所使用的历法,在《后汉书》中针对“甲寅元”也有比较集中的论述:《后汉书·律历中》记载“中兴以来,图谶漏泄,而《考灵曜》、《命历序》皆有甲寅元。其所起在四分庚申元后百一十四岁,朔差却二日”。文中“百一十四岁”是指从公元前367年(现行历表为甲寅年),上朔一百一十四年,至公元前481年(现行历表为庚申年),为孔子获麟之年。五官郎中冯光与沛相上计掾陈晃以谶纬为由不满采用庚申元,认为“历元不正,故妖民叛寇益州,盗贼相续为害。历当用甲寅为元而用庚申,图纬无以庚申为元者”。而议郎蔡邕反驳说:“汉兴承秦,历用颛顼,元用乙卯。百有二岁,孝武皇帝始改正朔,历用《太初》,元用丁丑,行之百八十九岁。孝章皇帝改从《四分》,元用庚申。今光、晃各以庚申为非,甲寅为是。案历法,黄帝、颛顼、夏、殷、周、鲁,凡六家,各自有元。光、晃所据,则殷历元也。他元虽不明于图谶,各自一家之术,皆当有效于当时。武帝始用《太初》丁丑之后,六家纷错,争讼是非。太史令张寿王挟甲寅元以非汉历。”刘洪则“推汉己巳元,则《考灵曜》旃蒙之岁,乙卯元也。与光、晃甲寅元相经纬”,“甲寅历于孔子时效;己巳《颛顼》,秦所施用,汉兴草创,因而不易”,“夫甲寅元天正,正月甲子朔旦冬至;七曜之起,始于牛初。乙卯之元人正,己巳朔旦立春;三光聚天庙五度”。可见当时历家关于历元的确定即聚讼纷纭,但是基本上是以“甲寅元”为主线,与其他历元的优劣相比较。从冯光、陈晃等人以图谶为由支持甲寅元而反对庚申元的记载,则可知最初历元的确立显然依从于当时流行的图谶之说,由此也可推测庚申元之说后起于甲寅元,其用意是附会所谓的“孔子获麟”之说。
有关甲寅元的文献记载,《淮南子·天文训》也有“天一元始,正月建寅,日月俱入营室五度,天一以始建七十六岁,日月复以正月入营室五度无余分,名曰一纪。凡二十纪,一千五百二十岁大终,日月星辰复始甲寅元”,“太阴元始建于甲寅,一终而建甲戌,二终而建甲午,三终而复得甲寅之元”。这段话表明当时行用的历法,在甲寅年,以寅月为正。天象为日月于正月处于营室五度,若冬至点在牵牛初度,则营室五度应为立春。《新唐书·志第十七上历三上》也有关于颛顼历“上元甲寅岁正月甲寅晨初合朔立春,七曜皆直艮维之首”的记述。
关于甲寅元的确定,一些学者也有论及。如陈久金、陈美东据帛书《五星占》所载,认为“始皇元年为甲寅年,虽然五星大都聚于营室,但此年立春不在朔日。为了寻找理想的上元,上推120年,正好也是甲寅年,这年就是公元前366年”。并且他根据帛书《五星占》的资料“证明公元前366年正好符合甲寅年正月甲寅朔旦立春,七曜聚于营室的上元条件”[15]。莫绍揆则认为,“秦始皇十年改历时要求‘新历第一年(即秦始皇十一年)为甲子’,做了这个要求后,一时很难找到子年子月子日子时冬至的历元,但碰巧有寅年寅月寅日寅时立春的历元,具体说来是:(秦始皇前120年的)甲寅年甲寅月甲寅日甲寅时立春的历元,这就是颛顼历所以采用立春标准历的原因”[16]。
陈久金、陈美东二位先生于《临沂出土汉初古历初探》一文中通过“找出了《开元占经》中《颛顼历》以乙卯为元的上元积年与甲寅元的关系,证明了甲寅元与乙卯元始同一《颛顼历》的不同历元。使用任何一个历元,推算任何一年的历谱,都可以得到相同的结果”[17]。
我们知道太初改历之前以建亥之月为年首,所谓“因秦之纪,十月为年首”。元封七年距秦王政元年相隔142年,由秦王政元年的甲寅年开始下推142年恰好相对应于元封七年丙子年。马王堆汉墓帛书的出土为我们提供了实物方面的证据,如《〈五星占〉附表释文》(见《文物》1974年11期)中列有自秦始皇元年至汉文帝三年的七十年间每年木星晨出东方所在宿度和月份,陈久金先生据此并结合《马王堆汉墓帛书〈五星占〉释文》中关于木星记录的原始资料,合成一份完整的秦及汉初岁星纪年表[18]。根据这份表格,我们也能看出元封七年(原书标为“太初”,不妥)对应于丙子年,距秦始皇元年甲寅年142年间干支顺序相续不断。验之于其他古籍如《淮南子·天文训》“淮南元年冬,太一在丙子”的记载也完全相符(淮南元年即文帝十六年,太一即为岁阴)。
太初改历之前,元封七年定为丙子年仍然是延续秦始皇改历时所确定的干支命名序列,太初改历后由于新历法岁首由原来的亥十月变更为寅正月,导致了元封六年由改历前的乙亥年变为丙子年,而改历后的丙子年由原为乙亥年的元封六年寅月开始再加上元封七年亥、子、丑三个月,其他年份类同。这也就是秦末《颛顼历》纪年法与汉太初改历后干支纪年法相差一年的原因。章鸿钊在《中国古历析疑》中认为:“《颛顼历》是太阴元始甲寅之岁,元用甲寅;《殷历》是以公元前1567年为元,其年为甲寅,前367年是《颛顼历》实行之年。”明显是误将太初改历后的甲寅年当作《颛顼历》实行之年的甲寅年了。
席泽宗先生考证认为帛书《五星占》的写成年代约在公元前170年左右,比《淮南子·天文训》约早三十年,比《史记·天官书》约早90年[19],由此不难推断从秦始皇十年改历时开始至迟从公元前170年开始到太初元年之间,在岁星超辰至少一次的情况下,并没有根据岁星的实际天象位置变化调整太岁对应的干支,也没有出现所谓太岁纪年干支中断的现象。《史记》与《淮南子》记述的太岁系统,与帛书《五星占》、《太初历》记述的另外一套太岁系统虽然在同一时期都有流传,但是从两种系统之间岁星超辰两次的时间关系判断,《史记》与《淮南子》所述太岁系统产生年代要早于后者160年以上。若从秦始皇元年至帛书《五星占》写成年代上推160年估算,上推年代区间为公元前406年至公元前330年,基本上与陈久金先生“纪年数据与岁星实际位置相符的时期在公元前400~360年之间”的结论相符,由此我们可以初步断定秦始皇改历时即已行用帛书《五星占》太岁系统,并且一直到这一太岁系统被《太初历》所延续使用,中间并未因为有岁星超辰而出现太岁纪年干支中断的现象。
与《汉书》“复得阏逢摄提格之岁”的记述格式相类似,帛书《五星占》中关于木星有如下记载:“其明岁以正月与营室晨出东方,复为摄提格,十二岁而周”[20],王胜利先生在《星岁纪年管见》一文中证明,“无论用战国时所测数据验证,还是用现代所测数据验证,岁星在第十三年都会出现‘正月与营室晨出东方’的情况”[21]。
张闻玉先生认为首先需要澄清《史记·历术甲子篇》不是一份起自汉太初元年的编年表,而是一部历法书[22]。《古代天文历法讲座》一书中并引述张汝舟教授多年考订成果,认为《历术甲子篇》所记之“‘元年’即四分历甲子蔀第一年;‘岁名’焉逢摄提格即该年名为‘甲寅’。此处言‘岁名’而不说‘岁在’,可知此‘岁’字不是岁星之‘岁’,而只是指此年,与岁星纪年划清了界限”[23]。
张汝舟先生注意到“岁在”与“岁名”之间的差别,认为作为历法的《历术甲子篇》,其开篇文字之本义是阐释这部历法的第一蔀开始于甲寅岁、甲子月、甲子日夜半子时0点合朔冬至,这样一个理想的历元起点时刻。张汝舟先生根据对《历术甲子篇》的研究,认为中国最早的历法就是战国初期创制,行用于周考王十四年(公元前427年)的殷历(称“天正甲寅元”的四分历)。史记《历术甲子篇》就是这一部历法的文字记录,《汉书·次度》是它的天象依据。甲寅元的殷历起于周考王十四年前十一月己酉朔夜半冬至,后六十一年,即周显王三年(公元前366年)另创新历“人正乙卯元”,与殷历并峙[24]。这个结论是否代表司马迁《历术甲子篇》所表述的本意,尚待深入研究考证。但是“焉逢摄提格”的说法更多的是指代甲寅历元,而不是作为太岁纪年应该是很明确的。
由于历史典籍文字记载的简泛,以及当时天文历法背景信息的缺失及随之而来的文本误读,所谓“导致太初历将太初元年的岁名从甲寅改变为丙子”是一个长久以来一直被学术界误读误解的问题,可称是一个渊源有自的历史误会。其中,试图以所谓“岁星超辰”抑或“太岁超辰”予以解读是导致这个问题长期无解的深层原因。
注释
①②⑨[13][18]陈久金:《从马王堆帛书〈五星占〉的出土试探我国古代的岁星纪年问题》,见《中国天文学史文集》,北京:科学出版社,1978年,第 59页,第 63页,第 62页,第64 页 ,第 55页。
③[19]席泽宗:《中国天文学史的一个重要发现——马王堆汉墓帛书中的〈五星占〉》,见《中国天文学史文集》,北京:科学出版社,1978年,第27页。
④[16]莫绍揆:《从〈五星占〉看我国的干支纪年的演变》,《自然科学史研究》第17卷第1期,1998年。
⑤[20]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马王堆汉墓帛书〈五星占〉释文》,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中国天文学史文集》,北京:科学出版社,1978年,第1页。
⑥⑦⑧[14]曲安京:《中国数理天文学》,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8 年 ,第 68、73 页 ,第 70 页 ,第 72 页 ,第 73 页 。
⑩[11]张培瑜、陈美东、薄树人、胡铁珠:《中国古代历法》,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年,第 185页,第186页。
[12]刘坦:《中国古代之岁星纪年》,北京:科学出版社,1957年 ,第 33 页。
[15]陈久金、陈美东:《从元光历谱及马王堆帛书〈五星占〉的出土再探颛顼历问题》,见《中国天文学史文集》,北京:科学出版社,1978年,第110页。
[17]陈久金、陈美东:《临沂出土汉初古历初探》,见《中国天文学史文集》,北京:科学出版社,1978年,第79、80页。
[21]王胜利:《星岁纪年管见》,见《中国天文学史文集》(第五集),北京: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98页。
[22][23]张闻玉:《古代天文历法讲座》,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49页,第150页。
[24]张汝舟:《历术甲子篇浅释》,见《二毋室古代天文历法论丛》,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年;又见张闻玉《古代天文历法讲座》,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96页。
2009-02-10
责任编辑 梅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