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囡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管理学院(710055)
郑州市1995年被纳入国家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试点城市,起初称为安居房,1998年改称经济适用房。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经济适用房的分配暴露了很多问题,最为重要的是经济适用房分配对象难以界定,经济适用房没有落到真正需要它的那部分人手里,经济适用房根据购房者的收入水平的高低来确定是否具有市场的准入资格,但是目前在市场上“开着大奔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正视经济适用房分配带来的弊端,分析经济适用房客户群,具有一定意义。
据调查显示,通过正当程序获得经济适用房的客户群只占总客户群的60%左右,而其余的40%则分配给了那些没有资格获得经济适用房的人。
这类客户群处于社会的中下层,是经济适用房应当的受益者,是国家提倡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原始对象,国家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他们的需要,因此他们是合法的客户群。这类客户群获得经济适用房需要经历一系列复杂的程序,首先他们要向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资料,经管理中心核实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资格,发放经济适用房购房证;每年政府在报纸上公布即将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小区,他们可携带购房证到公布的小区排队报名;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管理中心去参加摇号,摇得的号码就是获得房子的顺序号。而经济适用房套数是有限的,比如说,某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共建有521套房子,摇得的号码在521以后的家庭就被迫出局。
相对于人民大众来说,经济适用房开发公司的内部人员有更多的机会获得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政府划拨土地,经济适用房开发公司不为土地买单,因此房屋无论卖给谁,开发商获得的利润是一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更愿意照顾公司内部员工,给他们经济适用房,从而提高员工的劳动积极性。
个别官员和领导,在经济适用房建设时,利用职务之便获得了一套又一套经济适用房,安排了一个又一个亲戚和朋友。这类人购得经济适用房并不是为了居住的需要,而是在倒卖房子。他们从开发商手里低价购得经济适用房,然后再以高价卖出,从而获得非法的利润。目前在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开发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获得的经济适用房占用了很大的一部分,严重损害了中下等家庭的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对于村霸,大多数公司选择与他们合作,给他们一定的好处,同时也借助他们的力量。在具大的利益面前,这些村霸也会挡不住诱惑,因此,他们会向开发公司要房子,也是以低价买进,一方面安排自己的亲戚和朋友,另一方面则以高价卖出,从而获得高额利润。
这样,并没有完全按照中央的初衷行事,造成了经济适用房的种种问题,损害了人民大众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应该发挥多方面的力量,共同努力,以促进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的良好发展。
服务型的政府在管理经济适用房建设时,要加强对内部官员的管理,既不能无所作为,也要杜绝以权谋私的现象出现。有效的约束,可以促使政府职能的不断完善,促进经济适用房的良好发展。
经济适用房开发公司利用职务之便满足了其内部员工的需求,但是却严重损害了中下等收入家庭的利益,在社会上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启动一定的监督机制,监督开发公司的动向,从而促使其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初衷是为了满足中下等收入家庭的需要。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严重偏离了这一主题,经济适用房成为各方面利益主体争夺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建立一个专门的人民机构,用来监督经济适用房开发公司和政府,充分发挥人民舆论的力量,维护属于他们的利益。
在销售对象难以界定的情况下,应该创新思维,创造一种可以将那些不符合资格的客户拒之门外的机制,使经济适用房真正落到那些需要的人手中,而不是成为部分人投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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