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红平
(河北大学人口研究所,河北保定 071002)
中国性别文化的变迁及其现实意义
吕红平
(河北大学人口研究所,河北保定 071002)
论文阐述了中国性别文化的含义及特点;总结了性别文化变迁的三个阶段:原始社会平等的性别文化阶段、传统社会不平等的性别文化阶段、当代社会趋于平等的性别文化阶段;概括了性别文化的两次转变:由原始社会平等的性别文化向传统社会不平等的性别文化的转变、由传统社会不平等的性别文化向现代社会趋于平等的性别文化的转变;提炼了我国当代社会性别文化的三大特点:复杂多样、群体差异显著和滞后于经济发展;分析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的意义:有利于推进男女平等进程,有利于促进性别和谐与人的全面发展;提出了促进性别文化转变的政策建议: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夯实性别文化转变的物质基础,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
性别文化;男女平等;性别文化变迁;性别文化转变
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中写道:“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995年,江泽民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欢迎仪式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把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确定为两大基本国策,反映出我国对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工作的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这两大基本国策的实现程度都与性别文化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都是以性别文化转变为先决条件的。只有完成性别文化由不平等向平等的转变,才能实现男女平等;只有实现男女平等,才能在计划生育领域消除来自传统性别文化方面的各种阻力。所以,研究性别文化转变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俗说来,性别文化就是对两性关系文化意义上的解读。严格说来,性别文化指的是反映男女两性特征、需求、行为、关系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知识能力、风俗习惯、制度规范等方面的意识形态及其表现。其核心是将人类分成男女两性,并赋予不同的角色内涵,标识出不同的文化指令,规范出不同的行为逻辑和发展路径[1]。性别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子系统,有其自身从萌芽到成熟的发展过程,并表现出区别于其他文化形态的标志性特征:第一,性别文化反映着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虽然人的自然属性构成了性别文化构建的必要前提,但是人的社会属性却反映了性别文化的本质特征。第二,性别文化是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迁的,有一个从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演进过程。第三,在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中,性别文化表现出内涵丰富、种类繁多和千差万别的多样性特征。第四,性别文化具有鲜明的群体性,不同社会群体间往往表现出显著差异。
同其他文化形态一样,性别文化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迁。纵观性别文化的发展,大体经历着三个阶段、两次转变。三个阶段分别是原始社会平等的性别文化阶段、传统社会不平等的性别文化阶段、当代社会趋于平等的性别文化阶段。两次转变分别是由原始社会平等的性别文化向传统社会不平等的性别文化的转变、由传统社会不平等的性别文化向现代社会趋于平等的性别文化的转变。
1.原始社会平等的性别文化
在五千多年前的人类社会初期,基于生产资料的匮乏,生存性矛盾占据主导地位,社会矛盾并不突出,当时的男女两性不存在相互间的歧视与对立。只是由于对生殖科学的无知,人们基于对生育的期盼和女性完成最后生育过程的事实,形成了对女性的崇拜。但是,在女性受到尊重的同时,并没有出现歧视或轻视男性的现象,更没有男女两性间制度化的不平等问题。所以说,原始社会性别文化的最主要特点就是平等,男女之间的社会分工建立在人的自然属性的基础上,男性渔猎,女性采集,只有内容上的差异,并无轻重贵贱之别。
2.传统社会不平等的性别文化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开始凭借生产工具进行生产,由于男性生理上的优势,他们在生产中的作用日益凸显,逐渐掌握了生产的主动权;另一方面,生产力的发展也导致了剩余产品的出现,并引发了私有制的产生。与此相适应,婚姻家庭模式和男女性别分工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来的群婚氏族大家庭转变为一夫一妻制小家庭,男女两性的分工出现了“男主外,女主内”的苗头。这些社会条件的变化导致了性别文化的第一次转变,即由原始社会平等的性别文化向传统社会不平等的性别文化的转变。
传统社会不平等性别文化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男尊女卑、男主女从,女性失去独立的人格;二是男主外、女主内,女性活动空间受到严格限制;三是男女有别、男权至上,女性受到不公正待遇。集中到一点,传统社会的性别文化体现出私有制和阶级压迫的特点,表现出明显的对立和不平等。
3.现代社会趋于平等的性别文化
进入工业社会后,生产力的发展使生产过程对劳动者体力的要求逐渐降低,男性劳动力不再不可替代,女性普遍进入生产领域,而且很多工种女性比男性还具有优势,女性科学家不再稀奇。社会分工不再像传统社会那样以性别为分野,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性别文化的第二次转变:即由传统社会不平等的性别文化向现代社会趋于平等的性别文化的转变。现代社会的性别文化应当是一种排斥男尊女卑和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倡导和践行男女两性共同参与社会生活、在家庭管理中互助合作的文化模式。
我国性别文化的第二次转变已启动近百年,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从现实情况看,这一转变过程并没有完成,一些传统的不平等性别文化依然存在,或者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进一步转变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性别文化,真正实现男女平等,意义重大,任务艰巨。
我国当代性别文化是在对传统性别文化批判继承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是与当前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现象复杂多变,由此就决定了性别文化变化中的诸多复杂特点。
我国现阶段的性别文化具有复杂性的显著特点,主要表现为:第一,多种性别文化理论并存。我国的社会性质决定了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性别文化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受文化发展惰性大特点的影响,传统性别文化理论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依然存在,在某些情况下还起着不小的作用;在文化交流中,西方一些性别文化理论的传入,使我国的性别文化理论又增加了新的色彩。第二,政策法规中体现男女平等的性别文化占据主流,但不平等的性别文化仍然有所反映。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以相关法律为补充的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但仍然存在一些带有性别不平等性质的政策和制度,如男女退休年龄不一致。农村计划生育政策中照顾第一胎为女孩的家庭生育二胎的规定,也被一些人理解为重男轻女。第三,先进性别文化与落后性别文化并存。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比较普遍的符合男女平等原则的大众文化体系,但封建性别文化的残余依然存在,再加上资本主义腐朽性别文化的侵入,对先进性别文化的发展构成极大的干扰[2]。第四,主体思想意识与行为模式之间存在矛盾。应该说,长期的男女平等的宣传教育已经使多数人在主观意识上确立了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平等的行为模式,表现出思想意识与行为模式上的不一致。
我国当代性别文化群体分类方法多种多样,其中按居住地性质可分为城镇群体和农村群体;按职业和劳动强度可分为白领群体和蓝领群体;按文化程度和受教育程度可分为知识群体和文盲、半文盲群体。各种文化群体内部的差异较小,而群体之间的差异较大。例如,在我国城镇和农村两个不同的女性群体中,农村女性对社会性别不平等的认知程度远不如城镇女性,对男女平等的渴望和追求程度也大大低于城镇女性,而城镇女性在事业和家庭地位上,男女平等的意识十分强烈。这说明城镇和农村两个女性群体之间的差异比较大。而在农村入户访谈中,经常可以听到妇女发出“嫁汉随汉,穿衣吃饭,不靠他怎么行”、“女人就是生孩子、围着锅台转”的声音,她们并不懂得性别被社会化以后才有了角色分工的道理,而只是简单接受了传统社会的性别角色及其分工。
近年来,我国把男女平等确定为基本国策,从政策层面上鼓励男女平等,大力推进性别文化转变,努力使之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但是,相对于经济发展来说,性别文化发展仍然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男女平等的进程慢于经济发展速度,尤其是西部贫困落后地区,人们对性别角色的认同还保留了较多的传统性,“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角色与分工模式仍然在一定程度上禁锢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究其原因就在于,几千年传统性别文化的影响,使人们在意识深处重重地刻上了性别偏好的烙印,并发展成为一种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文化特征的心理习惯和社会习俗,以至于跟不上社会变迁和经济发展的步伐。
在由男女两性构成的社会里,没有先进性别文化的理论支持,就不会有男女两性的平等与协调发展;没有男女两性的和谐,就不会有社会的和谐,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也就难以实现。构建先进性别文化就是要引导人们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摒弃男尊女卑和将女性商品化的意识,消除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形成尊重女性、关心女性、保护女性的社会文化。因此,构建先进性别文化既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性别和谐与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
男女平等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而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不断建构与创新与之相适应的理论体系,并使这一理论渗透到政策法规与现实生活层面。
推进男女平等,既需要先进性别文化理论的指导,也需要社会实践的具体策划。构建先进性别文化,其目的就是澄清人们对性别文化的错误认识,形成正确的性别意识,消除性别歧视与对立,促进两性的共同发展。而要实现这一点,就需要在先进性别文化理论的指导下,广泛深入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积极营造男女平等和尊重女性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女性社会价值的认识。性别不平等问题与社会生活紧密相连,女性解放程度取决于社会生活和社会实践的发展。为了改变不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环境,就需要在先进性别文化指导下,将社会性别纳入社会主流化进程,将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纳入和谐社会发展战略;积极创造消除经济领域性别不平等的社会条件,解决好女性生育价值的认可与补偿问题;在两性不平等的现实条件下,需要制定特殊性过渡政策,提高女性社会参与程度,尤其应当增加他们进入决策层的机会。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蓝图,而和谐的终极目标是人的全面发展。在各种和谐社会关系中,男女两性的和谐是最基本的方面。一个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注重男女平等、协调发展的社会。男女平等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之一,两性关系越平等、越协调,就越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先进性别文化可以使人的发展超越性别的束缚,有利于切实贯彻男女平等政策,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性别和谐与人的全面发展。
构建先进性别文化,就是要使女性意识到自己作为人的独立存在的价值,意识到自我与男性在人的意义上的平等关系,进而可以有效激发其内在潜力,发挥其主体作用,促进其全面发展。构建先进性别文化,要求男性调整其关于女性社会价值和家庭价值的传统观念,改变对女性社会角色和家庭角色的期待,从沉重的角色负担中解放出来,因此,也有利于男性的全面发展。可见,构建先进性别文化,有利于从实践上切实推进性别和谐与社会和谐,形成性别关系的平等、互补与合作,促进两性平等、公正、和谐的发展。
在我国现阶段,推进性别文化的现代转变,不仅要大力发展经济,还要遵循文化建设的内在规律,考虑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及人民群众的价值取向和思想道德现状,力求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面对我国现阶段性别文化多样性的现实,构建先进性别文化必须强化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主导地位,在坚持马克思主义主导地位、确保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主旋律、保证先进性别文化前进方向的基础上,注意吸收其他文化形态的先进内容,力求做到承认和尊重文化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注重各种意识形态之间的相互借鉴和吸收,努力做到主导性和包容性的统一。性别文化的多样性,从积极意义上讲,有利于促进人们的思想活跃,减少封建依附和盲从意识,从而更好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从消极方面讲,多样性别文化中的各种文化内涵、文化需求、价值追求和理性认知的差异性甚至对立性,必然导致各种文化功能的冲突与矛盾。对于性别文化多样化格局中的内在矛盾以及性别文化良莠不齐的现状,就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鉴别,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引导和规范多样化的性别文化,尽量避免文化上的冲突与不和谐,使性别文化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一般说来,性别文化转变必须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为先决条件;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性别文化越先进。欧美多数国家,尤其是北欧诸国,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女性社会地位也较高。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发表的2007年性别差异状况报告,女性议员所占比例,瑞典为45.3%,挪威、芬兰、丹麦、冰岛都在1/3以上;女性部长所占比例,瑞典为52.4%,芬兰和挪威在40%以上,丹麦和冰岛在30%左右;[3]非洲有60个国家或地区,但只有29个国家批准签署了1979年联合国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其中有7个国家还提出了保留条款,要求保护“夫权”[4]。孟加拉国为了提高妇女地位,实现男女平等,1972年就作出规定,在315个议员席位中,给妇女保留15个,1990年增加到30个,2004年增加到45个。以上情况表明,当今世界上,凡是女性社会地位高的国家,都是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国家;反之,凡是女性社会地位低的国家,都是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国家。所以可以认为,经济发展水平是促进男女地位平等和性别文化转变的重要物质基础,推进我国性别文化转变,需要大力发展经济。
我国半个多世纪的妇女运动实践充分证明,各界妇女组织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妇联组织,在反帝反封建的民族革命和阶级解放运动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当代,我国党和政府对妇女运动的领导、妇联组织作用的增强以及多样性妇女组织的发展构成了先进性别文化发展的组织保障。
首先,党对妇女组织的领导是先进性别文化得以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然而在一些地方,领导重视问题在落实上还存在一定缺陷,妇联组织在人员、经费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制约因素。今后,应当进一步加大党对妇女工作的重视程度,从各个方面支持妇联组织积极开展工作。
其次,进一步增强妇联组织的作用,为先进性别文化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全国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自建立以来,就在党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把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利益、促进妇女问题解决、消除性别歧视、争取男女平等作为特殊的历史使命和重要的工作目标。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继续重视妇联组织的作用,使其能够在宣传先进性别文化、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最后,培养和扶持多样性妇女组织,为先进性别文化发展开拓更加广阔的空间。在妇联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我国也出现了一些新型妇女组织。其中,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国务院增设的妇女工作机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妇女儿童专门组(1987年)、全国政协妇女青年委员会(1988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1990年);新建立的非政府妇女组织主要有:通过民政部门注册的妇女社团组织,如中国女企业家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等;通过工商系统注册的非赢利妇女组织,如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非规范性妇女组织,主要有农村妇女自发成立的行业性营销协会、禁赌协会等。这些新型妇女组织,在宣传和实践先进性别文化、服务基层妇女、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今后,应当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变化,注意引导、鼓励和扶持新的妇女组织的形成和发展,使其能够成为普及先进性别文化的生力军。
[1]吕红平,林顺利,陈景.说说性别文化的转变[J].人口与发展,2009(5):24—26.
[2]丁娟,黄桂霞.先进性别文化与先进文化的同构[J].思想战线,2003(5):37—41.
[3]孙林芳,马向平,赵莎莎.北欧妇女参政影响要素分析[J].法制与社会 ,2008(3):272—273.
[4]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07—10—15.
The Transition of Gender Culture and Its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n China
LV Hong-ping
(Population Research Institute,Hebei University,Baoding,Hebei 071002,China)
The implic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gender culture in China were elaborated in this paper.Three stages were pointed out regarding to culture changes,equality of gender culture in primitive society,inequality of gender culture in traditional society and the transition from inequality to equality in contemporary society.With the process of three stages,there were two transitions emerging.One was the change from equality of primitive society to inequality of traditional society and the other was the change from inequality of traditional society to equality trend in contemporary society.Gender culture in modern society of China is characterized with complexity and diversity,significant differences between groups,the lag behind economic development,etc.The construction of gender culture is of great importance for it could help to promote gender equality,advance the gender harmony and seek an all-round improvement of human beings.In order to promote the transition process of gender culture,it is very necessary to reinforce the material basis of upholding the Marxist views on women and establish a sound mechanism.
gender culture;equality of men and women;changes in gender culture;gender culture transition
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性别文化与河北省出生性别比失衡关系研究》(HB2010WT162)
吕红平(1958—),男,河北灵寿人,河北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教授。
C92—05
A
1005—6378(2010)05—0012—05
2010—06—20
[责任编辑 周云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