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验综合命题辨析——兼评康德的二律背反

2010-04-08 08:48陈晓平
关键词:先验康德范畴

陈晓平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一、先验综合命题的提出①

康德把一切判断(命题)分为两类:一类是分析判断,其谓项只是把主项暗含的内容展示出来,是解释性的;另一类是综合判断,其谓项给主项增加了新的内容,是扩展性的。例如,“黄金是黄的”是一个分析判断,“黄金是有重量的”是一个综合判断。分析判断是必然真的,而且是先验的,即它的真实性无需由经验来检验。综合判断一般是后验的,即它的真实性需要由经验来检验,检验结果可能真也可能假,因而是偶然的。然而,有一种特殊的综合判断却是先验的,无需经受经验的检验,因而是必然的。这就是康德所谓的“先验综合判断”,如“实体是具有常住性(持续性)的”、“凡事都有原因”,等等。

先验综合判断是康德的一大发现,也是其先验哲学的奠基石。从对先验判断的分析中他进一步发现一系列先验范畴,如“实体性”、“因果性”等,从而为他着手解决一系列重大哲学问题提供了手段,其中最为康德所关注的是休谟问题,即休谟对经验推理的合理性所提出的质疑。在康德看来,休谟之所以对经验推理的合理性感到困惑,是因为他的心中只有先验分析判断和后验综合判断,而忽视了先验综合判断。康德说道:“休谟的问题的全面解决虽然同他自己的预料相反,然而却给纯粹理智概念恢复了它们应有的先天来源,给普遍的自然法则恢复了它们作为理智的法则应有的有效性,只是限制它们用在经验之中而已;因为它们的可能性仅仅建筑在理智对经验的关系上,但这并不是说它们来自经验,倒是说经验来自它们。这种完全颠倒的连结方式,是休谟从来没有想到过的。”②

康德在这里所说的那种用于经验而又先于经验的“理智的法则”就是先验综合判断,它们是康德用以解决休谟问题的关键所在。康德用这种“完全颠倒的连结方式”完成了一次他所说的“哥白尼式的革命”。他宣称:“形而上学只管先天综合命题,而且只有先天综合命题才是形而上学的目的。”③

二、数学命题和几何命题是先验综合命题吗?

引入先验综合判断是康德哲学的标志性成果,论证“先验综合判断如何可能”是康德哲学的核心任务。至于哪些命题属于先验综合命题,则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现代科学已经证明,康德的某些论断是错误的,特别是他断言,欧氏几何学和牛顿物理学的基本命题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先验综合判断。至于数学命题,争论的焦点不在于它是否具有普遍必然性,而在于它是分析命题还是综合命题。此外,康德关于“先验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论证存在不少令人怀疑的地方。

康德作为先验综合判断的一个例子是数学命题如‘7+5=12’。他解释道:“‘7’与‘5’之和这一概念所包含的只是两个数目之合而为一,绝对想不出把二者合起来的那个数目是什么。……我们必须超出这些概念,借助相当于这两个数目之一的直观,比如说,用5个指头,或者用5个点,把直观所给的‘5’的各单位一个、一个地加到‘7’的概念上去。这样我们就通过‘7+5=12’这个命题实际上扩大了我们的概念,并且在第一个概念加上了一个新的概念,而这个新的概念是在第一个概念里所没有想到过的。因此数学命题永远是综合的。”④因数学命题的先验性和必然性是公认的,所以,康德由此宣称数学命题是先验综合判断。

笔者认为,康德的这一论证存在明显的错误。他用所谓“直观”的5个手指或5个点一个一个地加到7个点上,然后再数一下得出12来。这种计算过程对于幼儿的学习是必不可少的,但不是“7+5”这一概念所必需的。正如钟表或其他什么工具对于掌握时间是必不可少的,但钟表不是“时间”这个概念所必需的。否则,时间和“7+5=12”都将失去其先验的性质,即使是综合的,那也只能是后验的。要保留“7+5=12”的先验性,那就不应把“一个一个地增加”这个过程看做物理过程,而应看做思维过程,这一思维过程正是递推法。

递推法是最基本的数学归纳法,如:1是自然数,任何自然数加1后仍是一个自然数,所以,1,2,3……,以致无穷,都是自然数。事实上,得到学界公认的皮亚诺(Peano)自然数理论是把递推法作为公设的。⑤可以说,递推法是人们与生俱来的,一个人在很小的时候就能感觉到时间和空间的无限性,就是通过递推法得知的,既然一个人在实际生活中从未观察到无限的事物。由此可见,递推法是先验的。由于数学命题必须借助于递推法,而递推法是可以增加内容并且是先验的,所以一切数学命题都是先验综合命题。这样,我们对康德关于数学命题为先验综合命题的观点给出了一种新的论证。

许多学者不仅不同意康德的论证,而且不同意康德的结论即一切数学命题是先验综合命题,而认为数学命题都是分析命题。这是因为递推法常常被看做分析的方法,既然它具有必然性。不难看出,这种不同意见实际上不是关于数学命题的性质的,而是关于“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定义的。如果采纳康德的定义,那么,数学命题是综合的而不是分析的,既然其谓项通过递推法给主项增加了内容。如果把分析命题定义为具有必然性的命题,那么,由于递推法具有必然性因而数学命题具有必然性,并因此是分析的。关于分析命题的这种定义不仅取消了数学命题的综合性,而且取消了一切必然命题的综合性,从而排除了先验综合命题的可能性。不过,由定义导致的分歧实际上只是语词之争,而没有实质的意义,我们尽可以不去管它,只要大家承认基本数学命题的必然性来自递推法而不是单纯的语义分析就行了。

康德的另一错误是把欧氏几何学同数学看做同一类,均属先验综合知识。例如,“直线是两点之间最短的线”是一个先验综合命题。其实欧氏几何与数学之间是有原则性区别的:欧氏几何学包含着关于空间的特殊假设,即假设空间是平直的。只有在这一假设下,“直线是两点之间最短的线”才是真的,否则是假的。这表明,“直线是两点之间最短的线”不是一个先验综合命题,而是一个在“空间为平直的”假设下的分析命题,因为在这一假设下,该命题只需要演绎推理便可证明。

不过,问题还没有完,只是归结为“空间是平直的”是否是一个先验综合命题。在欧氏几何学中,这个命题体现为它的第五公设,即“过直线外的一点能且只能作一条平行线”。非欧几何则改变了这一公设,从而把“空间是平直的”替换为“空间是弯曲的”。现代科学表明,在大范围的宇宙中,空间是弯曲的而不是平直的,只是小范围的空间近似地是平直的。这进而表明,无论欧氏几何的公设或非欧几何的公设都不是先验综合判断,而是后验综合判断,其真实性必须经受经验的检验。与之不同,数学命题的真假不需要经受经验的检验。因此,几何学与数学不是同一类知识,几何学如同物理学属于后验综合知识,尽管其中的定理可以从其公理中必然地演绎出来。

现代数学已经十分庞大,但其基础仍是自然数论,其中包括递推法。数学的先验综合性就来自这里。德国数学家克罗内克(Kronecker)曾说:“上帝创造了自然数,其他的数都是人造的。”这句话是有其深刻含义的。有趣的是,克罗内克的这句话是针对康托尔(Cantor)的集合论的,然而,集合论也是现代数学的基础之一,并且集合概念是我们关于量的先验范畴之一。在这个意义上,集合也是上帝造的。更确切地说,上帝创造了自然数集合,其他的数和集合都是人造的。

三、存在性命题是先验综合命题吗?

在形而上学中,存在性命题的性质是一个引起争论的问题。存在性命题可以归结为两种表述即:“实体是存在的”和“实体是实在的”。首先有必要对“存在”和“实在”这两个概念加以区分。

“存在”和“实在”意思相近因而容易被混淆。这两个词在英文中分别为“being”和“existence”(或“to be”和“to exist”)。“being”由系词“be”演变而来,相应地,“存在”就有“是”的含义,可以理解为“如其所是”。作为“如其所是”的存在是没有规定性的存在。与之相比,“实在”(existence)则有一定的规定性,本文采取一种关于“实在”的最抽象的规定即“非虚无的存在”。⑥

在对“存在”和“实在”做了这样的区分之后,“实体是存在的”就是“实体是如其所是的”,这句话几乎是对同一律“A是A”的直接代入,甚至可以说它是分析的而不是综合的。“实体是实在的”就是“实体是非虚无的存在”,此话也大致可以看做分析命题。可见,这两个命题的先验性和必然性从根本上讲都来自它们的分析性,考虑到“如其所是”还不完全等于“A是A”,“虚无”还不完全等于“非存在”,我们不妨称之为准分析的。正是在准分析的意义上,我们称之为先验综合的:一方面,这两个命题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分析的先验性和必然性;另一方面,它们的谓项对主项的含义多少有所增加,因而具有一定的综合性。

事实上,康德也认识到存在性命题的分析性,他说道:“说这个或那个东西(不管它是什么东西,但承认它是可能的)是存在的,这个命题是一个分析命题抑或是一个综合命题?如果它是分析的,肯定这个东西的存在,对于这个东西的思想并没有增加什么;……如果在另一方面,我们承认像凡是讲道理的人都必须承认的那样,一切存在性命题都是综合的,我们怎么能公然主张,存在这个述项不能被否认而没有矛盾呢?这一点只是在分析命题中才有的特征,而且,事实上这正是构成分析命题的分析性格的特征。”⑦在这里,康德指出,把“存在”加于一个主项,说“某东西是存在的”,其实并未给主项增加内容,因而是分析性的,并且存在性命题不可能是综合的,因为对存在性命题的否定将会导致矛盾。

康德还说:“‘实在性’(reality——引者)这词在这个东西的概念里,听起来像是不同于述项的概念里的‘存在’(being——引者)这词,但是用它来应付上述的反对意见是徒劳无功的。”⑧这就是说,“某东西是实在的”正如“某东西是存在的”都是分析命题。

然而,在笔者看来,这两个命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分析命题,而是准分析命题,因而属于先验综合命题。如果把这两个命题中的主项“实体”换成其他一般的名词如“金山”,那么,这样的存在性命题即“金山是存在的”连准分析都不是,而是一个假命题。对此,罗素在他的摹状词理论中已经给出很好的说明。与之不同,由于“实体”是一个先验范畴,因此,“实体是存在的”不可能是一个假命题,但也决不是康德所说的普通的分析命题,而是一个先验综合命题。“实体是实在的”也是如此。

与存在性命题密切相关的两个命题是“实体是具有持续性的”和“实体是具有广延性的”。康德认为,“实体是常住不变的(持续的)”是一个先验综合命题,因而是一个真正的形而上学命题。⑨笔者同意康德的这一看法,因为没有任何持续性的“实体”只能是虚无的,而这与我们已经确立的先验综合命题“实体是实在的”即“实体是非虚无的存在”相矛盾。

然而,对于“物体是广延的”,康德认为它不是一个先验综合命题,而是一个普通的分析命题,尽管该命题属于形而上学。⑩请注意,这个命题的主项是“物体”(body)而不是“实体”(substance)。在康德看来,一切物体都是由实体组合而成,而一切组合必须占据空间,因此,“物体”这个主项包含“占据空间”即“广延性”这个谓项,故此命题是一个普通的分析命题。至于“实体是广延的”这个命题,康德则认为会导致所谓的“二律背反”,即作为构成物体的始元成分的实体,无论说它是单一的因而没有广延性,还是说它是复多的因而具有广延性,都会导致自相矛盾。⑪情况之所以如此,那是因为一旦把实体作为构成物体的始元成分,便把“实体”这个范畴用错了地方,犯了所谓“超验”的错误。

笔者并不完全同意康德的上述分析,这将在后面讨论二律背反时加以说明。在此仅把注意力放在康德所没有正面讨论的问题上,即在非超验的情况下“实体是具有广延性的”是何种命题。我们暂不涉及构成物体的始元成分是什么,而只是讨论“实体”具有什么属性。由于实体具有“非虚无的存在”这种先验的属性,而这种属性已经不是单一的而复多的,既然它至少涉及“存在”与“虚无”这两种属性,所以“实体具有广延性”如同“实体具有持续性”是一个准分析的命题,故是一个先验综合命题(这里的“广延性”是指质的复多性)。

四、先验综合命题如何可能?

让我们回到康德的出发点即回答“先验综合命题如何可能”。这个问题是针对形而上学的先验综合判断的,而不包括数学的先验综合命题,因为后者的来源问题已经解决。在笔者看来,它来自递推法;在康德看来,它来自在时间进程中的直观的构造。

关于形而上学的先验综合判断,康德认为其来源是先验范畴,即通过先验范畴把经验到的各个表象联系起来,从而构成判断。这样的判断既能扩展内容,又具有先验的必然性,因而是先验综合判断。笔者接受康德的这一说法。接下来的问题是,先验范畴的来源是什么?康德的回答是“纯粹统觉”或“纯粹综合”,这一点从他关于正反合方法的讨论中可以看出。笔者也接受康德的这一说法。但是,纯粹统觉如何可能?康德说这个问题无法回答,我们只能无条件地承认先验统觉是人的一种先验能力,它是回答其他一切问题的前提。康德说道:“我们的感性本身的这种特性,或者我们的理智的特性,以及作为理智和全部思维的必然基础的统觉的特性,是怎样可能的,不能进一步得到解决和答复;因为我们永远必须用它们才能做出任何解答,才能对对象有所思维。”⑫

然而,这样一来,康德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形而上学大厦面临坍塌的危险,因为他的理论在逻辑上构成一个恶性循环:先验直观和先验范畴都是建基于统觉这种思维特性,而这种思维特性只是一个不加说明的心理学事实,对这一心理学事实的认识属于经验知识,而一切经验知识都建基于先验直观和先验范畴。

在笔者看来,要走出这个恶性循环,至少要找到一种特殊的统觉,它的存在无需任何先验范畴,也就是说,这个统觉具有自返性,是自返的统觉,而不是关于对象的统觉。有没有这样一种统觉?有,那就是笛卡尔发现的正在怀疑一切的思维本身:怀疑一切,甚至怀疑怀疑,而怀疑怀疑就是一种怀疑,所以,正在进行着的怀疑是千真万确的。这样,正在进行着的怀疑便通过自返确立了自身的真实性。进一步说,自返的统觉具有自主性因而具有双重性:它既是思维对象又是思维本身;既是先验范畴发挥作用的素材,又是先验范畴发挥作用的手段。对于正在怀疑即正在思维这个真切的统觉,先验范畴开始发生作用,第一组范畴即“实体—属性—事态”作用的结果是得出一个认识,即我思,其中我是实体,思是属性,我思是事态。接着第二组范畴即“存在—虚无—实在”发生作用,其结果是把刚才的认识加以推进,即得出“我思故我在”。确立了我在之后便可推得我以外的事态是存在的,这样便区分了内现象和外现象,由此,在先验范畴特别是因果范畴的全面参与下,经验知识开始大规模地建立,包括对自然界的因果关系的认识。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笔者走出康德怪圈的关键步骤是找到一个“阿基米德点”即自返的统觉。自返的统觉不同于自返的论证,前者是真切的,后者是空洞的甚至是荒谬的。康德之所以出现循环论证的失误,就是因为他忽略了统觉的自返性,总是在统觉的对象上做文章。他把我理解为统觉的对象,而不是统觉本身,这便使我如同自在之物成为不可知的了。

五、关于二律背反

康德曾经提出四对彼此相反的命题即著名的“二律背反”,并且认为它们都是超验地使用理念,包括超验地使用先验综合判断所导致的不良后果,进而为理念和先验综合判断的正确使用划定界限,即:一方面限于经验范围之内;另一方面促进经验知识的范围不断扩展。这四种二律背反如下。⑬

第一种二律背反:正题:世界在时间中有一个起头,在空间方面也是有界限的。反题:世界没有起头,在空间中没有界限;它在时间和空间两方面都是无限的。

第二种二律背反:正题:在世界中每一个组合的实体都是由单纯的部分组成的,而且除了单纯的东西或由单纯的东西所构成的东西之外,任何地方都再没有任何东西存在。反题:在世界中任何组合的东西都不是由单纯的部分所构成的,而且在世界中,没有任何地方存在着任何单纯的东西。

第三种二律背反:正题:按照自然律的因果作用并不是世界上一切现象都能由之引出的惟一因果作用。为了说明这些现象,必须假定还有另一种因果作用,即自由的因果作用。反题:自由是没有的;世界上一切东西只按照自然律而发生。

第四种二律背反:正题:有一个绝对必然的存在者属于世界,或者作为世界的一部分,或者作为世界的原因。反题:在世界之中,没有一个绝对必然的存在者,在世界之外,也没有一个绝对必然的存在者作为世界的原因。

简单地说,第一种二律背反是关于时间和空间的有限性和无限性的;第二种二律背反是关于物质实体可分和不可分的;第三种二律背反是关于世界上除了必然的因果律之外有没有自由的(非必然的)因果作用;第四种二律背反是关于上帝存在和不存在的。在所有这些二律背反中,两个相反的命题都可以得到论证,从而导致逻辑矛盾,进而表明这些命题是错误的。导致二律背反的根源在于,人们把有条件的经验推广到不可经验的对象上去,这个对象是包括一切条件的“绝对总体”。相应地,消除二律背反的方法是避免谈论那个绝对总体,而把认识限制在有条件的经验范围之内。

康德说道:“条件的系列只有在回溯的综合本身中才能发现,而不是在‘被看做在其本身并按其本身先于所有回溯而被给予出来的东西’这么一种现象的领域中发现的。所以我们必须说,在一个所予的现象中,其各部分的数目本身既不是有限的,也不是无限的。因为一个现象并不是在其本身而存在的某东西,而其各部分是在分解的综合的回溯过程中并通过这种过程才第一次被给予出来,而这种回溯过程绝不是以绝对的完整性(有限或无限的)被给予出来的。”⑭康德这里所说的“回溯过程”就是黑格尔所说的“无穷进展”也即通常所说的“潜无限”。在康德看来,潜无限是一个未完成的过程,因而既不能说它是有限的,也不能说它是无限的。然而,一旦我们把“绝对的完整性”赋予潜无限,进而断定它是有限的或无限的,那便犯了超验的错误,因为那个无条件的绝对的完整体是人们永远经验不到的。

笔者认为,康德告诫人们不要犯超验的错误,这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康德也不许人们对经验之内的现象谈论有限和无限,这却是错误的。正如黑格尔指出的,康德只注意到“回溯过程”这种潜无限或“坏的无限”,而没有注意到把有限和无限统一起来的实无限或“真正的无限”。我们借助于“有限—潜无限—实无限”的先验范畴,并遵从康德关于自在之物不可知的教导,可以为消除二律背反给出一种新的方案。下面仅以前两个二律背反为例。

关于第一种二律背反,笔者接受正题而摒弃反题,因而不存在逻辑矛盾。其理由基本在康德对正题的论证中给出,现陈述如下:假定时间没有开端,以前的任何一个时刻都是接续前一时刻而来的,那么,以前的任一时刻都不可能到来,因为在它到来以前,需要完成无限多的“接续”,而这是不可能完成的。既然以前的任一时刻都不可能到来,那么也就没有现在和将来,因而也就没有时间。既然现在已经被我们确定无疑地经验到了,所以,时间是有开端的。同样的思路可以用来证明空间是有限的。⑮

康德为反题所做的论证是不成立的,康德论证的基本思想是:假定世界在时间上有开端,那么在这开端之前还没有世界,因而是空的,这就必须在这空洞的时间之前还有时间,而这个时间也还是空的。由于空洞的时间都是类似的,所以,我们无法区分哪一点是世界的开端,所以世界在时间上没有开端。⑯康德这一论证的错误在于:首先,人们不能区分哪一时刻是世界的开端不等于世界没有开端;其次,对于超出经验范围的世界开端之前的一切的说法都是胡说,正确的回答只有三个字:不知道。这正是康德所谆谆教导我们的。同样的思路可以用来反驳康德关于空间无限的论证。

关于第二种二律背反,笔者首先不同意康德那种复杂而含混的表述,故将其改为:正题:构成物体的始元成分是单一性的实体,因而是没有内部结构的。反题:构成物体的始元成分是多样性的实体,因而是有内部结构的。对此,笔者接受反题而摒弃正题,因而不存在逻辑矛盾。其理由同康德对反题的论证比较接近,都是根据空间的复多性。现陈述如下:构成物体的始元成分只要是实体,它就必须占据空间,而“空间”作为先验范畴,其内涵就是质的多样性。因此,“单一性的实体”这个概念正如“圆的方”是无意义的。所以,构成物体的始元成分是多样性的实体。⑰需要强调,一般而言,多样性的因而有内部结构的实体是可分的,但作为物体始元成分的实体则是不可分的,否则,它就不成其始元成分。至于这种既有内部结构又不可分的始元实体是什么样子,回答也是:不知道。

在此,我们有必要对康德关于正题的论证加以讨论。假定构成物体的成分不是单一性的,而是复多性的,那它就是可被分解的;如果被分解出来的成分还是复多性的,那它还可以被分解。这样,也就没有物体可呈现在我们面前了。⑱在这里,康德假定了物体的成分只要不是单一性的便是可被分解的,这便犯了“预期理由”的逻辑错误。从康德论证的思路只能得出结论:物体必有始元成分,否则便没有物体能够呈现在我们面前。至于物体的始元成分能否被分解,则是另外一个独立的问题。对这后一问题,笔者的回答是不能被分解,否则该成分便不是始元的。“可被分解的始元成分”正如“圆的方”是没有意义的。

总之,笔者所接受的命题都是在经验中能够把握的,这正是康德所要求我们的。但这不妨碍我们对所讨论的对象赋予有限或无限的特征,既然经验中可以把握的实无限正是有限和无限的统一。对于对象的无限性有所肯定不等于对它的某些特征做出超验的肯定,正如康德肯定自在之物的存在,但却不知道它是什么样子。看来,康德虽然交给我们消除二律背反的基本思路,但却丢掉了一件必不可少的工具,那就是关于界限的先验范畴:有限—潜无限—实无限。这组范畴没有包含在康德的先验范畴之内,这是康德的形而上学体系的一个重大失误。

注 释:

① 康德哲学中的 transzendental,transzendent,apriori,英文分别译为 transcendental,transcendent,a priori,中文译名比较通行的分别是先验、超验、先天,这种译法主要出于蓝公武先生。不过,对这种译法已有不少学者提出商榷。笔者认为,“a priori”就其本义就是先于经验的意思,只是蓝公武先生把“先验”一词给了“transcendental”,为了加以区别,才引入“先天”一词作为“a priori”的译名。但是,“先天”一词有发生学的意味,如“先天不足”,因而不妥。从康德对“transcendental”和“a priori”的用法来看,前者主要用于整个哲学系统和方法论──如“transcendental philosophy”,“transcendental method”等,而后者主要用于其中的部分──如“a priori synthetic judgment”,“a priori category”。因此,笔者把“transcendental”和“a priori”分别译为“先验论的”和“先验的”;相应地,把中文文献中通常所说的“先天综合判断”和“先天范畴”译为“先验综合判断”和“先验范畴”。“transcendental”和“a priori”的共同特点是:先于经验却用于经验,而不超越经验。与之不同,在康德那里,“transcendent”不仅先于经验,而且超越经验,因而为人的认识所不及,具有这种性质的对象只不过是一种假象。因此,对“transcendent”,笔者保留“超验”的译法。

②③④⑨⑩⑫ 康德著,庞景仁译:《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商务印书馆1978 年版,第83 -84,26,21 -22,25,19,91-92页。

⑤ 皮亚诺的自然数理论包括以下五条公理:(1)1是自然数;(2)每一个确定的自然数a,都有一个确定的后继数a',a'也是自然数;(3)如果 b,c都是自然数 a的后继数,那么b=c;(4)1不是任何自然数的后继数;(5)任意关于自然数的命题,如果证明了它对自然数1是对的,又假定它对自然数n为真时,可以证明它对n'也真,那么,命题对所有自然数都真。以上五条公理的前四条构成自然数的递推定义,最后一条就是通常所说的“数学归纳法”,它是以自然数的递推定义为基础的。

⑥ 《谈谈方法》(笛卡尔著,王太庆译,商务印馆2005年版)的译者注意到拉丁文的“sum”、法文的“suis”和英文的“being”与系词“是”密切相关,不应等同于“实在”(existence),这是很对的。然而,由于译者把“existence”和相当的法文、拉丁文译为“存在”,为避免混淆而把“being”以及相当的法文、拉丁文译为“是”,进而把笛卡尔的那句名言译为“我思故我是”,在笔者看来这是不妥的,因为这句话在汉语里是不通的。其实,笛卡尔的本意也是把“sum”或“suis”或许还有“being”看做“实在”的近义词,有时出现诸如“是或者存在”(相当于笔者所说的“存在或者实在”)这样的表述(见《谈谈方法》第30页)。可见,把笛卡尔的那句名言译为“我思故我在”不仅合乎汉语语法,而且合乎笛卡尔的本意。笔者认为,重要的不是把“存在”改为“是”,而是把“存在”(being)与“实在”(existence)区别开来,进而指出笛卡尔的“我在”有两种含义,其最初意义是“我存在”,其派生的含义是“我实在”。

⑦⑧⑪⑬⑭⑯⑱ 康德著,韦泽民译:《纯粹理性批判》,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第 534,475-476,420,448,420-421,426-427页。

⑮ 这一观点同当代物理的大爆炸宇宙学说是一致的。

⑰ 这种观点同当代量子力学的观点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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