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价值”刍议
——兼与冯虞章诸教授商榷

2010-04-07 07:39王四达
关键词:普世价值普世阶级

○王四达

(华侨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最近,学术界关于“普世价值”的讨论非常热烈,《马克思主义研究》于2008年发表一批文章,多数否定普世价值,但该刊“编者按”也“本着百家争鸣的方针”为不同看法提供发表园地。[注]参见《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年第7期冯虞章文章:《怎样认识所谓的“普世价值”》;第9期:《“普世价值”辨析笔谈》4篇文章,前3篇批判普世价值,第4篇持不同观点。其实,温家宝总理早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答中外记者问时即已明确指出:“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等,这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这是全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这可以理解为中国政府对外庄严宣布承认普世价值观。当然,我们不是说总理表态后就不许有不同的学术争鸣,而是认为任何学术观点都必须经得起质疑论辩。但笔者读了诸教授的大作后觉得其中有些观点方法有问题,本文主要根据《怎样认识所谓“普世价值”》提出几点不同看法。

首先,辩驳的方法有问题。“戴帽子”、“打棍子”是否定普世价值的学者对待对手的第一种手法。例如《怎样认识所谓“普世价值”》一开始就把赞同“普世价值”的观点戴上“宣扬西方自由主义”的帽子,好像只要这样一定性,对方就铁定错误了。这让人想起文革“大批判”手法。随后又给“普世价值”加上“神秘感”的形容词,然后引用马克思批判神秘主义的语录加以批判。[1]104然而,既然连温总理都指出“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等,这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凭什么断言普世价值就是“西方自由主义”的?再者,是谁说这些价值观有“神秘感”呢?不就是批判者自己的感觉吗?把自己的感觉当作对方的错误并以马克思的名义加以批判,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古人有言:“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如果对方也“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作者想必是不能接受的。

“偷梁换柱”是批判普世价值的学者的第二种手法。普世价值本义是指世界普遍认同的价值观,而批判者却故意把它说成是“美国”的。但问题是:那些普世价值观既非美国独有,亦非美国首创。从法理上看,自由、平等、民主、人权均是联合国所宣示的价值观,例如《联合国宪章》“重伸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2]177;“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进步及较善之民生”[2]178;“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2]178等等。《世界人权宣言》在“序言”中进一步宣示:“鉴于对人类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2]218“鉴于各联合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鉴于各会员国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2]218在下辖的30个条款中又对普遍价值提出具体的标准,如第21条第三款规定:“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根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2]221然而,不仅是联合国才强调自由、民主这些价值观,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也照样对这些价值观予以肯定,可见他们具有世界公认的法理基础。从现实上看,芬兰、瑞典、瑞士、卢森堡等成熟的民主国家,巴西、印度等一大批新兴的民主国家均实践了那些价值观。许多国家的政党在其党名和党章中也都打出“自由”、“民主”的旗号,其中包括以工人阶级为主体的各国社会民主党。社会党国际于1951年发表的《法兰克福宣言》公开抨击资本主义,但也把“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社会民主”、“国际民主”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显然,把普世价值观偷换为“美国价值观”,其目的除了可以把这些价值观“污名化”以外,还能顺带让赞同者背上为美国辩护的罪名,但这样做显然不是实事求是的。

此外,作者又抓住美国入侵伊拉克这件事做文章,说它“破坏国际法准则”,“哪有什么‘普世价值’的影子呢?”[1]105这同样用了偷梁换柱的手法。美国在安理会未授权的情况下入侵伊拉克,包括法、德在内的很多国家谴责它,“国际法准则”不就是世界各国谴责它的依据吗?连作者谴责它也以此为据的。可见作者是借美国具体行为的错误来否定普遍原则的正确,但这样的论证方法是不成立的。谁都知道,假如一个党员的贪腐行为违背了党章,是不能据此得出否定党章的结论的。对美国行为的评价也是这样,怎能把特殊事例与普遍原则混淆起来呢?作者随后又说美国指责不按“美式民主”行事的国家是“独裁”、“专制”、“暴政”,把为自己利益发动的战争说成是人道主义干预,实际上是以刺刀输出“民主”,并由此说明:“在‘普世’旗帜下推广美式民主的实质,是要推行和确立美国的世界霸权。这种‘普世民主’的价值,乃是对美国建立世界霸权的价值。”[1]105这种手法还是借否定美式民主来否定普世民主,但实际上全世界没有哪个民主国家是实行美式民主的,各国只是按照民主的原则结合本国国情实行多党制、普选制等,而这些都是联合国主张的民主原则,许多民主刚起步的国家在初次进行普选时一般也是在联合国的辅导与监督下进行的。伊拉克也在联合国主持下进行大选,作者却把它说成是美国“刺刀下的大选”,这就比偷梁换柱更严重了:因为它既影射联合国是美国的傀儡,又暗含中国没有尽到道义责任:因为如果美国绑架联合国,中国、俄罗斯均具有制止它的一票否决权。但联合国拒绝授权美国攻打伊拉克已证明它并非美国的傀儡,作者说这种话是不负责任的。

作者否定普世价值的第三手法是“以偏概全”。他以美国学者福山从“冷战”后到“伊战”后的转变为例,并从福山关于普世愿望的话得出这样的结论:“民主的发展最终要求付诸于一定的‘社会自身’,这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动摇了把西方自由主义及其政体奉为‘终极’的‘普世价值’的根基。”[1]105然而,福山的观点不论正确与否都只是他个人的一己之见而已,民主的发展当然要与一定的社会条件相联系,这并非什么新见解,谁都不会否认这一点。但问题是:判断一种观点正确与否,只能以一种科学理论和相关事实为据,再力求逻辑与历史的统一,而不能以某一个人的观点为据,更不应以一个变化反复的西方思想家的个别言论为据。如果可以拿个人的个别言论为据,那么反方同样可以举出许多相反的言论来作为自己的论据,甚至可以举出福山说过“现代社会的愿望是普世的”的话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且不说福山的个人见解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即使是举出马克思的话也不能以偏概全或断章取义,“四人帮”也曾动不动就打出马克思、列宁语录,这就能证明他们的正确性吗?

否定普世价值的第四种手法是割裂了抽象与具体、普遍与特殊的辩证关系。例如作者宣称“只有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和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具体的人性,而没有超历史、超阶级的抽象的‘永恒’的‘普遍人性’,又何来作为这种‘普遍人性’的价值取向和观念表现的‘普世价值’呢?”[1]106这违背了辩证法对立统一的基本常识已不必说,有学者早就指出这一点了。值得注意的是,作者鼓吹这种理论有可能招致事与愿违的严重后果:因为如果只讲特殊性,取消普遍性,只强调个性,否认共性,那么按照这种逻辑,十亿人就有十亿个个性,如果不存在作为“人”的本质属性的共性,国家如何形成统一的社会规范与法律规范?如果社会各阶层(或阶级)皆强调自己的特殊利益和愿望,没有共同的价值观和粘合剂,如何构建“和谐社会”?如果国内56个民族都坚持自己的特殊性(民族性),多民族的统一国家如何成立?这不是为藏、疆等分裂势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吗?

其次,论证的观点是片面的。作者在否定普世价值时坚持认为,不存在超民族的、超阶级的、超时代的道德观念和普世价值。[1]106-107但这三个方面均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

先说阶级性。反对普世价值的教授认为民主是一种“阶级统治的形式”,“从来就没有什么‘一般民主’、‘纯粹民主’、‘普世民主’,有的只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阶级的民主。”[1]107这话说得斩钉截铁,但不注意摆事实讲道理。从历史上看,由于古代政治的特点是天下私有,政权垄断,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并不一致,这就使价值观出现了阶级的差别,其国体也带有阶级统治的烙印,这是应该承认的。在资本主义早期无产阶级经济上贫困化、政治上不享有选举权的历史条件下,这种观点亦可成立。但社会是在发展的,现在西方发达国家的阶级关系与马克思生活的时代(即野蛮资本主义阶段)已有很大的变化:中产阶级壮大为社会的主体力量,他们的阶级属性比较模糊,既可能是小资产者,也可能是不占有生产资料的雇佣劳动者,还可能是股市的投资者。即使队伍日益萎缩的产业工人也不再是“饥寒交迫的奴隶”,他们在经济上享有不发达国家工人所无法比拟的高工资与“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同样还可能是企业的决策者(通过工会与企业理事会)和股票的持有者;在政治上他们也拥有宪法保障的民主权利,有权自组工会,自建社团、自立政党、直选本党领袖、国家元首、各级议员、州长、市长,并有权对国家大事进行全民公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要一口咬定它就是阶级民主,那就必须证明上述这些都是虚假的。但现在的中国已不是四十年前的中国了,改革开放后有多少国人出国,有多少华侨回国,有多少老外来华,外面世界怎样已不是几个人即可遮天下人之耳目的了。即使作者敢说这些都是假的,但他是否拥有对别国事务的认定权也还是一个问题,因为如果芬兰、瑞典等国人民认为自己享有这些经济、政治权利是真的,中国人怎能替他说是假的?于是作者就把这归之为资本主义辩护士“欺骗群众”,[1]107然而这种话在国内说说还可以,但如果到联合国去说就可能遭抗议了;如果到芬兰瑞典这些国家去说还可能被看作是对选民智商的侮辱,因为如果在一个教育发达、反对党(包括共产党)合法存在、新闻媒体独立、可以公开批评政府的开放社会里,群众还被看作受“欺骗”的无知群体,那么在那些封闭半封闭社会里群众又会怎么样?再说,如果连发达国家的群众都被说成是受欺骗,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和解放自身的理论何以成立?

除了对外国的评判要实事求是外,即使把“阶级民主”的理论用于中国,也需要正视现实,要解决理论与实际不协调的一些问题。列宁指出:“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他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3]11因此,“阶级”首先是一个经济范畴,人们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的不同既是形成阶级的基础,又是划分阶级的根本标准;即使不同阶级具有不同的政治思想特征也是由经济基础派生的。那么在社会主义中国,哪个集团占有生产资料并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呢?最明显的是私营企业主这个集团,但他们是“敌对阶级”吗?他们与打工仔的矛盾是阶级斗争吗?从党的政策鼓励扶持私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家纷纷入党、甚至当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一点来看,他们并未被当作敌对阶级看待。当然,我们也承认现在还有一些反社会主义的人存在,但这种人也可能出身于工人或农民家庭,这能说他们是“一个阶级”吗?如果他们因触犯国家刑法而被法律制裁,那也是作为“个体”(而不是作为一个阶级)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如果个人并未触犯刑法,即使他对现行制度心存不满,也不会因“思想罪”而入狱,在法律上他仍然享有公民的民主权利。那么我们要问:除了那些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犯外,还有哪些人不享有政治权利呢?没有了,所有适龄公民都是合法选民。既然如此,那些对社会主义不满的人是否属于“人民”呢?如果说他们属于人民,那么民主是“阶级统治的形式”之说就有问题;如果说他们不属于人民,那么为什么没有剥夺他们的民主权利?由此可见,现实中民主权利的享有并不存在阶级的限制,排斥犯法的个人并不等于可以把“人民”从“全民”中剥离出来,人民民主在法律上和操作上均具有“全民的”性质,所以坚持阶级民主的理论应该认真回应现实,这样才能与时俱进。

再说民族性。虽说文化(包括价值观)是有民族性的,但民族文化形成后并非一成不变,它也在与其他民族文化的交流互动中演变,文化涵化的规律是先进的民族文化影响乃至同化落后民族的文化。例如,在中国历史上,起源于河南一带的“诸夏”在与“四夷”的交往中就如滚雪球般地越滚越大,最后把东夷、西戎、南蛮、北狄都卷入其中。文化的力量更是超越武力的软实力,北魏鲜卑人、元代蒙古人、清代满族人曾先后以武力征服中原,但却不得不被汉文化所征服,不得不接受汉人的价值观——“孔孟之道”。同样的情况发生在另一文明古国印度。马克思曾经指出:相继征服过印度的阿拉伯人、土耳其人、鞑靼人和莫卧尔人,不久就被当地居民印度化了。“野蛮的征服者,按照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本身被他们所征服的臣民的较高文明所征服。”[4]70不列颠人是第一批文明程度高于印度的征服者,所以印度文明就影响不了他们。其实,马克思的论断对近现代中国来说也完全适用:鸦片战争后中华文明同样影响不了入侵中国的英国和西方列强,倒是中国不断受到西方思想文化的影响,并由此引发了洋务运动、戊戌变法、辛亥革命和新文化运动,启动了中国的社会现代化进程。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出:“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与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不管反动派怎样惋惜,资产阶级还是挖掉了工业脚下的民族基础”,“过去那种地方的民族的自给自足的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这样,精神的生产也是这样。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与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4]276中华民族的先进分子就是在“向西方寻求真理”过程中找到了马列主义,最终在马列主义的指导下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所以李延明教授在《评关于“普世价值”的争论》一文中指出:“这些反对普世价值观念的人,他们自己的价值观念的有些内容就是从其他民族来的。在他们所持的本民族价值观念中,也有很多是从非无产阶级思想家那里来的。”[5]30如果作者自认为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再强调价值观的民族性就苍白无力;如果作者坚信马克思主义是解放全人类的光辉思想,承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中华民族的正确选择,也就等于承认了马克思主义是超越民族性而具有普世性的价值观。

再次是时代性。时代不同,价值观念确实有所不同。在古代,由于天下私有,主权在君,帝王及其官吏以“民之父母”自居,把人民当作无知的孩子,所以公然声称“为民作主”。现代社会与古代不同,天下公有,主权在民,国家大事是“人民作主”,官员只是人民的“公仆”,这就是价值观的时代性。所以邓小平说他是“中国人民的儿子”,而有些地方官竟然自称是人民的“父母官”,以“为民作主”而自鸣得意,这种封建观念既表明他们根本不懂马克思主义,不配当共产党人,也暴露出他们的价值观出现时代性的错乱。其实,从发展的眼光看,价值观的时代性是超越民族性与阶级性的。但反对者却用静止的眼光看问题,强调“不存在超阶级的、对一切阶级都‘绝对适用’的道德”[1]106。然而,把事物强调到“绝对”的程度是不符合辩证法的:就一个民族内部而言,如果不同阶级价值观的差别是“绝对”的,那就不可能有什么超阶级的“民族精神”了,但人们认为民族精神还是存在的。就民族外部而言,北京奥运会提出“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的口号,这难道是中国政府丧失阶级立场与民族大义吗?汶川大地震后,各国朋友都向我们伸出热情真挚的救援之手,如果查查他们的“阶级成分”,难道这些外国朋友都是咱们的“阶级兄弟”吗?可见这种观点是牵强的僵化的。所以讲价值观的时代性不能只停留在过去,也不能定格于现在,更要放眼未来。中国古人鼓吹“君要臣死,不死不忠”、“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现在则否定这种不人道的道德了。这是因为经过清朝的覆灭与民国的建立,国人的价值观已逐渐与世界接轨了。日本、韩国、菲律宾、印度以及许多亚、非、拉国家也是这样,几百年前这些民族还不知“自由”、“民主”为何物,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各国的交往,他们也认同“自由”、“民主”的价值观并实现国家制度的民主化了。连尼泊尔这个最封闭的山国不久前也废除了君主制,尼泊尔共产党(毛派)也通过全民普选成立政府。可见近现代以来基本价值观的发展趋势既是不断进步的又是逐渐趋同的。如果展望未来,价值观的时代性不断削弱民族性是完全可以预见的。

该文章最后的结论是:真正的普世价值、普世道德是会有的,但只有在消灭阶级对立,“普世价值、普世道德的发展也才成为可能。这就是人类社会的共产主义时代了。”[1]109但这样的结论未免有些迂腐,因为我们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还不是社会主义国家。共产主义社会虽然很美好但还很遥远,如果在实现共产主义之前不立足于“当下”,不一步一个脚印地去追求人类共同的理想,难道普世价值会在共产主义实现之日突然如魔法般地变出来吗?作者要表达自己的观点以反驳普世价值当然可以,但在笔者看来还是应该梳理好以下几个环节,才能使其观点具有说服力:

1.要论证“民主”及其相关价值并非普世价值,世界上有些国家的人民生来就不配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只能听凭其统治者作主。这可以加强价值观的民族性基础。但要论证这一点显然很难,因为几乎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敢公开宣布民主是必须否定的,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正式国名都带有“共和”(Republic)字眼。尽管还有很多国家在落实民主、共和上做得不够好,但至少表明它们是要朝这个方向努力的。

2.如果民主难以否定,就要论证世界各国的民主全部是“美国式民主”,是屈从美国霸权的产物,根本不存在各国自主选择的民主模式。——这可以质疑民主的普世性基础。但正如我们在前面指出的,各国都有根据自己的国情建立的民主模式,美国在民主方面资格并不老,它是西欧的学生,它的民主模式也常遭别国诟病,例如美国实行各州选举人票“赢者通吃”的选举原则就出现了2000年大选时小布什选民总票数少于戈尔,但因选举人票多于戈尔而当选的结果,还因闹出很大的选举风波而饱受批评。而西北欧国家既有君主立宪制也有共和制,即使同是立宪制或共和制的国家还有不同特色,它们均非美式民主。

3.如果无法证明各国民主都是美式民主,就要论证联合国不是界定民主的合法机构,《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所宣示的民主是美国强加的。——这可以否定普世民主的合法性基础。但联合国有接近200个成员国,它的合法性是得到在《联合国宪章》签字的所有成员国承认的;按照联合国的表决机制,它也不可能受某一国家强迫或操纵;而中国又是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这种身份使它难以否定联合国的合法性。中国还是《世界人权宣言》的签字国,尽管它还未获得中国“人大”的批准,但温家宝总理在2008年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记者招待会答中外记者时已郑重宣布中国政府“正在协调各方,努力解决国内法与国际法相衔接的问题,尽快批准这个条约。”“人大”批准只是程序性的问题,中国政府签署公约就等于承认公约所代表的普世价值也适合于中国人民;如果它不适合中国人民,中国政府怎么有可能签署和批准?

4.如果作者连总理的表态也不以为然(他当然有权批评政府),否定普世价值还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用事实证明一旦落实联合国界定的“民主”就会给各国人民带来苦难,反而那些是不落实民主的国家繁荣昌盛,人民生活富裕,人权最受尊重。——这可以从实践上打掉民主的合理性基础。但要做到这一点更不容易,因为民主的发展历程表明:它先起源于西欧,传播于北美、澳洲,最后才逐渐波及亚、非、拉。所以正是民主发展时间较长的国家经济较繁荣、生活较富裕、社会较和谐;而那些民主发展时间短的、或落实得不好的国家在经济发达程度、人民生活水平、社会和谐状况等方面皆不如西北欧国家。这一点有联合国每年发表的各国经济、人文、社会发展指数为证。就算有人不管联合国和国际社会承认不承认,自己都概不承认,那除了“自说自道”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必须以发展变化的眼光看问题,一切从实际出发。对普世价值的态度也应该从我们今天面对的现实世界出发,而不应采取“鸵鸟政策”。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社会一定要开放,各国一定要交往,交往一定要有游戏规则,游戏规则一定要具有合理性与感召力,才会被国际大家庭所认同,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就算现存在的普世价值和游戏规则有缺陷,但“民主”所占据的道义高地已足以迫使那些不想落实它的国家也不敢公开反对它,这就是“民主”的“软实力”,所以目前还没有哪个国家能提出比“民主”更能征服国际社会的新论述与新规则来取代它。我们当然可以对联合国界定的普世价值和游戏规则存在的缺陷持保留意见,但也只有参与其中才能发展自身完善自身;只有国家强盛、社会和谐才能提出比它更有合理性与感召力的价值论述;如果中国能提出更优越的新论述并能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可,“中国价值”就能成为普世价值,“21世纪是中国世纪”的愿望就能成为现实。

参考文献:

[1] 冯虞章.怎样认识所谓的“普世价值[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7).

[2] 辛向阳,等.千世箴言——影响人类的十大宣言与宪章[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7.

[3] 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 李延明.评关于“普世价值”的争论[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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