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建文
音乐教学要彰显学生的情感体验
●曾建文
针对当前音乐教学中因过分关注音乐课程的外在价值和知识技能的传授训练,忽视学生对音乐的审美情感体验而导致的非艺术化与专业化教学倾向。本文试从音乐教学应凸显情感体验原则的根本原因及其实施的方式方法视角,全面、系统、深入地阐释音乐教学情感体验的的重大意义,从而为凸显音乐课程的审美体验价值,探索音乐教学的内在规律提供有益的启示。
音乐;音乐审美;音乐教学;情感体验
2001年7月,我国重新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新课标》)凸显了音乐课程坚持以人为本,以审美教育为出发点的教育目标,尤其是把丰富学生情感体验,培养学生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作为音乐课程改革的中心目标;在过程与方法上要重视音乐课程中的体验、模仿、探究、合作、综合等。然而,当下的音乐教学却仍未摆脱“重讲授、传承和结果,轻实践、创新和过程”等传统教育观念的束缚,偏离情感体验的审美价值目标,过分关注音乐课程的外在价值和知识技能的传授训练,忽视学生对音乐的审美情感体验与学生的个性发展,从而导致音乐教学呈现非艺术化与专业化的教学倾向。本应成为丰富学生情感、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音乐审美课堂,却变成了束缚学生情感的“牢笼”。针对当下的音乐教育教学形势与现状,本文试从音乐教学应凸显情感体验原则的根本原因及其实施的方式方法视角,全面、系统、深入地阐释音乐教学情感体验的的重大意义,从而为凸显音乐课程的审美体验价值,探索音乐教学的内在规律提供有益的启示。
音乐是听觉艺术,音乐艺术的一切实践都必须依赖于听觉。听,是音乐艺术最基本的特征。只有紧密地围绕着听来进行和展开音乐教学活动,才能适应音乐艺术的规律。《新课标》指出: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主要作用于人的情感世界。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涵于音乐音响形式中的美和丰富情感,为音乐所表达的真善美理想境界所吸引、所陶醉,与之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使音乐艺术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情智互补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以利于形成学生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为其终身热爱音乐、热爱艺术、热爱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1]这一表述不仅充分凸显了音乐课程的审美体验价值,而且高度强调了音乐教学应重在于“听”的根本要求。
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通过特定的音响结构实现思想和感情表现与交流的必不可少的重要艺术形式,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涵,它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伴随人类历史的发展,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对音乐的感悟、表现和创造,是人类基本素质和能力的一种反映。
美国著名作曲家艾伦·科普在《怎样欣赏音乐》一书中指出:“如果你要更好地理解音乐,没有比倾听音乐更重要的了,什么也代替不了倾听音乐。”事实上,无论我们在音乐课堂用多么丰富的联想和比喻,都很难完全说清音乐的具体内容。音乐美的表现存在于音乐艺术形象中,没有美的形象就没有美的艺术。但音乐是声音的艺术、时间的艺术,它通过音响的形式来塑造音乐形象。它描述的形象通常带有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具有抽象性、多义性、模糊性的特点,它那种铺排高低长短有序、抑扬顿挫有度、缓急轻重有节的音响,首先要诉诸人的听觉,传入人的耳朵,才能唤起人的美感,培养人的“音乐之耳”。同样一首乐曲,可能有多种理解,它给人带来的感受与体验也可能各不相同。我们不能用统一的“标准答案”去束缚学生的思维与想象。如果教师过多过早的运用文学化和美术化的语言来讲解和描绘音乐,就会使丰富无限的音乐变的单纯有限,就会影响学生对音乐本身的聆听,就会产生先入为主的不良后果,冲淡或干扰学生对音乐的独立想象与理解,严重制约学生审美想象力的发展,进而会挫伤学生的音乐学习兴趣,乃至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
著名音乐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对美的感知和理解,是审美教育的核心,是审美教育的要点。”在音乐审美教学活动中,学生通过听觉感知、体验音乐美感才能达到一种愉悦的心理状态,获得美的享受,进而使人产生对人生、未来、永恒的感悟,并能直接深入到认得潜意识深层领域,使心灵在震撼中受到陶冶,得到升华。音乐形象产生的过程就是音乐实践、音乐学习、音乐创造的过程,没有对音乐艺术实践中音乐美的感知与理解,就无法实施音乐教学。
因此,在音乐教学中要牢牢把握“音乐是听觉艺术”的特性和“听觉体验是学习音乐的基础”的基本教学原则。在音乐教学中高度重视学生的“听”,将发展学生的听觉体验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才能最终让学生走进音乐艺术的大门,真正欣赏音乐,才能使更多的学生喜欢音乐,才能最终全面实现“以音乐为本,以学生为本”的音乐课程价值和课程目标。
音乐是人类共同的情感语言,是人类相通的情感体验和表现。音乐具有巨大的情感魅力,在教育中能够发挥出独特的作用。音乐教学主要是通过动人的音乐语言,使人在情感的体验过程中产生情感共鸣,使心灵得到净化,从而受到教育。贝多芬曾说过:“音乐是人类灵魂圈出的火花”音乐不仅让人们记住一些优美动听的旋律,而且也在欣赏美、感受美、体验美、领悟美的过程中,将人的智慧、理智感、道德情感与美感融合在一起,创造出色彩斑斓的情感世界。
在所有的艺术中,音乐是最擅长于抒发人的情感的艺术形式,被誉为“表情艺术的皇冠”。黑格尔称“音乐是心情的艺术”。[2]音乐能最直接地表现和激发情感,最有力地拨动人们的心弦。
音乐教学中的歌曲、乐曲等一切艺术作品都是艺术家们情感的结晶。“情感”作为审美心理要素的中介,是审美心理要素中最活跃的审美因素,也是音乐审美的最直接动力。而音乐是最擅长于表现情感、以情动人的艺术。音乐教学的本质就是情感教学,以情达到教学目的。因此,在美的欣赏和创造中,对于美的对象的感知、理解、联想、想象,都会引起欣赏者和创造者的各种不同情绪和情感的活动。“以审美体验为核心”的音乐教学从根本上说,就是一种教育主体对音乐美的全身心投入情感的体验过程,也是欣赏者自己的感情和音乐中表现的感情相互交融、产生共鸣的过程。
“音乐教学的基本方式是以情动人,以情感人。音乐教学的重要机制,在于有情感的教师面对有情感的学生,音乐教学的全过程,应是一种自觉地审美体验过程。”[3]师生之间和谐的情感交流是音乐教学优化的重要标志。音乐教学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音乐教师情感的自我投入。我们常说:要想打动别人首先要打动自己。在音乐教学中,教师首先要将情感的纽带抛向学生,运用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将自身熔为音乐美的一部分。教师要通过自己的动情动容、入情入境让学生尽情感受体验音乐课堂美的氛围,在不知不觉中把学生中引入音乐作品所描绘的境界中去。音乐教师要用真情流露的语言及目光感染学生,让自己充满情感的音乐表现成为音乐的有机组成部分,学生才会为之动容,用心积极体验,才会引起对音乐的情感共鸣,进而充分展开音乐想象翅膀,激发起内在的音乐创造潜能,让学生在潜移默化的音乐美的熏陶中,陶冶了情操,净化了心灵,升华了人格,提高了音乐审美素养,从而为培养全面、自由、和谐发展的现代化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德国教育家蒂斯多惠说过:“教学的艺术不在于传授知识的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鼓舞。”[4]音乐教学是一种情感教学、美感教学和兴趣教学。“音乐教学应该是教师与学生共同体验、发现、创造、表现和享受音乐美的过程。”然而,在传统的音乐教学中,教师是音乐课堂的主宰者,学生处于被动学习的地位,教师怎么教学生就怎么学,学生的主体性、创造性受到严重遏制,难以得到发挥,从而影响了对学生审美潜能的开发和审美能力的培养与提高,也抑制了学生的音乐学习兴趣。而且,长期以来“师道尊严”的传统观念在师生之间形成了一道无形的障碍,相互之间缺乏平等融洽的沟通与交流,进而影响了师生之间的音乐情感交流和共鸣,难以达到理想的音乐教学效果。因此,在音乐教学中教师要关注学生的音乐学习情感,积极引导学生自觉、主动地参与学习,鼓励学生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创造和谐宽松的音乐学习氛围,逐步形成相互尊重、相互激励、相互融洽的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
总之,音乐是情感的艺术,情感是音乐教学的灵魂。“在音乐教学中牢牢把握住情感体验原则,不时点燃学生的情感火花,会有效地打开学生的心灵之窗,使其在情感的勃发与激动中,享受美感,陶情抒性。”[5]音乐教学应以情感体验为中心环节,重视师生的情感共鸣,并始终贯穿于音乐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调动起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学生更好的感受美、体验和表现美,养成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在真善美的音乐艺术世界里受到高尚情操的陶冶,从而达到较好实施音乐教学的目标。随着音乐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新音乐课程标准的全面实施,广大音乐教师应澄清思想,明晰思路,以新的音乐教育理念为指导,大胆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以不断创新的精神积极投身于音乐教学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2.
[2]德·黑格尔.美学第三卷(上册)[M].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332.
[3]吴斌.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解读之二[J].中国音乐教育,2003,(9).
[4]转引自缪丽君.理顺音乐教学中的几个关系[J].中国音乐教育. 2005,(1).
[5]吴斌,金亚文.高中音乐课程性质与基本理念[J].中国音乐教育, 2003,(9).
(责任编辑:刘明)
曾建文/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济宁市市中区安居镇中心小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