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浩 杨 帆
(宿迁学院,江苏 宿迁 223800)
贝弗里奇认为,一个没有维持充分就业以防止大规模失业的社会保障计划是不能令人满意的。这一观点充分肯定了社会保障与就业的紧密联系。在社会保障体系各子系统中,失业保障体系对就业的影响是最为直接和深刻的,失业保障体系未来的走向对我国就业问题的解决和缓解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在目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社会保障制度是积极就业政策的一部分,社会保障的未来发展应突出“就业导向”,与此相适应,未来我国失业保障体系的发展目标是建立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旨在保障就业的保障体系。目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的就业现状非常严峻。
农村剩余劳动力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相对于特定国家、特定历史条件下和特定的生产力水平而言,即农村劳动力的供给超过需求的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经把约2.5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变为非农产业从业人员,其中,乡村工业和其他乡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吸纳转移了约1.5亿农村劳动力,进城的农民工约有1亿多人。但是,在我国6亿多农村劳动力中,还有约3.5亿劳动人口。2001—2010年,我国农村平均每年还将增加劳动力约635万,而农民进城务工则由于城市下岗职工增多等因素,速度也在放缓,因此将出现新的剩余。
在实际生活中,我国主要采用失业登记制度来统计失业人员的数量,主要涉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率。2000—2004年之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逐年攀升,城镇登记失业率逐步趋向稳定。另外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5年末城镇就业人员27331万人,新增加970万人,净增加85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2006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统计数字显示,2008年1—9月,全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36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达到409万人。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计划生育成效显著,正由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自然增长率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转变,人口的自然增长率从1973年的20%降低到1998年的10.4%。但由于人口基数大,每年净增人口10多万人以上,由于人口增长的惯性,今后40年,即使生育率保持在较低水平,人口总量还将继续增长。“十一五”期间,我国将新增劳动力3450万人,就业形势非常严峻。
失业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状态,就业不足或失业增多,加大了失业救济的支出、公共财政支出增加,非生产性支出增加,也抑制投资需求。特别是失业还带来大量的社会问题,如贫困、疾病、犯罪、离婚、子女教育、收入丧失、职业技能积累的中断及失业者社会身份和角色的退化、缺少融入社会的信心等,这些问题间接地影响到社会稳定,在研究或解决失业问题时不可以掉以轻心。
根据我国劳动力资源状况,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应该是人力资源能尽所用;人人有机会;失业可控制。即人力资源得到较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就业渠道通畅,劳动者自主择业,自由流动,自主创业的环境更加良好;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能够得到就业机会或处于积极准备就业的状态,使社会失业率和平均失业周期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可是,我国目前还不能实现“充分就业”,为了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实现就业保障,既是紧迫的任务,又是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所以就业政策的制定和措施的实行都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以促进和保证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要扩大就业,促进全社会的就业增长应该成为各项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即政府各种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制定,都以最大化创造就业机会为优先原则,从而使就业机会的扩大与经济增长同步推进,使就业岗位的创造与产业结构调整协调一致。必须在保持经济较快增长的同时,更多地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发展服务业。认真落实促进服务业扩大就业的各项政策。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的服务业,支持、鼓励和引导私营、个体企业兴办服务业,充分发挥他们在活跃市场、增加就业方面的作用。把发展小城镇服务业作为转移农村劳动力的重要载体,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与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结合起来,健全小城镇居住服务、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功能。
1.就业前对劳动者进行培训。针对潜在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成为真正的劳动者之前进行培训、就业指导以促进劳动者就业。
2.就业过程中对劳动者进行就业保护、抑制失业和失业预备工作。保护就业是通过对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进行监督,避免一些非法裁员现象的发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促进失业者再就业。通过做好两方面的工作来实现:一是通过生活保障、职业培训、再就业指导、劳动信息提供、安排就业岗位等促进再就业;二是建立各种激励失业者就业的制度。
我国劳动力总体素质不能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的需要,就业的结构性矛盾突出,因此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我国目前正处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也对我国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前要从促进就业的角度出发完善劳动力市场。首先,打破劳动力市场的体制性分割,提高劳动力的流动效率。我国劳动力的流动要花费很大的成本,阻碍劳动力流动的最大障碍就是户籍制度和档案制度,因此必须加快劳动力人事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积极推行和组织劳动力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身份地合理有序流动。其次,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包括劳动力市场场所设施、管理机构、市场法规和中介服务。改进就业服务体系是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实现市场配置劳动力的重要途径,必须强化职业介绍系统的中介服务职能,积极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再次,改革户籍制度,加快培育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全国范围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关键是要消除传统的城乡隔离状态,改革不合理的户籍制度,让城乡劳动力自由流动。改革户籍制度将进一步加强市场对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形成资源的合理流动。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属于对就业问题的被动治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短期内面临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巨大转制成本和人口老龄化对老年保障的挑战等诸多难题,但为发挥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就业的功能,要尽快建立比较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加强失业保障体系的建设,稳妥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进一步改革,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制度自身的“可持续性”,以全国统筹取代区域性社会保障,即改变社会保障的分割局面,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筹全国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社会统筹范围。近期,我国政府也为实现充分就业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真正成为“安全网”,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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