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永祥
(扬州供电公司,江苏 扬州 225009)
扬州供电公司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按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打防结合,综合整治”的思路,在创新管理上做文章,在措施落实中下功夫,建立了多方预警联动机制,健全了综合治理网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综合护电、铸就平安”保护电力设施长效机制,保障了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随着经济建设的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村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各类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章现象日趋增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作业、兴建建(构)筑物、故意阻挠电力工程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电力企业的正常运转,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法保护电力设施已迫在眉睫。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严峻形势,引起了扬州市政府、经贸委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一系列有关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文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和部署保电工作。2007年,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电力设施保护综合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按其职能依法履行电力设施保护职责。同时制定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考核办法、评分细则、奖励与处罚标准,年终进行考核兑现,坚决实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一票否决制”,并不断完善、补充并加大力度。
为了更有效地维护电力安全,供电公司通过采取行政法律法规等措施来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2008-08-28,承担电力行政执法及日常管理工作的扬州市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正式挂牌办公,明确了组织机构,完善了职能设置,确立了执法资格。执法办公室成立后卓有成效地开展一系列执法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理了许多涉电纠纷和违法案(事)件,执法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运行轨道。同时,为推动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依靠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公司进一步推动成立了电力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得到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与支持。所有这些,为今后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准备了必要的条件,打下了良好基础。
几年来,公司加强了与城建、规划、农林等部门的沟通,不断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区规划、施工许可,建立会审流程和制度,共同把好电力设施保护关,从源头上防止因工程规划、建设和植树绿化等行为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形成凡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及保护区内作业,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经贸委)审查,在确认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后方可施工作业的共识。2008年,共审批35个可能危及35 kV及以上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规划、建设工程项目,从源头上控制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设和施工,使得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步入了依法行政阶段。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搭建、违章施工、线下植树、开挖鱼塘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事件明显减少,外力破坏被遏制在萌芽状态,有效地做到了事前防范,维护了电力设施安全,取得了电力设施保护的主动权。
供电公司长期以来始终把安全供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除了主动争取政府重视与引导,主动争取相关部门联动与配合,主动争取司法介入与快速办理,主动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以外,企业内部主动开展自主创新与管理,对内全面推行“规范化、台区化、精细化”管理。2008年,扬州供电公司实行了输电线路安全运行及通道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度,将线路安全管理和通道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努力做到事前、事中、事后都能控制。全年共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51份;进行规划和施工审查38次;严格依法执行停电5次。35kV~500kV线路上21处危险源,都已按照防止外力破坏的要求进行了整改落实,直到隐患消除。公司还特别注重电力法律法规、安全用电常识和电力设施保护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每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资金,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强化媒体宣传、散发科普知识和宣传材料。据统计,2008年对施工危险点进行宣传教育18次,悬挂横幅182条,宣传报道76次,印制发放宣传画册46750本,举办讲座宣传报道52次。
在建立健全护电长效机制过程中,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早已不是供电部门单纯的企业行为,也不仅是职能部门通力配合的行政行为,更不是政府和权力机关强制性行为。电力企业已形成自己独特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企业实施、群防群治的电力设施综合性全方位管理的崭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