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 晶
当今世界全球化突飞猛进,城市化加速推进,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这三大趋势作为主导力量相互交织,更广泛而深刻影响着全球发展与人类生活。城市作为货物和思想的集散地,城市化的进程为全球一体和科技创新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和载体,而科技创新能力作为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的动力源泉为城市接受全球化竞争挑战增加砝码。
自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出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此战略之后,北京、重庆、深圳等城市相继提出建设创新城市的战略目标。城市科技创新能力是城市发展的关键核心要素,对于城市经济的发展贡献率最高,影响着城市的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城市的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倚赖于良好有效的科技创新系统,城市科技创新系统的运作有效性决定了城市创新目标的完成能力。
城市创新系统的研究来源于区域创新系统。自1994年英国卡迪夫大学的库克教授(Philip Nicholas Cooker)第一次提出区域创新系统(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RIS)的概念,随后的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区域创新系统的组成要素及结构进行研究和阐述。魏格(Wiig,1995)对区域创新系统的构成要素给予较为详细的论述,认为广义的区域创新体系应包括:①进行创新产品生产供应的生产企业群;②进行创新人才培养的教育机构;③进行创新知识与技术生产的研究机构;④对创新活动进行金融、政策法规约束与支持的政府机构;⑤金融、商业等创新服务机构。阿希姆和伊萨克森(Asheim,Isaksen,2002)将区域创新系统进行了简化和划分,包括为区域主导产业集群和区域制度基础两部分结构,同时包含他们之间的互动构成。其中制度基础结构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技术中介机构、职业培训组织、金融机构等,进一步强调了创新活动主体之外的不直接进行创新活动的服务性质个体所构成的创新环境的重要作用。国内的学者也通过研究给出了类似的结论。黄鲁成(2000)认为, 区域创新系统是指在特定的经济区域内,各种与创新相联系的主体要素(创新机构和组织) 、非主体要素(创新必需的物质条件) 及协调各要素之间关系的制度和政策网络。刘嗣明等(2007)以武汉为例研究集聚效应下的城市创新系统中,提出城市创新系统的说法,并将政府评价为“作为创新网络的一个重要结点”的同时强调中介机构作为创新网络中“连接科研成果与企业的桥梁”,“具有网络结点间的协调、贯通的功能”。政府和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之外参与城市创新活动的主体,因其更多的作为协调者与服务者的作用,对整个城市创新系统的稳定和运行起着更重要的决定作用。在杨冬梅、赵黎明等(2006)认为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有3种模式,其中一种为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
对于城市创新系统的研究,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的詹姆斯·西米(James Simmie, 2001)教授从经济地理与集聚经济的角度在对斯图加特、米兰、阿姆斯特丹、巴黎和伦敦5个典型的欧洲城市进行实证研究中得出结论,认为城市创新主要源于企业积聚程度、产业集聚程度、科学家集中度、专业知识和技术以及对外交流程度这五个要素。英国伦敦大学规划学教授比特·霍尔(Peter Hall, 1998) 在对众多城市研究的基础上发现有创新特质的城市往往“出于经济和社会的变革中,大量新事物不断涌入,融合形成新的社会”,认为“时间和机遇对创新型城市的构建十分重要”。两者理论的共同点,同时也是传统区域创新系统基础上的提升在于,都强调了外部联系的重要性。创新活动的本质在于新的知识的产生与应用而产生经济价值,而知识本身所固有的流动性扩散性决定了只有外部联系的通畅才能使“新事物”不断的涌入,从而使新思想不断在交流和碰撞中产生。
慕尼黑是地处德国南部的城市,是巴伐利亚州的首府,也是德国的第三大城市。慕尼黑以科技创新立城,科技创新已经渗入其城市发展各个领域,成为城市的重要特征与特色。除了最著名的“弗朗霍夫模式”创新制度外,慕尼黑的创新模式的成功还表现在政府功能与中介服务的发挥与配合以及对外联系的强化上。
政府是科技创新的主导因素和决定力量。慕尼黑科技创新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于政府在政策环境、资金支持、产业导向以及示范效应方面的工作成绩:
1.政策环境:鼓励有效竞争,实现重点扶持。
在德国竞争秩序为核心的经济体制下,慕尼黑获得国家政府针对性聚集政策(deliberately targeted location policy),在有效竞争的法律制度条件下,巩固其信息通讯领域地位;但对于科技创新中坚力量的中小企业的发展,政府在竞争法规中加入例外规定,通过专利、知识产权制度及环保标准等对于企业提供激励和必要约束。对于知识向产业的转化方面,政府也同样采取了创新制度和政策,如政府规定,工程技术专业学生在大学拿到博士学位后,在企业工作7年即可申请大学教授,有力支持大学与企业的合作,促进产学结合的科技园与孵化中心的建立。
2.资金支持:注重研发投入,强调基础研究。
慕尼黑所在的巴伐利亚州对科学技术研究的投入远远高于德国其他地区的水平,在1996年即达到27亿欧元。巴伐利亚拥有德国最强的投资实力,其占14.9%国家预算的投资中将其全部GNP的2.7%用于科技研究,高于德国平均水平。与此同时大力支持大学进行基础研究,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德国政府准备从2007年起在5年内拿出20亿欧元的资金,重点扶持10所精英大学和一些研究生院及优秀科研中心(Exzellenzcluster)进行基础研究。
3.产业导向:结合自身优势,优化选择产业。
在自身优势与市场需求的平衡分析中,选择最适宜产业,如其研发投入最多的行业也正是其国际竞争力最强的领域。在创新方面最突出的是车辆制造业,根据欧洲联盟公布的“2003年欧盟创新评分榜”,德国在制造业创新投入强度(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以4.71远远高出欧盟3.45的平均水平,仅次于瑞典(6.42),排在欧盟(15国)第二位。德国目前有大众、奥迪、宝马、戴姆勒、宝时捷和欧宝(美国通用)六大汽车制造商,在其每年制造的400万汽车中有40%用于出口。在德国经济所有通过产品创新获得的销售额中,汽车产业占了约30%;在汽车工业的总销售额中,新产品占到49%。
4.示范作用:示范信息基础建设,推进新产业发展。
通过2005年市民调查显示,64%的18-40岁的公民喜欢通过网络作为获得信息的媒介,63%的市民希望通过网络参与城市管理,但只有36%的人具备在线使用政府管理的条件。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以及政府自身强化工作效率的要求,全面推进慕尼黑电子政务(E-Government in Munich)的建设,更快的实现了政府工作电子化。与此配套的还有电子学习(ELearning),电子商务(E-Business)。巴伐利亚州政府花大气力推动信息通讯产业的新发展,如1994年以7.7千万欧元预算建巴伐利亚州在线(Bayern Online)目的是通过针对性ICT应用普及,协调公众意识对ICT快速发展的认识,培育未来产业市场。
慕尼黑科技创新发展的主要特色是政府支持以及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在1999年-2004年间,巴伐利亚州政府资助超过11000家创业公司,同时制定明确的政府项目文件支持孵化器的运转,至2004年,慕尼黑及周边地区共有超过30个孵化器持续不断地支持新公司的成长与发展。这些中介服务平台具有涉及主体众多、覆盖产业过程范围巨大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种服务形式的互促共赢式合作:
1.创业者中心(munich founders centre)
这些中心主要是政府在相关领域设立的,用于支持商业企业创立和发展的助力器,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创业者的当地中心,其会员是来自各行各业的创业者,有传统服务领域也有高科技新兴企业;第二种是面向创业者的科技指导中心,帮助创业者改善其不成熟的高科技企业创业环境并帮助搭建高科技创业意愿和研究机构的桥梁;第三种是面向具体项目的科技中心,提供给年轻创业者相关的科技领域环境。包括:生物工程、物流、能源、医药、制药等。
三种类型创业者中心从不同的角度,结合不同层次和不同阶段的需求差异,全面的提供面向创业者的科技与商业环境,最大程度的培育创业优良的环境,呵护创业者的发展。
2.以Gründer Regio M为代表的针对创业企业的中介机构
Gründer Regio M是一个连接慕尼黑地区高校、研究机构、商业组织、咨询服务、资本投资和金融机构的联盟组织、科技孵化中心以及慕尼黑地区商会。Gründer Regio M被称为打造“从创意到市场”(from MIND to MARKET)的网络,其主要面对对象是技术源自高校的创业企业,通过额外的服务来整合单独的行动、力量和支持提供给创业者和创业公司培训、教育、咨询等服务。其直接目的在于通过成员实现网络效应,推动基础平台建设来减少创立公司所需要的成本和时间,进而增加创业积极性,长远目标在于营造持续性的创业文化,打造慕尼黑作为欧洲创新及科技中介服务中心的形象。类似的机构还有:FIWM,Verband der Softwareindustrie Deutschland e.V.(VSI)等。
这些中介机构致力于培植各自领域的创业活动土壤,为创业活动从纵向生命周期各阶段到横向涉及众多社会部门及领域,不一而足的细致考虑并给予专业的针对性服务,从教育培训到市场开拓再至产品质量鉴定等提供全方位支持,甚至在立法方面给予有力帮助,对于创业活动成功提供保障。
3.以Munich Business Plan Competition(MBPW)为代表的创业培育程序
慕尼黑商业计划大赛(MBPW)是产业与大学共同发起的创新大赛,其活动目标在于鼓励年轻人创业并且在慕尼黑地区建立年轻创业者的网络。MBPW涉及的合作者包括大学、科技研究发展机构、公共机构、私营企业、咨询公司、金融机构、创业者中心等众多机构,以提供给创业计划接受来自经验创业者、教练和风险投资者的评估机会为基础,通过后续持续性的信息支持、网络提供及咨询帮助实现有价值的商业计划,从中促进年轻创业者的成长与成熟。
在MBPW进行的12年中,超过530个公司通过比赛成长起来,并同时创造了大约4250个就业机会,吸引了超过5.54亿欧元的种子和成长资本投资。MBPW是全球一个重要的商业计划大赛,连接了全球创业组织网络。类似的还有Munich Network。这样的创业大赛和天使网络,重点在于发掘区域有价值的创新能力,整合全球网络资源,实现两者的对接,帮助价值项目的运作与实现。
慕尼黑的创新活动得益于其积极主动的外向文化,通过多主体参与、多方式打造,构建外部联系网络,推进城市创新活动。
1.借助展会:成就科技交流平台
被誉为世界10大商战城市中有6个在德国,慕尼黑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慕尼黑云集各色世界性博览会,其中如“SYSTEMS国际信息技术、通讯技术及新媒体推介博览会”、“PRODUCTRONICA国际电子生产技术与交易博览会”、“IMEGA国际餐饮工业及食品贸易博览会”等。其中关于科学技术和各种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博览会占了相当部分。
各种展会提供了行业内部国际间交流的平台,对于行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灵感来源,与此同时,吸引众多专业人才与专业企业与会,对于城市的创新资源的储备也有着间接的推动作用。
2.依托NGO:打造国际经济网络环境
类似全球合作巴伐利亚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Global Partners Bayern e.V)等机构以促进巴伐利亚和国际社会的业务往来,协助公司的发展和治理为目标。协助慕尼黑地区的企业建立世界经济商业的联系,为企业发展面临的经济分支不同、语言沟通不便的情况提供语言文化支持,促进企业进行更有效的国际交流。
类似协会的主要协助形式是发起陪同其成员进行有未来前途的项目运作,并提供国际业务领域信息沟通,创造世界银行的联系机会,同时给予政府联系、零售商等信息资源。其协会面向的主要成员是中小型公司。
3.凭借科技旅游:创造城市“科技之都”品牌
慕尼黑打造会展科技旅游,以会展活动为载体,开展科技交流,带动科技旅游的发展。同时依托众多在慕尼黑的企业总部,发展工业科技旅游。通过对外开放部分工业园区,形成了融参观考察、娱乐休闲为一体,内容生动有趣的工业科技旅游。
4.政府支持:建设外部国际经济网络(International Networking)
政府出面完善外部国际经济网络,通过内部设立专门部门专项负责,外部与城市建立伙伴及签订理解备忘录的形式,帮助企业建立顺畅的外部国际商业环境。
(1)政府专门部门
①慕尼黑人力经济发展部(Department of Labor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of Munich):负责及时了解到的最新欧盟事态发展,以及其对当地政府的利益影响,以定期通报的形式向当地政府和企业发布信息。该欧洲通报自2002年开始定期发布,包含有关当前欧洲的法律发展情况和应对措施建议,并详解欧盟的补贴方案及相关案例。建设城市网络,参与国内国际城市网络,宣传慕尼黑进而影响当局事务及有关贸易事务的欧盟决策组织。如:在布鲁塞尔的机构,参与影响订立有利于慕尼黑的立法。
②巴州投资促进局(“Invest-in-Bavaria”):作为巴州经济、基础设施、交通及技术部下设的投资促进机构,负责投资环境宣传、投资政策咨询以及重大项目的协调与服务。其在世界各国有代表处,向外界提供巴州详细资料,介绍巴州经济优势及投资促进政策;推荐投资地点,为设立公司提供咨询;为具体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与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工商会以及行业协会等建立直接联系,安排并陪同参观考察。现在其在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中国,印度,匈牙利,日本,韩国,墨西哥,罗马尼亚,俄罗斯,新加坡,台湾,乌克兰,加利福尼亚,纽约和华盛顿都有联络处。
(2)城市间合作伙伴关系
慕尼黑与许多世界城市建立很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并在相关领域经济事务部、基础设施、交通设施、技术企业与世界其他城市签订理解备忘录,以促进产业国际市场的建设与发展。
慕尼黑在科技创新取得的巨大成就,除了依托其丰富科技创新资源,更决定于其制度方面的创新建设,著名的“弗朗霍夫模式”就是这样一种科学先进的创新机制,其以四大推手助力科技创新。
1.第一推手:政府利用投资大力推动模式完善发展
公立的机构属性使其可以获得政府对于机构年收入的补充,政府按照公式:“政府基本投资=(协会产业岁收+协会公共岁收)/2”进行资助,激励协会争取企业政府项目并提高运转效率的同时,保证机构的非盈利公共服务性质。政府的投资给机构带来独特竞争优势的同时,作为重要的市场工具也为机构带来了客户项目,同时还保证机构持续研究的动力,是该模式发展的重要推手。
2.第二推手:高技能、低报酬学生满足模式发展要求
各研究机构与一所或多所本地大学合作,架设高校基础研究和产业技术需求的桥梁。学校提供丰富人力资源,教授担任机构领导,学生成为协会员工,加盟项目。机构获得了最前沿的知识能力与性价比高的劳动能力,学生获得了“杰出的弗朗霍夫博士”5年带项目学习工作经历,在毕业前即拥有“先进的技术专长+作为一个企业家所应具备的全方位的商业技能+广泛的商业关系网”。
3.第三推手:合同研究创造“发展良性循环”
利用政府投资和大学资源进行公共和私人的合同研究,通过为客户企业解决问题或开发新产品的过程,对过程中的智力资源整合收藏。完成合同目标的同时,积累持续发展的知识资源是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其面向的客户包括国内中小企业和国内外大型企业,有着丰富复杂的知识资源,同时保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平衡。
4.第四推手:非盈利目标保协会创新前沿地位
弗朗霍夫协会的非盈利性使这种将大学专业知识及政府投资结合起来的模式有了法律的定义(在德国它被注册为公共事业学会)。这意味着弗朗霍夫协会只是足敷开支,却不从新技术或创新的商业化运作中直接获得收益。使员工的薪酬接近政府机构薪酬水平并通过政府投资推动科研发展等手段,使得协会及其员工一直处于技术创新开发及传播的前沿。
慕尼黑政府、中介在城市科技创新中发挥的功能和取得的成绩,以及通过加强全球联系促进城市科技创新品牌的建设上的经验有以下启示:
虽然科技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但是科技创新的成功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主体以外的环境因素,其直接决定了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活动是否能取得成效并持续下去。政府作为社会生活的管理者和组织者,有着企业无法比拟的责任和能力来营造创新环境。首先,从法律保障、基础建设方面完善硬件环境,完善城市的基础设施的同时完备居住环境,从而提高自身对于各种创新资源的聚集效应。其次从投资扶持、打造中介核心方面建设软件环境,以法律等权利行为清楚界定中介机构的性质及职能,以投资激励的方式促进中介机构对于创新环境的建设以及创业过程的完成提供帮助,给中介机构宽松的生存发展空间,从而为科技创新环境的培育提供以中介服务为核心的支持。再次,因地制宜、强化优势产业马太效应。政府要有因地制宜的眼光选择适宜的优势产业,并推进优势产业的产业创新扩展。要从自身的产业发展脉络着手,展望未来以及国际国内发展形势,从中找到自己的独特潜力产业切入点,进行针对性的聚焦支持力度,切忌全面撒网的全面策略。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化,科技创新作为经济建设的重要一环同样不是一件闭门造车的事业。这是基于知识的流动性与共享性所决定的。这就要求城市需要有全球的眼光和视角,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方式,在硬件软件建设营造创新氛围,使科技创新的理念与精神成为每个市民的内在精神,同时向外建立主动信息渠道主动出击宣传城市,为城市之外的资金、企业、人才提供便捷的信息渠道、充分的信息帮助,给城市科技创新创造新的更加广阔的机会。
慕尼黑科技创新成功很大程度源于中介服务的完善,而该城市中介服务的完善除了有政府的支持外,非政府组织的天然网络效应以及与公众市场的密切联系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中国,非政府组织也处于起步阶段,依靠其可能的优势完成科技创新的建设是不现实的,但是学习利用慕尼黑的非政府组织的优势帮助城市科技创新建设的方式是可以采用的。
分析非政府组织的优势,其与中国的行业协会以及商会等组织的性质有所接近。但其缺乏明确的社会定位,通过对于其职能与权力予以明确的定位和授权,依托新的组织形式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创新中介服务模式,也是中国城市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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