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 舟
均等共享城市公共服务的路径选择
◎ 青 舟
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是指为市民提供基本的、与这座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就是为市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其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基本民生性服务,如就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底线生存服务;二是公共事业性服务,如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公众发展服务;三是公益基础性服务,如公共设施、公共交通、生态维护等基本环境服务;四是公共安全性服务,如社会治安、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等公民安全服务。只有做好这些城市基本的公共服务,才能使全体市民真正共享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
从每个城市、每个城区的实际出发,怎样才能为市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并不是绝对平均的基本公共服务呢?我想有以下几个路径选择问题需要重点考虑:
首先是要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在经费上要有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作保证,不仅要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GDP增长幅度的同步增长,最好还要以财政收入的年度增幅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投入的比率,以形成一个有效推进的稳定可靠的经费动态增进机制。同时,建议有关政府部门要在公平分配地方政府转移支付资金的基础上,善于适当集中公共财政资源,确保形成相对稳定和充裕的财力优势,以便集中力量、重点解决不同阶段的最基本最突出的城市公共服务问题。除了财政的基本投入外,政府还要善于引导、安排社会对公共服务的多元化投入。
其次是要解决进入规划文件的问题。也就是要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政策,引导和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北京、上海等城市都已经出台了与公共服务相关的规划纲要,广州也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的基础上,制定好有关推进广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规划或实施意见,并与广州原来出台的“惠民66条”和“17条补充意见”等相关政策相衔接,同时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体系,以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系列相关政策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再次是要解决责任和制度的问题。即要通过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制度来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到位,如建立一系列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的责任报告制度和督察制度。特别是要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高度,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契机,要求政府更全面地履行各项职能,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如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突出各自部门的管理和服务的重点;合理界定政府部门的职责,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这样才能为实现城市基本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确立切实可行的体制基础。
正是因为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再分配的功能,我们才要强调政府的职责和主导作用,通过公平优先的合理设计和科学组织,尽最大努力实现服务对象的“广覆盖”和服务制度的“一体化”,这样才能使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的服务水准真正做到“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