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与美国《高校图书馆标准》比较研究

2010-03-22 16:01张东华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图书馆吉林吉林132101
图书馆建设 2010年2期
关键词:研究型规程图书馆

张东华(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图书馆 吉林 吉林 132101)

那春光(大连海事大学图书馆 辽宁 大连 116026)

1 论及要素比较研究

从论及的要素上看,我国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以下简称《规程》)论及了7个方面的内容:①高等学校图书馆的性质、职能和主要任务;②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③文献资源建设;④读者服务;⑤科学管理;⑥工作人员;⑦经费、馆舍、设备[1]。美国的《高校图书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论及了10个方面的内容:①规划、评价与成果评价;②服务;③读者指导;④资源;⑤文献获取;⑥工作人员;⑦设备;⑧交流与合作;⑨管理;⑩预算[2]。

可见,两者共同论及到资源、读者服务、管理、工作人员、设备、经费等高校图书馆的核心要素,但也有不同之处。

与美国的《标准》相比,我国的《规程》强调高等学校图书馆的性质、职能和主要任务,在总则的一、二、三条中予以详细阐述,美国《标准》仅在其1995年版本的导言简要谈及;另外,在图书馆的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方面,我国《规程》第2章中对高校图书馆的领导体制、馆长与副馆长的任职条件与职责、组织机构设置、分馆及资料室的设置、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设置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美国的《标准》仅在其1995年版本的第7部分中提及有关图书馆职责的问题。此外,对于图书馆的馆舍建设,我国《规程》第7章第36条中提出了明确要求,而美国的《标准》仅在其设备标题下提到需提供足够的学习空间和藏书空间。

与我国的《规程》相比,美国的《标准》首先非常强调高校图书馆的规划、评价,在第1部分就明确规定“图书馆应制定适应其工作及发展的宗旨和目标,并应与学校的发展目标相一致”[2],并要求图书馆开展评价活动。在我国,对高校图书馆的工作目标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第二,美国的《标准》非常重视读者指导,并将其独立于读者服务之外单独列项,要求开展读者教育并提供多种形式的读者指导信息,而我国的《规程》只是在读者服务条目下谈及此方面。第三,美国的《标准》非常重视文献获取,早在2000版中就将此单独立项,要求图书馆资源应该以及时、有序的方式提供,而我国的《规程》没有提及。第四,美国的《标准》非常重视合作与交流,要求在各个层面上开展交流与合作,而我国的《规程》没有提及。此外,美国的《标准》也非常重视“预算”,在第8部分明确提出“图书馆馆长/主任应准备、解释与管理为实现图书馆目标而做的适当的图书馆预算。预算应满足图书馆用户合理的期望,需要在与学校其他需求平衡后确定。”[2]这可能与美国高校图书馆的资金来源与管理方式密切相关。而我国则侧重经费的下拨和管理,对预算的重视不够。

2 形成过程与自身性质比较研究

我国的《规程》的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条例》。 早在1956年,当时的高等教育部召开高校图书馆工作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条例(草案)》。由于多年政治局势动荡,加之没有常设的组织机构,这个《条例(草案)》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1981年,教育部召开了改革开放以后第一次全国高校图书馆工作会议,再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条例》,并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198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在198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上世纪90年代末期,高校图书馆界提出了修改《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建议。1999年11月,为修改《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育部成立了专门工作组,2000年正式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改工程中立项,同年10月28日至31日在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召开“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研讨会,11月1日通过电子邮件征询与会专家的意见,11月8日给各地高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发文征求对《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2001年3月对各地高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及专家学者的个人反馈意见进行了汇总,同年4月20日在北京大学召开会议进行修改。2001年4月22日至24日,在四川大学召开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对修订稿进行了讨论,之后征求各地高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意见, 10月在北京大学召开会议再次修改,同年11月14日,完成了《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的报批稿。2002年1月经教育部相关部门审批定稿,于2002年2月2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以正式文件下发至各高校,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各高等学校执行本规程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和评估的办法及标准另订”[1]。因此,我国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带有一定的指令性,要求遵照执行。

美国的《高校图书馆标准》(Standards for Libraries in Higher Education)第1版出版于1959年,之后又有1975年版、1986年版、1995年版和2000年版。该标准由美国图书馆协会 (the 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 ,简称ALA)的分支机构大学和研究型图书馆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College and Research Libraries,简称ACRL)的大学图书馆常务委员会——学院图书馆标准委员会(the College Libraries Section Standards Committee)负责制定。学院图书馆标准委员会曾努力让尽可能多的人对新标准草案(2004年版前身)发表评论。来自大学和研究型图书馆协会下的CLS(College Libraries Section,学院图书馆分会)、CJCLS(Community and Junior College Libraries Section,社区和初级学院图书馆组)和ULS(University Libraries Section,大学图书馆分会)分委会的标准委员会的代表召开会议并最终达成一致:新的《学院图书馆规范》应该是一个所有学术图书馆和技术图书馆都遵守的单一的综合规范。美国大学和研究型图书馆协会于2002年组成任务工作组,努力将新的学院图书馆规范建设成所有学术图书馆和技术图书馆都适用的综合规范。该工作组形成了文件草案,并在电子讨论列表、《大学和研究型图书馆协会新闻》及美国大学和研究型图书馆协会主页上发表,广泛征求意见。草案审查意见、专家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工作组成员,并在多伦多(2003年6月)和圣地亚哥(2004年1月)召开的美国图书馆协会大会上通过公众听证。此后将经修改的草案在美国大学和研究型图书馆协会主页上公布,以进一步征求建议。2004年6月,美国大学和研究型图书馆协会规范与认证委员会(the ACRL Standards and Accreditation Committee)和美国大学和研究型图书馆协会董事会(the ACRL Board)批准了最终文件。

3 业务规范形式与特点比较研究

从总体上看,我国的《规程》的规范形式偏重于宏观上和整体上的要求,而美国的《标准》则显得较为具体,对许多业务工作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规范,并具有较好的约束和考查机制。

我国的《规程》共8章41条,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的差异,《规程》对高校图书馆提出了全面的原则性要求,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其目的是从宏观上指导各高校图书馆的工作。但《规程》中没有明确具体要求,同时也缺乏评估机制,对《规程》的执行缺乏约束和自我考查机制。

美国的《标准》共列出10个要素,在每个要素下提出若干个问题,累计87个问题。这些问题将决定图书馆工作质量的考核点都提了出来,回答这些问题对于增强《标准》的规范和约束机制具有重要意义。该标准适用于从技术学院到研究型大学的各种类型的高校图书馆,其目的是利用该标准作为工具来帮助各图书馆建立符合各自学校目标的图书馆目标。《标准》关注证明图书馆对学校的办学效力和学生学习成效所做的贡献,还建议了一些比较点供图书馆与其他图书馆作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如流通图书(不包括预留)与全日制学生和教师总人数的比率、馆际互借需求与全日制学生和教师总人数的比率(可以将复印与图书分开)、馆际互借借出与借入的比率等比较点。

4 几点思考

从《条例》到《规程》草案,再到修订版,我国的《规程》对规范和指导我国高校图书馆事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它也必然会受到社会历史局限性的影响,需要随着高校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在这里,我们不想过多评价我国《规程》自身的优缺点,重点是介绍美国的《标准》对我们的借鉴作用。

美国高校图书馆事业有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当然要结合我国的国情、校情和馆情。就《标准》而言,笔者认为有以下3点供《规程》再修订时借鉴:

一是“法治”理念。图书馆事业是一项可持续性发展的事业,要求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标准》中对图书馆宗旨、目标及规划的要求,都能帮助图书馆增强“法治”的理念,因为通过确定图书馆宗旨、目标编写图书馆规划,可形成图书馆方向性的文件,避免由于人事变动等情况造成图书馆建设忽左忽右的情况。

二是“输出”理念。图书馆具有生产性质,但要计算图书馆的社会价值却比较困难。《标准》不再过分强调经费、面积、馆藏、人员等“输入”,而是充分考虑如流通量、咨询问题的数量等工作的“输出”及读者受图书馆馆藏与服务影响的“成效”。该标准通过一系列的问题为图书馆评价自身的工作和决策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与其说是通过《标准》来评判图书馆是否合格,不如说利用这个《标准》来促进图书馆的各项工作,体现了《标准》的真正意义。

三是“同类比较”的理念。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但比较也有技巧。《标准》鼓励每一个图书馆都选择一些同类图书馆进行比较。高校图书馆可依据学校的宗旨、声誉、学生入学标准、预算、资助情况、支持图书馆的经费及馆藏资源数量等相应的标准来确定一组与本馆进行比较的同类图书馆。《标准》提供了输入和输出方法的建议及比较重点。通过“同类比较”,就可以明确本馆各方面工作在同类院校图书馆中的先进或落后程度。

[1]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 [EB/OL] . [2009-08-09] . http://www.edu.cn/20020610/3058180.shtml.

[2] Standards for Libraries in Higher Education [EB/OL] . [2009-08-09] .http://www.ala.org/ala/mgrps/divs/acrl/standards/standards libraries.cfm.

[3] 顾 健. 美国高校图书馆标准及其自评[J] . 大学图书馆学报, 2006(1):18-23.

[4] 那春光, 董 颖, 刁云霞.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学习体会[J] . 大学图书情报学刊, 2003(2):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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