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 珂 (新乡学院图书馆 河南 新乡 453003)
王 凌 (河南省委党校图书馆 河南 郑州 450002)
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广泛、深入应用的背景下,开展有效的版权保护已经成为推动图书馆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顺利发展的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方略。制订和公告版权政策是图书馆保护版权的简便而有效的措施之一,其意义不仅在于表明图书馆对待版权问题的态度,也不只是向用户提供使用电子资源的行为指南及设立对侵权问题的处理原则和程序,更在于通过其规范版权人、图书馆、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来维系各方利益关系的相对平衡,促进版权资源在图书馆的科学配置和使用绩效的提高,为和谐图书馆构建与职能的充分发挥创造有利的条件。笔者于2009年4-5月,分别以“版权公告”、“著作权公告”、“版权声明”、“著作权声明”、“图书馆+版权公告”、“图书馆+版权声明”为检索词在“百度”、“Google”中搜索,共得到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山大学、中国科技大学、郑州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湘潭大学、山东理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河南理工大学、宁波大学、五邑大学等大陆地区高校的图书馆以“版权公告”、“版权声明”、“使用通告”、“使用通知”、“使用规定”、“管理办法”、“相关说明”、“特别说明”等为题的电子资源版权政策86份,然后对其格式、架构、内容及制订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议。
86份版权政策中,只有北京大学、山东大学和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的版权政策明确指出其依据是《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占3.49%),有20份版权政策的依据是学校同电子资源供应商签订的协议(源于违反约定会受到处罚)(占23.26%),63份版权政策没有指出其依据来源(占73.26%)。对于版权政策的目的,有55份版权政策表述比较标准、全面,认为是 “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学校声誉,保证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占63.95%);其他版权政策在对其目的的表述上都有欠缺,7份认为是“保护学校和用户的利益”(占8.14%)、10份认为是“保护作者和出版者利益”(占11.63%)、1份认为是“保护用户的利益”(占1.16%),13份没有说明制定版权政策的目的(占15.12%)。
86份版权政策中,只有北京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山东轻工业学院的版权政策对“合法用户”作了具体界定:其指本校实名(或者真实)的师生员工、留学生、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82份版权政策尽管没有给出“合法用户”的概念,但是从内容的表述可以推定出其指的是“本校的用户”(占95.35%);余下1份版权政策指出“电子资源只提供给校园网的用户”(占1.16%)。86份版权政策中,有12份要求用户“依据版权法规和本版权政策行使权利”(占13.95%),51份规定用户“按本版权政策行使权利”(占59.30%),还有23份没有明确用户的权利(占26.74%)。86份版权政策中,2份对合理使用的内涵作了解释(占2.33%),7份对合理使用的目的与规则进行了规定(如使用中要注明信息来源等)(8.14%)。86份版权政策中,只有1份对电子资源合理使用的情况作了列举,且较为详细,可操作性强(占1.16%)。
1.3.1 使用目的限制
86份版权政策中,65份规定不得将电子资源用于商业牟利”(占75.58%),其中5份对“商业目的”作了举例(占5.81%),包括直接利用网络数据库进行商业服务或者支持商业服务、直接利用网络数据库内容汇编二次产品提供商业服务,或者对电子文档转售、转发、转让、重新出版等。
1.3.2 用户代理限制
86份版权政策中,66份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设代理服务器为校外用户代理服务,也不得将校园网帐号出租、出借、泄露给校外人员”(占76.74%),其中又有41份规定“校内单位若由于特殊需要设置代理服务器,一定要事先得到图书馆允许,并且保证该服务器不得允许校园外IP通过它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占47.67%)。
1.3.3 软件工具下载限制
86份版权政策中,74份禁止用户使用“网络蚂蚁”、Flashget、CuteFTP、NetAnt、影音传送带等工具下载电子资源(占86.05%)。
1.3.4 系统和批量下载限制
86份版权政策中,73份禁止用户超过正常阅读速度及系统、连续、集中、批量下载电子资源(占84.88%),其中35份对“正常阅读速度”作了解释(占40.70%),即“阅读一篇文献的速度至少需要几分钟”。对于“系统下载”的标准,多数版权政策没有提及,19份规定“不得对整卷电子期刊全文下载”(占22.09%),1份认为下载单册电子文献的量不得超过其篇幅的1/3(占1.16%);对于“集中下载”的标准,2份版权政策规定下载量不得超过100篇/小时(占2.33%),1份规定下载量不超过100篇/半小时(占1.16%),各1份分别规定下载量不得超过30篇/次、50篇/次(各占1.16%)。还有的版权政策以单位时间内的请求次数作为判断集中下载的依据,各1份分别要求用户的下载请求不超过60次/小时、30次/小时(各占1.16%)。西南石油大学图书馆的版权政策对系统和集中下载规定得最为详细:网络数据库检索,每次检索结果不得超过300篇;正常阅读检索结果,阅读全文时每篇文章应该在2-3分钟以上;每次连续下载检索结果(包括全文打印)不超过10篇。如果需要10篇以上全文的下载,每下载10篇文章后应该有5-10分钟的间隔。如需要30篇全文或更多的下载,则应通过图书馆向数据库商提出书面申请[1]。
此外,1份(占1.16%)版权政策规定:“未经许可禁止将下载的资料在各种服务器上保存,禁止将检索或下载的资料发布在listserv、网站或电子邮件上。”[2]1份版权政策规定图书馆不支持对馆藏录音带、录像带、计算机磁盘、光盘的复制活动(占1.16%)。2份版权政策规定禁止盗用IP资源(占2.33%)。
86份版权政策中,2份规定将组成由图书馆、计算中心、相关院系参加的调查小组对违规问题展开调查处理(占2.33%),21份规定由图书馆协助相关部门调查(24.42%),13份规定图书馆有单独的处理权(占15.12%),46份规定图书馆初步处理后视情况报请学校相关管理部门作进一步的处理(占53.49%),另有4份没有规定有权对违规问题处理的主体(占4.65%)。86份版权政策中,有15份规定违规用户应于3个工作日内到图书馆接受调查(占17.44%)。
对违规问题的处理方式呈现出多样化、复合化。有10份版权政策规定,违规问题发生后,图书馆和有关部门将监督删除用户计算机中违规下载的文献(占11.63%)。有24份要求违规用户提出书面陈述或检查(占27.91%),有40份规定要通报批评(占46.51%),有46份规定视情况报请学校有关部门给予警告等纪律处分(占53.49%),有2份要求违规用户公开道歉(占2.33%),还有3份规定将给违规用户以经济处罚(占3.49%)。另外,有4份对违规处理的规定非常笼统(占4.65%),仅表述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作相关处理”。还有4份版权政策完全没有关于违规问题处理的内容(占4.65%)。
停止或者限制违规用户对图书馆资源的使用权是普遍采取的处罚措施。1份版权政策规定停止违规用户图书借阅权2个月(占1.16%),1份规定为3个月(占1.16%),25份规定为6个月(占29.07%),1份规定该处罚期限为2-6个月(占1.16%)。对于电子资源的使用权问题,1份版权政策规定冻结违规用户的网络帐号1个月(占1.16%),19份规定为2个月(占22.09%),3份规定对多次违规的用户永久冻结其网络帐户(占3.49%)。此外,1份规定禁止违规用户在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上网2个月(占1.16%)。29份规定将限制或者停止违规用户对IP的使用权限(占33.72%),其中6份还规定将停止或者限制违规用户所在单位的IP使用权(占6.98%)。
86份版权政策中,有60份规定违规用户对其所造成的纠纷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占69.77%),其中7份要求违规用户对给学校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责(8.14%)。86份版权政策中,有11份明确规定图书馆、学校不为用户的违规行为承担任何连带法律责任(占12.79%);1份规定图书馆对因为黑客攻击、服务器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数据损失,享有免责权利(占1.16%);1份规定图书馆对于未完全解决版权问题的信息产品的服务,在利用地点、利用时间、利用数量和利用方式上有加以限制之责(占1.16%);1份版权政策规定,图书馆尽量争取但不保证其网站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占1.16%);3份请版权人采取告知策略,如果其对图书馆发布的作品有异议,可以向图书馆通报,图书馆将立即删除或阻断对该作品的链接(占3.49%)。
有2份版权政策向用户提供了数据库供应商的一般授权原则和范围(占2.33%),5份版权政策原则性规定了对图书馆本身版权的保护问题(占5.81%),1份版权政策规定了用户所享有的图书馆因自然灾害、黑客攻击等不可抗力而停止对其服务的补救请求权(占1.16%)。
整体分析后笔者认为,版权政策的重要性还没有受到我国高校的充分重视。其一,从“百度”、“Google”中收集到的版权政策数量可以推定,绝大多数高校还没有这项政策。一项针对104所“211工程”大学图书馆的版权管理调查也表明,只有53所(占50.96%)制定了版权政策[3]。其二,86份版权政策中,4份是图书馆下属的数字资源部、网络中心等部门制定发布的(占4.65%),77份由图书馆制定发布(占89.53%),只有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焦作大学5所学校的版权政策是以学校的名义制定发布的(占5.81%)。版权政策制定发布的主体不同,则其效力就有差别,同时体现着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其三,版权政策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与时俱进,进行适时的补充修订。但是在86份版权政策中,只有4份得到过更新(占4.65%)。比如,浙江大学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文网络数据库使用的通知》(浙大校办[2003]10号)之后,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文网络数据库使用的补充通知》(浙大校办[2004]8号)[4]。
据报道,美国、英国等国家的多数图书馆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版权政策,并将其作为图书馆版权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图书馆界发生的一系列版权纠纷和案件,也印证了版权政策在防范和化解图书馆版权危机中所起到的不可或缺的独特作用。其一,高校图书馆管理者,尤其是高校的领导者要关注图书馆版权问题的立法动态,研究图书馆版权纠纷案件的发生与版权政策之间的关系,提高对版权政策价值的认识,发挥领导层面对推动版权政策建设的主动性。其二,由于图书馆只是受学校委托代为行使有关职能,因此版权政策的发布主体和责任承担主体应该是学校,这样更能体现版权政策的权威性、规范性和执行性,更能清晰地厘定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三,图书馆应创造条件设立专人负责版权事务,其职能中包括就版权政策的内容向读者提供咨询服务、对版权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修改版权政策的建议等。比如,美国密歇根大学(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图书馆就设置了版权图书馆员岗位[3]。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有8所学校(占9.30%)都曾因为用户的违规而导致供应商对学校采取警告、冻结IP访问权限、委托律师提出法律质询等处罚(没有发现的违规行为或者没有公布出来的违规事件更多)。用户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私设代理服务器、短时间内超量全文下载、盗用他人校园网帐号违规使用、整体系统性地下载电子文献等。违规问题的发生不能完全归结于没有版权政策或者版权政策的不完善,但不能不说与版权政策的贯彻执行不利有着密切的联系。其一,许多高校图书馆和相关部门对用户是否能看到、读懂、弄通、理解版权政策的问题都不够关心,认为将其制定发布之后就完事大吉了。其二,只是把版权政策当成出现问题后予以惩戒的手段,而非着眼于真正提高用户的自律性。有的高校在发布版权政策后违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甚至在对违规用户处理通报后,受到供应商警告、处罚的事件还是层出不穷,这正说明了用户版权教育的薄弱。因为,相当部分的用户根本就不了解、更没有掌握使用电子资源的版权规则和法律界限。近年来,我国各级、各类型图书馆学术团体和一些图书馆以论坛、讲座、培训、交流等形式开展的版权教育活动有许多,但是基本都是针对图书馆员的,面向用户的版权知识宣传教育并不广泛,更不深入。虽然早有学者建议在文献检索课中加入版权知识[5],但在实践中遇到了教材、师资、教学计划安排及教学实习、实训等诸多困难,总体效果不理想。这是图书馆用户教育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制定版权政策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对这种政策的贯彻落实逐步提高读者保护版权的意识与技能。其一,要提高版权政策的可见度,使政策内容被尽可能多的读者获知和理解。其方式如网站公布、发宣传单、专题板报等,或者结合读者违规使用电子资源的有关事例举办讲座来以案说法。比如,从2005年开始,岭南大学每年都在新生中宣传版权知识,列举侵权行为,以引起学生关注[6]。其二,图书馆应指派专人结合版权政策里的规定,在读者利用电子资源的过程中,加强对其版权保护行为的指导。其三,通过座谈、问卷等方式定期了解读者对版权政策的知悉和理解程度,分析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其四,认真执行版权政策,加强对读者违规行为的处理,也是使这项政策落到实处的重要措施。其五,建议全国、各省高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和图书馆学会组织编写读者版权教育辅导教材,同时在图书馆界开展版权教育师资培训活动。
在调查中笔者发现,部分高校图书馆的版权政策结构合理、条理清晰、层次感强、框架相对完整(比如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广东培正学院、青岛滨海学院的版权政策),但许多版权政策的格式与架构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不完整,往往只有一个段落,甚至简略到几十个字(如浙江科技学院图书馆针对数字视听节目的版权政策),造成主要内容缺失。相对而言,86份版权政策中以2008年1月8日北京大学第674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北京大学校园网电子资源使用管理办法》[7]的格式、框架最好。
格式不科学、条款混乱、段落不清晰都会使版权政策有杂乱无章之感,影响用户对版权政策的理解;架构不完整就会使版权政策的内容不全面,将给实施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带来许多不确定性。现在版权政策的格式、架构虽无统一的标准,但是通常应该按下列顺序安排条款和内容:版权政策的题名;依据和目的;本校电子资源的类型与使用范围;合法用户的界定;使用电子资源的合法性要求;供应商的授权范围;保护学校(图书馆)自身版权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资源的权利与义务;违规行为和判定标准;违规问题的处理(机构、程序、方式等);用户的申诉权利;违规的法律后果;学校(图书馆)对用户使用电子资源的合理注意与教育义务;学校(图书馆)的责任与免责;未尽事宜的处理;版权政策的解释权等。
版权政策面向的是绝大多数不具备版权知识的用户,所以在表达上(特别是对某些专业术语)应尽可能准确、通俗易懂,避免歧义。表述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其一,表述不全面。比如,在86份版权政策中,只有5份直接涉及了学校(图书馆)本身版权的保护问题(占5.81%),其余81份规定的只是对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的使用(占94.19%),那么用户在使用图书馆自主开发并享有版权的电子资源违规后依据什么来处理呢?其二,表述模糊。比如,对“电子资源只提供给校园网的用户”的表达就容易使人产生“校外用户在校园网内使用本校电子资源是否被允许”的疑问。又如,许多版权政策规定电子资源的传播范围是“校园网内”,那么本校合法用户将下载后的文献带回家里(校园网之外)使用是否可以呢?其三,有些关键问题没有明确的表述。比如,对合作研究单位的“校外人员”能否使用本校的电子资源?这类与本校有业务联系的“校外人员”使用“本校”的电子资源如何规范?在有分校区的情况下,“校园网”的合理覆盖范围怎样判定等问题,86份版权政策都无明确的规定。另外,图书馆购买或者自己开发的电子资源都可能会有不同的授权使用条件,因此除了有规范所有类型的电子资源使用的统一的版权政策,还应有针对特定的电子资源的专门的版权政策。调查中,只有4所学校是这么做的(占4.65%)。比如,北京大学除了制定有《校园网电子资源使用管理办法》之外,对CADAL电子图书、Elsevier SDOS数据库等电子资源也发布了专门的版权政策。必要时还可以针对特定的技术方法制订版权政策,比如,陕西理工学院制定了《图书馆BBS相关说明》。
对于许多图书馆来讲,靠自身的人力资源来制订和健全版权政策并非易事,必须求助于外界的支持,通过合作来开展这项工作,特别是要借鉴相关的版权专家的意见。可以请法学专家拟定初稿或者图书馆人员拟定版权政策初稿后交给法学专家反复推敲内容的表述是否科学、是否合理、是否合法、是否切合图书馆的实际。版权政策内容的完善应该走从“试行”到“施行”的道路,在试行中观察政策的落实情况,特别是要广泛征求读者的意见。即使在版权政策正式施行后,图书馆也要根据变化的情况,对其内容不断修订。版权政策更应该结合图书馆、读者、法学专家等各方面的观点。
实践表明,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图书馆学术团体都在影响版权法的制定与实施中发挥了无法替代的积极作用,其中制订和颁布行业性的版权政策,对图书馆与用户就版权资源的使用进行规范和指导就是一个重要的体现。比如,美国研究图书馆协会的《电子资源许可原则》规定,图书馆员有义务教育用户,使他们了解在现行版权法的范围内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8]。美国图书馆协会在其发表的《关于数字信息环境下合理使用指南的立场声明》中指出,图书馆在复杂多变的知识技术领域中需要对读者进行指导[8]。英国联合信息系统委员会的《电子环境下的合理使用指南》则对图书馆和用户使用电子资源的合理行为作了界定[8]。这些图书馆学术团体都对其本国图书馆版权政策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笔者建议中国图书馆学会下属的图书馆法律与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和各专业系统图书馆学会对我国各级、各类型图书馆版权政策的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要制订图书馆行业性的版权政策,作为统一规范图书馆保护版权的指南,并为各图书馆建立适合本馆的版权政策提供模板。因为,由图书馆学术团体组织制订统一的版权政策可以解决图书馆队伍中因为版权人才匮乏而造成版权政策存在的格式不合理、架构不完整、内容不全面、表述不准确等问题。86份版权政策中有26份从结构到内容几乎完全相同(占30.23%)的情况也说明,图书馆版权实践存在许多共性的问题,具有接受统一的版权政策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1]关于校园网内合理使用国外电子资源的版权声明[EB/OL].[2009-05-18].http://www.libraryswpi.edu.cn/gg/20070215.html.
[2]版权公告(试行) [EB/OL].[2009-05-18].http://www.lib.bnu.edu.cn/old/aboutlib/abt2qgg.htm.
[3]符玉霜. 我国图书馆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问题与建议[J].国家图书馆学刊, 2009(2):28-32, 74.
[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文网络数据库使用的通知[EB/OL].[2009-
[5]05-18].http://libweb.zju.edu.cn/newportal/resource/copyrt.Jsp.秦 珂. 文献检索课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气象出版社, 2002.
[6]杨继贤. 图书馆界和教育界在香港版权修订条例中的诉求及取得的成果[J].图书馆建设, 2008(7):33-38.
[7]北京大学校园网电子资源使用管理办法[EB/OL].[2009-05-18].http://www.lib.pku.edu.cn/portaL/portal/group/pkuguest.html.
[8]秦 珂. 数字图书馆版权保护导论[M]. 北京:气象出版社,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