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转型时期的国企产权改革

2010-03-22 15:37李桂琴
统计学报 2010年2期
关键词:职工企业

李桂琴

(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山西太原030002)

论经济转型时期的国企产权改革

李桂琴

(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山西太原030002)

职工持股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国有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尤为适用,这不仅使职工从所有权上成为企业的主人,还可调动了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并能使职工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增强职工对企业长期发展的关切度和民主管理的参与度。

中小企业;产权改革;职工持股

一、把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当成单纯的融资行为

职工认购本企业股份后,既是投资者又是劳动者,双重身份促使职工既考虑目前的个人利益,又不得不关心企业的未来发展。这样,通过产权纽带把职工与企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但目前许多职工虽然成为企业的所有者,但都存在入股分红、增加收入的投机心理,并未掌握持股投资的真实涵义,并未真正重视企业治理结构的改善,并未从完全竞争和企业的长远发展来关心企业的命运。其原因有二方面:一是主观上,许多职工购买本企业的股份的目的或者是为了在企业保留一个工作岗位,他们不会主动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或者是为了能在股票上市后出售带来溢价收益,他们关心股票能否上市、何时上市、市价多少,甚于关心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另一方面是客观方面,现实中的一部分企业改革,不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发展的必然下的自觉行动,而是为完成上级改革任务的被动行为。许多企业的领导把股份制改造作为单纯的融资行为,产权结构虽然变了,但经营管理体制仍延续原来的旧有模式,没有创新意识,更谈不上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职工持股背离了其本质的意义。

二、利用股份制改造中饱私囊,损害国家和职工的利益

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造需要制定一个完整的规划,比如改制方法的论证、方案的制定、实施的步骤、科学的管理等。但部分的企业对职工持股的理解只停留在“企业融资、个人得利”的片面认识,盲目跟着形式走,从而导致企业改制一哄而上、职工持股争先恐后,只注重改制的速度,不求改制的效果,对职工的何时持股、持股多长时间、持股数量、持股方式、股份能否内部流通,能否上市流通、如何分红、如何退股、如何转让、能否继承等未妥善安排好,就简单仿效别人。甚至有一部分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认为企业改制是国家留给的最后一块蛋糕,趁机利用股份制改造中饱私囊,损害国家和职工的利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可以想象,这样的改制只是表面文章,不能真正达到改制的目的,只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企业效益的滑波。

三、监督机制失衡,使职工持股失去意义

许多企业虽然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但相当一部分持股职工或因观念的落后,或因企业管理者出于一定的目的,而有意识的弱化持股职工的参与决策的权利,或因改制时仓促,未能制定好长远规划,致使职工缺乏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的强烈要求,再加上企业监督机制失衡,部分持股多的职工常常在经营管理中损害众多持股少的职工的利益,使得职工持股失去了真正的意义,根本谈不上科学管理。有的企业把职工投资的资金收上来后,没有用于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进行新投资、扩大再生产、创造新效益,而是用于非生产性的投入,如办公条件改善、交通工具的更新等方面,如此一来,使企业的经营越来越困难,效益越来越低下,职工入股的分红更是不能兑现,职工的利益受到损害。

四、关于企业产权改制的建议

以上虽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个别现象,但如果不加以纠正,势必会影响整个国企改革取得的成效。我认为要解决以上问题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水平。各级部门、各企业要加强对企业股份制改造,尤其是职工持股的宣传力度,要使职工认识到国企改革的重要性,认识到加入WTO后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认识到职工持股的意义,尤其要注重引导职工着眼于长远利益,防止只重视近期目标,防止短期行为,从而投身到改革队伍中,促进改革前进的步伐。同时,政府部门在加强、加快进行企业改制时,不要盲目下任务、提要求,应坚持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到改制快速有序。更要防止政府中的极少数腐败分子与企业经营者勾结,欺上瞒下,在改制过程中营私舞弊,损害国家和职工的利益。

第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各改制企业不能盲目照搬别的企业的改制方案,要结合本企业的自身特点来进行职工持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要体现出本企业“产权清晰、职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基本特点。各级政府部门对此要严格把关,监督企业改制职工持股的所有决策和做法都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必须保护职工对投资自主决策的权利,坚持职工向企业投资必须自愿的原则,杜绝企业领导人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职工出资或以工作岗位的变动作为是否入股的条件等现象,确保企业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在此需要提出的是,政府对改制企业的职工持股形式应制定出一个大体原则。也就是说,对职工持股规定一个最高的比例。从有关改制企业职工持股情况来看,大体有三种情况:一是一个职工(通常是原企业法人)购买全部企业资产,即持股100%,其他职工不持股;一是一个职工(通常是原企业法人)处于控股地位,即持股51%以上,其他职工共持股49%;一是企业没有绝对控股职工,即全体职工每人持股50%以下。虽然这三种形式在已改制的企业中都存在,而且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权衡其利弊,并考虑到企业的长久发展,笔者以为还是第三种方法更适合企业的发展。

第三,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职工持股现在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不少职工对持股认识模糊,有各种顾虑;而且个别企业领导出于个人私利,在持股问题上损害大多数职工的利益,蒙蔽职工、混水摸鱼。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应的财政、金融、税收等到方面的政策,鼓励职工持股;并要考虑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职工持股的一系列问题进行规定、规范,以确立职工持股的法律地位,维护持股者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四,完善职工持股会的功能,发挥应有作用。实行职工持股制度的公司,其职工股份应由专门的机构——职工持股会来进行管理,以避免一盘散沙式的自然人持股。作为公司股东之一,职工持股会享有股东应有的一切权利。在持股会内,每位持股人员都设有一个账户,按照职工的劳动技能、岗位、工龄和贡献情况分别把股份分配到每一位职工的名下,职工依其持有的股份通过持股会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职工持股会按每位职工所持股份数量投票选举代表,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入公司管理层,代表职工股份行使管理权。同时持股会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机构,从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对持股职工进行管理,为他们服务。

第五,职工持股和职工养老制度相结合。目前实行的企业职工退休统筹办法,职工的退休金比较低,而且退休金的增加往往赶不上物价的上涨幅度,使得职工对退休后的生活水准很是担心。实行职工持股后,当职工退休时,可以将入会的股权交由职工持股会按当时的公司每股净资产购回,取得现金;也可以继续持有股份取得股权分红,作为其养老金的补充,以改变其退休后养老金比较低的现状。这样,实行职工持股制度就不只是一项仅仅为企业吸引资金采取的权宜之计,而是构造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一项长远的根本措施。

第六,加强对改制企业的监管力度。企业改制后,很多地方都规定了政府主管部门仍要进行一定年限的监管期。在监管期间,政府主管部门要切实肩负起监管的职责,不能认为企业已改制了、职工持股了,由他们自己经营管理了,政府的监管只是一个形式、只需做做表面文章就行了。要仍然加强对改制企业的监督,防止出现因为经营者认为没有了约束就随意损害持股职工的利益而出现的不安定因素。同时,对企业改制时国家政策性规定而抵扣的国有资产和职工福利的落实情况,要加强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责任编辑:李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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