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 维
(1.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2.湖南商学院图书馆,湖南 长沙 410205)
史 维 女,1981年生。2004年毕业于西北大学图书馆学专业,武汉大学2007级情报学硕士。
近年来,图书馆大家庭中增加了一些新面孔,它们不再单纯地依靠政府拨款,而且比公共图书馆开展的业务多有创新。对于它们的名称概念,图书馆界至今尚未形成共识,相对于政府兴办的各级各类图书馆,社会力量兴办的图书馆往往被称为民营图书馆、私营图书馆、民办图书馆或私人图书馆,国外称为Private library,non-state-operated library或special library。民营图书馆并不等同于图书馆民营化。民营从产权界定是相对于官办而言的,英文用形容词private,non-state-operated作定语,而民营化并不改变公益性图书馆的性质,只是管理和经营方式的变化,英文用名词或动词privatization,privatize表示。因此对于民营图书馆的定义,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认知,而从民营图书馆的非政府出资、开放地对社会服务以及具有图书馆基本特征这三个性质来分析,可以定义如下:民营图书馆是由民间出资举办且产权非国有,以开放地向公众提供信息资源的外借和阅览等服务为主要活动的社会机构。[1]狭义的民营图书馆属于后组式,面向特定的会员开放,而从民营图书馆的外延来看,除了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科研图书馆不能属于民营图书馆的范畴外,私人藏书室、书店、音像制品商店以及数字资源生产商也要被排除在民营图书馆之外。
对于民营图书馆的发展目前国家也没有具体明确的法规,虽然有的省份颁布实施了一些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但是也只是针对政府兴办的公共图书馆事业,民营图书馆的兴办与发展在政策与规范方面还是一个盲点。
因为图书馆是公益性的文化教育机构,而公共图书馆主要是为公民提供无偿服务,十分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担负着保存人类文化遗产的社会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有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也是一个规律,容易导致一部分民营图书馆以赢利为主要目的,而忽视了图书馆的公益性和服务性。因此兴办具有赢利性质的民营图书馆受到公众的质疑。
民营图书馆的管理者多为投资者本人或者亲戚,投资纯属于个人行为,容易造成各自为政的局面。在其发展初期专业化程度不会很高,业务水平也难以拓展,因此会影响民营图书馆工作的开展。
能够满足社会公众的阅读需求是图书馆服务得以存在的基础,作为图书馆事业组成部分的民营图书馆理应向公众提供阅读服务。从投资渠道来看,兴办民营图书馆的过程中有获取利润的目的,因此会以提供有偿服务为主,而在大量公立图书馆存在的情况下,广大读者接受民营图书馆的意识也不会很强。而且不同地域的阅读需求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程度、文化成熟度以及各阶层的群体构成有关,目前,我国社会公众整体的读书意识仍显淡薄。
由当今图书馆事业发展趋势来看,虽然建设民营图书馆遭到一些质疑,但是民营图书馆在图书馆事业中所占的比重还会越来越大。
根据萨缪尔森的公共物品理论,图书馆应该属于非营利性的组织,但是他没有注意到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存在着大量的混合物品,而对于这一部分要怎么分析,随后的萨瓦斯根据其漂移理论,认为政府可以将一部分服务让出去,图书馆可以反向漂移到私人办馆的性质,鼓励多渠道的办馆形式。而图书馆是可收费物品,通过法律的保护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因此民营图书馆有其存在的空间。
19世纪末20年代初,我国古代藏书楼已具备了图书馆的雏形,而且其藏书编撰都属于个人行为,同时也有保存与传播知识的作用,因此算是民营图书馆的雏形,其中最有名的算是浙江名流徐树兰父子捐资兴建的古越藏书楼。国外发达国家的图书馆事业中活跃着的民营图书馆也为我国民营图书馆的发展提供了借鉴。尤其是美国俄亥俄州20世纪80年代建立的图书馆信息网,现在该网络中民营图书馆的比重越来越大,它们与网络中的其他图书馆承担一样的义务,享受同等的待遇。
根据我国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民营图书馆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它所提供的信息资源和服务都是法律允许的。而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图书馆条例》中也规定“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办图书馆或者以捐助资金、文献信息资料、设备等形式资助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从政策上为民营图书馆的建设提供了多元化的发展渠道,为民营图书馆的发展开了绿灯,也为民营图书馆提供了政策上的扶持。
不同的服务机构可以满足同一种社会需求,可以相互替代的不同服务机构之间就存在着竞争。相较于公立图书馆而言,民营图书馆具有规模不大,布点比较灵活机动,适应性强,开放时间不受限制等优点,因此民营图书馆的发展对于处于优势地位的公立图书馆是一种挑战,而有了竞争的压力和危机感,才能激发图书馆工作人员更加积极主动地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但是由于民营图书馆在我国还处于发展初期,在硬件设施和文献资源以及专业技术力量方面都无法与公立图书馆相抗衡,因此公立图书馆应加强对民营图书馆的业务扶持,帮助它们提高业务技能,从而促进其专业水平、服务水平的发展,满足广大民众的社会需求和文化需求。同时被排除在民营图书馆概念之外的其他图书馆类型,都可以看作是民营图书馆发展的竞争对手,在这种情况下民营图书馆就应该与这些同质服务机构互补盈缺、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民营图书馆的资金多是民间自主筹集,多为事业有成者资助,他们会从收益回报等方面通盘考虑,合理地安排资金保障民营图书馆的正常运作,从资金这方面来说,民营图书馆要优于其他图书馆。
任何一个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内外因的共同作用。民营图书馆从诞生到发展会遇到多种多样的问题,不管是政策的支持和扶持,还是其他图书馆的帮助,都只是外部的推动力,归根结底还要靠自身的活力来促进自我发展。民营图书馆要重视图书馆的社会公益性,自觉接受其他地区图书馆网络的业务指导,合理设置业务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引进专门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社会,造福人民,促进民营图书馆的自我完善。
建立民营图书馆顺应了社会发展的潮流,有利于发挥社区的功能,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鉴于我国当前的经济实力,要建设好民营图书馆,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包括馆舍建设、设备、人员及业务经费等等,仅靠政府投入和自筹资金投入是难以解决的。因此,我们应积极探索新的民营图书馆建设途径,要广开财源,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采取“政府拨一点、社会筹一点、单位出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办法解决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休闲消费升温,对图书馆的渴求和阅读的兴趣也随之增加,居民的读书意识显著增强。图书馆在满足城市居民精神文化需求方面有着其他文化娱乐活动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要使我国图书馆事业不落后于现代信息社会,提高公共图书馆的藏书利用率,同时适应我国住宅小区化和农村基层的发展以及对文化信息服务的需求,就要迅速发展民营图书馆社区乡村服务网络,在城乡建立规模小、高效实用、灵活方便的新型图书馆,以满足广大居民的文化生活需求。
从民营图书馆的投资渠道、办馆规模以及服务形式来看,现阶段私有资本兴办图书馆的形式可以有以下几种:
4.2.1 独立办馆[2]
独立办馆可以分为个人独资形式和股份制形式。个人独资是个人投资、自发形成,其运行管理由投资者或者其家族、亲戚参与,以免费提供借阅服务为主的民间组织。例如私人自费开建的迁江镇图书馆,其馆舍、设备、资金都是由私营主徐遵国个人筹集的,建成后也是独立管理和运行。而股份制形式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资者共同出资,共同负责管理,用商业上的连锁经营方法推广图书馆的模式。例如1999年11月在山东成立的1000多平方米“书店升级版”的济宁科教图书馆,是我国第一家大型民办图书馆,在山东有10家分馆,随后又在北京投资成立了首家股份制图书馆。
4.2.2 公私合营,官民合办
公私合营,官民合办是以合同的形式向公立图书馆注入资金共同办馆。民营图书馆所要满足的是集中的社区需求,没有公共图书馆参与的社区图书馆、图书室有很多。如广东图书馆在社区内开办的联合图书馆,由天下溪发起的乡村社区图书馆援助计划,以及2003年由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开展的“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都是典型的例子。[3]
4.2.3 基金会、慈善组织的形式
基金会、慈善组织面向社会集资办馆,招聘专业的人员管理,是民营图书馆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非政府组织开始关注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对贫困地区开展了一系列的扶贫活动,而捐建乡村图书馆就成为其中重要的项目。例如海外慈善资金援建的健华图书馆联盟就是比较成功的例子。还有“中国滋根基金会”联络组实施的图书室项目,主要援助建设农村成人和中小学校图书室以及城市打工子弟学校图书室,目前受援图书室已达50多个。[4]居住在海外的侨胞、港澳同胞素有爱国爱家乡之心,他们愿意为加快祖国的现代化和家乡的社区文化建设出力,愿意为民营图书馆的发展做贡献。
4.2.4 承包收购的形式
承包收购就是以合同的形式对某些面临生存危机的中小型图书馆采取购买、化公为私的方式,实现经营权的转让。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寻找经济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与这些图书馆联姻,共同建立民营图书馆,充分调动两方面的积极性,走共同发展的道路。现在国内某些公司和企业不惜花费巨资,动辄花费上百万元做广告,如果能将这笔钱资助民营图书馆建设,则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其效果不亚于广告宣传,同时还具有文化内涵。另外,相邻的几个社区可以联合起来,集中人、财、物等各方面力量,统一筹划,共同建设民营图书馆。
尽管民营图书馆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长,在我国尚属于新生事物,其研究和实践都刚刚起步,但它是社会进步的产物,为我国图书馆事业增添了许多活力,其自身具有的诸多优点使其在未来的图书馆事业中必然占有重要的位置。因此政府应该鼓励民营图书馆的发展,探索适合的发展模式,逐步完善民营图书馆的服务,为社会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1]谷秀洁,张广钦.公共产品理论视角下的民营图书馆.图书情报工作,2007(1).
[2]梁灿兴.试析民营图书馆生存空间的特征.图书情报工作,2007(1).
[3]孙勇,臧波.私营图书馆——图书馆家族的新成员.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3(6).
[4]曹红毅.刍议私营图书馆.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4(4).
[5]张学梅.让我们共同关注私营图书馆的发展.河南图书馆学刊,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