稂丽萍(深圳大学图书馆 广东 深圳 518060)
电子资源由于具有存储空间小、信息量大、内容丰富、检索便捷、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等优点,已成为现代图书馆馆藏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教学和科研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近年来,各图书馆纷纷增加经费投入,扩大电子资源采购种类,如深圳大学图书馆在2006-2008年期间对电子资源经费投入分别为270万元、464万元、892万元,在同期购书的总经费4 779万元中占34%。
谈判和签署协议是引进电子资源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与印本资源相比,电子资源的采购协议涉及的法律问题要复杂得多。本文就电子资源采访过程中涉及的协议签订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1.1.1 许可协议
电子资源许可协议是供应商(通常指出版社)与图书馆之间就电子资源使用及服务上的相关问题所达成的契约,一般包括定义、许可使用内容、许可费用、知识产权、期限和终止、陈述和保证、责任范围限制、存档访问、后续服务中的责任与义务等条款。其中,与供应商签订许可协议租用使用权是图书馆引进电子资源时最常用的方式。
许可协议通常由电子资源供应商拟定,图书馆应注意仔细审核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内容条款 许可使用内容须明确、具体,不仅要说明收录数量与范围,还应列出包含了哪些期刊、图书或电子数据库以及附赠的数据库等。例如,在购买SAGE现刊全文库时签署的许可协议中,数据库包含的所有期刊应以附录形式列出;基于电子资源应具备完整性、连续性,协议还应明确指出数据库中的图书与期刊不可随便删改。
(2)许可费用条款 包括电子资源价格、使用期限、费用计价方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如深圳大学图书馆订购的《Nature》周刊及其相关出版物数据库中的24种期刊,根据集团采购方案,有3类计价模式,因此协议中写明了每种期刊的计价方式及产品最终价格是如何计算得出的,同时还指出“被许可人同意在发票日期起90天内将许可费付给许可人”。
(3)协议定义条款 供应商和图书馆对许可协议中某些内容的解释可能不同,尤其是图书馆与国外出版社订立协议时,会遇到语言障碍等问题。为使双方对协议内容达成一致理解,需设有定义条款,对协议中涉及的重要术语作出清楚的定义或解释,如对授权用户、使用地点的界定等。
(4)质量保证条款 为保证读者正常使用电子资源,图书馆应要求供应商在许可协议中增加对数据库的完备性、更新的及时性、格式的标准化、运行的正常化等的保证条款。
(5)使用方式条款 图书馆应从读者的利益考虑,争取使用方式最大化,并规避对数据版权的侵害,对电子资源的使用至少应有访问权、下载权、打印权、有限的馆际互借权、有限的上载权、非恶意或技术过程中的没有商业利益的解密权等;同时,还应增加图书馆免责条款,对于因读者无知而出现的侵权行为或图书馆非授权用户的侵权行为,图书馆不应负责,因为图书馆无法控制读者行为,只能通知读者有关资源的使用限制。
(6)其他条款 如并发用户数、IP地址、电子资源存档方式、相关的技术支持与用户的培训教育、使用统计的提供、合约的转让与延长、赔偿等。协议应说明:电子资源有无并发用户数限制;图书馆提供的IP地址是否包括所有可能使用该资源的用户;对电子资源的长期存取是图书馆的权利,应包括在协议中;用户培训与教育既可以保证读者对电子资源的充分利用,又能使读者对其利用控制在合理使用范围内,以避免因数据滥用而遭到供应商的惩罚等,而且也应让电子资源供应商做出承诺。
1.1.2 代理销售协议
某些电子资源出版社通过委托代理销售公司来销售其产品,因而图书馆不仅需要与出版社签署许可协议,还应与代理销售公司签署代理销售协议。例如,CAS(Chemical Abstract Service,化学文摘社)委托长旭信息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代理销售SciFinder Scholar数据库,该公司与图书馆签署了《SciFinder Scholar数据库代理销售协议》。
代理销售协议通常由代理销售公司提供,内容简单,一般只交代代理销售产品的名称、订购期限、产品价格、计价模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争议的解决等。图书馆要审核协议条款是否符合《合同法》、《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并在合法范围内维护自身权益。例如,深圳大学图书馆曾在审核某数据库代理销售协议时发现,协议有“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产生异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条款,条款中的乙方是指代理销售公司,《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合同签订地、当事人一方所在地、合同实际履行地或者双方认可的法院进行司法管辖。为保障图书馆的权利,可与代理销售公司协商将条款修改为:“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产生异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3 代理付款协议
国外电子资源供应商通常以外币定价其产品,如在《2007-2009年Springer电子图书广东集团采购方案》中,产品以欧元定价,而大多数国内图书馆只能支付人民币,不可以直接支付外币,因而图书馆需与国内数据库代理付款公司签署代理付款协议,委托代理付款公司向供应商支付外币,图书馆则向代理付款公司支付人民币。
签署代理付款协议应注意以下几点:①与供应商签署许可协议后,再与代理付款公司签署代理付款协议,最后办理付款。②协议要明确产品名称、使用期限、外币价格、手续费、付款汇率、折合人民币价格、付款截止期、合同份数等,付款汇率后可注明参照何时何银行的外汇牌价,如深圳大学图书馆在2009年10月16日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签署了《Springer电子图书代理付款协议》,协议上注明“汇率10.2208(参照中国银行2009年10月16日欧元卖出价)”。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审查签字、盖章的合法性。
1.2.1 集团采购协议
集团采购是指在行政上有隶属关系或业务上有合同关系的信息资源机构,为了避免资源重复建设、提高信息资源采集效率、节约资金和共享信息资源而结成统一的联盟,共同采购信息资源[1]。国内最常见的有CALIS(China Academic Library & Information System,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集团采购,如采购IEEE/IEE Electronic Library;CALIS华南中心集团采购,如采购Springer电子期刊;广东省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联合采购,如采购公元集成教学图片数据库。由于集团采购可以争取到更优惠的价格以及更好的服务与技术支持,图书馆通常尽可能地选择参与集团采购模式来引进电子资源。例如,深圳大学图书馆在2009年采购了69个外文数据库,其中67个是通过参与集团采购形式购买的。
集团采购由集团中心代表成员馆与电子资源供应商签署总协议,部分电子资源的采购只需集团中心签署总协议即可,如采购SPIE Digital Library(国际光学工程学会数字图书馆)数据库;部分电子资源的采购采用“集团签订+单馆签订”模式,即供应商不但与集团中心签署总协议,还与CALIS成员馆签订分协议,如采购IOP Publishing Limited(英国皇家物理学会电子期刊)数据库;部分电子资源的采购采用“集团签订+单馆附签”模式,即集团中心与供应商签署总协议,成员馆还需以附件形式与供应商签署《成员馆签署书》,如采购Wiley-Blackwell数据库。
集团采购协议同上述许可协议一样,应将许可产品内容、许可费用、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一一列出。鉴于协议的完整性,集团采购总协议、成员馆采购分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附表等应一并构成存档文件加以保存。
1.2.2 单馆采购协议
对于没有组织集团采购的电子资源,图书馆需独自与供应商联系、商谈、购买,并与供应商签署单馆采购协议,如深圳大学图书馆通过谈判或招标形式独自引进的环球英语多媒体资源库、万得资讯金融数据库、慧科搜索&慧科新闻数据库等,均分别与供应商签署了采购协议。
单馆采购协议一般包含产品内容、费用、使用、争议处理、不可抗力因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资源更新维护、售后服务问题等内容,图书馆应仔细审核协议中的每一条款的合法性与公平性。
1.3.1 中文协议
签署的双方单位均隶属中国,协议用中文撰写。若获得国内电子资源供应商授权而签署的许可协议,如环球英语多媒体资源库、万得资讯金融数据库、慧科搜索&慧科新闻数据库等,则购买协议都以中文撰写;若国内图书馆购买国外电子资源时,其代理销售公司、代理付款公司都为中国单位,则代理销售协议和代理付款协议也是以中文形式表达。一般而言,中文协议粗糙、简单,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交代得不太清晰。
1.3.2 外文协议
获得国外电子资源供应商授权而签署的许可协议通常由供应商用其母语撰写,如ACS(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美国化学学会)数据库许可协议、SciFinder Scholar许可协议、SPIE Digital Library许可协议均采用英语撰写。一般而言,外文协议规范、详细,提供的服务与承诺也较多,但对图书馆的规定和限制也较大。
1.3.3 中外文对照协议
为保证图书馆对协议的全面了解,避免理解上的偏差,图书馆应要求电子资源供应商的外文协议提供中文的合同正式译本,中文译本与外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SAGE许可协议采用中文和英文双份协议形式,每份协议均须签字盖章;IEEE/IEE Electronic Library许可协议采用左右两列中英文对照形式;Science Online许可协议则采用逐段中英文对照形式。若外文协议与中译本的条款之间发生冲突、矛盾,则应要求中文译本具有优先权,如ISTP(ISI Proceedings-Science and Technology Edition)和JCR(JCR—SCI或JCR—SSCI)供应商提供的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本协议以中文和英文签署,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中、英文本间有任何不一致,概以中文本为准” 。
1.4.1 首次采购协议
首次采购协议是指图书馆首次引进某种电子资源时与其供应商签署的协议,该协议条款详细、具体且规范,如深圳大学图书馆2009年6月首次引进《Nature》周刊及其相关出版物数据库时签署的许可协议内容详尽。
1.4.2 补充修订协议
首次采购协议合约期满后,图书馆继续订购该电子资源,部分供应商采用提供补充或修订协议形式,在首次采购协议基础上进行补充或修订,但是补充协议必须与首次采购协议合成一个整体才能生效。一般来说,补充修订协议内容简单,只需明确续订的电子资源使用期限与价格。当然,首次采购协议的签署日期、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等也应在补充修订协议中得以体现。例如,深圳大学图书馆2009年6月第一次采购《Nature》周刊及其相关出版物数据库时签署了首次采购许可协议,2010年继续订购该资源时,只需签订补充协议即可,补充协议与首次采购协议一同构成完整的协议。
2.1.1 图书馆总是被动地签署协议
由于各供应商都有权制订其电子资源许可协议,每个供应商的协议条款规定不尽相同,不同供应商对待同一条款采取的态度也可能有差别,甚至同一供应商对不同机构用户采取的协议条款也有差别。图书馆往往是被动地接受供应商的“城下之盟”。同样,代理销售公司和代理付款公司通常也是把准备好的协议提供给图书馆签署。
2.1.2 部分协议撰写不规范
一般来说,国外电子资源供应商提供的协议条款详细、明确且规范,但对用户的限制也较多,甚至有些条款还存在明显的争议,缺乏法律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章第12条明确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2]但是目前国内电子资源供应商、代理销售公司、代理付款公司等提供的协议,大多条款过于简单、粗糙且不规范,如不同代理付款公司提供的付款协议条款不同,标题不统一,产品名称有简写、漏写或错写等情况,还有的甲乙双方信息不详,签字人无授权书却作为授权代表签字,甚至随便找人代签等。
2.1.3 某些协议条款有失公平
协议通常对提供方宽容,对被提供方(通常是图书馆)则比较苛刻,甚至有失公平。例如,高校图书馆的师生不论在校园网内还是校园网外都应该有权使用学校购买的数据库,且使用权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而出版商却希望将用户限定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以为其产品留下更大的市场空间,因此在许可协议中的用户定义条款上,要求高校图书馆只向校园网IP范围内的用户开放,造成大量校园网外的合法使用者无法利用取得使用权的电子资源。
又如,图书馆希望许可协议可以授权用户最大自由度地使用电子资源,允许为内部交流、教学、馆际互借等使用。而供应商则希望用户得到的权限最少、使用数据库的程度最低,因此常在使用方式条款中通过限定浏览、保存、大量下载、打印等使用方式或通过限制同一电子资源的访问量、同一时间内的访问人数等方法来限制对数据库的使用。
2.2.1 由图书情报学会、协会等机构以及图书馆联盟制订协议的规范与原则
图书情报学会、协会等机构及图书馆联盟可以把引进电子资源作为一个重要项目来研究,并制订协议的相关规范或范本,指导图书馆进行电子资源协议的谈判与签署。如我国CALIS管理中心制订的《CALIS引进资源工作规范》[3]中对电子资源采购协议提出了一些基本要求,可供广大图书馆参考。
2.2.2 借鉴国外相关经验
国外图书馆电子资源协议的签署具有很多成功经验,可以指导我国图书馆及其联盟与电子资源供应商谈判、签署许可使用协议,也可为我国电子资源的利用方式提供参考。例如,美国图书馆机构合作委员会(Committee on Institutional Cooperation,简称CIC)制定了电子信息资源的联合获得指导方针;耶鲁大学LIBLICENSE计划发展一套让图书馆界能够撰写其专用的电子资源许可协议的软件工具,能够提供CLIR/DLF(the Council on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Resources/Digital Library Federation,图书馆和信息资源理事会/数字图书馆联盟)许可协议模型第2版[4]。国内图书馆界可从国情出发,借鉴国际许可使用组织(如国际版权协会、研究图书馆协会)的经验,尽早成立许可使用工作组,以代表双方的利益进行沟通与谈判,进而建立许可使用联盟[5]。
2.2.3 图书馆统一协议规范与版本
图书馆可研制协议签订的指导原则甚至理想范本,包括许可协议范本、代理销售协议范本、代理付款协议范本等,规范协议内容,争取更多使用权限,减少谈判时间,保证协议的共同认可度,减少法律纠纷。
2.2.4 加强图书馆与电子资源供应商的合作
协议的理想模式是实现签署双方的共赢,平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图书馆与电子资源供应商应加强合作,争取互惠互利,优化电子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环境,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
2.2.5 提高电子资源采访馆员素质
电子资源相关协议的签署涉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与法律问题,对于采访馆员而言,需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详细了解《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合同法》、《许可证协议》等法律条款;需具备娴熟的谈判技巧,积极地和数据库商洽谈;还需具备丰富的采访经验与足够的电子资源市场信息等。因此,电子资源采访馆员要不断加强学习,更新知识结构,总结工作经验,提高自身素质。
协议在图书馆资源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如何签署让图书馆取得更大操作权限的电子资源相关协议日益成为图书馆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图书馆界应规范协议内容,减少协议中对图书馆及读者的不合理限制,争取以最优的价格获得最大的使用权限,促使国内外电子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
[2] 王卫国. 合同法[M] .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3:3.
[3] CALIS引进资源工作规范[EB/OL] .[2010-01-20] .http//www.docin.com/p-19185457.html.
[4] 程文艳. 国内外电子资源许可使用实践的比较研究[J] .图书馆杂志, 2009(7):28-30, 49.
[5] 闫李政. 数字图书馆电子期刊许可探讨[J] .图书馆论坛, 2006(4):13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