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图书馆的公共责任

2010-03-22 12:54广州图书馆广东广州510055
图书馆建设 2010年7期
关键词:图书馆制度文化

席 涛(广州图书馆 广东 广州 510055)

公共图书馆是以公共文化服务为根本任务、以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为使命的公共组织,其公共责任是与生俱来的。但是,应然的制度安排不等于实然的责任担当。针对我国公共图书馆的现状,深刻认识公共责任对于公共图书馆生存发展的重要作用,把握公共图书馆公共责任的目标内容,探讨公共图书馆实现公共责任的路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公共责任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公共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于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即必须具有政治学中所说的“合法性”。对公共组织来说,公共责任是衡量合法性的重要标尺。公共组织履行公共责任越自觉、充分,其合法性越强,也越能得到社会成员的认同和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责任就是组织的社会形象、就是组织的发展动力。履行公共责任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就是要积极主动地实现组织目标,就是要多做“好事”,也就是所谓积极的公共责任;有所不为,就是要避免损害公共利益的不当行为,就是要少做“坏事”,也就是所谓消极的公共责任。履行公共责任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1 认真履行公共责任是建立公共图书馆合法性基础的重要途径

公共图书馆要获得“合法性”,就必须最广泛地实现、维护公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如果公共图书馆不能满足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背离公共图书馆的公益目标,就失去了安身立命之本、发展壮大之基。公共图书馆的组织目标与公共责任高度契合,因而在公共意识普遍觉醒的社会条件下,公众对公共图书馆服务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即使存在瑕疵的服务个案,也可能引起公众的强烈批评,影响图书馆的组织形象。2004年,周继武在《南方周末》发表《国家图书馆借书记》一文,公开了自己为借阅一本典籍而屡次受挫之遭遇[1];2005年初,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漆永祥在为了借阅一本只有苏州图书馆才有的完整保存的善本,而与该馆苦苦交涉了半年后,终于宣告放弃,并因此对图书馆发出了“是‘图书馆’还是‘藏书馆’”的质问[1]。这些事件,引发了媒体对公共图书馆的讨论和批评。例如,2004年10月6日《东方早报》发表的《我国图书馆“公共”之路尚遥远》,2004年10月20日《中华读书报》发表的《图书馆离“公共”有多远》,2005年8月21日《新周刊》发表的《名存实亡的公共图书馆》等。同时,网易新闻中心设立《名存实亡的公共图书馆》专题,并发出这样的疑问:我们还需要图书馆吗?这都在警示我们,在公众的公共意识开始苏醒、权利意识日益增强的社会条件下,如果说企业家的身上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的话,公共图书馆员们的身上更应该流着公共责任的血液。

1.2 积极拓展公共责任空间是增加合法性资源的有效方法

合法性的强弱是一个历史的积累过程。一个公共组织要在生存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壮大,不仅要防止合法性的损耗,而且要不断增加合法性资源。毫无疑问,如果公共图书馆能够主动承担公共责任,就能在更大的舞台上凸显自身的独特价值,从而也就赢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反之,其发展空间就会受到限制或挤压。从我国近些年公共图书馆的实践看,尽管李国新等专家在2005年提出了“县级图书馆的振兴与乡镇图书馆的模式”[2],但公共图书馆主动为农村基层服务并未成为普遍的现象,城乡服务不平衡的现象仍然明显存在。2006年,农家书屋建设写入中办发〔2006〕24号文件《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3],200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 21号)把农家书屋建设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五项重大文化工程之一。新闻出版总署作为农家书屋工程的发起和牵头单位,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了全国农家书屋工程协调小组,负责审定全国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并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农家书屋管理员手册》、《农家书屋管理规定》、《出版物借阅制度》、《管理员岗位职责》等制度[4]。很明显,我国农村书屋的建设和普及以及今后书屋信息化的拓展,都存在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就行业特点而言,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共图书馆对农家书屋的建设和管理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文化行政部门甚至没有成为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公共图书馆也并未在这块本可尽情施展才华的舞台上担任主角。对此,我们理应警醒:不主动担当责任,就面临着被边缘化的危险。

2 公共图书馆公共责任的主要内容

公共责任就是公共组织及其成员履行公共职能和职务所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关于公共图书馆的公共责任,图书馆学界以社会责任为题进行了一些研究。但是,“国内研究者提出的图书馆社会责任内容,视线相对狭窄,范围不够广泛,基本局限于图书馆的本职服务;同时,往往将图书馆的社会职能混入,将图书馆社会责任变成了图书馆必须完成的本职工作,比如开展继续教育、终身教育,收藏、存贮、传播知识信息等”[5]。同时,尽管社会责任内容在许多方面与公共责任一致,但两者的研究视野存在着很大的区别。笔者无意于概念的辨析,仅想从公共图书馆作为一种工作机构、一种制度安排、一种职业的特点出发,着眼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从更宏观、更抽象的层次研究公共图书馆的公共责任,从而摆脱囿于职能罗列的研究层次。在笔者看来,尽管公共图书馆的公共责任在不同时代、不同制度背景下的具体内容千差万别,但基本可划分为4类:

2.1 保障公民权利

“自由和知识自由是人类的永恒追求。知识自由障碍的存在,要求社会提供消除障碍的制度保障。图书馆就是人类的知识自由权利的社会保障制度”[6]。IFLA(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国际图书馆协会和机构联合会)明确指出,“图书馆和信息服务机构应起到发展及维护获取知识自由的作用,”“获取知识自由是每一个人的权利,这是民主的基础,也是图书馆服务的重点。”[7]许多国家针对图书馆维护知识自由的责任和义务制定了规范要求。如日本的《图书馆馆员伦理纲领》指出,“图书馆的目的是保障国民知识的自由,其功能是提供国民所需要的资料,”并且,“对于图书馆来说,民主的理念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它是现代图书馆建立的基础,同时也是自身发展的保证。”[8]读者作为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最终委托人,享有参与公共图书馆管理、决策和监督的权利。因此,对于公共图书馆而言,不仅要保障公民知识自由权利,而且必须保障公民参与管理公共图书馆的权利。这是公共图书馆公共责任最基础的内容。

2.2 促进社会公平

“公正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价值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行为规则”[9]。在现代社会,市场机制隐含着文化财富分化的危险,会导致不公平的文化财富分配,“政府设立和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就是为了实现社会的信息公平而作出的一项制度安排”[10]。因此,公共图书馆“代表了一种制度,一种保证社会具有起码的信息公平的制度”[11],可以说,促进社会公平是公共图书馆的重要目标和使命。《公共图书馆宣言》指出:“每一个人都有平等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利,而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的限制。”“各年龄群体的图书馆用户必须能够找到与其需求相关的资料。”“图书馆服务必须适应乡村和城市社区的不同需求。”[12]这些表述就是对公共图书馆公平责任的明确要求。

2.3 发展文化公益

公共图书馆服务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因此发展文化公益事业是其最基本的职责。公共图书馆事业的特点:(1)公益性,即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向社会成员提供基础性文化服务;(2)非营利性,即追求的是全体公民共建共享文化成果的社会效益;(3)教化娱乐性,即不仅是完成教化的载体,而且也是成就愉悦的本体;(4)引导性,即注重目标导向和长远利益,而不是短期效益和眼前利益。以其与一般文化产品或服务的区别来看,公共图书馆要承担的使命恰恰应该是在商业文化组织不能发挥作用或者不能让商业文化组织发挥作用的领域中。换言之,公共图书馆就是通过承担商业文化组织不能承担的任务,通过解决市场机制不能解决的问题,通过克服文化产业化可能产生的弊端体现自己的公共性、实现自己的公共责任的。如《公共图书馆宣言》中关于“支持口述传统文化的保存和传播”、“支持并参与各年龄群体的扫盲活动和计划”、“养成并强化儿童早期的阅读习惯”等[12]使命描述及目前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尤其是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等等,都是公共图书馆公共责任的重要内容。

2.4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公共图书馆服务对公平的追求,并不意味着对效率的忽视。社会资源是稀缺的,“公共财政支出必须讲求效益”[11]。对公共图书馆来说,“追求知识资源的最大利用是图书馆职业与生俱来并代代相传的精神特征”[13]。但是,我国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效率仍然比较低下。例如,“湖南图书馆目前拥有藏书314万册,但仅拥有持证读者38 723人,只占长沙市民的1.92%,书籍的利用率也相对较低,为36.3%。与持证率、利用率低的状况相比,图书馆购书经费却在逐年增加,至2005年,全年购书经费已达350万元。这两者的差距展现出了图书馆资源的闲置和浪费”[14]。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各项事业建设的任务很重,公共图书馆获得的经费也十分有限。因而,强化公共图书馆在资源利用方面的公共责任、优化图书馆资源配置、促进图书馆资源共享,是公共图书馆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3 公共图书馆公共责任的实现

公共图书馆公共责任的实现,要以公共精神为先导,以监管制度为保障,以提高能力为基础。

3.1 强化公共图书馆精神

所谓公共精神,是指超越个体狭隘眼界和直接功利目的,关怀公共事务、事业和利益的思想境界和行为态度。它要求社会成员对国家、民族和人民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介入、分担公共事务的参与精神,对公共利益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及要求的回应行为。在图书馆学界炽热的研究中,专家、学者们对公共图书馆精神所作的种种概括,如保障公民平等、自由、免费地利用图书馆,爱国、爱馆、爱书、爱人等都是公共精神在图书馆领域的具体表现。尽管学者对公共图书馆精神的概括各异,甚至还伴随着质疑和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图书馆精神的研究和新图书馆运动启蒙、普及了图书馆的公共精神,有利于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清醒认识自己的“公共”地位,强化自身的公共责任意识。当然,将“精神”转化为“实在”,不能仅仅依靠理论研究,而是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把眼光转向制度伦理,即把制度伦理化、伦理制度化。从某种意义上说,制度是联系“精神”与“实在”的桥梁。公共图书馆要实现公共责任,必须把公共图书馆政策、规章制度“精神”化,也就是说政府在制订公共图书馆政策时,公共图书馆在建立管理规章制度时,必须体现和保障公平、公益、自由、权利、科学、人文等精神,使公共图书馆政策、规章制度体现行业及职业特点、符合公共伦理要求;另一方面,必须把“精神”制度化,把公共图书馆精神的一些要求提升、规定为制度,使柔性的精神和意识法制化、规范化,使内在自律的道德评价外部化、他律化,并借助制度的权威作用为公共图书馆精神提供强有力的后盾。在职业制度缺失的背景下,“制度的构建是解决很多职业问题的关键”[15]。就公共图书馆精神的实现而言,职业伦理制度、行业自律制度等尤显重要。

3.2 建立公共责任监管机制

公共精神是对公共图书馆公共责任的事前设计和引导,但责任的实现还需要对履行责任的过程进行动态的监控并对结果进行评价,因而监管机制的建立成为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公共图书馆具有官方性和民间性二重组织特征,这给监管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对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文化行政部门来说,它监督的对象是自己的“准下属”,自身利益与公共图书馆的业绩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同时,文化行政部门对公共图书馆业务方面的管理只是一种疏散的、泛化的监管,对公共图书馆究竟承担着哪些责任、业务,达到什么标准并不明确,对公共图书馆的绩效评估也缺乏科学的制度安排,因此行政监督缺乏力度。读者作为公共图书馆服务对象,对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最有发言权。但是,读者对公共图书馆服务的评判是分散的、个体的,我国也没有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读者意志表达机制和途径,社会监督对公共图书馆缺乏实质性的作用。从公共图书馆内部看,公共图书馆具有明显的专业职能部门化、控制层级化和运作规范化的科层管理、行政管理特点。同时,公共图书馆对工作人员也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优秀馆员的评选常采用“一次性”激励方式,行政职务提升的激励范围有限,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很大程度不是以工作评价为主而是以科研水平为主。可见,在现有监管体制下,公共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既缺乏履行公共责任的内在驱动力,也缺乏外在约束力。因此,建构政府为主、社会协同、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监管格局,形成政府行政监督功能与行业自律功能互补、政府管理监督力量同社会监督力量互动的管理网络十分关键。

3.3 提升公共责任能力

对于公共图书馆公共责任的实现,能力是基础。因此,发展职业教育、完善职业制度,建设一支能力水平高、责任意识强的队伍非常重要。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中,这点都已形成共识,故不多述。在这里,笔者想着重谈谈职业智慧问题。理论研究表明,社会期望是负责任行为的构成要素之一[16]。公共图书馆公共责任的评价,取决于公共图书馆服务与社会期待的符合程度,换言之,取决于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内容、质量、程度符不符合政府、读者的期望和要求。因此,图书馆界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说什么、做什么,怎么说、怎么做都必须把社会期待作为出发点。在这个似乎很简单并且老生常谈的问题上,我们需要更多的艺术和智慧。(1)在理论研究上,“应该尽可能地或者主要地站在用户的立场上去研究图书馆学”[17]。政府、读者是公共图书馆的委托人,对政府和读者负责是公共图书馆公共责任的具体表现。公共图书馆承担什么样的公共责任、如何承担公共责任等,都必须站在政府、读者的立场进行思考和定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得到政府和读者的认同。例如,图书馆作为先进文化建设的阵地与自由传播知识的信息机构的不同定位,在当前中国的制度、传统和文化背景下,反映了不同于西方国家公共图书馆的公共责任,政府和读者的认同和支持肯定有所不同,甚至诸如公民的图书馆权利与图书馆权利之类的不同表述,也会产生不同的效果。(2)在工作实践上,公共图书馆的公共服务仍然具有一定程度的画地为牢、固步自封的色彩,远离中心、远离大局、远离政府和公众的需求,找不到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与公众文化需求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突破口,没有融入主旋律,不能进入主战场,缺乏凸显公共责任、公共形象的机会和舞台,因而边缘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例如,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中,在重大社会公共事件中,举业界之力,主动参与、策划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活动,既是公共图书馆实现公共责任的方式,也是体现公共图书馆价值的机会。在这方面,学界和业界的引军人物们负有特殊的责任。

研究无穷,实践无尽。公共图书馆公共责任的实现过程,也就是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壮大的过程。笔者认为,这才是问题的要义所在。

[1] 席 涛. 公共图书馆的公共性危机及其救治之道[J] . 图书馆论坛,2006(4):36.

[2] 李国新. 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进一步发展的突破口——县级图书馆的振兴与乡镇图书馆的模式[J] . 图书馆, 2005(6):1-5.

[3]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EB/OL] . [2009-12-30]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09/13/content_5087533.htm.

[4] 王岩镔.“ 农家书屋”:务实的惠民工程[N] . 光明日报, 2009-02-07.

[5] 宋显彪. 图书馆的社会责任研究综述[J] . 图书馆建设, 2009(6):99.

[6] 蒋永福, 李 集. 知识自由与图书馆制度——关于图书馆的制度视角研究[J] .图书馆建设, 2004(1):10-12.

[7] 胡秋玲.自由获取知识与信息——《格拉斯哥宣言》、《国际图联因特网声明》和《图书馆可持续发展声明》发表[J] .图书馆建设, 2003(2):101-102.

[8] 邹序明. 论现代公共图书馆的精神基础[J] . 图书馆,2003(3):5.

[9] 蒋永福. 信息能力平等、信息公平与公共图书馆制度[J] . 图书馆学研究,2006(1):5.

[10] 范并思. 建设一个信息公平与信息保障的制度[J] .图书馆,2004(2):1.

[11] 郭小聪.政府经济学[M] .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88.

[12] 吴建中.21世纪图书馆新论. 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8:203-205.

[13] 于良芝. 未完成的现代性:谈信息时代的图书馆职业精神[J] . 图书馆杂志, 2005(4):3-7.

[14] 陈 琳. 湖南图书馆书籍利用率仅3成 市民签名倡导全民阅读[EB/OL] .[2010-03-01] .http://news.sina.com.cn/0/2006-04-24/02298771470s.shtml.

[15] 于良芝. 精神、制度、组织——就当代中国图书馆职业的现代性构建答蒋永福先生[J] . 图书馆建设, 2005(4):21.

[16] 库 珀. 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M] . 张秀琴, 译.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169.

[17] 程焕文. 关于改变图书馆学研究立场的思考——从“用户永远都是正确的”说起[J] . 中国图书馆学报, 2008(3):89.

猜你喜欢
图书馆制度文化
以文化人 自然生成
年味里的“虎文化”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谁远谁近?
图书馆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
去图书馆
文化之间的摇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