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雪,王立松,李 旭
(天津大学文法学院,天津300072)
施莱尔马赫是德国著名的哲学家、神学家和语言学家,近代方法论阐释学的奠基人和主要代表。他在阐释学领域主要的贡献在于把阐释学从单纯对《圣经》的解释上升到哲学的高度,使之成为独立的哲学,成为人文科学的普遍方法论。
首先,他把阐释学定义为理解文本意义的艺术,强调阐释学是避免误解的艺术。他认为阐释学的出发点乃是误解,而且这种误解不是个别的,而是普遍存在的,也就是说,接触文本时,正常的情况不是直接理解,而是误解。他认为造成误解的原因是由于作者与解释者在时间、语言、历史背景和环境上的差异中断了主体间的交往。理解之所以必要,不在于人们不理解,而在于人们的误解。因此,凡是在不能直接产生理解的地方,凡是有误解产生的地方,就有阐释学的要求。用他自己的话就是“哪里有误解,哪里就有阐释学”[1]。误解使阐释成为必要,因而理解与阐释是不可分开的,它们不是两种活动,而是一种活动,阐释是避免那种由于无规则的理解尝试而自动产生的误解的艺术。
那么,如何避免误解?施莱尔马赫则选择了走重构的道路。事实上,在施莱尔马赫看来,避免误解的反面就是精确地理解。怎样避免误解,也可以说是怎样理解,进而很好地理解或更好地理解。相对于避免误解而言,阐释学的任务就是精确地理解。所谓理解就是理解文本,就是再现、重构作者的意向或思想。为此,施莱尔马赫提出了两种重构,即客观的重构和主观的重构。客观的重构是一种语言的重构,主观的重构是作者心理状态的重构。施氏认为,主观的重构是更为重要的一种重构,并主张只有重构了作者的心理状态,才算阐释了作者的文本。
为了重构作者的思想,施莱尔马赫又提出语法的阐释和心理的阐释。语法的阐释所关心的是某种文化共同具有的语言特性,而心理阐释所关心的则是作者的个性和特殊性。语法的阐释是外在的,心理的阐释是内在的,但两者同样重要,彼此相互结合。他还提出,在阐释过程中,解释者还要基于其“前知识”去把握文本的精神面貌。总之,成功的阐释必须包含语法阐释和心理阐释。只有语法阐释和心理阐释都做到了,理解和阐释才算完成。
此外,施莱尔马赫认为阐释学作为一门避免误解的艺术,应当由正确的方向加以保证,其中之一就是阐释学循环。阐释学循环是指理解应当不断地从整体返回到部分,又从部分返回到整体。这种理解的循环运动沿着文本来回移动,在文本被完全理解时才消失。也就是说,对文本的充分理解只有在这种部分与整体的不断循环中才能达到。因而,部分不能离开对整体的理解而得到阐释,而整体也不能没有对部分的阐释而得到理解[2]。施莱尔马赫不认为这一循环是恶性的,因为它至少帮助我们解决了阐释文本过程中遇到的问题[3]。
综上所述,施莱尔马赫的阐释学理论比古代阐释学和神学阐释学有着更大的进步,其阐释学理论融入了哲学、心理学和美学等元素。追求的是一种主体性哲学与个体性哲学相结合的人文主义精神。它突出强调和尊重的是人的个体性、自主性和独创性,彰显了对人的主体性追求。
所谓人的主体性是指人的主动性、主导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之综合。施莱尔马赫首先将阐释学定义为“避免误解的艺术”,突出了人在阐释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根据施莱尔马赫的理论,在阐释过程中,误解是普遍存在的。由于有误解才需要解释,因此理解在任何时候都是必须[4]。由于理解始终伴随着误解的可能性,因此理解始终伴随着避免误解的任务。而这一任务的完成,显而易见,只能由阐释者来完成。这就意味着阐释者在阐释过程中处于主体地位。为了避免误解,阐释者的首要任务不是按照现代思想去理解古代文本,而是自觉地脱离自己的意识而进入作者的意识,并重新认识作者与他的读者的原初理解关系。
为了做到这一步,阐释者“必须首先通过客观的和主观的重构使自己与作者等同”[5]或者说与作者“处于同一层次”。为了消除时间距离造成误解的可能性,同时还要通过阐释学循环方法在单个话语与整体文本之间,在作者的个性话语同语言的无限之间,在本文的文字同它的意义以及这种意义在其文化背景中的精神之路之间进行来回的重建和创造性的阐释[6],这样就可以消除语言的时空距离所造成的误解,使自己的理解比作者的更好。这不仅体现了阐释者的主动的、主观的理解,而且也体现阐释者理解中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由于重构作者的原初语境时,阐释者与作者处在同一层次进入思想对话,理解便成了一种阐释者能动、创造的过程。因为重构活动不是简单的同一化,而是一种再创造活动。再创造活动本质上与创造活动不同,前者总比后者包含了更多的东西[7]。就此而言,阐释者当然会使自己的理解比作者的更好。
另外,作为施莱尔马赫阐释学重要理论创新的心理学阐释,其任务便是更精确地区分作者与阐释者在思想本质和客观原因方面的不同,把每个既定的思想结构理解为某个特定的人的生命时刻。这种阐释本身是完全主观的,这种主观不仅意味着重构作者的主观方面,也同时意味着阐释本身的主观性。这表明施莱尔马赫的重构概念,对作者的原初意义的回返或再构造本身对阐释者提出了悬搁主体性的要求。另外,施莱尔马赫提出的“前知识”概念,已经是伽达默尔“前理解”概念的雏形,这些都表明了施莱尔马赫对主体视阈的关注和对主体性的内在诉求[8]。
由此可见,施莱尔马赫阐释学从主体参与入手,把人和现象看作是人的主体参与,经过主体投入再加以了解,这体现了作为人文学科方法的阐释学意义[9]。
译者是翻译活动的主体,是原语与译语、原语文化与译语文化的中介。译者主体性是指“译者在受到边缘主体或外部环境及自身视阈的影响制约下,为满足译入语文化需要在翻译活动中表现出的一种主观能动性,它具有自主性、能动性、目的性和创造性等特点”[9]9。翻译中译者主体性,即人的主体性发挥是不可或缺的。因为翻译也是一种阐释。既然翻译行为归属于“阐释”领域范畴,那么译者在翻译中将避免不了遇到这样几个环节:避免误解原作,重构原作的思想,语法阐释与心理阐释原作和循环阐释原作。
1.“阐释学——避免误解的艺术”与译者主体性
译者是翻译活动中的重要主体,其对象活动的客体是原作。为了把原作的意义有效地传达给译文读者,译者必须很好地或更好地理解原作。如何做到这一点?按照施莱尔马赫的说法,就是“以避免误解”为出发点。他认为造成误解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自觉的)不理解,二是直接的理解。由此看来,理解总是与误解联系在一起考虑。每一个试图理解或解释原文的人,若不以避免误解为要求的话,谁能相信他的理解或解释的含义呢?当进行翻译时,译者面对的文本是他不熟悉的或陌生的文本,这种不熟悉或陌生是由时间的距离、陌生的语言、不同的环境或背景等因素造成的。这就决定了译者对作者、作者内心的东西没有任何直接的知识,译者对文本的理解只能是间接理解,只能借助阐释学的一系列规则或方法去理解。因此,面对这样一种要去理解而又陌生的文本,如果译者无视这种现象,忽视阐释学的方法和规则,而偏偏要按照自己的“理解”去理解,即直接理解,“要按照现代思想去理解古代文本”,那就会产生误解[7]70。要想避免这种误解,译者就要殚精竭虑,苦苦求索原作的本意。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由于时间的流逝,文本远离了它原始境遇而成为不可理解的陌生物。再者,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总不免会介入个人的“前知识”,即事物对个人的作用和影响所形成的知识去对原作做出理解和解释。由于这种理解或解释带有译者的主观性、主动性和目的性,而且一个人无法最终断定将一件事情思考彻底了,想透了,即使一个表面看来很成功的理解也无法排除有误解的可能。不理解或误解永远不可能完全消除,因此翻译过程也是翻译主体——译者不断避免误解的过程。而且这一过程永无止境。
由此可见,“避免误解”与译者主体性存在一种辩证的关系。一方面,凡是有误解的可能,就需要解释,这决定了译者主体性的存在;另一方面,译者主体性的发挥有利于消除“误解”或“不理解”,在此基础上不断接近事情的本身,从而很好或更好地理解。
2.重构原作思想与译者主体性
翻译过程其实也是重构作者思想的过程。译者在翻译中必须要经历这一环节。要想再现文本的思想和作者的意图,译者不仅要对作者的思想进行客观重构(对原作的一种语言重构),还要进行主观重构(对作者心理状态的重构)。为什么要同时进行这两种重构?施莱尔马赫认为,通过客观和主观重构使阐释者与作者等同,处在同一层次进入思想对话。客观重构的意图是使阐释者对语言的认识、了解与作者等同,甚至比他更好;主观重构的目的是使阐释者具有作者的内在生活和外在生活知识。当进行翻译时,译者作为原作的阐释者既要理解自语言的话语,又要理解作为作者思维内容表达的话语。通常,话语是一种自由的创造活动,由话语构成的原文是这种创造的艺术品,要理解这样的艺术品的客观意义,就要重构这一创造活动,即回返到这一创造活动的原初关系之中[6]199。重构这一创造活动的原初关系,也即重构这一作品之话语的原始语境。在这一重构性的活动中把握话语的公共意义,包括作者本人未能意识到的东西,即无意识地表现于作品中的意义。由于译者在重构活动中不是处于机械、被动的接受过程,而是处于再创造过程,因此译者始终是一个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参与者,他不仅仅需要获知原作的思想和意义,更重要的是他需要通过理解和把握到的意义来完成他的另一创作,即再创造过程。重构需要译者积极的参与,重构决定了译者主体性的必然存在。然而,译者对这一创造活动的重建或原初语境的重建,毕竟已经不是原来的创造活动和原来的语境了。正如施莱尔马赫自己所说的那样:“在重建中,每一部艺术作品的可理解性,只有一部分是得自于其原来的规定,当艺术作品脱离这种原始关系而转入到交流之中,它们就不再是自然的和原来的东西,失去了它的本来意义。它就像某种从火中救出来的东西一样,已经是伤痕斑斑了。”[6]200也就是说,译者在重构原作思想的过程中,他会以自己的前理解和先见进入艺术作品的阅读中,并从自我理解出发去阐释艺术作品,因此具体的翻译行为不可避免会染上译者既有的经验色彩,作为原文的阐释者,译者赋予原文新的生命。我们可以说,重构过程就是译者主体性充分发挥的过程。译文是译者主体性关照的结果。
3.“语法阐释和心理阐释”与译者主体性
语法阐释和心理阐释是重构作者思想过程的具体环节。既然翻译也是一种阐释行为,译者在翻译中避免不了要对原作进行语法阐释和心理阐释。根据施莱尔马赫的理论,语法阐释所关心的是某种文化共同具有的语言特性,而心理阐释所关心的则是作者的个性和特殊性。二者相互作用,相互补充。正确的理解需要语法阐释和心理阐释。无论忽视哪一个方面都是片面的,从而对作者的理解都不能真正达到[10]。因此,译者在翻译过程中首先对文本进行语法阐释,了解原作的每一句话,甚至每一个单词,以及原作所使用的语法规则、修辞方法和语言特征,以获取文本的表层意义。其次,译者还要对文本进行心理阐释,挖掘隐藏在文本背后的意义,即作者欲表达的意义,来获得文本的深层含义。无论是进行语法阐释还是心理阐释,译者将不可避免地介入其个人的主观意识。不同的译者在进行语法阐释时,由于个人的语言技能和历史形成的时间空间距离产生的语言差异和非语言差异存在于译者和原文之间,比如,词汇的意义随着时间的变化会发生演变,有的词义消失了,有的词义可能扩大了,就会产出不同质量的译文。这种结果的出现也与译者的心理阐释有关,不同的译者处于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必定有自己独特的理解方式。译者是带着自己的生活经验、知识传统、文化意识等进入原文世界的。由于原作者和译者之间存在时空的距离,不同时期的译者之间也存在着时空距离,那么不同的译者对原作者的意图的理解肯定存在着差异。实际上,现实中很难将语法阐释和心理阐释区分来做。按照施莱尔马赫的说法,理论上可以将这二者进行区分,但现实中是做不到的[4]14。“不存在两种阐释,而是每一种阐释必须完全达到这两者”[4]229。也就是说,译文是两种阐释同时产出的结果,是译者的具体的理解结果,也是译者主体性充分体现的结果。
4.“阐释学循环”与译者主体性
译者对原文进行语法阐释与心理阐释时,其思路必须在文本的部分与整体之间往复循环,才能求得对文本思想及意图的真切理解。而这种循环不是整体与部分之间的简单循环,它们之间是贯通或同一,需要通过一种反复、持续地相互作用,最后达到质的“飞跃”,从而实现整体和部分同时被理解或照亮[11]。正如施莱尔马赫所说,理解应当不断地从整体返回到部分,又从部分返回到整体,离开这种循环,一切理解就根本无法进行。他认为在这种循环中,整体与部分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互为对方的基础和中介,它们既矛盾又统一,它们之间虽有界限,但这个界限很难划清。任何理解和认识总表现为这样一种循环关系,并且在这种矛盾中不断前进和深化。阐释学所涉及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一种语境或上下文的关系。文本中个别词语的意义依赖于该词在整个句、段乃至篇章中的意义,只有在段落中才能更加准确地把握单个词的意义。这个问题在翻译中被凸现出来——理解文本时那必不可少的整体与部分之循环关系。译者对整体意义的把握必须建立在对部分理解的基础上,对部分的理解也必须以整体的意义把握为前提,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说明。如此循环不已,一步一步有更深刻的理解。由此可以看出,阐释之循环,给予主体,即译者的不是重复,而是主体认识自我的新的能力。因为人类认识活动不是停滞不前,而是不断发展的,也就是说,阐释不仅仅只是简单周而复始地循环,而是螺旋式上升,最终要达到一种创造和质变。这种创造和质变决定了译者主体性的存在。译者在阐释循环中要采用两个具体方法:“比较”和“预期”。前者主要针对语法阐释,后者主要针对心理阐释;前者是客观的,后者是主观的;前者是理性、分析的,后者是直觉、猜想的。译者通过预期的方法寻求对作者个人的直接理解;又通过比较的方法将作者纳入到一个类型的下面去理解。预期是译者对文本的一种整体的理解,它的精确化不是一次实现的,而是要通过对部分的理解性的比较来加以调整和改进的,它需要不断地来回反复,以达到理解作者的本意或意图。最终,译文就是译者在这种周而复始的阐释循环中生产出的产品。
以上从施莱尔马赫阐释学角度分析译者主体性,使我们对译者主体性这个概念有了更新和更深的认识。翻译是一种阐释行为,阐释行为离不开主体性行为,那么译者主体性在翻译中的介入就是必不可免的。从“避免误解”、走重构之路、语法阐释、心理阐释、到循环阐释,这些都凸现了译者在翻译中的主导、主观作用。理想的翻译就是在原文的客观阐释和译者的主体性之间寻求平衡,最终求得原作的本意。
[1] 洪汉鼎.诠释学:他的历史和当代发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73.
[2] 朱立元,张德兴.西方美学通史:第7卷·20世纪美学:下[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
[3] Forster M.Friedrich Daniel Ernst Schleiermacher[EB/ OL].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schleiermacher/,2002-04-17.
[4] Schleiermacher F.Hermeneutics and Criticism and Other Writing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22.
[5] 洪汉鼎.理解与解释:诠释学经典文选[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51.
[6] 邓安庆.施莱尔马赫[M].中国台北:东大图书公司,1999:201.
[7] 李毓章.关于“更好地理解”[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70.
[8] 张 俊.施莱尔马赫诠释学与康德哲学[J].文艺理论研究,2007(3):67.
[9] 屠 国,元朱献珑.译者主体性:阐释学的阐释[J].中国翻译,2003 24(6):9.
[10] 王 雪.施莱尔马赫翻译思想的哲学溯源[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265.
[11] 何卫平.辩证解释学:施莱尔马赫与伽达默尔的初步比较[J].山东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