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胡阳
(中国铁道出版社印刷厂,北京 101102)
铁路办理客货运输使用的各种车票、行李票、包裹票、货票、客货运杂费收据、定额收据、有价表格等统称为铁路运输票据。铁路运输票据是国家批准的专业发票,属有价证券,是铁路运输企业核算运输收入的原始凭证;是铁路与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按《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规定签订的运输合同或合同的组成部分;是运送旅客、行李、包裹和货物的运输凭证;是计算和核收旅客票价、行李、包裹、货物运费和客货其他杂费的收款凭证;是客货统计、分析、清算的原始资料;是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凭以报销铁路运输费用的报销凭证;是铁路与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处理赔偿和清算债权债务的依据。铁路运输票据按照运送对象不同可分为客运票据和货运票据。
(1)客运票据。包括:①电子客票 (软纸票、磁卡票)、车补电子票 (列车移动补票);②区段票、代用票 (含军运后付)、行李票 (含国际联运)、包裹票 (含国际联运)、客运运价杂费收据;③客运各种定额专用收据;④行李包裹标签;⑤国际联运客票 (含票本)、卧铺票、补加费收据等。
(2)货运票据。包括:①现付货票 (含国际联运)、专用货票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军运后付货票;②运费杂费收据;③运单、集装箱运单、国联运单、毒品运单。
近年来,随着铁路大规模建设和发展,铁路运量不断增长,运输票据使用量也不断增加。年均电子客票 (含列车移动补票) 达到 160 000万 张左右、区段票 2 600万 张左右、代用票 1 950 万张左右、行李票 150万 张左右、包裹票 2 290万 张左右、客运运价杂费收据 15万 本左右、站台票 8 050万张左右、货票 82 万本左右、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货票、运费杂费收据 12万 本左右。
铁路运输票据的管理依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铁路行业发布的《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铁路运输收入票据管理工作规则》、《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国际旅客联运办理细则》、《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印制及供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基本任务是,对铁路运输票据的印制、请领、保管、使用、缴销全过程进行管理与监督,以满足铁路运输生产需要和保证铁路运输费用的正确核收。铁路运输票据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保证使用、保证安全;手续完备、责任分明;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加强内部监控,强化监督。
铁路运输票据管理实行集中统一、逐级负责和三级管理、二级核算的管理体制。票据管理围绕满足运输生产需要、确保运输票据安全,严格执行“两规一制”,按照核对、登销、监督、追踪四大原则,坚持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相融合,坚持安全性、及时性与原则性、灵活性相统一,坚持信息化与规范化相匹配,采取票表同步、环节制约、流程控制、过程闭合的运输票据管理机制。票表同步是使票据运动与财收表报同步,步步留下痕迹;环节制约是运输票据的印制、请领、保管、缴销、使用等环节互相约束;流程控制是明确运输票据运动内容、职责要求、控制手段;过程闭合是监督票据从产生到消亡的全过程,形成闭环管理,确保运输票据安全。
铁路运输票据的格式、底纹、规格、墨色、用纸等标准由铁道部统一规定,印票底纹版由铁道部监制。
铁路运输票据应在由铁道部批准并颁发“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印制准印证”的铁路印刷厂印制。印刷厂应接受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收入部门的业务指导与检查,严格按规定印制和发放票据。出现票据式样变动或政策性停止使用票据情况时,代管的票据由印刷厂负责整理、清点、封存后报铁路运输企业收入管理部门,印刷厂不得擅自处理。
长期以来,印制铁路运输票据的印刷厂已经建立了严格保密和安全制度,按季将所印票据的字符、号码、订印单位等事项填写“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印制情况表”,呈报铁道部主管部门备案。截止2010 年 5 月,全路共有 25 个铁路印刷厂承担全路客货运输票据的印制工作,其中 9 个铁路印刷厂负责 18 个铁路局及办理客运直通业务的合资地方铁路的电子客票印制和供应工作。
铁路电子客票印制采用专用水印防伪纸措施,能够有效遏制制售假票的不法行为,保障广大旅客的切身利益,维护铁路运输收入的完整。为切实加强铁路客票专用纸的管理,应从源头杜绝伪造、变造铁路客票行为,严格票证管理,防止流失;加大力量,认真抓好铁路客票专用水印防伪纸的管理工作,保证供应,杜绝铁路客票专用防伪纸流失情况。
铁路运输企业使用的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由本企业收入管理部门统一向指定的印刷厂订印。其他铁路运输企业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由其接轨的国家铁路的铁路局 (公司) 提供,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准印制、使用与铁路客货运输票据相同的收款票据。运送铁路客货运输票据,按《客运列车运送铁路文件办法》处理。
站、段使用的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向本企业收入管理部门请领。铁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站、段应设置有票据库。票据库有保证安全的设施,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和交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票据总账和明细账,掌握请领、使用和结存情况,定期清查。未经上级收入管理部门批准,铁路客货运输票据不准相互调拨和借用。客货票据入库、领发、出库,均应建立交接清点、登记、签收制度。客货票据有领票人与票据库办理领用手续,领发时应当面点清,检查无误后双方在“客票票据领发单”、“票据领销卡片”上确认签认。领出的客货票据,班组间交接时,办理交接手续,严禁信用交接。
尽管铁路运输票据在管理上十分严格。但是,个别运输生产单位丢失票据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相关单位票据管理的基础工作。印刷厂在票据印制方面存在票号位置尺寸超差、票据封装、钉锔不规范、运送票据的厢型车辆未增设封闭设施等问题;基层站段在票据管理方面存在票据储备量超过规定时间、票据账登记不规范、存在票据信用交接、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因此,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加强运输票据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运输票据管理和印制过程中的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监控,确保运输票据的安全和质量。铁路运输票据管理的监督检查应做到以下几点。
(1)核收铁路运输费用时,必须使用规定的铁路客货票据,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公布的票据,不得使用铁路客货票据核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2)站段应逐年对经管的票据、有价表格进行全部清查,填制“库存客货票据清查单”,及时处理清查发现的问题,将查清结果“库存客货票据清查单”及处理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铁路运输企业收入管理部门。
(3)铁路运输企业收入管理部门每两年组织对所管辖站段的票据、有价表格进行一次全部清查,填制“库存客货票据清查单”,做到账账、账实相符,通报检查情况及结果。
(4)为了防止营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收人检查人员在对车站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应特别注意对到达票据保管情况的检查,应核对有关资料 (如卸车登记簿、列车编组顺序表等),检查到达票据有无丢失或被有意藏匿。发现到达票据在保管期限内丢失或违反规定销毁的,按《铁路运输收人管理规程》规定的“票据事故”定性处理;查出为掩盖收入违纪问题而有意藏匿、毁灭到达票据的,除对其藏匿、毁灭的票据按票据事故处理外,对其所要掩盖的收入违纪问题,从重或加重处理。
随着铁路网上售票、网上预定、电子支付、铁路 IC 乘车卡以及铁路电子货票等需求的增加,实现铁路运输票据科学化和信息化管理,需要尽快建立起全路统一的票据管理系统。系统的设计,应以铁路运输相关规章为依据,以计算机网络接入为基础,以功能实效为导向,以客货票据动态信息为重点,以提供决策支持为目标,遵循以下原则。
(1)系统性原则。铁路运输票据具有联动性和制约性的特征,在运输票据管理的实际操作中,运输企业和相关站段票据库需要相互联动,如相互请领、调拨、缴销等信息。因此,必须全面、系统考虑影响系统性能运行的各种因素和变化,按照系统性原则,把握各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制约关系。
(2)前瞻性原则。系统应充分考虑铁路运输业务地域性差异和组织方式快捷、多变的需求。功能目标以先进的架构体系为基础,多重设计理念为导向,具有扩展性、可靠性、规范性的特点。
(3)可靠性和易维护性原则。运输票据管理工作性质决定了管理系统应具备可靠性和易维护性,必须建立在数据高度共享的基础之上,以适应票据管理工作。
(4)安全运行原则。系统应具有高度的安全性,采用先进的数据加密手段对关键数据进行加密存储,以“安全畅通”为原则,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
铁路运输票据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自动化管理及过程控制。通过实现计算机登记票据的请领、登账和销账,处理运输票据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及时评估各种票据的使用、结存数量等,有利于研究运量对票据使用量的影响,利用系统中的运输票据信息,实现铁路运输票据信息共享和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