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市民社会与国家对立关系的学理之思

2010-03-21 06:30姜正君
关键词:范式市民权力

姜正君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现代市民社会与国家对立关系的学理之思

姜正君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近代以降,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对立关系成为众多政治哲学理论争论的焦点。争论的关键在于对社会如何进行调控,是主要依靠国家还是主要依靠市民社会。分岐的实质是坚持两种对立的范式,即“国家范式”和“市民社会范式”。这两种范式的方法论基础是强调市民社会与国家的零和博弈关系,若将它们推向极致,必定产生国家支配市民社会和市民社会消融国家两种不可取的理论架构。同时,两种范式所指涉的国家干预市民社会和市民社会制衡国家的理论架构,也蕴含多重缺陷和误导,值得深刻反思。

市民社会;国家;对立;自由主义;国家主义

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问题,应当说是既古老而又崭新的理论与实践话题。说它古老,是由于自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到洛克、卢梭、孟德斯鸠、康德,再到黑格尔、马克思,市民社会始终是西方传统政治哲学理论研究中的一对核心概念[1];说它崭新,是因为自20世纪70年代末,关于市民社会话语及其相关理论研究,不仅成为90年代我国知识界和国际社会科学研究的前沿领域,而且还形成了一股强劲的全球性社会政治思潮[2]。

近代以降,西方政治思想家们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对立关系就有见仁见智的理解。霍布斯假借自然状态的种种不足论证了建立国家的必要,他的“安全国家”由于具有绝对的权力,结果变成了“无限国家”。自由主义的鼻祖洛克反思“无限国家”的弊端:不受限制的国家权力会被滥用。因此,他将国家视为“必要的恶”,主张严格限定其权力的活动范围。潘恩则不仅赞同洛克限制国家权力以抵御专制的主张,而且明确提出“政府越小越好”的思想。黑格尔洞察了市民社会的非自足性,因此他坚持“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国家观。可以说,现代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问题是近代任何政治哲学家都不容回避的问题,甚至可以说,全部政治哲学,特别是近代政治哲学的重大问题,是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问题。二者制约与反制约、支配与反支配的博弈关系也成为近现代政治哲学理论自由主义与国家主义、无政府主义与极权主义等派别争论的焦点。

一、两种范式的分立

西方思想家对现代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对立关系产生了重大分岐。霍布斯从社会契约的角度强调国家干预市民社会;洛克从发生学的角度认为市民社会先于国家;潘恩从力量对比的角度主张强市民社会弱国家;黑格尔从伦理地位的角度倡导国家高于市民社会。我们可以发现,他们分歧的实质在于对社会如何进行调控,应主要依靠国家还是主要依靠市民社会,或者二者应按何种比例进行搭配。由此,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史中几乎所有讨论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政治哲学家,依照他们如何回答这个问题而被分成不同阵营。我们可以大致将他们分为两派:一派主张以国家为中心,侧重关注国家权力的价值、作用和主动意义;另一派强调以市民社会为中心,重视个人权利和市民社会的能动与自主。沿着这一理论分野,形成了两条对立的理论范式,即“国家范式”和“市民社会范式”。

“国家范式”更关注国家的角色和作用,市民社会相比国家其作用是可大可小,甚至可有可无。自马基雅维利始,经布丹、霍布斯至黑格尔等继承的就是这种范式。马基雅维利认为君主为了国家的利益可以不惜手段,一切权术政治只要有助于君主的统治都是正当的,这一思想被后人称为“马基雅维利主义”。布丹则认为国家的主权具有绝对性和至高无上性,任何社会个体都要服从国家主权。霍布斯假借社会契约,认为人们订立契约时让渡了全部权利,但主权者却没参加契约,可以不受契约的约束。因此人们透过“安全国家”权力运作的围幕,就可以发现一个“无限国家”的阴影。按照霍布斯理论,国家的强大无比是为了履行保护市民社会的使命,但国家权力的无所不及,不仅对市民社会所承诺的安全是那么遥不可及,反而可能会对市民社会进行渗透和支配。霍布斯给予国家保护市民社会的角色,同时也使国家获得了独尊至上的地位,从而开创了西方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理论的另一价值取向,深深地影响了黑格尔。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中充满了无休止的争斗和冲突,其特殊性的不足只能通过具有普遍利他性的国家才能得以克服。因此,他不仅将国家置于市民社会的对立面,而且还使国家支配市民社会。黑格尔以更加理论化的语言表达了对国家的膜拜:国家是一种自在自为的存在,个人和市民社会是为国家而存在。他将国家范式几乎推到了极致。

“市民社会范式”对国家持消极态度,肯定市民社会对国家的先在性和外在性,否认国家独尊至上的地位,强调市民社会有自我调节和完善的力量与机制。从洛克始,经亚当·斯密、潘恩、孟德斯鸠,至托克维尔等坚守的都是这种范式。同是源于对个体权利和政治权力的思考,同样亦以社会契约为逻辑起点,洛克和霍布斯却得出了迥然相异的结论。斯科特·戈登曾将两人比作一对连体孪生子,虽然“总是一起出现,但他们的面孔却朝着相反的方向”[3]。霍布斯赋予国家无限、绝对的权力,而洛克对国家权力充满了极度怀疑,更对个人权利的安全表示担忧。因此,他强调市民社会的非政治性,虽未明确区分国家与市民社会,但设定了市民社会先于(外于)国家的理论架构。亚当·斯密认为市民社会乃是一个于某种意义上自组织的、服从自身规律变化的“独立经济体系”,他提出“看不见的手”和“自由放任”原则,论证了经济与政治相分离的思想,为后来市民社会和国家学理上的分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潘恩则愈行愈远,相信自然社会是一种“绝对的良善”,“几乎所有属于政府管辖的事情,社会本身都能妥善解决”[4],“社会在各种情况下都是受欢迎的,可是政府呢,即使在其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在其最坏的情况下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祸害”[5]。对市民社会范式进行系统阐述的是托克维尔。为防止权力垄断的倾向,他提出了“以社会制约权力”,充分发挥“社会独立之眼”抵抗国家专制的思想。他“相信拥有多元的且独立于国家之外的自组织的市民社会是民主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没有市民社会制约的国家权力总是危险的,它是对专制主义的放纵”[6]。

二、两个极点的争锋

无论是国家范式还是市民社会范式,显然它们各有可取之处。若将国家范式和市民社会范式发挥到极致,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天平就会彻底失衡,必定出现两极取向:“国家强位”或“市民社会强位”[7]。前者主张国家绝对居于市民社会之上,或者市民社会完全淹没于国家之中;后者认为市民社会可以消融国家,甚至取消国家实行市民社会自治。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是前者的典型代表,无政府主义(Anarchism)则是后者的标准蓝本。

极端国家主义是曾经流行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一种思潮和体制。它主张用强制将社会的一切,无论是经济的还是文化的都消融于国家权力的光环下。在政治上,权力绝对集中到国家手中,国家权力又高度集中在一个政党手中,政党的权力又高度集中在某人手中。在经济上,它企图用国家完全取代市民社会,完全依靠国家从事经济活动,一切经济活动都被纳入国家强制计划的范围。在社会生活中,国家无所不能、无所不及,对市民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进行全面地渗透和严密地控制,“一切都从属于国家,在国家之外不存在任何有人性和精神的东西,更没有什么意义而言”。简言之,市民社会詟服于国家权力之下,这就是极端国家主义的价值取向。极端国家主义是一种试图用国家取消市民社会的典型做法,但实际在实践中并不能完全实现,人类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与其说极端国家主义是一种理想,还不如说是一种妄想。虽然有许多政治家企图达到这种“境界”,但无不以失败而告终。

无政府主义是曾滥殇于近代西方的一种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政治思潮。它倡导取消国家和政府,建立没有政治权威、绝对自由的社会。无政府主义者认为当今西方社会的各种弊端都是源于国家的存在,因为国家是以一种强制力量迫使人们屈从,而屈从是产生一切邪恶的根源。因此,必须废除国家,建立一个以个人自由联合为基础,以小生产者为主体,没有政府,绝对自由的社会。无政府主义高举“不要政党,不要权力,而要个人和公民的绝对自由”[8]的旗帜,相信市民社会“完全可以而且应当在没有国家强制性权威的条件下组织自愿而有序的生活”[9]。换言之,无政府主义的实质就是主张用市民社会消融国家,回归人类社会早期的无政府状态。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10]历史亦证明,无政府主义只是一种美好的政治假设,在现有的历史条件下,无政府主义实践必然导致无政府主义状态。

无论是极端国家主义的政治理想,还是无政府主义的理论假设,它们虽然价值取向相反,但却内含相通。第一,两者都深信于人性的乐观。只不过二者对于这种人性至善的载体不同,前者的载体是国家及掌权者,认为“主权者是不会违约的,更不会对公民造成任何伤害”,“他既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也没有前后不一的地方”[11]。后者则对市民社会和个人充满信心,人性至善全能的品性让市民社会足以消弭人们彼此间的冲突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实行自治。第二,非此即彼的对立思维。前者只承认国家的作用,后者只看到社会自身的力量。双方都没有认识到市民社会和国家作为矛盾双方都不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一方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可见,试图用国家吞没市民社会的极端国家主义和假设用市民社会取消国家的无政府主义,代表了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中两种极端不可取的架构关系。二者所代表的“国家强位”和“市民社会强位”分别将市民社会和国家角色推向了极点,使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犹如失衡的天平在两端之间激烈地振荡。历史上每次极权主义死灰复燃,随即伴随无政府主义卷土重来。当这两种政治哲学理论诉诸于现实之时,必将导致社会动荡甚至政权更迭乃至社会结构变迁,因此必须进行深刻反思。

三、两种架构的反思

与将国家奉若神明的极端国家主义和视国家为无用之物的无政府主义相比,倡导国家干预市民社会的国家主义和坚持市民社会制衡国家的自由主义理论架构,就显得更为温婉。所谓国家主义(Statism),本文主要指“国家体制”,即强调国家在国内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力原则[12]。在这种体制下,主张保留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由国家控制重要经济资源,以国家计划方式控制国内的主要经济活动[13]。一言以蔽之,国家主义的实质就是倡导国家干预市民社会。主张国家干预,甚至支配市民社会的国家主义理论架构尽管遭到自由主义的批判,但实践证明了它的现实合理性和特殊优越性。

(一)市民社会内在的缺陷需要国家的干预

在市民社会中,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明显优点就是,通过经济主体的自由选择和自由竞争,资源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达到合理的组合和分配,从而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有效地利用。但是市场不是万能的,它有其固有的缺陷:自发性、盲目性和消极性。市民社会是以肯定不同主体的利益、观点和价值等差异性为前提,自身具有利己性、差异性和特殊性等特征。因此,在完全不受国家干预的市民社会中,内部诸要素之间并不能达到自由主义理论所设想的和谐,而是受盲目导向和因果律支配,会不可避免地陷入种种冲突之中,最终使“社会正处于自我毁灭之中”[14]。市场机制的缺陷表明了市民社会的不完备性。市民社会的非自足性,不仅是国家强制机器产生的原因,也是国家干预的必要理由。

(二)国家相比市民社会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1.垄断暴力的规模优势

国家垄断对暴力的使用权,诸多市民社会成员间的复杂关系就简化为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由国家来裁决其矛盾和冲突,这样就可以节约市民社会成员用于维持多个暴力的社会资源。同时,国家垄断了暴力使用权,就有一整套强制性力量为后盾,能够保证国家意志的贯彻执行,国家可以单方面强制执行某种行为而不一定得到全体市民社会成员的同意。因此,国家能够在短期内迅速调动全社会必要的人、物、财来实现某个目标,而单纯靠市民社会实施则需要漫长艰苦的谈判、妥协等过程,效率低下。

2.提供公共物品的效率优势

市场经济虽然是一种有效率的经济体制,但它却很难调节公共物品的生产和公共资源的利用。公共物品和公共资源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公物资源的非竞争性使它无法通过市场竞争而发挥其最大效益;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使它难以通过市场的等价交换在生产者之间及其与消费者之间发生联系而使投入得到补偿。人们都希望自己垄断公共资源而从中获利,同时希望别人多生产公共物品,而自己可以“搭便车”。

3.制定宏观社会发展战略的优势

社会的宏观经济以及宏观发展不可能由私人或者社团去制定。市场本身也无法解决整个国民经济的平衡问题,只能通过资源浪费和经济危机来实现某些商品的供求平衡。在市民社会中,由于个体理性的有限性和逐利本性,社会成员在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要作出恰当的权衡时,往往是力不从心。现代社会的经济危机、贫富分化、社会发展失衡以及全球问题等,离开了政治国家的理性设计欲得到解决是不可设想的。

由于市民社会的非自足性和政治国家的优越性,国家干预市民社会的国家主义模式有着特殊的积极价值,但它也并非是一种完美的理论架构,恰如一把双刃剑暗蕴着巨大的负面影响。国家干预市民社会试图弥补市民社会的不足,往往也推动国家的膨胀和扩张,产生了无法预料的后果,这就是人们常见的“不虞效应”。第一,导致国家费用的增加。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制度的维持和运作都是有成本的,国家亦如此。如果国家全面控制市民社会的活动,全面监督社会成员的行动,全面取代社会自身的调节机制,必将花费更多的国家费用。简言之,国家调节范围越广,国家费用就越多。第二,导致决策有效性下降。国家干预市民社会的范围扩大,需要决策量便会成倍增加,每种决策要求信息尽可能全面、准确和及时。信息种类繁杂瞬息万变,如果用国家集中决策全部取代社会分散决策,信息传递要经过国家层层等级和诸多环节,决策的时效性就会出现“计划赶不上变化”的现象,决策质量势必下降。第三,导致对公共利益的偏离。国家本身是个矛盾体,一方面用强制力来保证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又要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在缺乏保护弱势集团的制度下,国家权力会异化为强势集团对于弱势集团的自主,国家利益会蜕化成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因此,国家为了既得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就会不惜牺牲全社会的利益。第四,侵害市民社会的权利。国家为了短视的政治目标或某种意识形态的原因,会不惜成本对市民社会进行干预和控制,就会造成国家公共权力的异化。公权的异化既会扼杀市民社会的理性精神,也会扼杀公民的基本权利。人民的公仆会变成人民的公敌,市民社会的守护神会变成市民社会最危险的侵害者。第五,导致国家的合法性危机。“权力易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当国家恶性膨胀权力滥用,国家行动能力的有效性就会下降,社会成员不会无动于衷而会采取各种方式泄愤。当国家的祸害超出人们的承受范围而统治阶级又不愿改弦易辙时,他们就会以暴易暴,掀起市民社会反抗国家的浪潮。

因此,国家干预市民社会的理论架构并非无懈可击。尽管威权主义国家有着经济发展的功绩,被众多学者青睐,被誉为“开明专制”,但最终也会伤及自身。从大到“计划经济体制”、“福利国家”模式,小到“凯恩斯主义”、“里根——撒切尔经济模式”的社会改造计划,都是试图通过国家干预甚至支配市民社会从而整合二者的冲突。但是现实证明,社会整合程度越高,它便越僵硬凝滞,就越缺乏适应变化的灵活机制。人们也越来越意识到,以牺牲个人的独立和自由、市场的竞争和活力以及社会生活的多样化为代价换来的共同福利和社会公平并不是越多越好,为控制社会分化而达到的社会整合程度不是越高越好。相反,国家正日益成长为一个庞大的官僚体制。它体系庞大、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和效率低下,更可怕的是它缺乏监督无法控制,日益成为与市民社会的实际需要相脱离的“利维坦”。国家干预市民社会的理论架构虽然肯定了国家对于建构市民社会的积极作用,但又在某种程度上否认了市民社会对于型塑国家的正面意义,也否定了自由主义者将神性国家降至于世俗公益机构的正面价值,从而又将国家笼罩于不可挑战的神性光环之中。它的最大误导莫过于认定国家的至尊地位以及一切问题都可最终诉求国家而可获致解决的观点,这实际隐含着国家权力可以无所不及和社会可以被完全政治化的观点,而这种观点隐含的逻辑极易被用来为极权或集权统治张目。

与倡导国家干预市民社会的理论架构相比,强调市民社会制衡国家也是西方政治思想的重要传统。由于对国家权力的怀疑,自由主义者挥动理性之剑毫不留情地斩断国家与社会的温情,对个人权利和国家权力的疆域进行了明确的界分。面对国家不断膨胀,对于如何制约权力,自由主义各抒己见,提出了三种形式。第一,以权力制约权力。这种在国家内部分权的理论从洛克的《政府论》开始,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对洛克的分权理论加以继承并发挥的是孟德斯鸠,他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15]。他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三权分立和以权制权的思想成为当今许多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二,宪政主义的安排。洛克的分权理念不仅对孟德斯鸠的制权理论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现代宪政制度的形成也是功不可没。他赋予立法权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同时又对这个最高权力给予某些限制。宪政理论的基本前提是认为政府既可以增进公民的利益,又有可能滥用权力,所以必须确立一种宪政的体制来限制政府。第三,以社会制约权力。洛克认为“市民社会外于国家”,他通过赋予市民社会对国家权力之源的先在性规定,认为国家权力应该受到政治领域之外市民社会的监督和制约。洛克的信徒托克维尔将其发扬光大,明确提出“以社会制约权力”思想。他认为一个由各种独立自主的社团组成的多元市民社会,可以对权力构成一种社会的制衡。

以权力制约权力是权力之间的制约,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政治架构;以社会制约权力是从外部对权力的制约,也是现代社会的一种社会架构。只有存在着一个多重制约的社会结构,当权力间的制约失效时,才可能使权力不因失去约束而发生异化。市民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可以构成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它是遏制权力向专制蜕变的坚实壁垒。但市民社会制衡国家的理论架构单向度地强调市民社会对国家的制约,也隐含着多重误导。

首先,虚无主义的误导。不可否认,现代市民社会在摆脱政治束缚、抵制国家权力侵蚀、保障个人自由和民主权利方面可谓功绩卓著。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放任的市场权力日趋膨胀,市场崇拜、工具理性成了现代市民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市场万能主义不仅渗入了日常生活领域,而且反过来侵蚀了国家政治领域,使得政治活动日趋市场化。自由主义强调市民社会制约国家,如果将市民社会制约国家关系无限放大,就将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所可能具有的冲突、妥协、和谐、合作等多种极为复杂的关系化约成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元对立的单一关系。与此同时,却把市民社会本身内部多质异构的关系作乐观低调处理,这进而否定了国家在市民社会内部出现影响整个社会事件时应有的干预和制裁角色,这实质上乃是虚无主义的误导。

其次,民主运动的误导。市民社会制约国家范式的理论前提是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从国家权力之源的规定上看,本质上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是市民社会对国家享有最高裁判权,这意味着市民社会创造了国家,但国家对市民社会只限于工具性的作用。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念,往往趋于导致对市民社会有权自决于国家的天然权利的认定,而且这种权利受到侵犯的场合它不容许折中。无限度的社会和无限度的国家是同样危险的,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托克维尔曾说“无限权威是一个坏而危险的东西……不管人们把这个权威称为人民还是国王。我都要说,这是给暴政播下了种子”[16]。市民社会有权自决于国家的公理往往被某些居心叵测的领导人所用,正如史密斯所说:“事实上,自治的神话可能被蛊惑民心者和极权主义领导人用作一种伪装;某一运动或党派及其领导者被认为反映和表达了人民的自决和自主,因为,这种运动或党派及其领导人体现了民族灵魂和人民的使命。”[17]曾经“全民公投”的闹剧以及历史上种种反现行制度的运动正是假“多数同意”、“人民主权”等之名而趋于极端,将国家吞并于市民社会,而最终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破坏。

再次,无政府主义的误导。市民社会外于国家的观念,实质上是一种非政治化的路径。国家充其量是“守夜人”,整个市民社会的兴衰都取决于盲目性、因果律的“看不见的手”,结果往往导致经济领域间的分配不公而形成贫富悬殊。20世纪30年代初,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打破了市民社会自我规范和市场自我调节的“神话”。这种非政治化的趋向若推向极端,也会从根本上抹杀政治这一维度对于人类本身的意义。市民社会乃是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被解读成“市民社会乃是民主政治的充分条件”的逻辑,而实际上,民主政治一定要有市民社会为基础,但市民社会未必就导致民主政治。市民社会制约国家理论架构中蕴含这样的一种判断,即社会民主化进程都源于市民社会力量自下而上的驱动。这不仅否定了国家在政治民主化进程和市民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积极意义,而且意味着对国家在未来市民社会自主目标及民主政治目标实现中所可能做出的正面价值的否定。历史发展证明:亚洲“四小龙”的腾飞、发展中国家的崛起、威权政治的转型或者社会结构的变迁都是国家和社会合力的结果。

无论是两种范式的分立还是两个极点的争锋,其理论旨趣虽是截然迥异但其思维方法却是殊途同归。首先,它们都以肯定市民社会和国家的二元分立为理论基础。自由主义坚持用市民社会将国家权力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无政府主义只不过将这一范围无限度缩小,直至彻底否定。国家主义提倡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干预市民社会,极权主义只不过将这一范围无限扩大,推至极致。从方法论角度讲,它们都是绝对主义的思维方法。它们在社会生活中注重国家或市民社会一方的同时往往忽略了对方的地位和作用,要么单纯强调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安全保障、利益整合和福利供给的作用,最终投入了极权主义的怀抱;要么片面夸大市民社会的自主和自治,以及对国家制衡的意义,结果陷入了无政府主义的泥潭。其次,二者均单向度地注重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对立性而未能关注到他们可能存在的统一性,这是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无论市民社会制衡或消融国家,还是国家干预或支配市民社会,其理论架构的实质是强调市民社会与国家的零和博弈(负相关)关系,认为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是此消彼长、相互对抗、彼此冲突。从辩证法角度看,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既对立又统一,即使对立关系也是复杂多样,有许多方面和层次。当今全球化进程加快,社会生活复杂多变,扬弃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元对立的理论架构,建构二者合作参与、互补互动的新型模式,这是时代赋予政治哲学家的历史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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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e antagonistic relationship betw een civil society and the state has been the focus of debate of a number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theories.Their arguments lie in how to regulate the society,rel2 ying on the state or civil society.Two opposing paradigm s“national paradigm”and“civil society para2 digm”have been p roposed,w hose methodology is based on the zero2sum game relationship betw een the civil society and the state.Thismethodology hasm ultip le flaw s and is thusmisleading,calling fo r serious reflections.

Key words:civil society;state;antagonism;liberalism;statism

[责任编辑 勇 慧]

Rational reflections on the antagon istic relationship between modern civil society and the state

Jiang Zhengjun
(School of Philosophy,Wuhan University,Wuhan 430072,China)

B035

A

1009-3699(2010)01-0041-06

2009-10-14

姜正君(19792),男,湖南常德人,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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